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小英
(山西煤炭运销集团,山西大同 037003)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迅速发展,企业之间的竞争也日趋激烈。良好的资金运作,日益丰厚的经营积累和可观的利润是企业长久发展,避免竞争失败的关键。而成本费用的合理控制是企业良好盈利能力的有效途径,所得税纳税筹划也正是其中重要的一个环节。
市场经济是目前世界上大多数国家的经济体制,而竞争又是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的生存与发展形式。为了在市场竞争中处于有利地位,企业必须增收节支,使其获利水平达到或超过社会平均水平。在节支中,所得税的筹划又占有很重要的地位。企业所得税是一个与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联系十分紧密的税种,并且很难转嫁出去,但弹性较大,所以所得税纳税筹划的成功与否对企业的经营有着很大影响,而所得税筹划中十分重要的就是方法选用得当。
1.企业设立时身份行业的选择
企业设立时选择什么样的身份,即建立怎样的主体,选择哪一行业直接关系到企业未来发展的方向、规模以及涉猎范围,会对企业未来的税收缴纳产生较大的影响。
目前我国的企业组织形式一般包括个人企业,合伙企业和公司制企业。据国家规定,自2000年1月1日起,个人企业与合伙企业只缴纳个人所得税,其中根据我国2006年颁布的新《公司法》,对一人公司实行双重征税,即征收企业所得税后,再对股东分得的税后利润征收个人所得税。公司制企业年应税所得额不足30万的适用20%税率,其他企业适用25%所得税率,另外,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企业应当综合考虑上述问题,并根据自身的资金状况,管理能力,发展愿望来确定自己的设立身份。
2.企业设立时地区的选择
由于我国的市场经济不断发展,新的《企业所得税法》建立了产业优惠为主,区域优惠为辅的新税收优惠体系,调整了大面积的地区性优惠政策,缩小了地区性优惠的范围,因此我国国内的地区性筹划空间十分有限。但投资者在条件容许的情况下可以充分利用我国对民族自治地区,特别行政区的特别政策,已获得节税收益。例如,我国税法规定民族自治地区的自治机关对本民族自治地方的企业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属于地方分享的部分,可以决定减征或免征(国家限制和禁止行业的企业除外)。
融资是企业进行经济活动的先决条件,基本上有财政拨款,借款,发行股票,自我积累,租赁,发行债券等方式,其中,自我积累所需承担的税负最重,其次为发行普通股股票,再次为借款筹资和发行债券。这是因为如果企业以自我积累的方式筹资,存在税后利润再投资所得再次征税的双重纳税问题;另外,我国税法规定借款利息与债券利息可作为财务费用冲减企业的税前利润,减少税基,而股利支出则不具备这一点。税基是计算税金的基本依据,合理降低税基总量和控制税基的实现时间是纳税筹划的主要方法。其中降低税基、适用低税率的方法被称为绝对节税;控制税基实现时间,推迟税收的缴纳,充分利用资金时间价值的效应被称为相对节税。绝对节税和相对节税的效应得到越充分的发挥,纳税筹划的效果越显著。
销售是创造、沟通与传送价值给顾客及经营顾客关系以便让组织与其利益关系人受益的一种组织功能与程序,是大部分企业的主要盈利途径。在销售活动中,企业主要的筹划活动是通过变更经营主业来选择低税负税种或调整经营范围或结算方式来规避增值税的缴纳,需要指出的是企业在进行筹划时应当充分考虑增值税进项销项税的特点,不可一味的倾向于低税率的营业税。在销售活动的一些行为中,譬如折扣销售和销售定价,如果筹划得当,同样可以减少所得税的支出。在折扣销售的情况下应当尽量将折扣额和销售额分别注明在同一张增值税专用发票上,因为我国企业所得税税法中规定,如果企业在实行折扣销售的同时将折扣额和销售额在同一张增值税专用发票上分别注明,就可以按折扣后的余额作为企业所得税的计税收入,将折扣额另开专用发票的,则不得从收入额中扣除。
成本费用就一般来说指的是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所发生的各种资金耗费,其核算方法会在很大程度上影响到企业所得税的缴纳,同样,企业在这一方面也有较大的筹划空间。
1.存货计价方法的纳税筹划
存货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为销售或者耗用而储存的各种资产。由于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商品材料的价格在不断变化,使得企业在不同批次购入材料的价格、生产产品的成本不同,从而对企业的利润产生影响,并最终影响到企业所得税的缴纳。因此,选择何种存货计价方法便对成本费用的纳税筹划十分重要。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企业可选用的存货计价方法有先进先出法,月末一次加权平均法,移动平均法和个别计价法。不同的存货计价方法对产品成本、企业所得税、企业利润所造成的影响也不同:采用先进先出法时,当物价上涨,企业当期利润会被高估,所得税税负也会增加,反之,当物价下跌,企业所得税税负也会随之减少;采用月末一次加权平均法时,市场价格变化时所得出的单位成本被平均化,这样一来,当材料价格持续上涨时,选择加权平均法比先进先出法更有利于递延纳税;采用移动平均法时,对应纳税所得额的影响与月末一次加权平均法相同,但是它比月末一次加权平均法在市场变化时折中的更及时、频繁,工作也更加繁琐;采用个别计价法可以合理准确地计算出发出存货成本和期末存货成本,不会对企业利润产生高估或低估的影响,但对于大宗频繁交易的企业来说并不适用。究竟哪一种存货计价方法才能使企业获得最大的节税收益,需要考虑市场变动,行业境况,企业自身状况等多方面问题,还需要筹划者敏锐的市场感觉和观察力。一般而言,当物价上涨时,采用月末一次加权平均法可以相应减少应纳税所得额,当物价下跌时,采用先进先出法可以获得较大的节税收益。但如果企业处于税收优惠期,则应当选择先进先出法来减少当前成本;若企业处于税负较高的时期,选择月末一次加权平均法或移动平均法就可以扩大当期成本,达到减少所得税支出的目的。
2.固定资产折旧的纳税筹划
固定资产折旧是固定资产在使用过程中逐渐消耗并转移到产品成本中的价值,实质上是将固定资产的价值以特定费用的形式,通过销售产品的价值或其他形式收回的一种手段。它可以通过影响企业当期成本的大小来影响企业所得税税金的数额。对于某一特定固定资产来说无论采用什么样的折旧方法在使用年限内的折旧总额是一样的,区别只是在于每年所抵扣的应纳税所得额有所不同。虽然合理的规划可以得到递延纳税的好处,但到了后期随着折旧额的减少,企业所得税还是会增加,所以总体的税负是不变的,只是在利用资金的时间价值来推动资金的周转。
3.费用摊销列支的纳税筹划
费用指的是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各种耗费,在企业中按照经济用途的不同可以分为生产经营成本(包括直接人工,直接材料,制造费用)和期间费用(包括销售费用、管理费用、经营费用)。众所周知,在营业收入总额一定的条件下,成本的增加就意味着利润的减少,利润的减少将直接影响到企业的所得税税负,费用分摊法的运用又是增加成本、减少利润的有效途径。目前常见的成本费用的分摊方法有实际费用分摊法,不规则摊销法,平均摊销法三钟,大量的实践结果表明平均摊销法是最大限度地抵消利润、减轻税负的最好方法。平均摊销法是将一定时期内所发生的费用平均地摊销在每一个产品之中,在这种方法下,经营者可以将该时期内所获得的企业利润进行最大限度的平均,充分避免了某阶段利润额过高的现象。
在费用分摊列支时会涉及一个近时期很敏感的业务招待费的问题。在现代社会中,业务招待费是各国公司税法中滥用扣除最严重的领域。我国企业所得税法对此项支出采用了两头卡的方法:一方面,企业发生的业务招待费只允许列支百分之六十;另一方面,企业扣除不得超过当年营业收入的千分之五。在这种情况下,纳税人需要对扣除规定详细了解,认真分析,才可避免涉税风险。根据上述规定,假设企业当年营业收入为α,当期列支业务招待费为β,则企业允许列支的业务招待费为60% ×α,可扣除的最高限额为5‰×β。令60% ×α=5‰×β,可以得出8.3‰×α=β。这就意味着当当期列支业务招待费相当于营业收入的8.3‰时,企业才充分利用了税法的这一规定,所以企业在进行业务招待费的预算时,应避免过高或过低,从而给企业带来不必要的支出。企业在日常处理业务招待费时应格外注意业务招待费的真实性与合理性,要保留有效的资料与凭证,控制业务招待费的数额,使其与业务成交量相吻合,以免受到税务机关的调查与处罚。
企业战略与纳税筹划的目标都是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区别在于企业战略更侧重于企业整体的发展,具有规划性与前瞻性,纳税筹划则更多的是技巧性与现实性。纳税筹划本身也面临着内部协调不一致,外部国家政策变化的风险。举例来说,纳税筹划的一个主要手段就是充分利用国家的税收优惠政策,但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变化,国家随时可能调整现有的政策,一旦企业所利用的税收优惠政策被取消或改变,企业便立刻会面临竞争优势丧失的风险。因此提升企业管理,适时改进即使,才是加强企业竞争力的正确途径,不可一味依赖纳税筹划。
纳税筹划与其他谋划活动一样存在着自己的风险。纳税筹划的风险分为政策风险,财务风险,经营风险,法律风险,信誉风险。政策的变动,经济环境的变化,以及会计人员的专业水平都会给纳税筹划带来风险,所以,企业在进行纳税筹划的同时应当树立风险意识,建立完善的预警系统,把风险真正发生时所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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