卢汉阳
(福建农林大学 文法学院外语系,福建 福州 350009)
奥斯汀与维特根斯坦都是日常语言学派的杰出代表,他们各自对语言哲学,尤其是分析哲学的发展做出了杰出贡献。维特根斯坦在自己研究的前后期表现出了截然不同的哲学旨趣,后期的他对自己早期的逻辑语言主义进行了彻底的批判,强调语言的自然理解。虽然奥斯汀并没有受到维特根斯坦太多影响,而且他也很少在演讲与写作中提到维氏,但他的很多思想还是表现出了与维氏,特别是后期维特根斯坦的相似。在对日常语言的哲学关怀上,两位大家殊途同归。
奥斯汀与维特根斯坦两人都很强调哲学的治疗思想,也即通过揭露哲学家们对语言的误用,来祛除语言给我们施于的控制。可以说,这是一种克服形而上学的有效途径。正如维特根斯坦所说的:“我们把词语从形而上学的用法重新带回日常用法。”[1]56显然他扬弃了自己早期充分分析的逻辑思路,从“光滑的冰面”回到了“粗糙的地面”。同样的,奥斯汀也一直致力于对日常语言的研究分析,因为他坚信其具有无可比拟的优越性。可以想见,我们现在每天说的话、写的文字其实凝结了千百代人的经验,蕴涵了深刻的人类智慧和道理,不是逻辑学家或哲学家闭门造车的人造语言可以媲美的。
当然,尽管两人都或多或少可以被揽括在“日常语言学派”的大旗下,但两人在方法论上还是颇为迥异:奥斯汀强调对日常词汇的辨析,他对诸如“real”“seem”“deliberately”等词的考察旨在澄清由于语言使用的混乱和随意性而造成的一些哲学问题不必要的盘根错节——就比如他对艾耶尔在感觉资料这个问题上的批判。奥斯汀能够采取这条进路,很大程度上得益于他深厚的古典文学修养,得益于他那能够倾听语言说话的耳朵;陈嘉映教授就认为:“奥斯汀对英语语词的感觉,对其中各种微妙逻辑差异的感觉,无出其右。”[2]201而维特根斯坦对词汇的考察就没有奥斯汀式的旨趣,虽然他也对像“疼痛”这样的词做过细致考察,但这种考察目的在于“揭示它们(这些词语)在某些基本哲学问题的影响”[3]63——例如对“疼痛”的研究就主要用于探讨私人语言和遵守规则。在维氏看来,哲学是语法考察,目的在于“消除由于误用语言用法而产生的哲学问题”,[4]197我们没有必要一一列举语言的用法,对它们进行系统的区别,那么做难免挂一漏万。
维特根斯坦走上日常语言哲学的道路经历了一个过程。前期维特根斯坦受弗雷格和罗素影响,有强烈的理想主义倾向,希望用逻辑来构造理想语言,《逻辑哲学论》就是这样的尝试。其实一劳永逸是一种人类正常的冲动;我们知道,维氏写完《逻辑哲学论》后就去当小学教师,原因正是他自以为已经解决了所有的哲学问题。但问题显然没有被解决,语言并没有被彻底分析,甚至能否真正被彻底分析都是一个问题,这也是为什么早期维氏无法举出“简单对象”实例的重要原因。所谓“一尺之锤,日取其半,万世不竭”,说的就是这个道理。维氏的思路是将简单对象当做逻辑要求,认为它们的存在是一种“先天的逻辑必然性 (a logical necessity)”[5]60其实寻找简单对象的难度丝毫不亚于倒背圆周率——那个在维氏自己的哲学笑话中已经被老人完成的任务。
那么,还要不要继续分析呢?后期维特根斯坦强调自然理解,他在《哲学研究》中举的例子是一个拄着拐杖走上陡坡的老人。他说,看到这样的画面,我们无需去解释人们为什么不把它描述成这个老人在以那个姿势在往下滑。我们似乎可以像亚里士多德那样,把这种理解说成是一种天性,当然,从本能到正确理解,还需要生活经验的不断塑造。这时,有人或许会责问为什么那老人一定不能是往下滑,仅是因为这种可能性很小么?他甚至可以说这图中的老人是维特根斯坦的论敌,故意往下滑来与他抬杠,却又有何不可,仅仅是因为抬杠为人所不耻么?对于这种诡辩,我们可以回答说,自然理解没有终极标准,任何人都有权想象各种离奇的情况,如果人们在交流与认识世界的过程中总是不互相合作,总是把扫帚说成扫帚头和扫帚把的结合,那么任何理解也不会发生,任何知识也无法把握。但事实上在日常语言交流的大多数情况下人们总是可以互相理解,总是在形而下学,这就证明了天性的确在起着作用,而人们也几乎总是从“最富意义的可能性”[2]189开始理解的。至于抬杠,只是理解的一种边缘情况而已,人们至多换个角度来审视即可,不需要颠覆自己的世界观。这就像卧室里一张不起眼的床放在广场上会引来围观一样,但人们也只会稍事驻足而已,并不会像发现了什么外太空的生物一样要拿放大镜去观察。
后期维特根斯坦强调自然语言中进行自然理解,高度重视日常语言的作用。奥斯汀也一直坚持这个主张,像前面提到的,他认为现在我们使用的语词是世世代代人们传承下来的智慧和经验的结晶;日常语言的细微差别,实际上凝结了我们对世界、事物与事情做出的理解与区分,而不仅仅是对它们的反映。这一道理在索绪尔提出的任意性原则中,早有昭示:任意性原则表面上看起来似乎意指一个词语在不同的语言中有不同的说法,即所指相同而能指不同,如“马”这个意思在英文中叫“horse”而在法语中叫“cheval”。但这并不是任意性原则的关键内容;这个原则的深层含义是“概念是对浑然未分的连续的现实任意划分的结果。”[2]68现实原本是混沌的一片,毫无范畴可言,是语言的出现,才让我们把现实进行区分,并从而更好地认识了这个世界——我们有了颜色概念,走出了石里克的红屋子,明白了赤橙黄绿青蓝紫,学会分辨红绿灯;我们有了时间概念,过起了日复一日、春去秋来的生活,时不时缅怀过去,展望未来;我们也有了形而上学的概念,开始识美丑、辨善恶,等等。也就是说,“我们通过理解语言来理解世界。”[6]68
虽然日常语言有如此重要的意义,奥斯汀也提出它远非完美。杨玉成指出,奥斯汀只在1956年的《为辩解辩》一文中为日常语言的优势作出了辩护,在他的其它论文中就“几乎很少提到普通语言的优点”。[7]50事实上,奥斯汀还列举了几条普通语言的缺点:在非常的情况下普通语言会失效;普通语言妨碍我们的想象力;普通语言的词汇量有限,等等。对这些缺点,奥斯汀也有做出具体的说明,例如就词汇的有限性而言,因为我们无法创造出无限多的词汇,即使通过调节词作为辅助,在面对包罗万象的大千世界时,我们仍常常会感到无助。其实,日常语言的确有自己的局限,但有局限才能使它物尽其用,我们将日常语言用于日常生活,到了其他领域,我们自然可以创造出新的词汇和语法来进行描述、定义和解释等工作:在实验室科学家创造出科学语言来指导科技进步,在数理逻辑领域数学家发明出数学语言来精确表达概念,在系统说理之时,哲学家们发展出论理词来明确思想、构建理论,所以才有了“先验”“现象学”“广延”等几乎不在日常交流中出现的文字。陈嘉映就说:“完美是什么意思呢?我们不愿抓了烙铁时烫起个大泡痛的嗷嗷直叫,但若我们的手指敏感到能摩挲出红木桌面和橡木桌面的区别,它就不太可能摩挲着烙铁不烫起泡来。”[6]5也难怪弗雷格要创设出一个全人类都能使用的概念文字的工作无疾而终。
奥斯汀与维特根斯坦两人都对我们所生存的客观世界有自己独特的观点。就奥斯汀来说,他总是在谈论语言的基础上来看待我们的客观实在;他认为“世界”就是我们运用言语加以沟通的东西,因此能够用语言来进行描述与交流的就都是世界中的存在。他认为世界并不是事物的总和,还包括“呈现出的现象,发生的事件,事物的状况、特征,事物之间的关系,人的行为,人的感觉和经验等等。”[7]39前期维特根斯坦就提出过“世界是事实的总和,而非事物的总和。”[8]25维氏这一论断受到了罗素限定摹状词理论的影响;这个理论大概是说,名称并不代表事物,而是代表对该事物性质、存在、状态的描述,比如“林则徐”这个名称的意义是“林则徐此人存在过”。关于维氏的事实和事物的两分,赵敦华认为我们可以这样理解:“把日常名称归结为摹状词的本体论意义就是把日常事物归结为事实”。[4]30另外,在说完“世界是事实的总和”后,维特根斯坦还提到逻辑空间的概念;他认为逻辑空间存在“可能的事态”,[8]26也就是说在现实中没有发生,没有成为事实,但是在逻辑上可能的事态,例如历史上李世民玄武门兵变夺王位,成为了唐朝开国皇帝,但在逻辑上他也有可能兵变失败,那么历史将朝另一个方向发展,而这另一个历史就是所谓的“可能世界”。可能世界的思想得到了长足发展,许多哲学家与逻辑学家都对可能世界的若干细节问题展开了研究并建立了一些理论,如戴维·刘易斯、克里普克、斯托那克等。相比之下,奥斯汀在这方面没有太多的建树,但他的确曾谈及过类似的概念。奥斯汀认为,除了我们生存的现实之外,世界还指代:“我们可以想象的、我们的语言所能提及的、由可能的事物或事态等构成的可能世界。”[7]42
奥斯汀主张事物多样性,反对将我们能感知到的事物归一化简,也就是说,我们观察到的是五花八门的事物,如钢笔、彩虹、视觉后像(after-image)等;虽然这些事物互相之间在某些方面有相同之处,但还是应该强调它们的差异性。换而言之,我们既不能把我们观察到的东西归结为是“感觉与料(sense-data)”,但同样也不能把它们归结为是物质事物(material things)。奥斯汀反对简单两分,他说:“摒弃一体化的积习,摒弃根深蒂固的对外观整饬的两分法的膜拜,至关重要。”[6]27也就是说,不能简单地把所有能被观察的对象性质之可能性分成两类,仿佛不是感觉就一定是物质,而应该充分认识到事物的多样性。维特根斯坦也明确反一体化,即反对过度概括,他用工具和语言游戏来讲解多样性,还提到“当我们说‘语言中的每一个词都标示着某样东西,’这时候还什么都没说出来。”[1]9换言之,我们不能用“标示”这样的词把词语的用法概括完了;例如,很难说“‘咩咩咩’指代羊的叫声”和“‘孙悟空’指代了孙悟空这个魔幻人物”这两句话中的“指代”是否起到同一种作用。这就像荀子虽然可以一概而论“人之性恶”,但我们仍然要对所有“性恶”的人做出一般意义上的“善良”和“邪恶”的区分,否则希特勒和雷锋就要被混为一谈了。
处于后期维特根斯坦世界观中的核心概念是生活形式。出于反本质主义的立场,维氏没有对这个概念进行界定,只是泛泛地说:“须得接受下来的东西,给定的东西——可以说——是生活方式。”[1]272这里所谓“须得接受下来的东西”指的就是我们概念框架和认知结构中先天和后天的组成部分;先天的部分大致相当于康德先验哲学的研究对象,而后天部分则是我们所处社会共同体中的习俗、制度、传统等。维特根斯坦认为,我们所生存的世界是由我们的概念框架或表现手段所创造的,在独立于我们的语言和概念框架的基础上来谈论世界的实在性是没有意义的,他说:“即使狮子会说话,我们也理解不了它。”[9]350对于生活形式这个概念,韩林和指出,其核心部分是“人们的规则性的活动或行为,泛而言之,规则性的生活事实。”[9]156我们可以从“语言唯心主义”来看待维氏生活形式的世界观:维氏认为是语言表达并创造了本质,人类概念诸对象的存在是以语言实践的存在作为基础的,没有语言,人类就无法分清对象和本质,甚至于无法区别个体对象。他评论道:“想象一种语言就是想象一种生活方式。”[1]19
前面提到,奥斯汀与维特根斯坦二人都强调“治疗型”哲学,希望通过纠正对语言的误解来消除哲学问题,纠正狭隘、固执的思维方式,达到健全的理解。“怀疑论”从某种程度上来说就是这种治疗的对象。接下来我们可以看看语言分析是如何瓦解怀疑论,达到哲学治疗的目的的。
笛卡尔的做梦论证是怀疑主义论证的经典表述,从中我们可以引出类似“我怎么知道现在我不是在做梦”的问题。对于这样的怀疑,一般情况下只要像摩尔那样常识性地反问一句“你捏一捏自己的手不就知道了?”这时候,摩尔的常识哲学轻松获胜了,就连笛卡尔这样的普遍怀疑论者也不会再反驳摩尔若是捏完后还不确定又该作何计较,因为就像怀疑论者并不真正质疑自己是否有两只手一样,他们也不真正(至少并不总是)混淆梦境与现实;他们实际上置疑的是感觉经验的可靠性。在这个问题上,奥斯汀的攻势主要集中于“欺幻经验(delusive experiences)”(如梦境)与“可靠无欺经验(veridical experiences)”是否有性质上的区别。他的回答是肯定的,梦到一匹马与实际见到一匹马一定是不一样的;我们有“梦幻般的性质”这样的词语,并用它们来将梦境那种虚无缥缈的品质赋予现实中的事物(比如艺术品);从这个事实,我们可以看出“梦”和“醒”的经验是不一样的,否则整个经验世界都将变成一场梦境。
再来审视一下后期维特根斯坦“遵守规则”的概念:我们平时用“梦”和“醒”这两个词的时候事实上就在公共地遵守使用这两个词的规则。因为我们在日常生活中总是可以常识性地区分什么是梦境,什么是现实,所以“梦”和“醒”有着它们公共而固定的用法。这时候,如果一个怀疑论者偏要站在我们面前,看上去神志清醒地说:“我也许在做梦。”那么我们完全可以这样反驳:他根本没有在做梦,如果他坚持要这么说,那么他就不是在公共意义上使用“梦”这个词——他在“私自”使用它,而且我们还可以说他若不在公共意义上使用“梦”这个词,那么他也未必公共地使用了“做”这个词;甚至,在一种极端的情况下,他所使用的“做”可以被看作等同于一般意义上的“不做”,那么他所说的“做梦”实际上就等同于我们平时说的“不做梦”(这里的前提还必须是“梦”这个词保留它的公共用法)。这种极端的情况,就是维特根斯坦提出的“遵守规则”悖论,他说:“一个规则不能决定行动路线,因为任何路线都可以被说成是符合规则的”,[1]201这也就是为什么人们不能私自遵守规则的原因。也就是说,人们在实际,即日常对话中必须公共地使用“梦”“醒”“做”这些词,以自然理解来达成共识。因此,若这个怀疑论者突然反常地说他在做梦,那么下一刻他大可变本加厉地坚持他之前所谓的“做梦”其实是“不做梦”的意思,如此这般反覆无常任何理解都不可能发生,语言交流也就失去了意义。维特根斯坦总结说:“‘我也许在做梦’这个论证由于下述原因而毫无意义:这样一来,这个表述也只是个梦,而且,这话具有意义也只是个梦。”[10]252
海德格尔认为“语言是存在之家”,他说:“一旦人有所运思地寻视于存在之物,他便立即遇到了语言。”[11]1可以说,人的感觉和行动都是在语言层面上进行的,因此当在思考中遇到对世界、对生活的疑惑时,我们会顺着本能用语言提出问题。在这个意义上我们每个人都有提出疑惑的本能,我们每个人身上都有一个哲学家,而治疗这个哲学家的错误,就是维特根斯坦和奥斯汀进行哲学活动的任务,他们通过语言分析揭露语言用法的错误从而来消除哲学问题。相比之下,奥斯汀更多地通过批判语言,尤其是语词的误用来揭露混乱、错误的观念,他就像一个医生一样治疗着思想的顽疾,但是这种语言分析并不总能指向对基本道理的理解。而维氏则更进一步,对人类深层的困惑进行了思考,他基于生活方式基础上的世界观更为宽广,他对语言游戏的来源、规则与习俗的关系以及文化变迁的含义等也做了建设性的探索。
[1]维特根斯坦.哲学研究[M].陈嘉映,译.上海:上海世纪出版集团,2005.
[2]陈嘉映.语言哲学[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3.
[3]陈嘉映.周边情况:一项维特根斯坦与奥斯汀的比较研究[J].现代哲学,2012(2):63-68.
[4]赵敦华.现代西方哲学新编[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1.
[5]Wittgenstein∶The Collected Works of Ludwig Wittgenstein[M].London∶Blackwell Publisher, 1961∶60.
[6]奥斯汀.感觉与可感物[M].陈嘉映,译.北京:华夏出版社,2010.
[7]杨玉成.奥斯汀∶语言现象学与哲学[M].北京:商务印书馆,2002.
[8]维特根斯坦.逻辑哲学论[M].贺绍甲,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10.
[9]韩林合.维特根斯坦《哲学研究》解读上册[M].北京:商务印书馆,2010.
[10]维特根斯坦.维特根斯坦读本 [M],陈嘉映,编译.北京:新世界出版社,2010.
[11]海德格尔.在通向语言的途中[M].孙周兴,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