晚清士人与中国关税问题

2013-08-15 00:44姜萍姜胜
淮南师范学院学报 2013年5期
关键词:文海清政府资产阶级

姜萍 ,姜胜

(1.安徽大学出版社,安徽 合肥 230039;

2.中国铁建电气化局集团 北方工程有限公司,山西 太原030053)

清季关税主权的丧失,使中国海关丧失了保护本国民族工商业发展之作用。相反,它却成了英美等国进一步侵略、掠夺中国的基地,中国各界深感关税不能自主之危害,为收回关税主权,他们积极行动,作出了不懈的努力。童蒙正先生在其1934年所著的《关税论》一书的序言中写道:“至民国以来,国人始深感关税受协定之危害,群起而要求废除不平等条约,以收回关税自主权”。①童蒙正:《关税论》,上海:商务印书馆,1934年,第1页。实则,早在关税主权丧失的清朝末年,关税主权的丧失,在国内就已引起了极大的震动。中国民众和早期民族资产阶级就已展开了要求收回关税主权的斗争。

一、早期民族资产阶级提出的关税自主要求

第二次鸦片战争时期,中国部分地区的民众就为维护海关主权展开了斗争,但这一时期民众的斗争带有自发性、盲目性,目的并不明确。

随着中国民族资本主义的发展,一些具有资产阶级观点的知识分子,在主张发展民族工商业的同时,更清楚地认识到关税主权丧失的危害,明确提出了关税自主的要求、主张,这是中国民间明确提出关税自主要求的开始。

早期民族资产阶级的代表郑观应、马建忠等在其著述中,都对该问题有所论及。作为民族资产阶级的早期代表,他们都极力主张发展资本主义民族工商业,同西人进行“商战”,以抵抗外国资本主义的侵略和掠夺,因而,他们都十分重视关税的作用,都不同程度地指出了当时关税政策的弊端和危害。郑观应在《盛世危言》中多次指出“华船至外国纳钞之重,数倍于他国,……中国所征各国商货关税甚轻”,②夏东元编:《郑观应集》(上册),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82年,第388页。“中国税额轻于各国四、五倍,或七、八倍”。③夏东元编:《郑观应集》(上册),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82年,第543页。马建忠在《适可斋记言记行》的《富民说》中也指出“外洋恤商之策首在于重征进口货而轻征出口货,中国之税反是是宜”。④马建忠:《适可斋记言记行》,台北:文海出版社,1961-1973年,第17页。

针对关税政策存在的种种弊端,民族资产阶级的这些早期代表们各自都提出了自己的解决方案,修改税则、争取关税自主是其中最为重要的方面。郑观应在《公法》中明确宣告“某约不便吾民,某税不合吾利,约期满时,应即停止重议”,“将中国律例合万国公法两两比较,同者彼此通行,异者各行其是”。①马建忠:《适可斋记言记行》,台北:文海出版社,1961-1973年,第189-190页。不仅如此,他还指出:“税饷则例,本由各国自定,客虽强悍不得侵主权而擅断之。”②郑观应,夏东元编:《郑观应集》(上册),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82年,第388页。马建忠指出,“加税乃我固有之权”,应对以往损华商益洋商的税则“痛加改订,使运洋货纳洋货之税,运土货纳土货之税……华商为我国之民,故轻其税赋,洋商夺我国之利,故重其科征。”③马建忠:《适可斋记言记行》,台北:文海出版社,1961-1973年,第189-190页。马建忠还建议,利用英美等国要求修约的机会,将计就计,“更定中国增税之章”,④马建忠:《适可斋记言记行》,台北:文海出版社,1961-1973年,第189-190页。“修约则可重征其税而减轻出口税之数”。⑤马建忠:《适可斋记言记行》,台北:文海出版社,1961-1973年,第18页。这样下去,“不出十年,中国税则不亚欧洲各国,商民可富,饷源可充,中国转亏为盈,转弱为强之基,实在于此。”⑥马建忠:《适可斋记言记行》,台北:文海出版社,1961-1973年,第180页。

早期民族资产阶级的这些代表之所以能够较早地提出关税自主的要求,原因是多方面的。

首先,这些早期代表已经有了一些关税方面的知识。一方面,这些早期代表大部分曾参加过洋务运动,在办理洋务的实践中,不断与外国人交往,从而由外国人的口中了解到了外国的关税情况。另一方面,这些早期代表不少曾前往过其他国家。郑观应通晓外语,到过外国许多地方;马建忠曾任李鸿章幕僚,并于1876~1880年被派往巴黎学习,兼充出使大臣郭嵩焘的翻译官;薛福成担任过浙海关监督,并曾出使英、法、比、意四国。世界各地的游历使得他们对泰西各国税法有比较详细的了解,郑观应对各国税法考察时,发现“各国之税无不随时变通,大约本国所必需之物,其税必轻,或免税,以招徕之。夺本国土产之利者,其税必重,所以保本国之利。凡无益于日用之物者,其税必重”。而各国税额“大致以取20%,或取40%、60%为率。最多则有抽100%者”。⑦夏东元编:《郑观应集》(上册),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82年,第544页。马建忠也指出,“咸丰十年,英法和好,益为首立通商条约,彼此互让减轻税则,然亦有抽25%”。⑧马建忠:《适可斋记言记行》,台北:文海出版社,1961-1973年,第182页。并分析了美国征税尤其重的原因,“其国内物产饶富,无所仰给于人,故也。”⑨马建忠:《适可斋记言记行》,台北:文海出版社,1961-1973年,第182页。对各国征税情况的了解就成了促使他们要求中国关税自主的强大动力。

其次,发展民族工商业的需要。郑观应说:“洋货入中国,则输半税;土货出外洋,则加重税。资本纵相若,而市价则不相同。洋货可平沽,而土货必昂其值。颠倒错紊,华商安得不困,洋商安得不丰!”。⑩蔡渭洲:《中国海关简史》,北京:中国展望出版社,1989年,第175页。不难看出,海关失去了保护本国商民之权利。郑观应建议:“凡我国所有者,轻税以广去路;我国所无者,重税以遏来源。收我权利,富我商民,酌盈剂虚。”⑪夏东元编:《郑观应集》(上册),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82年,第544页。马建忠也建议:“朝轸恤商民之至意,大相刺谬,律以西国,勒抑外商庇护己商之理。”⑫马建忠:《适可斋记言记行》,台北:文海出版社,1961-1973年,第 182-183页。简言之,他们都主张重征进口货,轻征出口货,以保护商民,发展民族工商业。

二、清政府内部部分官员对关税问题的认识

国内民族资产阶级要求关税自主的呼声,对清政府统治阶层中的部分官员也产生了或多或少的影响,特别是光绪统治时期,一些官员被委派到国外任驻外使节,由于亲眼目睹,亲身感受到了国外的关税制度,他们的关税自主意识因而逐渐增强。

洋务派的主要代表李鸿章,在创办洋务的过程中,不断与外界接触,在与外人的交往中对外国的关税制度有所了解,从而意识到清政府关税政策存在的问题,李鸿章也因而成为清政府内部较早对关税问题有所认识的人。

作为清政府的外交大员,李鸿章曾多次代表清政府与各国公使就关税问题展开谈判。1875年,在与赫德商讨停减厘捐事宜时,李鸿章反驳到:“闻泰西各国进口税则有抽15%,抽20%者,甚有抽40%者。中国仅抽5%,税数太轻,即加以各处厘捐,合之西国税则为数并不甚巨。”“今若欲停减厘捐,应查照各国通例将海关税则加重,俾足相抵,始为公允。”⑬吴汝纶编:《李文忠公全集·译署函稿》,台北:文海出版社,1961-1973年,第2975页。由此可知,李鸿章已认识到中国关税税率太低,不合国际惯例,主张增加关税税率。

此后,为增加关税税率,李鸿章积极争取,在与英国使臣威妥玛商谈洋货免厘加税一节时,李鸿章曾建议:“本较泰西各国税则为轻,今欲内地普免洋货厘,须加至13%,中国方可合算。”①吴汝纶编:《李文忠公全集·译署函稿》,台北:文海出版社,1961-1973年,第3122页。在遭到拒绝后,李鸿章复函德国使臣巴兰德时,仍坚持至少应加十分。②吴汝纶编:《李文忠公全集·译署函稿》,台北:文海出版社,1961-1973年,第3122页。不管其结果究竟如何,从以上种种,我们可以知道,李鸿章确为增加关税作出了一定的努力。

清政府内部又一重要人物曾纪泽,在其致总署等的信函及其日记中,曾多次谈及关税问题。在《烟台条约》讨论洋药厘税并征一案时,指出“洋药为害之烈,我华之重税困之,本属名正言顺。”他的理由是“查西洋税则,本系各国自主之权,又凡不急之物,非民生所必不可少者,莫不倍征其税。”③曾纪泽:《曾纪泽集》,长沙:岳麓书社,2005年,第177页。

出使英国、法国后,曾纪泽还从外人那里了解到了一些争取关税自主权的方式、方法。1881年4月,传说日本政府将关税税率由5%提高到20%~30%,5月22日,英国驻日公使巴夏礼在伦敦中国使馆拜访曾纪泽,曾纪泽提到日本想修改关税的问题,并征询巴夏礼的意见。巴夏礼认为,日本试图修改税率,增加太高,会影响正常贸易,英国只同意由5%提高到7%~12%。④The life of Sir Holliday Macartney,转引自吴宝晓《初出国门》,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2000年,第314-318页。从曾纪泽后来的行动看,他对巴夏礼的观点是不赞成的。

不仅如此,曾纪泽还坚决要求收回海关管理权。赫德在给金登干的信中写道:“对我们来说,严重的事情是曾侯的态度,他表面上与我们友好,而骨子里却处心积虑地要把海关大权攫取到手!”⑤陈霞飞主编:《中国海关密档》(第4册),北京:中华书局,1990年,第619页。这些在一定程度反映了曾纪泽对关税主权丧失危害性认识的大大加强。

除李鸿章、曾纪泽外,当时清政府的一些驻外使节也对关税问题有了认识,如驻美公使陈兰彬等。

驻美公使陈兰彬1880年9月致函总理衙门,曾指出,中国和美国签订的条约中,只单方面规定美国船只到中国应享受的待遇,没有规定中国船只到美国应该如何纳税,这对中国极为不利。这时美国将派安吉立使臣等到中国来修约,他建议总理衙门就船税问题与美国特使进行谈判。1881年签订的中美商务条约中,规定中美之间同意互相对到达对方国家的船只税率实行最惠国待遇。⑥王彦威,王亮等主编:《清季外交史料》,台北:文海出版社,1961~1973年,第454页。可以看到,陈兰彬对关税主权问题虽没有明确的认识,但他已意识到中美之间关税待遇的不平等,并为争取平等的关税待遇而努力。陈兰彬对关税问题的认识仍是极为肤浅的。

此外,清政府中一些上层统治人物,如户部尚书铁良、地方实力派湖广总督张之洞等,还在“清政府中形成了一股反对外籍税务司把持海关的新势力”。并采取了一些削弱总税务司所控制海关权力的措施,如:1906年成立了邮传部,并于1911年接管了原由海关代办的邮政。1906年成立税务处,代替外务部管辖海关总税务司署和各地海关。⑦蔡渭洲:《中国海关简史》,北京:中国展望出版社,1989年,第179页。

这些措施虽然不可能改变海关的半殖民地性质,但它毕竟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长期由外人控制海关的权力,具有一定的积极性。

三、资产阶级维新派的关税自主主张

甲午中日战争后,中国民族资本主义迅速发展,民族资产阶级力量逐渐加强,民族资产阶级的觉悟日渐提高,这一时期的资产阶级维新派代表都就关税问题发表过自己的看法。

资产阶级维新派的代表康有为在给清帝的上书中曾提出:“吾民内地则有厘捐,出口则有重税,彼皆无之”。⑧康有为撰,姜义华,吴根梁编:《康有为全集》(第2集),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90年,第91页。针对此种情况,上书中,康有为提出应对之法,“蠲厘金之害以慰民心,减出口之税以扩商务”。⑨康有为撰,姜义华、吴根梁编:《康有为全集》(第2集),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90年,第92页。即建议清政府取消厘金,减轻出口税,以利国内民族工商业的发展。从康有为的言论中,我们可以看到,其并没有超出郑观应、马建忠等所达到的水平。

但随着变法的失败,梁启超等人重新修正了自己的一些观点,其中包括对关税问题的观点。在以前的关税不能自主危害的认识的基础上,梁启超进一步把清政府的关税与日、美、法等国的关税作一比较,指出清政府的关税税率过低,“所定税率论,畴昔抽5%,……然以日本之关税比较之,其率自抽5%乃至抽40%,美法德诸国之保护关税,或更重焉。……我所受之损失,可以类推矣。”不仅如此,梁启超还看到了税收分为国定税率与协定税率两种,而协定税率又可分为“双务的”或“片务的”。他指出清政府的关税为协定税率,且是片面的协定。在此基础上,梁启超总结曰“夫关税问题,实我国将来与世界竞争之生死问题也。”⑩张品兴等主编:《梁启超全集》(第三册),北京:北京出版社,1999年,第1680页。此外,因考虑到“海关税之收入,几占国库收入1/3。”①张品兴主编:《梁启超全集》(第三册),北京:北京出版社,1999年,第1678页。梁启超建议将关税权收回由中国人自管,“苟为整理财政起见,此权若不收复,则其支绌其危险,皆不可思议”。②张品兴主编:《梁启超全集》(第三册),北京:北京出版社,1999年,第1681页。

梁启超还意识到关税主权的收回非一朝一夕之事,且“一旦以孟浪之举动,召猜忌于强邻,其今后所以防我厄我者,必将加密焉。则是作茧自缚。”为此,梁启超主张,可以先从减杀总税务司的权力着手,他建议将邮政、沿海灯台灯标、验疫等与关税无关、以前由总税务司支配的项目逐渐收回、自管。从梁启超的上述论述中,我们可以发现,梁启超对关税问题不再局限于从保护民族工商业的发展,而将其提升到国家主权的高度加以认识,这在一定程度上比早期民族资产阶级的认识要进步。

四、资产阶级革命派的关税自主要求

提起为争取关税主权而采取一系列努力的先进的中国人,就不能不提及以孙中山为首的革命党人,孙中山等很早就对关税问题形成了自己的看法。早在1894年孙中山在《上李鸿章书》中就指出:“泰西各国体恤商情,只抽海口之税,只设入国之关,货之为民生日用所不急者重其税,货之为民生日用所必需者轻其敛。入口抽税之外,则全国运行,无所阻滞,……中国则不然。”③广东省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中国社会科学编:《孙中山全集》(第1卷),北京:中华书局,1981年,第13页。革命党人的著名宣传家陈天华在《警世钟》中的论述更为明确。陈天华分析,各国从外国进口货物,抽税都很重,“极少抽20%,极多抽200%,抽多抽少,只由本国做主,外国不能阻他。”但英国在中国通商,仅抽5%,且条约中还订明,“如要加改,不由英国允许不可。”根据利益均沾原则,其他国家也都仿照英国的办法,因而“中国交涉的事,日难一日,一切权利都任洋人夺去”。④陈天华:《陈天华集》,长沙:湖南人民出版社,1958年,第60页。

此外,孙中山还认识到 “外国人管理海关,我们便不能自由增减税率;不能够自由增减税率,没有方法令洋布的价贵,土布的价贱”。⑤孙中山:《孙中山选集》,北京:人民出版社,1981年,第876-877页。因此,孙中山认为实行保护关税政策,当务之急在于收回外国人管理的海关,“打破一切不平等的条约,收回外人管理的海关,我们才可以自由加税,实行保护政策。”⑥孙中山:《孙中山选集》,北京:人民出版社,1981年,第876页。他指出“海关税则须有自行管理之权柄,盖此乃所以保其本国实业之发达,当视中国之利益为本位。”⑦广东省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中国社会科学编:《孙中山全集》(第1卷),北京:中华书局,1981年,第560页。1911年11月23日,孙中山在就庚款问题与西蒙谈话时,曾表示“为俯顺全国舆情的要求,我们想重新掌握海关及其税收”。⑧广东省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中国社会科学编:《孙中山全集》(第1卷),北京:中华书局,1981年,第564页。当然,这只是孙中山的一种企盼,在当时情况下其实现是有一定困难的。孙中山也明白此点,因而,在与巴黎《政治星期报》记者的谈话时,他提议,新政府应先将海关税则重新修订,重新编订的海关税则应“务使中国有益,不能徒使西商独受其利。”⑨孙中山:《孙中山选集》,北京:人民出版社,1981年,第561页。

由于这一时期资产阶级革命派主要致力于推翻清政府,创建民国的斗争,以及认识上的局限性,他们对关税自主要求是不彻底的,十分无力的。孙中山曾说过:“重订税则亦须与西人和衷商议,决不使中国债主有烦言也。”如前面已提及的,辛亥革命时,长沙、武汉等地革命政府曾要求接管关税,但在遭到总税务司的抵制和帝国主义的反对后,也就放弃了斗争。

清朝末年,当腐朽的清政府对关税主权丧失的危害性还没有清醒认知时,一批有识之士如郑观应、梁启超、孙中山等就已意识到关税自主权丧失的危害,并大声疾呼,以唤醒广大民众抵御外侮,维护国家主权的完整。但国人对关税的这种认识有个发展、逐渐深化的过程。清朝末年早期资产阶级、清政府内部部分官员就意识到我国关税税率过低,不利于工商业发展,要求增加关税、提高税率;而资产阶级维新派则将关税提升到国家主权的高度加以认识,并提出部分地收回总税务司的权力;资产阶级革命派的认识则进一步深化,他们指出,收回外国人管理的海关、重新编订海关税是当务之急。这种认识的深化,充分说明国人关税意识的逐渐增强。受各种条件约束,他们对关税主权丧失危害性的认识也许还不够完全,不够深入,但他们在启发民众关税自主意识方面起到了极为重要的作用。而且在中国争取关税主权的征程上,最先竖起了争取关税主权的旗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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