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毅哲
(湖北职业技术学院,湖北 孝感 432000)
“绿色财政税收”,是为了能够促进我国经济得到绿色发展而提出的一项政策。环境保护已经成为了现代社会除“发展”外,最为关注的话题。在经济发展中,资源是发展的最为坚实的后盾,所以,加强资源、生态的保护,是促进国家发展的前提。那么,到底什么是“绿色财政税收”?要怎样做才能够彻底的执行这项政策呢?本人将在此就“绿色财政税收”的各项内容进行简单的探讨。
“绿色财政税收”又称为环境税收,是为了能够在发展的同时,保护我国的环境、合理地运用我国的资源,注重我国的生态保护,而促进我国的可持续发展而提出的一项税收政策。这项政策在国外早在20 世纪70 年代就已开始展开了,可见,国外早已意识到环境保护的重要性。
“绿色财政税收”就是一项根据国家出台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项目(试行)》 而在我国从事公共污水处理、公共垃圾处理、沼气综合开发利用、节能减排技术改造以及海水淡化等五类企业所实行相应的减免税的政策,例如国家规定,从事污水处理等行业的企业可以5 年内免税等,都是促进我国环保事业的国家政策。
在国外的发达国家中,“绿色财政税收”已经成为了一套完整的体系,已经做到了全面覆盖到国家生活的各个方面,包括了日常消费、能源应用、燃料的使用以及环境污染现象等等。尤其在美国,绿色财政税收的实行已收到了显著的成效。通过一份来自OECD 的调查报告,我们可以看到通过“绿色财政税收”对一系列的化学药品、汽油等税的征收,已大大地降低了相应的污染的出现,降低了空气污染的力度,相应的悬浮粒子的释放也得到了极大的改善。
当然除了美国,还有很多发达国家也取得了极大的成效,例如荷兰在绿色财政税收的实行方面也是得到了极大的展现的。荷兰是从1998 年开始提出并实施“绿色财政税收”政策的。荷兰主要是利用了一系列税收综合措施来加强环境的保护,从而达到减少能源消耗,促进社会可持续发展的目的。
在我国,虽然在20 世纪70 年代就开始关注环境保护问题,并同时意识到环境的保护对我国经济发展的促进作用,但直到2009 年,我国才正式提出“绿色财政税收”的政策,相对于国外的发达国家,我国确实相对落后一些。而且,由于我国的“绿色财政税收”才刚刚起步,还没有完全地发展成为一套完整的税收体系。我国的“绿色财政税收”主要是集中于我国的增值税、企业所得税、消费税以及城市维护建设税等,也就是说,我国的“绿色财政税收”还没有完全覆盖到我国的各个方面,尤其是在个人的行为方面。
相对于国外的“绿色财政税收”,我国的确相对落后,但是,随着我国税收政策的发展与进步,一定能够在我国的经济发展同时,做到更好的环境保护,做到可持续发展,做到真正的进步。
由于我国的“绿色财政税收”才刚刚开始实施,在实施过程中出现问题是难以避免的,那么,在实施“绿色财政税收”时,出现了哪些问题呢?本人将在此进行简单的探讨。
1.覆盖面窄,税种缺失:面对“绿色财政税收”的实施,我国的税种设置不够合理,税种缺失,仅仅集中于我国的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并没有相应的专设的环境保护的税种,这就削弱了税收对环境保护的实施力度。
2.税收实施政策透明度较低:在我国的“绿色财政税收”实施中,强制性不够,随意性较为明显,而且对我国的资源市场的调节不够明显,使得该税收的作用得不到明显的体现,而且,据有关报道显示,因为“绿色财政税收”,每年漏缴税达到了30%之多。
3.“绿色财政税收”没有与其他税收相联系:现在的“绿色财政税收”并没有做到与其他税收相互联系,没有得到其他税收的辅助。但是,想要单靠“绿色财政税收”就做到环境保护,改善环境现状是不可能的。所以,在“绿色财政税收”的实施中,一定要与其他政策共同发展与存在,这样才能够真正地促进我国环境的保护政策,推动我国的发展。
面对以上问题,我们一定要提出相应的政策才能够从根本上推动我国“绿色财政税收”的实施,下面,本人将就此提出一些自己的观点。
1.增加相应的环境保护税种,达到全面实施“绿色财政税收”:面对我国税种较窄的问题,国家应该相应地增加一些特种税,专门地针对我国的环境保护的现状,例如增加一些能源污染的税种、能源污染的税种、固体废物的污染等等方面的税种,这样才能够使得我国“绿色财政税收”广泛地覆盖到我国环境保护的各个方面,促进我国“绿色财政税收”的正确实施。
2.完善我国的税收制度:正确地实施“绿色财政税收”,首要的就是要有正确、完整的税收制度。税收的征收不仅仅是国家的财政收入,更是国家发展的要求。所以,在我国的“绿色财政税收”的实施过程中,一定要做到完善计税方法,以免征税错误;同时,一定要做到税收的强制性,以做到公平、公正、公开的税收。
3.完善我国“绿色财政税收”的征管体制:完善税收征管体制,包括了税种的设置和税的征收两方面的体制。在“绿色财政税收”的征管上,国家应该出台更多、更完善的相关法律,尽可能使我国的“绿色财政税收”做到体系化、正规化,从而促进我国的“绿色财政税收”能够发挥其真正的作用,达到最终的目的;
4.完善我国的“绿色财政税收”的优惠措施:在我国的“绿色财政税收”的征收中,我们一定要优化我国的优惠措施,通过调整各个相关的税种的征收,提高各方配合“绿色财政税收”的力度。
“绿色财政税收”在我国虽然只是出于起步阶段,但是,我相信只要我们能够完善我国的税收制度,提高实施力度,一定能够促进我国的环境保护事业的发展,从而推动我国的经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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