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容性增长视角下的安徽城乡收入差距研究

2013-08-15 07:06吴凯之
华东经济管理 2013年4期
关键词:包容性差距安徽

吴凯之,常 伟

(1.安徽行政学院,安徽 合肥 230059;2.安徽大学 中国三农问题研究中心,安徽 合肥 230601)

一、问题的提出

城乡差别是人类社会长期存在的客观现实。随着工业化和城市化的推进,城市与乡村、工业与农业,乃至城乡居民之间在生活上、经济上形成了巨大差别。新中国成立后,消灭三大差别一直是执政者的追求,但由于基础薄弱和国家工业化战略实施的原因,城乡差别并未消弭。近年随着农业税的废除和惠农政策的陆续出台,农民收入有了大幅度提高,但城乡差距过大仍是当前必须解决的重大问题。对于农村改革发祥地的安徽来说,在贯彻城乡一体化发展战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过程中,必须解决这一重大现实问题。

胡锦涛同志指出:要实现包容性增长,切实解决经济发展中出现的社会问题,让经济全球化和经济发展成果惠及所有国家和地区,惠及所有人群,在可持续发展中实现经济社会协调发展[1]。“包容性增长”作为一种发展理念,日渐成为媒体和学界关注的焦点。本文从包容性增长视角,对安徽城乡收入差距开展研究,并就如何缩小安徽城乡收入差距,推进城乡一体化建设,实现农民、市民和政府的包容性发展提出相关对策和建议。

二、倒U型假说与包容性增长文献综述

包容性增长思想最早见于世界银行发布的《2006年世界发展报告:公平和发展》研究报告中。这一理念一经提出,就成为国际减贫治理主体用于全球贫困治理的指导思想和核心战略,也是国际治理主体治理世界两极分化和贫困问题、促进全球发展方式转变的一种价值理想。其理论源泉可以追溯至20世纪50年代有关学者对于经济发展中收入分配变动的相关实证研究。1955年,库兹涅茨通过对18个国家经济增长与收入差距实证资料的分析,把这些国家国民收入分配的长期变动轨迹,表述为“先恶化,后改进”的模式;他对其中一些国家的经济横截面资料进行比较研究后得出一个结论:处于发展早期的国家比处于发展后期的国家(工业化程度高的国家),国民收入不平等现象更加严重,这表现在图形上是一条先向上弯曲后向下弯曲的曲线,形似颠倒过来的U,这就是著名的“倒U型”假说[2]。按照该理论,在经济增长早期,收入不平等程度将随工业化进程推进而扩大,此后到达一定阶段后会逐渐缩小。该假说一直被学术界当做一个定律和经济发展趋势描述理论而被广泛接受。但问题在于,如果该定律被证明成立,则意味着发展就必须以不平等的增加为代价,一部分人就必须为经济增长做出牺牲,公平势必要为效率让路;如果该假说不成立,则经济增长过程在逻辑上就应该是人人收益平等增加的过程,效率与公平将同步实现。改革开放后的我国学界和决策层显然接受了这一理论,并在较长时期内选择了效率优先的发展理念,从而扩大了城乡收入差距。

从科学研究方法论意义上来看,库兹涅茨的这一研究是存在不足和硬伤的。简单的跨国比较无法揭示有关规律,再者他所选取的相关国家也并非全部国家。检验这一假说不仅需要同一国家的时间序列数据,更需要大多数国家的时间序列数据作为支撑。上世纪90年代后期,一些学者利用时间和截面混合数据或者面板数据对其进行研究的有关结果表明:收入和收入平方(或者收入倒数)的系数在统计上与0没有显著差别,不平等与收入间没有显著关系,既不能证明不平等随着经济增长上升,也不能证明会下降。这种关系与特殊的政治、历史、文化原因有关,而作为观察对象的国家又处于中间位置。换而言之,经济增长效率与社会公平是可以实现包容的。近年来国内外学者针对包容性增长也开展了有关研究,并取得了一些研究成果,如Ali(2007)关于亚洲不平等与包容性增长的研究[3],Narayan(2008)关于印度包容性增长的研究[4]。他们的研究均表明,收入增长的不平衡是所有国家都关注的问题,收入失衡将可能导致社会动荡。国内学者也对于包容性增长问题开展了相关研究,如蔡荣鑫(2009)对于包容性增长理念的形成及其政策内涵的研究[5],周阳敏(2011)对于不同层次的包容性增长以及有关制度框架和相关政策的研究[6]。这些均为本研究的深入提供了较好的前期基础。

三、安徽城乡居民收入差距状况及消极影响

自2000年以来,安徽城乡居民收入均出现了快速增加的趋势。在2000-2011年间,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从5293.6元增长到18606元,增长3.51倍,年均增长12.11%;农村人均可支配收入从2000年的1934.6元增长到2011年的6232元,年均增长10.63%。反映人们生活水平的恩格尔系数也出现了下降的趋势,城镇居民的恩格尔系数从2000年的45.7%下降到2011年的39.8%;农村居民恩格尔系数也由2000年的54%下降到2011年的41.5%。这些都表明安徽城乡居民生活水平在2000-2011年期间有了较大幅度的提高[7]。

但我们也注意到安徽城乡居民收入之间有着较大差距。就收入差距而言,安徽城乡收入差距大致呈现出先扩大,后缩小的态势,2000年城乡收入差距比为2.736∶1,2006年安徽城乡收入差距为3.291 ∶1[8],2011年则为2.986 ∶1[7]。这种前期的扩大总体上可以归结为2001年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城市经济发展较快所致。而2006年以来的城乡收入差距缩小既是多项惠农政策实施的结果,也是全球金融危机对于城镇经济影响的显现。在全国范围来看,安徽城乡居民收入差距并不高,但在全球范围内仍居于较高水平。就现实而言,这种较大的收入差距带来了如下后果:

(一)农村劳动力的大量外流

根据人口流动理论,城乡收入差距过大迫使一些年轻且具有较高人力资本的农村劳动力离开农村,寻求收入相对较高的就业机会。据安徽省调查总队提供的数据,2012年安徽出省就业的农民工多达700万。农民工出省就业固然带来了数量可观的劳务收入,但也导致了安徽农村的空心化、老龄化,也使得一些特定产业在安徽的发展受到抑制。不仅如此,城乡收入差距扩大抑制了农村居民消费能力的提高,致使农村消费市场长期处于低迷状态,也不利于增强经济增长的内生动力。

(二)给城乡政治稳定带来巨大压力

在互联网时代成长起来的新一代农民和农民工,很难想象他们会长期认同并接受巨大的城乡收入差距和对其不利的相关制度安排。不仅如此,在巨大的城乡收入差距面前,由于大量青壮年农民工外出打工,村两委换届选举难以推出合适人选,农村公共产品供给困难重重,这些均使得村民自治和农村基层民主建设的意义和重要性大打折扣,从而直接影响我国社会主义民主的发展。

(三)严重损害和谐社会建设

当前许多收入分配问题是由于起点不平等、机会不均等等原因造成的,直接违背了公平正义原则,并使得那些处于社会底层的人们产生挫折感和剥夺感。当农民很难通过正规渠道和制度性办法获得相对较高收入时,他们就会通过非正当办法反抗城市。因此,不矫正过大的城乡收入分配差距,就很难形成诚实守信、平等友爱、融洽相处的城乡关系,和谐社会建设也就无从谈起。

(四)抑制人的全面发展

经济社会发展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是促进人的全面发展。而城乡之间收入分配差距过大会造成城乡居民在教育和人力资本积累上的不平等,如果不对这种不平等采取措施的话,它将会通过反馈机制予以强化并一直延续下去。在城乡收入差距过大的背景下,农村劳动力大量外出,并由此引发了留守儿童问题。根据安徽省调查总队估计,全省留守儿童人数近400万人。留守儿童由于缺乏基本的正常情感交流和沟通,缺乏父母关爱使他们产生自卑、孤僻情绪,患心理疾病的几率也比较高。他们在最重要的成长阶段得不到应有的关心和照顾,一些孩子就有可能沦为问题孩子,甚至走上犯罪之路。而这一问题的解决显然离不开城乡收入差距的缩小。

四、安徽城乡收入差距原因分析

就安徽而言,尽管城镇居民增收与农民增收之间存在着包容性关系,但我们也注意到一些现实因素的存在并导致了城乡收入差距的扩大。

(一)工农业发展的非包容性

农业不仅为人类社会提供衣食等农产品,还具有经济、社会和环境等功能。随着“社会分工”的发展,一部分劳动力、资本、土地等生产要素从农业部门转移到非农业部门,为工业化和经济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支持,并通过生产可供出口的农产品,参与经济全球化。但由于具体国情和工业化模式选择不同,工农业之间又表现为一定矛盾和冲突,工农业发展呈现非包容性。新中国成立初期,极低的经济发展水平要求政府在工业化进程中发挥更大作用。特定的社会历史环境决定了国家工业化的资本积累主要也只能来自于本国的农业剩余。统购统销等政策的出台也是基于这种认识,这对于工业化是有效的,但却极大抑制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从而导致一方面我国用最短的时间实现了工业化积累,建立了完整的国民经济体系,另一方面又固化了城乡二元结构,工农业发展的非包容性更加明显。就安徽而言,长期对农业投入不足使得农业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极低,农业发展显著落后于非农产业发展,导致农业生产劳动者的收入长期低于其他产业的劳动者。

(二)城乡发展的非包容性

从居民收入视角看,安徽城乡发展存在着一定的非包容性。笔者运用Eviews6.0软件对于2000年至2011年安徽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增长率与农民人均纯收入增长率的关系进行Granger因果检验(见表1),其检验结果表明:在滞后1期水平上,农民收入增长率不是居民收入增长率的Granger成因的概率达到89.99%,而居民收入增长率不是农民收入增长率的Granger成因的相伴概率仅为3.45%。这表明至少在96.55%的置信水平下,可以认为城镇居民收入增长率是农民人均纯收入增长率的Granger成因。进一步计算可得出二者关系系数为1.135,也即城镇居民收入每增加1个百分点,农民人均纯收入可以增加1.135个百分点。

表1 对于城乡居民收入增长关系的Granger因果检验结果

在城市化推进过程中,由于缺乏农村居民的有序参与和良性互动,许多农民既没有享受到城市居民阶层长期享受到的各种相对完善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生活水平也没有得到大幅度的提高,许多“被城市化”的农民更像是城乡边缘人。那些通过突击批户口,或者改变统计口径人为增加城镇人口,或者采用行政命令强制推行城市化,不准农民自行修建住宅等方法,是酿成此果的原因。

在片面城市化过程中,农村要为城市发展做贡献。一方面,通过严格价格管制措施和不等价交换关系,城市不仅以较低价格获得了粮食、棉花、油料、蔬菜、肉类等农副产品,从而确保了城市工业发展和城市居民的生活需要;另一方面,农村还为城市化和城市工业的发展贡献了资本、土地、劳动力等生产要素。在这些要素的支持下,中国得以发展成为“世界工厂”。但也正是在价格管制和不等价交换机制的作用下,由于资本、土地、劳动力等生产要素的大量流出,农村发展举步维艰,后继乏力。就固定资产投资而言,2000-2011年的12年间,安徽省全社会总投资达到57554.2亿元,其中城镇的固定资产投资额为51150.8亿元,占投资总比重高达88.87%。针对农村的投资所占比重则是年年下降,从2000年的26.2%下降为2011年的6.39%[7]。当农业出现困难、城乡居民生活差距不断拉大时,总能听到所谓“农业、农村问题的关键要靠工业化、城市化来解决”的声音。

(三)农民与其他阶层利益的非包容性

中国革命胜利是通过“农村包围城市”实现的,农民为革命胜利做出了重大牺牲。当时党的组织主体,乃至大部分领导干部均来自农村。但我们也注意到党认为自己是“工人阶级先锋队”,加之小农生产力低下、农民政治落后等有关错误认识被全盘接受了下来。统购统销、集体化、人民公社化和户籍管制等相关政策固然有工业化需要等客观因素,但也与这些错误认识不无关系。在这些政策实施过程中,农民的财产权利和人身自由遭到了限制。当这些做法难以维持下去,并给国民经济带来了巨大困难时,农村改革才得以发生。十六届三中全会上,胡锦涛总书记提出了科学发展观、执政为民的理念,注重工农之间的和谐发展,废除了农业税,增大了对农村教育和医疗的投入,剥夺和歧视农民的相关政策和制度安排得到了一定消除。但剥夺和歧视农民的深层土壤尚在。在经济市场化进程中农民的利益仍然在受到各种侵害。农民土地权利得不到保障,其原因主要与农民相关财产权利缺失有关。

(四)政府与农民利益的非包容性问题

导致政府与农民利益非包容性的主要原因是技术性原因和利益性原因。技术性原因主要是政策措施设计不当,如农村税费改革先期试点方案不完善致使农民负担不减反增,农村公共产品供给过程中的累退性问题也导致越是贫穷的地方越吃亏。以农村公路“村村通”工程为例,近年来各级政府对于农村公路建设支持力度较大,但在资金配套机制下,那些人口越少,距离公路越远的村庄和村民资金配套压力越大。就利益性原因而言,地方政府仍过分看重GDP。出于增加GDP需要,或者招商引资,或者大力发展房地产,这些均需占用农民的土地。以房地产开发为例,地产商以城市化名义开发房地产牟取暴利,地方政府从土地出让中获得了巨大短期收益,相关问题则由继任领导承担。这种对于农民土地权利的侵犯,不仅导致了农民与政府关系的恶化,损害了政府的公信力,甚至对于粮食安全也构成了威胁。

五、缩小安徽城乡居民收入差距的对策探讨

2011年6月,安徽省委、省政府印发的《关于实施“十二五”居民收入倍增规划的指导意见》中指出,在“十二五”期间,力争到2015年城乡居民收入比2010年翻一番,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分别突破31000元、10000元,城乡居民幸福指数显著提升[9]。笔者认为应从包容性增长视角出发,把缩小城乡收入差距纳入到收入倍增计划中来,为此需要做到以下几点:

(一)以农业促发展,实现工农业的包容性发展

安徽粮食生产在1979年到2011年间,相继超过2000万吨和3000万吨,但却出现了10个生产周期,平均每个生产周期为3.2年。近10年来,安徽粮食生产波动较改革前更为频繁,其中重要原因就是农业水利设施逐步毁损,水旱两灾经常给安徽农业带来严重损失。安徽近年来对水利给予了大量投资,但防灾减灾能力仍然不足,皖北易旱,江南易涝的局面仍没有得到彻底改观,一旦遇到类似于1991年和2003年这样的气候异常年份,农业生产将面临困局。从这种意义上讲,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尤其是水利设施建设已经成为安徽农业发展的急务。把农业做大做强,最重要也是最关键的是人力资本。提高安徽广大农民的人力资本,也是缩小安徽城乡收入差距的关键措施。唯其如此,才能从根本上增强安徽农业的活力和竞争力。否则,即便是推行劳务输出战略,转移剩余劳动力不仅会导致农民工在城市从事低端产业,获得相对较低报酬,也会加剧农业发展的老龄化和空心化。当前安徽农业生产老龄化的趋势已十分明显,对农民人力资本进行投资是解决这一问题的必由之路。

(二)以新型城镇化实现城乡之间的包容性发展

安徽社会经济发展存在着城镇化落后于工业化的重大结构性扭曲,全省各地推进城镇化并无不妥。但城镇化不仅是户口的城镇化,也应包括农民进城后市民化待遇的落实。当前那些被列入城镇化统计数据的农民并没有真正享受到城镇化带来的好处,生活水平没有因城镇化有较大幅度提高。全省至今仍存在数百万进城打工的农民工,他们在城市获得收入和工作机会,但户籍、家人均在农村,逢年过节要回家,一旦遇到经济波动导致失业,甚至不得不回乡从事农业生产。当他们年龄大了,城市不再需要他们时,他们只能回乡养老。这种城镇化只能说是伪城镇化,农民是伪城镇化进程中最大的受害者。伪城镇化会阻碍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不仅不可能实现现代化,反而会产生一系列严重的政治经济后果。

另一方面,城镇化与新农村建设并不矛盾。农民向条件较好的农村居民点集中,形成城镇,也是城镇化的应有之义,当前推进新型城镇化过程中既要注意破除城乡之间的体制机制弊端,实现农村城市之间的人口和生产要素相互流动,让农民进了城以后能够有业可就,住得下来,不为子女上学和社会保障发愁,也要结合城乡人口结构动态变化,科学调整村庄布局,加大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建设投入,将符合条件的农村居民点建设成为城镇城市,最大限度地降低农民的生产成本和生活成本,使农村不但能够留住农民,而且还能吸引城市人才,实现城乡互动,这才是符合中国国情,切合安徽实际的城镇化之路。

(三)赋权农民,形成农民与城镇居民的利益兼容机制

就城乡居民关系而言,最大的问题当属城乡公共资源配置不合理,城市公共产品由政府财政等制度性渠道来供给,而在农村则需要农民承担一定的出资责任,其根源是长期存在的城乡二元社会经济体系导致农民受到制度性歧视。二元社会经济体系的核心环节是户籍制度,它是计划经济时期的产物,城乡居民因户口不同而在社会保障、医疗卫生、教育方面均有很大差别,重视城市居民利益,忽视和牺牲农民的利益。以对农民工子女教育为例,尽管各地建立了农民工子弟学校,但其办学条件和教学质量均相对较差,如此等等,不胜枚举。解决这一问题的关键就是向农民赋权。对于城镇居民而言,必须认识到城乡有别的制度安排是不合理的,不公正的,帮助农民不仅是国家和政府的责任,也同样是城镇居民的责任。对于农民而言,也应认识到自己与城市居民具有同等的宪法权利和法律地位。同时,进一步畅通农民对于公共事务的参与渠道,建立和完善各种社区组织和公益性非政府组织,使农民了解并参与到公共事务的决策和执行进程中来,实现农民与城市居民的利益兼容。随着手机、互联网等现代信息手段的普及,这种参与已经具备了技术上的可行性。

(四)建设包容性政府,实现农民与政府的双赢

政府与农民既具有利益一致性,也有着利益上的矛盾和冲突。要建设和谐社会,实现城乡一体化发展,就必须建立包容性政府,实现农民与政府利益的包容。政府必须实现包括农民在内的公众利益与政府自身利益的包容;实现发展型政府与服务型政府的包容。在中央高度关注三农的情况下,建设包容性政府可从以下方面着力:首先要增强地方政府的能力,提高政府的公信力,提供更好的公共产品,改善投入机制,强化政府,尤其是距离农民最近的乡镇政府的能力。其次,要下决心解决各级政府财权事权不匹配问题,消除资金配套机制带来的累退,从根子上解决地方政府财政困难,使各级政府均能发挥其职责和功能,更好地服务三农。再次,中央政府对地方政府应区别对待,逐步淡化GDP在政府考核中的重要性,为地方政府实现从发展型政府向包容型政府继而向服务型政府的转型创造必要的外部条件。最后,应运用互联网等现代信息技术,构建农民与政府信息交流、良性互动的平台,以实现农民与政府关系的良性互动。

[1]胡锦涛.深化交流合作实现包容性增长[N].人民日报,2010-09-17.

[2]Kuznets Simon.Economic Growth and Income Inequality[J].American Economic Review,1955,45(1):1-28.

[3]Ali Ifzal.Inequality and the Imperative for Inclusive Growth in Asia[J].Asian Development Review,2007,24(2):1-16.

[4]SNarayan.India’s Economy:Constraints to Inclusive Growth[J].Asian Journal of Public Affairs,2008(1):8-11.

[5]蔡荣鑫.包容性增长理念的形成及其政策内涵[J].经济学家,2009(1):102-104.

[6]周阳敏.“十二五”期间我国收入调整机制变革研究[J].河南社会科学,2011(1):114-122.

[7]国家统计局安徽调查总队.安徽省201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N].安徽日报,2012-02-26.

[8]国家统计局安徽调查总队.安徽省城乡居民收入剪刀差问题分析[EB/OL].(2011-08-09)[2012-10-15].http://www.chinanews.com/gn/2011/08-09/3242678.shtml.

[9]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十二五”居民收入倍增规划的指导意见[N].安徽日报,2011-0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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