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和梅
(云南禹川会计师事务所,云南 昆明 650011)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税收在经济环境中的要素地位越来越高,日渐成为企业投资、融资等选择的重要因素。企业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目的是以最小的投入获得最大的收益,等量的资本投入,投资成本越低,投资收益就越高,投资成本越高,投资收益就越低。一个企业如何合理合法地安排本身的生产经营活动,才能缴纳尽可能少的税收,称之为税务筹划。现代企业进行税务筹划有利于最大限度地实现其财务目标,在不违法的前提下,企业应当从筹资活动、投资活动和经营活动等方面进行税务筹划,以实现企业财富的最大化。在进行具体税务筹划时,可以综合使用各种筹划方法。本文仅小议企业投资方面的一些税务筹划方法。
投资的税收筹划是一项系统工程,它牵涉企业自身情况的分析、各地区优惠政策的分析、投资形式注册地点、财务核算形式的确定、税收负担的测算、纳税方案的拟定和最佳方案的选择等。
例如,国家为了鼓励外商投资企业使用国产设备,对外商投资企业在投资总额内采购国产设备,如该类进口设备属免税目录范围,可全额退还国产设备增值税并按有关规定抵免企业所得税。这样,既实现了税收筹划,又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是值得鼓励的行为。
2009年1月1日全国范围内开始实行消费型增值税,原我国实行的生产型增值税规定不允许将外购固定资产的价款从商品或劳务的销售额中抵扣,在经济生活中重复征税现象普遍,特别是资本有机构成较高的行业,重复征税问题较为严重,如今,增值税向消费型转型,规定全国所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新购进设备所含的进项税额可以计算抵扣,降低了纳税人税负,消除了重复征税因素。
根据税法规定,借款利息能够列入企业的财务费用,进而减少所得税开支,并且可以减少投资风险,享受财务杠杆利益。例如,某企业注册资本600万元,投资总额为1000万元,不足资金400万元,于是向银行贷款解决。假定其借款年息40万元,当年税前利润100万元。由于在投资总额中注册资本比例压缩为60%,这意味着企业有如下税收利益;一是将借入资本利息40万元作为税前扣除金额,缩小了所得税税基,假定所得税税率25%,即可节税10万元;二是分配利润时,由于按股权分配,既能减少投资风险,又能享受财务杠杆利益。
旧公司法规定,以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作价出资的金额不得超过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20%。而根据新公司法的规定,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额不得低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30%,也就是说,投资者以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非货币性资产投资,出资额最高可占注册资本的70%。这意味着,采用实物、知识产权和土地使用权等投资入股设立公司的方式将比过去大大增加,投资形式和投资手段将更加多元化,同时,也增加了投资税收筹划的空间。在投资方式中,仅从节税的角度考虑,投资者应充分利用新公司法放宽非货币性资产出资限额的鼓励性政策,尽量选择或多采用设备投资和无形资产投资。设备投资其折旧费可以作为税前扣除项目,缩小所得税税基;无形资产摊销费也可以作为管理费用税前扣除,减小所得税税基。折旧这种减少税负的作用被称为“折旧税抵”或“税收挡板”。
例如,某市甲公司拥有具有合法土地使用权的尚未开发土地,拟对其子公司房地产开发企业乙公司进行增资,方案一,以现金出资,用投入的现金购买土地使用权;方案二,直接以土地使用权出资。两种方案的税收负担不同。方案一,以现金方式出资,手续简单,与土地使用权出资方式相比可以节约一笔土地评估费用,甲公司出资后,乙公司用现金购买甲公司的土地使用权时,甲公司应按照税法的相关规定缴纳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和土地增值税。方案二,按照税法规定,以无形资产、不动产投资入股,参与接受投资方利润分配,共同承担投资风险的行为,不征收营业税。对股权转让也不征收营业税。根据财税[1995]48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一些具体问题规定的通知》的规定:“对于以房地产进行投资或联营,如果投资、联营一方以土地(房地产)作价入股进行投资或者作为联营条件的,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但是投资联营企业将上述房地产再转让的属于征收土地增值税的范围。”相比方案一节税。
又例如,某企业准备以自己使用过的机器设备和房屋建筑物进行对外投资,投入方式有两种:方案一,以机器设备作为注册资本投入,房屋、建筑物作为其他投入;方案二,以房屋、建筑物作为注册资本投入,机器设备作为其他投入。两种方案的税收负担不同。方案一,按照税法规定,企业以设备作为注册资本投入,参与合资企业利润分配,同时承担投资风险,不征收增值税和相关税金及附加。但把房屋、建筑物直接作价给另一企业,作为新企业的负债,不共享利润、共担风险,应视同房产转让,需要缴纳营业税及附加税费、契税(由受让方缴纳)。方案二,房屋、建筑物作为注册资本投资入股,参与利润分配,承担投资风险,按国家税收政策规定,不征收营业税及附加税费,但需要缴纳契税(由受让方缴纳)。同时,税法又规定,企业出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其售价不超过原值的,不征收增值税。企业把自己使用过的机器设备直接作价给另一企业,视同转让固定资产,且其售价一般达不到设备原价,因此,按政策规定可以不征收增值税。最终的税收负担只有契税,相比方案一节税。
企业投资决策是一个十分复杂的过程,它的制定不仅与当前现行的税收制度有关,而且在很大程度上还取决于企业对国家未来的税收政策的预测。这就是说,企业在进行投资时,越早把投资与纳税结合起来规划,越能达到创造最佳经济效益的目的,通过合理合法地进行有效的税务筹划,使得本企业的投资既能尽可能多地享受国家的税收优惠,获得最大的投资净收益,又能符合国家税收政策,接受国家的税收调控,促进我国国民经济的迅速发展。
[1]盖地.企业税务筹划理论与实务(第一版)[M].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2005,(01).
[2]王峰娟.税务会计[M].复旦大学出版社,200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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