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立智
(黑龙江省社会科学院,哈尔滨 150018)
十八大报告指出,要全面提高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党的建设包括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及反腐倡廉建设。在党建工作“五位一体”中,反腐倡廉建设具有基础性、根本性、战略性的地位,它是提高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的必要条件。
反腐倡廉建设科学化是指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研究和分析腐败现象发生与消除的规律,认识和推动反腐倡廉的具体实践活动,从而提高反腐倡廉的效率和效力。提升反腐倡廉建设科学化水平意义重大。
科学化的核心是按客观规律办事。深入系统地研究转型期反腐倡廉建设发生发展的内在规律,是实现反腐倡廉建设科学化的前提。科学化的本质是改革创新。十八大报告指出:“实践发展永无止境,认识真理永无止境,理论创新永无止境。”当前,反腐倡廉建设面临许多新情况、新问题和新矛盾,我们应以改革创新的精神推进反腐倡廉建设。一是理论创新。反腐倡廉建设需要理论的支撑,应加强现实问题和政策措施的理论研究,用理论指导实践。二是群众实践创新。反腐倡廉建设离不开人民群众的支持,应及时总结群众的做法和经验,使我们永远保持反腐倡廉建设的活力和动力。科学化的特征是制度建设。十八大报告指出:“要坚持中国特色反腐倡廉道路,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方针,全面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应以制度建设为重点,在建立健全科学完备的反腐倡廉制度体系的同时,注重提高制度的实效性和执行力,深入推进制度反腐模式的构建。
从历史和现实的角度看,反腐倡廉建设科学化水平的提升是必然的要求。
从历史上看,反腐倡廉建设的规律认识不够。一是靠运动和权力反腐,反腐倡廉建设的模式出现问题。二是把查办案件、专项整治看作是反腐败的主要手段,侧重于惩处,结果成效不大,没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从现实中看,反腐倡廉建设任重道远。一是党内发生的腐败案件有增无减、影响深远,它严重破坏了党同人民群众的关系,严重削弱了党的力量,严重影响了党的执政地位。二是思想上,拜金主义、享乐主义和极端个人主义不可避免地侵蚀着人们的头脑,腐败行为和腐败现象不可能在短期内消除。
当前,反腐倡廉建设面临有利因素与不利因素并存、成效明显与问题突出并存的局面,形势严峻、任务艰巨。
遵循反腐倡廉建设的基本规律,走中国特色反腐倡廉道路,实现反腐倡廉建设的制度化、规范化,都是反腐倡廉建设科学化的内容所在。具体地说,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的内容:
理论源于实践,同时又指导实践,只有用科学的理论来指导实践,才能在新情况、新形势和新任务面前保持头脑清醒,实践才能科学正确。反腐倡廉建设之所以能取得今天这样的成就与反腐倡廉建设理论研究密不可分。我们要充分利用前人的理论成果,丰富和发展反腐倡廉建设理论,马克思主义理论任何时候都是我们反腐倡廉建设的指导思想。马克思、恩格斯、列宁对反腐倡廉建设理论均有重要的贡献,马克思、恩格斯认为“政府的压迫力量和统治社会的权威就随着它的纯粹压迫性机构的废除而被摧毁,而政府应执行的合理职能,则不是由凌驾于社会之上的机构,而是由社会本身的负责任的勤务员来执行”[1]。列宁反腐倡廉的主要思想有:开展反腐倡廉工作,必须反对官僚主义;要从严治党、纯洁队伍、保持党的先进性;建立和实行政务公开的制度;加强对权力的监督是搞好廉政建设的重要保证[2]。毛泽东关于执政党反腐倡廉的理论内容主要有:反对官僚主义,坚持群众路线;强调廉洁奉公,开展整党整风;反对贪污浪费,提倡艰苦奋斗;重视思想教育,探索民主监督之路[3]。
在反腐倡廉建设理论研究过程中,以胡锦涛为首的党中央,始终紧跟时代脉搏,不断进行理论创新,十八大报告,标志着我党反腐倡廉建设理论的认识和要求达到了新的高度。中国共产党90多年奋斗发展的过程,是我们党的建设不断提高的过程,也是反腐倡廉建设科学化水平不断提升的过程。十八大报告指出:“深化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健全反腐败法律制度,防控廉政风险,防止利益冲突,更加科学有效地防治腐败。”科学理论是基础,人才是前提,为民是核心,反腐倡廉是根本,科学制度是保障。坚持这个科学的体系,就能够实现以理论指导反腐倡廉建设,以制度保障反腐倡廉建设,以方法推进反腐倡廉建设,进而实现反腐倡廉建设的科学化。
十八大报告指出:“精神懈怠危险、能力不足危险、脱离群众危险、消极腐败危险更加尖锐地摆在全党面前。”这些危险绝不是危言耸听,因为中国共产党是执政党,掌握着权力,有权力就会有风险,这个风险就是腐败。英国史学家阿克顿勋爵曾说过:“权力倾向腐败,绝对的权力倾向绝对的腐败。”[4]孟德斯鸠早就发出过警告:“一切有权力的人都容易滥用权力,这是万古不变的一条经验。”“要防止滥用权力,就必须以权力约束权力。”[5]分权思想的先驱者洛克也曾指出:“如果有一批人同时拥有制定和执行法律的权力,这就给人们的弱点以极大的诱惑,使他们动辄要攫取权力,借以使他们免于服从他们所制定的法律,使法律适合他们的私人利益。”[6]腐败对于任何党和政府来说都是消解其政治合法性的腐蚀剂,对于中国共产党这样长期执政的党来说更关系到是否失去社会基础、丧失人心问题。要解决权力腐败问题,必须对权力进行科学的配置。一是要解决权力过分集中的问题。对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的使用等要实行会审会签,避免掌权者权力过大、过于集中、有责无权、有权无责等问题。要理顺权力关系,对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进行科学合理的划分,使之互相独立,既相互配合,又相互制约,形成有效的权力分解与监督制约机制;二是规范和理顺党委与人大、政协、政府之间的职权关系,进一步明确各自的职责权限。三是健全行政首长的质询、问责、经济责任审计、引咎辞职、罢免等制度,使行政权力与责任挂钩、与利益脱钩,做到政府责任法定化,防止行政权力部门化、利益化。
反腐倡廉建设方法手段科学化主要是指推动反腐倡廉建设的方式方法的程序化、制度化和规范化水平。具体包括教育、制度、监督、改革、惩处、纠风等反腐倡廉建设的方式方法体系及其实践效果等等。科学的方法手段,既是推进反腐倡廉建设科学化的重要措施,又是反腐倡廉建设科学化的重要体现。一是开展教育。注重发挥教育在反腐倡廉建设中的特殊功能,应把国家公务员作为反腐倡廉建设的主要教育对象,重视对公务员进行职业道德、操守和行为规范教育,使公务员树立公正无私、正直诚实、客观负责、公开竞争的品德。二是吸收公众参与。公众参与是反腐倡廉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没有这一部分就不能形成社会对腐败的综合治理。应允许公众咨询官员的个人经济状况,查阅官员的财产申报情况。反腐败机构应接受公众对官员腐败的投诉,并采取措施保护投诉人的安全。三是开展舆论监督。应注重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引起公众对反腐败行动的关注。各级政府应每周召开一次新闻发布会,向新闻单位通报有关情况,鼓励媒体揭露腐败事件。还应组织电视讨论,形成压力,有利于预防腐败发生。
提升反腐倡廉建设科学化水平,是党中央提出的重大任务和明确要求,为深入推进反腐倡廉建设指明了方向。我们应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总结反腐倡廉的新经验,不断推进反腐倡廉理论创新和实践探索。
以科学发展理念谋划反腐倡廉建设的根本是落实科学发展观。一是应把握科学发展观的第一要义是可持续发展,着眼于发展这个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十八大报告指出,着力把握发展规律、创新发展理念、破解发展难题,深入实施科教兴国战略、人才强国战略、可持续发展战略。做到四个统一:即领导干部廉洁自律与营造干事创业氛围相统一,严惩腐败分子与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相统一,纠正不正之风与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相统一,从源头上防治腐败与转变政府职能相统一。实现反腐倡廉与经济社会发展的良性互动。二是应把握科学发展观的核心是以人为本。十八大报告指出,把实现好、维护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作为党和国家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尊重人民首创精神,保障人民各项权益,不断在实现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上取得新成效。做到三个结合:即治理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与解决群众生产生活的实际困难相结合,严肃执行纪律与重视保护党员干部民主权利和合法权益相结合,反腐倡廉的实际成果与普惠民生相结合。三是应把握科学发展观的根本方法是统筹兼顾。十八大报告指出,要统筹各方面利益关系,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努力形成全体人民各尽所能、各得其所又和谐相处的局面。做到六个给力:即教育的说服力,制度的约束力,监督的制衡力,惩治的威慑力,纠风的护民力,廉洁的自律力。增强反腐倡廉建设的整体性、协调性、系统性、实效性。
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在“推进惩治腐败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深入开展反腐败斗争”中提出“健全反腐倡廉网络举报和受理机制、网络信息收集和处理机制”。这是新闻媒体以网络为中心开展的反腐倡廉的新领域,是新科技运用于反腐倡廉工作中的一项创新,也是执政为民的有益探索。“科技反腐”是信息化建设在反腐倡廉领域的延伸和应用。目前,腐败表现形式多种多样,犯罪手段更加隐匿化和技术化。为了有效应对这种新变化、新趋势,就必须借助现代科学技术,深层反腐。一是应制定“科技反腐”规划和实施方案。要认识到“科技反腐”的重要意义,互联网的广泛应用,尤其是微博、博客以及网络问政的出现,使权力更加公开和透明,官员的自由裁量权在一定程度上受到限制,并筑起抵御人情文化侵蚀的“防火墙”。科技反腐是新生事物,涉及方方面面,所以,需要在广泛调研的基础上,进行统一设计和科学规划,制定具有指导性、针对性和操作性的实施方案,保证科技反腐的顺利进行。二是应提高科技反腐信息的利用率。对既有数据资源进行科学整合,在党纪执法监督和行政权力运行部门之间建立起跨地域、跨部门的监控体系和信息共享平台。可率先在银行系统、公安系统、民政系统等与纪检监察系统之间实现互联互通、信息共享,加大科技反腐的信息整合和资源利用效率。三是应实现权力运行各个环节的全方位覆盖。用电子软件把能够规范和公开的权力及运行程序都设计进去、固化下来,做到积极利用,科学安全发展,实现资源科学配置和权力运行的流程再造,在发现案件线索、查处腐败案件方面,最大限度地发挥网络信息共享、电子留痕的作用,显著提高监督和办案效率,强化制度执行力,使反腐败工作整体跃升到一个新的水平。
十八大报告指出:“加快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和政策创新,建立国家荣誉制度,形成激发人才创造活力、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人才制度优势,开创人人皆可成才、人人尽展其才的生动局面。”作为推进反腐倡廉建设科学化的一项重要举措,应充分发挥专家学者的决策咨询作用。一是应建立专家库,充分发挥专家学者的作用。应建立与专家学者经常交流的机制,一方面让他们参与实际工作,以弥补实践经验不足的缺憾;另一方面让他们研究理论问题,为党风廉政建设提供理论支撑和智力支持。二是应发挥专家学者桥梁纽带的作用。一方面他们了解社情民意,可以很好地向群众宣传反腐倡廉的形势;另一方面,他们可以及时地反映群众呼声,使纪检监察工作更加贴近群众、服务群众。三是应发挥专家学者的监督功能。在实际工作中,可以了解情况、查找不足以及改进工作,充分行使监督的职能,使纪检监察机关更好地完成党和人民赋予的职责。
十八大报告指出,要加强反腐败国际合作。面对反腐倡廉国际化的发展趋势,各国应相互交流、学习和借鉴。2005年10月,中国加入《联合国反腐败公约》,实现了与国际接轨,2008年10月,中美两国共同在北京举办了主题为“廉政准则——防止利益冲突”的亚太经合组织反腐败研讨会,建立防止利益冲突机制,这次研讨会的成果之一就是吸收各国的有益经验。一是建立相关的法规,制约政府的权力。如美国通过了《政府官员行为道德法》,以此约束政府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操守。此外,美国和巴基斯坦分别通过了《众议院议员和雇员道德手册》和《国家公职人员纪律与效率条例》,用具体的纪律和道德规范提高各级政府工作人员的廉洁自律的标准。二是严把公务员招聘关。为保证政府工作人员的素质,实行公开招聘制。录用程序如下:首先,通过广告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其次,应聘者经过笔试、核查、面试、培训和试用期等几个阶段。再次,专门审查,包括个人习惯、爱好、品德、社会关系和犯罪记录等。最后,在一至四年的试用期,如果参加法律法规考试不合格,一律辞退。这些措施,使公务员群体在源头上就得到了有效的过滤[7]。三是建立国家公职人员的财产申报制度。至今已在90多个国家实施,值得中国学习借鉴。如美国的《申报财产真实情况法》;法国的《政治生活财产透明度法》;等等。2012年11月,越南通过了《反腐败法(修正案)》,要求高级官员公开个人财产[8]。官员财产申报制度是自我监督和外部监督的有效方式,是反腐倡廉建设的重大举措。目前,我国新疆阿勒泰地区、浙江慈溪市、湖南浏阳市、宁夏银川市、广东的珠海横琴、广州市南沙新区、韶关市始兴县将率先对官员财产公示进行试点。四是赋予新闻媒体相对的自由与独立。实践证明,新闻报道、转播、调查、评论等的自由与独立,是反腐倡廉建设行之有效的途径之一,通过新闻媒体的监督,可以使各级官员暴露在众目睽睽之下。如1972年“水门事件”,尽管尼克松威胁吊销《华盛顿邮报》记者所属公司的营业执照,也没能阻止报纸的揭露。五是确定有关政府及其公务人员的相对公开和透明的制度。有阳光的地方就不会有黑暗,同样,公开和透明的制度可以把政府的行为暴露在阳光下,最大可能地减少腐败的发生。1766年,瑞典就确立了“政务公开”原则。任何一位公民都有权查看官员直至首相的纳税清单。如果怀疑某位官员公款私用或挥霍公共资金,可以向有关部门或媒体举报,随后会有人来调查。现在,凡清廉国家担任公职者每年都要报告自己及配偶、子女的财产状况,任何隐瞒、谎报、转移财产的行为,都被视为有罪。在美国,行政官员、议会官员、法官等15 000名官员的财产必须公布[7]。
当然,借鉴国外的经验和做法,应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取其精华,去其糟粕,不断提高反腐倡廉建设科学化水平。
[1]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122.
[2]董世明.列宁反腐倡廉思想述论[J].广州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1,(2).
[3]林德时.毛泽东反腐倡廉思想及其启示[J].毛泽东思想研究,2002,(9).
[4][美]阿克顿.自由与权力[M].侯健,范亚峰,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01:169.
[5][法]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上册[M].北京:商务印书馆,1961:65-67.
[6][美]洛克.政府论:下篇[M].北京:商务印书馆,1986:92.
[7]苗佳瑛.当代西方国家反腐倡廉制度建设研究[J].北京行政学院学报,2010,(6).
[8]越南立法要求高官公开财产[EB/OL].中国日报网,2012-11-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