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文顺 李和顺 夏寒松
恩格斯在《社会主义从空想到科学的发展》一文中讲了这样一段话:“国家是整个社会的正式代表,是社会在一个有形的组织中的集中表现,但是,说国家是这样的,这仅仅是说,它是当时独自代表整个社会的那个阶级的国家:在古代是占有奴隶的公民的国家,在中世纪是封建贵族的国家,在我们的时代是资产阶级的国家。当国家终于真正成为整个社会的代表时,它就使自己成为多余的了。”恩格斯这段话告诉我们:国家不是社会,国家是社会的代表。在阶级存在的时期,国家是阶级统治的工具,它不会对所有人一视同仁,而是统治者对被统治者镇压的力量;资本主义时代向无阶级社会过渡,是国家的阶级性让位于全民性的过程,当阶级消亡之后,国家已不是原来意义上的国家,它成为了社会公共事务的管理机构,国家归之于社会,进入世界大同。
按照马克思主义观点,实现共产主义第一阶段后,社会扩大,国家消亡,民主发展,人人负责。可现实情况是,由于马克思所讲的实现世界大同的条件并不具备,现实情况的限制,某些国家历史传统和模式体制选择不当,对某些观点的偏好与执着,搞的所谓社会主义,国家不仅不能消亡而且还要强化,一些国家某个时期出现了国家扩大、吞没社会的情况,把社会主义搞成了国家主义,国家控制一切,权力支配一切,权力不受制约无限扩张,社会等于国家,国家等于政府,政权成了无上主宰,成了创造一切奇迹的神,结果往往是灾难性的,像中国极左路线统治时期的穷折腾和某些国家特定时期的胡作非为就是例证。更多的是有市场和社会但国家挤占市场与社会应有空间的国家主义倾向。
社会主义为天下万民谋幸福,但社会主义是千百万人民的事业,归根结底是人民自己解放自己,自己开创自己的幸福生活。任何人都不能恩赐和包办代替,更不能违背社会的自然行程,不能当“大救星”去“替天行道”,更不能把专政当法宝、滥用权力甚至滥用暴力,强逼人上天堂。
下面举外国的和中国的两个例子来说明。
第一个例子是坦桑尼亚原总统尼雷尔所搞的“乌贾马计划”:
1967年9月,继《阿鲁沙宣言》之后,尼雷尔又发表了《社会主义和农村发展》。文件概述了建立“乌贾马村”——社会主义村的三个阶段。文件说,第一阶段,说服农民把家搬到一个集中而又靠近水源的村子里,并在村子附近种庄稼;第二阶段,动员农民在耕种私人的土地之外,以10户为一组耕种一部分集体耕地,共同劳动,分享收成;第三阶段,在大家对集体生产“有了信心”之后,取消私人土地,但可保留家宅地,种些瓜果蔬菜。只有发展到第三阶段,“社会主义村”才算真正建成。[1][p237-238]
这种农村公社,在坦桑尼亚的斯瓦希利语里叫做Ujamaa,汉语音译为“乌贾马”,原意是“村社”、“大家庭”,即由同一家族组成的村社。
“乌贾马村运动”,在尼雷尔看来,就是把分散的个体农民,或仍然生活在酋长制度下的部落农民集中起来,组成共同劳动和集体生活的“乌贾马村”,走集体化道路。
在“乌贾马村运动”的初期,尼雷尔政府坚持说服教育和自愿参加的原则。从1969年总统第一号通知发布到1973年3月,全国共建立5628个“乌贾马村”,共有村民202.8万人,占全国农村人口15.6%,平均每个“乌贾马村”约有360人,集体耕地一般只占10%到20%。
此后,尼雷尔认为“乌贾马村运动”进展缓慢,农民不积极,他限定1976年底全国农村实现“乌贾马化”。当时整个坦盟党内出现了一股冒进思潮,认为只要大量的以私有制小生产者为基础的农村存在一天,就不能消灭剥削,就不能向社会提供更多的商品,而且还会阻碍国民经济的迅速发展。为了“杜绝”农民的“资本主义”思想,“坚定”他们的“社会主义”信念,政府开始采取强制措施,派大批工作队下乡,帮助农民筹建“乌贾马村”,宣布一切土地归“乌贾马村”所有。新的村址往往选择不当,农民拒绝搬迁,于是便派出军队,用卡车“帮助”农民搬迁。个别地方甚至发生了烧毁农民的茅屋、堵塞水源和毁坏庄稼,甚至逮捕坚决抗拒迁移的农民。由于采取强制措施,在短短几个月内,迁入到“乌贾马村”的农民激增到五百多万人,有的“乌贾马村”人口达到2万人。大部分农民被迫放弃了原有的耕地和住房。许多新的“乌贾马村”一无所有。当时正是粮食作物生长季节,粮食生产受到严重影响,加上1973年开始的干旱,使全国主要产粮区大幅度减产。国家领导人并未止步。到1975年1月,全国“乌贾马村”又猛增到6944个,人口达914万余人,占农业人口的66.6%,比1973年3月增加了700万人,规模急剧增大。因此,农业生产受到影响,全国普遍缺粮,农村尤为严重。这迫使政府动用已经很少的外汇储备,大量进口粮食,并向世界各国要求赠粮。1974年进口粮食为38.4万吨,1975年增至52.1万吨。从那时起,坦桑尼亚的经济每况愈下。
1975年3月,坦盟全国执行委员会召开会议,检讨强迫农民参加“乌贾马村”所引起的混乱和破坏生产的严重后果。承认“乌贾马村运动”超越了目前坦桑尼亚社会发展阶段,决定把“乌贾马村运动”改变为“村子化运动”。颁布了《村子和乌贾马村法令》,同时,政府拨出6000万坦桑先令,赔偿在强迫搬迁中财产受损失的农民。
《法令》规定已经聚居的村子分为两类,只有集体生产占主要地位的村子,并经坦盟中央批准,才能称“乌贾马村”。“乌贾马村”的情况怎样呢?我们举莫洛戈罗省隆伯罗县的姆索尔瓦的“乌贾马村”为例。它目前(指1987年)已有290户,集体耕地2910英亩,占总耕地面积的82%。每户自种地2英亩,主要种粮食。劳动采取记工办法,上午去集体耕地劳动,下午自行安排。收益按劳动日分配,按劳付酬,预付工资。这个“乌贾马村”还办了许多副业,积累逐年增加,村民生活不断改善。不过象这样的“乌贾马村”,全国寥寥无几。
“村子化运动”仍然要把分散的个体农民聚居。法令规定,每个“村子”的居民不得少于250户,要有足够的耕地和明确的村界,还必须建立坦盟支部;“村子”的土地属于“村子”集体所有,村民只有使用权,不允许对土地进行买卖,一旦离开“村子”就失去了土地使用权;“村子”拥有一部分集体耕地,其收益用于集体事业;“村子”还可拥有医疗站、学校、商店……;村民有义务参加集体事业的劳务。这种“村子”需经坦盟省委批准,政府给它相当于合作社的法律地位。这种“村子”的最重要的特点,就是在公有的土地上,恢复或保持小生产者自由的个体劳动和收益归己的私有权利,又使这些聚居的个体小生产者进行一定的集体劳动,享受某些集体利益。因此,这种组织形式尚能被大多数农民接受,“村子化运动”的发展比较顺利。1980年7月7日,索科伊纳总理宣布“村子化”计划已经实现。1981年初,全国已建立的“村子”有8200多个,村民超过1300万人,占全国农业人口90%以上。据统计,全国90%以上的“村子”有了小学,74%的“村子”有了商店,40%的“村子”有了自来水,35%的“村子”有了诊疗所。农民的生活得到不同程度的改善。坦桑政府还决定,如果这类“村子”在合作化的道路上继续取得进展,生产基本上实现集体化,经过批准,可以叫为“乌贾马村”。
目前(指1987年),在全国8200多个“村子”中,大多数的“村子”的生产是个体劳动,以一家一户为生产单位,没有什么集体经济;少数以个体生产为主,有一部分集体经济;以集体劳动为主,集体经济占主导地位的“乌贾马村”只占极少数,实际数目就是几十个,而真正办得好的只有几个。尼雷尔在一次与记者的谈话中说,经过12年的“乌贾马运动”坦桑尼亚只有两个村子,它们的集体经济占生产总值的50%以上,这两个村子才能称为真正的“乌贾马村”。[2][p570-572]
1984年10月,尼雷尔在姆特瓦拉省视察时向地方政府领导人发出指示,要纠正“乌贾马计划”执行期间所犯的错误。他说,在执行“乌贾马计划”期间,一些农民从原来的居住地搬迁到只有少量耕地的村庄,还有些农民搬迁到远离耕地的地方,以致不能照管好自己的庄稼,要求他们把农民重新安置到便于耕种的地区,以使农民安心从事农业生产。他还说,应该纠正这种错误和其他错误,以减轻农民的负担,并说:“尽管我们采取纠正错误的措施为时已晚,但总比永远不纠正错误好。”[1][p239]
第二件事是1960年山东省昌潍地区搞的建立“共产主义新村”:
1960年春,昌潍地委副书记孙××坐镇益都县,亲自指挥建立“共产主义新村”和开展“民主革命补课运动”。所谓“补课”,就是补划地主、富农成分,全县补了3000余户(经核查全部否定)。“建共产主义新村”,采取先破后立,拆房扒屋,已拆房占全县全部房屋的40%,一家三代只给留一间屋,逼着群众到“共产主义新村”地址建新房。这时,正是三年灾害的严重时期,群众哪有物料建新房。“共产主义新村”一场空,引起村干部、群众的强烈不满,甚至谩骂,有的村干部带领群众集体上访。孙副书记听了汇报,火冒三丈说:“那些不满分子表面上牢骚怪话,实质上是联合新老地富反坏攻击社会主义,要进行打击。”在孙副书记的指挥下,全县大逮捕,半个多月的时间里,全县逮捕1070人。逮捕这些人,有县委书记批准的,有一长代三长批准的,甚至还有公社书记批准的。先捕人后补办手续,检察分院不审查材料,只管盖章。大量捕人,县看守所容纳不下,分到各公社关押,并准备在各公社设临时法庭,进行公判。这真是法制的大倒退和对法制的严重破坏。
山东省委发现益都县乱捕乱押,拆房扒屋,对农村党员、干部乱开除、乱撤职(开除、撤职,占全县党员、干部的47%),特别是大批饿死人的问题,省委书记处书记裴孟飞前往处理。他对地委、县委领导人,特别是对地委孙副书记进行严厉的批评,并责成他们进行检查。省委政法工作组对1070起案件逐案做了复查,错案占 97%以上。对错捕的人,“教育释放”,不了了之。[3][p20-21]
这些事值得人人深思。我们知道,乐善好施帮助别人,还要看受惠者是否愿意接受。有人说,这些事例中做事的动机是为人民服务。我们认为,即使如此,为公民谋幸福也要给公民选择的自由。为人民服务这句话,外国的一些政治人物林肯、墨索里尼、希特勒等人都说过,这句话在不同的人的嘴里有不同的意味。林肯、希特勒、墨索里尼都讲过政府应当为人民服务,与我们所讲的人人都应当为人民服务的道德要求有别。区别在于,林肯解放黑奴、废除南方各邦的奴隶制度,给人民自由,为的是发展美国的资本主义经济;希特勒、墨索里尼都声称自己是社会主义者,要没收人民的自由,自己赐给人们幸福。事实表明:既要为人民服务又要给人民自由,只有前者没有后者,往往会带来可怕的灾难。你给人民提供服务,人民没有选择的自由,他能感到接受服务的幸福吗?这就像我去理发,我愿意理个分头作发型,理发员说为我好,不听我的话,强行给我理个平头作发型,难道我还得一边给她钱一边对她说:“感谢!感谢!”?为人民服务,主语是“我”,是主动者;人民是宾语,是接受者。这句话除了说明主动者自己表明有高尚情操,千万要当心,莫把自己当成人民的“大救星”,给人民做好事不要强迫命令,不要欲速不达把好事办坏。
好在人们已经从过去的经历中悟出了道理。对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2006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指出:“尊重农民的主体地位……在推进新农村建设工作中,要注重实效,不搞形式主义;要量力而行,不盲目攀比;要民主商议,不强迫命令;要突出特色,不强求一律;要引导扶持,不包办代替。”这5要5不要有极强的针对性,对个别地方新农村建设搞同一图纸、同一设计、同一标准、劳民伤财的状况和个别地方基层干部逼迫农民拔掉作物种苹果树这样的做法,中央的意见无疑是对症良药。
记得有个材料说,赫鲁晓夫视察一个集体农庄,农民问他:赫鲁晓夫同志,你是否要用棍子把我们赶进共产主义天堂?你想,用棍子赶人上天堂,是不是做好事?我们一定要牢记:公民是创造幸福的人,不是幸福的被动接受者。你把一套幸福的标准强加给他们,你怎么知道他们一定会感到幸福呢?可悲的是,从空想社会主义开始,就有人迷信国家权力可以给公民恩赐幸福、强迫幸福。康帕内拉写了《太阳城》,他想象的“太阳城”,其最高统治者叫“太阳”,手下有3个助手:“威力”、“智慧”、“爱”。其统治者是领袖,管理俗务;是统帅,掌管军事、战争与和平;是导师,管理信仰、精神、文化、科学、艺术;还是法官,裁判一切是非及案件。因此,这样的政权是一个全能主义结构。更可笑的是,“太阳城”实行一定程度的公妻制,连男女婚配交媾产子育儿这样的事也是由政权调配的,真可谓“上管天,下管地,中间管空气”。不妨抄录几段供人欣赏。
管理员:请你讲讲关于生育的情况。
航海家:任何一个妇女在未满十九岁时不能同男子发生性关系;男子在二十一岁以前(如果身体不好,还要推迟一些时候)是不能生育子女的。虽然对未满法定年龄的个别男子也允许他与女子发生关系,但以该妇女已经怀孕或者是不能生育者为限。而这种例外的规定,目的在于使人们不沉溺于违反自然的行为。中年以上的男女领导人常常关心如何去满足那些淫欲比较强的和性欲容易冲动的人的性要求;他们根据这些人的秘密要求而了解这种情况,或者是在古雅典式的体育学校上课时看出这种情况。但要得到主管生育的人员,即得到在统治者“爱”领导下的有经验的医生的同意,才能满足这些人的性要求。凡是犯鸡奸罪而被揭发的人都严加惩处,罚他把鞋挂在脖子上示众两天,以示其违反自然秩序,仿佛是把脚放到头上来了。如果重犯,就加重惩罚,甚至处以死刑。反之,年满二十一岁,甚至年满二十七岁仍然保持童贞的人,就会受到人们特别的尊敬或在公共的会议上受到表扬。在古雅典式的学校上课时,所有男人和女人都要按古代斯巴达人的风俗把衣服脱光。这样,领导人就能够根据他们体格的情况,来确定哪个男人最适合同哪个女人性交;他们只需很洁净地洗过一次澡后,就可以每三夜进行一次性交。体格匀称和美貌的女子,只同体格匀称和健壮的男子结合;肥胖的男子与消瘦的女子结合,消瘦的男子与肥胖的女子结合,为的是使他们能得到有益的平衡。晚上,孩子来替他们铺好床铺,然后根据男女领导人的命令,引导他们到卧室去睡觉。只是在吃了东西消化以后并向天神做了祈祷以后才能性交。在卧室中摆着一些名人(男人)的漂亮雕像,为的是使女子经常去看它们;同时,让女子从窗内仰望上天,祈求上帝赐给她一个受人尊敬的后代。男女在性交之前,要在两个分开的小房间之内独寝。性交时辰一到,就有一位女领导人从外面把两扇门打开。性交的时刻,要由星相家和医生努力抓住以下的时刻来决定;金星和水星处于太阳以东的吉室中,木星处于良好的方位,土星和火星也要处于良好的方位或处于它们的方位以外。这对于经常成为阿费塔的太阳和月亮来说,也是特别重要的。他们喜欢星占表申的室女座,但也密切注意,使角落里不出现凶星,因为它们会在正方形的和直径的方位上影响形成的某些角落,而这些角落是可以根据整个或部分宇宙的协调来决定生命力的根源的。他们竭力追求的不仅是同行,更重要的是良好的方位。他们在建立城市和制定法律时也注意到同行,但要在金星和土星都不占首要地位的时候,只有在它们处于最好的方位时才是例外。他们也注意恒星所处的位置。
如果双亲在性交前三天不戒欲,不澄清自己的一切坏思想,不祈求上帝和表示忠于上帝,那他们就认为这是不能容忍的。至于那些为了满足快感,为了健康的需要或为了满足强烈的性欲而与孕妇、不能受孕的或令人蔑视的妇女发生关系的人,就不必遵守这些规则。那些同时又担任司祭的负责人员和那些有学问的教师,由于他们从事紧张的脑力劳动而削弱自己的生命力和耗费脑力,由于他们要经常思考某些问题而有生出体质衰弱的子女的危险,所以他们要在很多日子内,遵守许多条件的情况下才能性交。为了尽量避免这种危险,所以就先让这些有学问的人与活泼热情和美丽的女子结合。反之,精力旺盛、敏感、不安分和性情暴躁的男子则配以肥胖而性情温和的女子。太阳城的人民肯定地说:赖以发展美德的完美的体格,通过体操是锻炼不出来的;天性上有缺陷的人,只是由于他们害怕法律或上帝,才很好地工作,否则,他们就会秘密地或公开地危害国家。因此,应该把整个主要的注意力集中地放在生育子女问题上,必须重视的是双亲的天赋品质,而不是嫁妆和不可靠的贵族身分。
妇女初次与男子性交后而不受孕者,便配给另一个男子;如果多次与男子合欢而仍不受孕,便被宣布为“公妻”,而且也就不能象主妇那样在“生育会议”上、在神庙和公共食堂中受人尊敬了。这种办法是为了防止某些妇女贪图欢乐而有意避孕。妇女受孕后在两个星期内,不必从事体力劳动,此后,做些轻微的工作,使胎儿易于吸取母体的营养而生长健壮,同时也可以加强母体本身,然后,再做一些比较繁重的工作。根据医生的指示,只发给她们维护健康的食物。分娩以后,她们就在一所特设的公共大厦里休养并照料婴儿。哺乳期为两年,但可以根据“物理学家”的指示加以延长。断乳后,小孩便按性别交给男首长或女首长抚育。……
……关于生育,他们把它看作是为国家谋利益的宗教方面的事情,而不是个人的事情,而且必须服从政权的调配。……[4]p7-9
读了这些文字,使人搞不清这些生命个体是个“人”还是人工操纵下优生的牲畜,也让我突发奇想,康帕内拉在《太阳城》里想象计划生育,如果他想象计划死亡并有人付诸实施,这样的“太阳”那该有多么可怕!其他空想社会主义者也有类似的主张,就不再一一陈述。空想社会主义从其渊源上就有对国家权力的迷信,“太阳”挥手人前进,“太阳”指向哪里,人就打向哪里,这在战争和紧急状态下也许必要,但常态下是不是一种人治?若是“太阳”发了疯瞎折腾怎么办?是不是人人都要跟着他遭殃?连配偶都可以“公有”和“计划”,那爱好和思想是不是也要“公有”和“计划”?如果我的爱好和思想和标准的不一样,那是否会遭到“计划”的修理?直到成为一块标准的“砖”为止。指靠“太阳”们控制一切,权力解决一切问题、打理好一切事务,甚至管顾到人的私生活,以为这样就可以打造出一个美丽的新世界,真的照此实行,结果可能搞成一个病态的官本位社会,不可避免地产生夺权、争权、保权、畏权、拜权、滥权、严控……。因为“太阳”们掌握着无限的权力,就会成为人群中的“狮子王”,这同时就意味着对他人的权利和自由的剥夺,终究会造成一个“动物庄园”。在权力之网无所不至的覆盖下,个人无所逃遁于天地之间,每个人不可能成为国民或公民,只会成为无足轻重的粒子。“太阳”们比农民会种田、比工人会做工、比教师会教书……,其结果必然是以长官意志代替客观规律,少数人的空忙和多数人的被动必然导致社会共同体的僵化沉闷。有人可能会说,空想社会主义只是空想,不必当真。其实不然,前人的思想可以影响后人的思想,思想还可以产生行动,不要认为这都是不可思议的事。回想改革开放之前一段时期,我国生活在农村的人都有切身感受,一块地种什么、交多少征购、卖什么价格,农户家里养猪,什么时候宰杀、什么价钱,农民自己是作不了主的。红色高棉把首都金边的人赶到乡村,男女分开劳动,家庭中夫妻2人经过批准才能定期同居;罗马尼亚齐奥塞斯库统治时期,强迫1对夫妻生4个孩子,避孕堕胎是要遭法办的,女人月经何时来临是国家机密,国家有权掌握其婚育情况,这真是计划到了人的床上。
中国几千年都是小农经济基础加专制主义政治结构(皇权农民社会),“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皇权国家拥有一切,权力没有边界,有救世主心理;小农的分散性、落后性、软弱性使“小民”卑微渺小,易产生无力感,因缺乏权力而依赖迷信权力,指靠清官、明君类的“大救星”为己作主,有臣民心理。认为拥有资源和权力的官府才能摆平一切问题,于是事事找政府成了人的一种习惯。几千年中国都是农业社会,小生产的习性是要“平等”不看重自由,或者说是只要横向与他人平起平坐的“平等”,不“平等”时就嫉妒,俗话说“能盼邻居买个骡不盼邻居中个举”就是生动表述;不要纵向的上下之间的“平等”,而且希望由这个纵向的不平等权力至高至强足以保障他所要求的横向的“平等”,这也为权力集中和全能提供了要求。直到现在,仍是如此。我的一个同事就说过这样的话:“管不住房价,国家定价,违者崩他几个,关他几个,看管住管不住!”我当时反问了一句:“那样做,还是市场经济吗?”还有一点通病不可忽视,就是掌权者就嫌自己权小,这可能是出于造福百姓的救世主心理,或者是出于逐利自强的需要,或可能是政绩冲动。权力本身就有自我扩张的本能,“小民”又要求国家集权解决所有问题,这样上下结合,国家主义就有了其发育成长的土壤。现代技术的发展使国家愈发强大,单个的人与之相比,力量极不对称,过度集权又无制约,孕含着极大的风险。
从经济上说,20世纪,落后国家为了赶超,国家不得不在工业化初期担负极大的责任,集中必要的人财物力搞建设,一些国家仿照“苏联模式”搞国有化、集体化、计划化、专政,都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同时会导致神化国家、排斥市场、挤压社会的弊端,不改革无一例外地导致停滞和僵化。
从政治上说,社会主义本应是社会至上、人人幸福,逐渐由阶级社会走向公民社会。事实上,世界上的社会主义国家不是出现在马克思、恩格斯所要求的资本主义高度发展的发达国家,而是产生在那些相对落后的国家,在条件不具备的地方机械照搬马列词句搞社会主义,很容易把它搞的变形走样,比如出现作为支流的消极腐败现象就是损害社会大众利益的,毛泽东当年就痛斥“官僚主义者阶级”。为了解决这一异化现象,本该建设民主法治社会,打破贪官的生产线而不是去“割韭菜”,但毛泽东反向做事,企图搞“大民主”“阶级斗争”解决问题,强调革命和专政,而不论是搞革命还是搞专政,集中权力才好办事,势必会强化国家权力而不是社会权利,手段使目标更远。一方面,按照马列主义理论,共产党肩负着改造社会创造美好未来的重任,是认识掌握运用了社会历史发展的规律的群众的领路人和人民利益的代表;另一方面,邓小平认为共产党是人民的工具,共产党要受监督、党员要受监督,如果只讲第一方面不要第二方面,这会从法理上支撑它拥有至高无上的权力。列宁等人对阶级论、暴力论、专政论的强调也突出国家的意义。如果人们做事不当的话,其结果是有可能操弄成国家至上、人人无奈的状况,把社会主义搞成国家主义。
“苏联模式”名之曰社会主义,其实是国家主义的典型形态,国家掌控一切,有市场但不是市场经济,搞社会主义但没有真正的民间社会。当然如果不论其手段和效果仅从其动机追求和宣称上来说,其自称社会主义也未尝不可。在这种形态的社会里,一些人权利和责任过多,就会有人权利不够和不负责任。“命苦不要怨政府、点背不要怨社会”这句话在过度集权、市场和社会不能分散责任的条件下是不能成立的,人们会说“你权在手能办事,你不负责谁负责,不找你上访找谁去?”。长此以往,公民社会不能很好发育,整个社会陷入“一统就死,一死就放,一放就乱,一乱就收”的怪圈而不能自拔。
国家挤占市场和社会的应有空间效果是不好的,法治国家的政府是一个政府与市场社会有清晰边界的有限政府,但这绝不是说把政府弄成一个软弱无力负担不起应有责任就好。对我们这样一个人多地大事杂的大国来说,强政府是必要的。否则,灰黑势力就要填补空间,这在中国某个历史阶段曾经出现过。现代社会的发展,一方面国家作为公共管理机关的特性更加突出,另一方面社会每个人之间和各地方各部分之间相互依存发展使社会的系统性凸显,客观上要求国家有更高的整体协调能力。我们都知道,强政府好市场强社会是最佳搭配。目前的情势下,既要有一个强国家,同时民主法治又能够很好地制约国家权力,趋利避害,使权力的行使能够造福人人而不能危害人人,这才符合社会主义要求。
人们都记住外国人说过的一句话:绝对的权力产生绝对的腐败,我们还应补充另外一句:绝对的权力产生绝对的专横。摆布好市场、国家、社会的关系至关重要,社会主义离开了民主自由就会变质。真正搞社会主义就不能使权力成为绝对,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所讲的那样——要做到权为民所赋、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也如同李克强总理所言——要把错装在政府身上的手重新装回到市场和社会身上。经过2012年,使我们更加确信这一点。
[1]李社辅.贵在探索、竭尽忠诚—坦桑尼亚总统尼雷尔的“贤人政治”[M].合肥:安徽人民出版社,1993.2
[2]中共中央党校科学社会主义教研室.当代国外社会主义的理论和实践[M].北京: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87.7
[3]肖磊.山东的法制“大跃进”[J].炎黄春秋,2010,(5)
[4]康帕内拉(意),约翰·凡·安德里亚(德),威廉·莫里斯(英),托马斯·霍布斯·太阳城·基督城·乌有乡消息·利维坦[M].西宁:青海人民出版社,2003.10[责任编校:孙爱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