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播新闻采访中的隐性采访分析

2013-08-15 00:54郭海珍
视听 2013年7期
关键词:失德隐性手段

■郭海珍

由于隐性采访所具有的一些显著特点,越来越受到广大新闻媒体的青睐。甚至有不少媒体将其当成是首要的采访手段。相对于传统的采访形式来说,虽然隐性采访会带来更多的利益与效益,但是我们不能仅仅看到这些,我们更应该看到其带给整个社会与传媒业本身的许多不利潜在因素。对于这些不利影响如果我们不采取措施进行控制,那么对于社会和谐以及传媒业的发展都将带来不利的影响。

一、当前隐性采访所表现出的一些负面影响

(一)对整个社会的负面影响

(1)助长偷录偷拍风气

在很大程度上正是由于网络、广播电视、杂志等媒体广泛运用偷录偷拍手段,才助长了这种不良风气。虽然我们不敢说形成社会偷录偷拍风气是由这些媒体的偷录偷拍行为主导的,但是我们却有理由说他们的这种行为对这种风气的形成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偷录偷拍手段被媒体大量使用,这就在日常生活中降低了人们运用这些设备的法律道德意识与罪恶感。人们会理所当然地认为,既然记者使用都是合法的,那么自己用自然也不会是违法行为。

(2)偷窥文化膨胀

偷窥他人的欲望可以说每个人的潜意识中都有,但是显然这个欲望是并不道德的,是必须要抑制的。媒介的这种隐性采访,恰巧迎合了人们的偷窥欲望,把原生态的种种社会罪恶呈现在了受众面前,这就在无形中放宽了一定程度上社会对于偷窥的观念,滋长了人们对他人的偷窥心理期待。作为受众不仅能够以正当的理由置身其中,还能够以正义的一方最终得以全身而退,这就在很大程度上减轻了内心的罪恶感。媒体敢做而受众爱看,他们彼此支持,互相满足,时间长了就很可能会培育出失德、扭曲的人群与无德、媚俗的媒体,造成整个社会的道德下降,致使偷窥文化泛滥,埋下更深层次的社会问题隐患。

(二)对传媒业的影响

(1)媒体的信任度下降

随着越来越激烈的媒体竞争,各大媒体都在寻求具有轰动性和刺激性的爆料新闻,都争相挖掘独家报道。在这样的一个背景下,一些如:在什么范围内使用隐性采访,该不该用隐性采访,用了以后会有什么后果等问题就显得没有那么重要。一旦遇到困难,就想着采用隐性采访的手段去解决。此外还有一部分记者认为自己曝光的是失德或违法的现象与人,觉得自己拥有舆论的监督权,想怎样都可以,这一部分记者缺乏道德法律知识,自身素质不高,常常在采访时滥用隐性采访,有意识或在无意识中就步入了道德与法律的禁区。他们并没有意识到,媒体并不是个人或者某家媒体的武器,其所代表的是社会公器,是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是代人民立言,而不是作为泄愤的工具。

在现实生活中对于这种带有欺骗性质的采访手段人们越来越感到恐惧,并作出了防备,但是这种行为却没有因为防备而减少,而是在日渐增加。当前,为了不招惹是非,很多人在被采访时,都存在一种害怕的心理,都会观察记者是否带有偷录偷拍设备,有时甚至会直接拒绝。现在有一部分企业机构已经形成了一种默契,一概拒绝摸不清记者意图的采访。按照这样的发展趋势,就会形成一个恶性的循环,越利用隐性采访,采访就会变得越困难,而越困难就越会使用隐性采访手段。对于整个传媒业的信任度来说,随着这种恶性循环的扩大与蔓延,必然会受到严重的影响。

(2)行业素质下降

a.专业素质下降

记者与其他职业工作者有所区别的地方就在于,记者是凭借着个人较强的采访技巧与能力去搜集新闻资料和新闻线索。而当前有很多记者为了省事,在采访对象不愿意被采访时,根本不去寻找其他的信息或者进行说服工作,而是直接使用偷录偷拍的办法。因此,这就成为了弥补记者自身采访作风不扎实、采访技巧不足的一条“捷径”。就算是没有任何专业采访经验的一个人我们都清楚,其如果会使用隐性采访的设备,那么也同样可以进行此类的采访。所以说,在一定程度上,广泛采用或者说滥用隐性采访手段,那么是会造成记者自身专业素质缩水,会降低记者行业的专业门槛儿。

b.职业素质下降

对于记者所采用的隐性采访手段或者是一些在采访中出现的失德与违法现象,由于受到集体偷窥心理快感的驱动,以及一些权力部门对舆论监督的干扰和抵制以及受众对媒体所揭示的不法行为的痛恨,而得到了宽容。这就使部分职业素质较差媒体人员的失德行为得到鼓励,造成出现滥用隐性采访的现象,从而导致传媒行业整体形象的损坏与整体自律意识的削减。例如:曾大量出现过的美容院、歌舞厅等的隐性采访报道,目前对此仍有一些媒体乐此不疲,甚至知法犯法进行亲自体验,造成了严重的不良社会影响。

c.加深了诚信危机

不知不觉中诚信仿佛已经成为了吃亏和保守的代名词,我们社会如今在很多方面都面临着诚信的危机。会运用隐性采访在传媒行业中已经成为了记者的一种资本,但是却没有人去仔细分析这种所谓的资本,正在不断扩大和加剧我们整个社会的诚信危机。有一部分媒体片面追求轰动性的效益,完全不顾及社会效果,对社会的黑暗面过分地进行集中渲染,这就造成了人们认为到处都有犯罪,对整个社会产生了强烈的不信任和恐惧感,人人都觉得很可疑,这就致使人们降低了对社会的信心,和对他人的信任度。久而久之就会形成一种综合型反应,因为害怕被欺骗所以不断地欺骗别人,彼此不信任,降低了整个社会的信任度,更大范围地加大了诚信危机的影响。

二、有效利用与控制隐性采访

(一)媒介的道德自律

在《新闻道德与法规》一书中提到这样一句话:我们不难理解,法与政治都是一种必要的恶。对于这一理解的经典就是:每一则法律都侵犯了自由,这一句名言。对此柏林又进行了进一步的解释:每一则法律虽然可能增进了某一种自由,但是同时也削减了相应的某些自由。因此,我们可以认为自由没有绝对的,而所谓的新闻自由也只是一种相对的概念而已。当媒体要求新闻自由或者是已经获得了新闻自由,那么媒体该由谁来负责监督?由谁来监督行使公民的自由权利呢?不得不承认,法律并不是万能的,其只是社会的最后保障,因此,我们在呼吁自由的同时,相应的道德自律也是需要具有的。

(二)进一步加强法律制度的利用与建设

相应的新闻法规我们有必要进行制定并加以完善,为了让记者与采访对象从根本上得到法律的保护,要明确双方的义务、权利和采访手段上的运用尺度。除了构建相应的法律制度外,新闻媒体还应该学会寻求法律的支持。国家保障公民拥有言论和出版的自由权利,这是我国宪法中明确规定的。当前,专门的新闻法我国虽然还没有,但是在民法通则、刑法、著作权法等法律法规中却散见于有关的新闻法律规定,这其中就包含了侵害公民的隐私权、名誉权等相关规定。新闻媒介应该通过合法的途径,主动积极地借助法律手段,对隐性采访的应有地位进行界定。

(三)保护人的隐私,维护人的尊严

在承认新闻自由的同时社会责任理论认为还应该要求大众传媒对社会必须负责,要表现出人文主义的关怀。在运用隐性采访手段时,作为新闻记者要明确该拍什么,不该拍什么,该播什么,不该播什么,为了避免侵犯采访对象的肖像、隐私、名誉等人格权,要注意关怀和曝光的平衡,镜头与文字的处理及规避在拍摄的过程中一定要注意。所以,作为一名真正的记者,要想真正达成与受众的心灵和谐,那么就必须要具有较强的法律意识以及对现实的人文关怀和博大的同情心。

人所固有的尊严也就是所谓的人权,那么就要尊重人的自主权,把人当作人,尊重人的自我控制权利。媒体在这方面应该积极引导舆论,起到表率作用,大力倡导人文关怀,以进一步促进社会人权意识的提高。在人权面前,新闻工作者的一切采访手段基本准则都要以维护人权为先。只有这样才能让他们尊重受众与自己的工作对象,才能尊重自己的职业,才能让新闻工作者真正懂得尊重对于自身以及社会的价值与意义所在,做到以身作则,让原本不该有的一些失德与违法现象得到约束与控制。

总结:人权观念的深入人心,从更广的层面上来说,可以促进社会文明更加具有深度,可以让人们的各种权利得到保护与尊重,让我们的社会朝着健康的方向发展,为整个社会与传媒事业的和谐发展提供有力的精神保障。因此,为了让人权观念成为建设社会道德的一个组成部分,我们在大力建设和谐社会的今天,也应该对其进行大力宣扬。

1.陈绚:《新闻道德与法规》[M],北京: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2005年版。

2.殷保文:《隐性采访不应成为降低专业门槛的工具》[M],《传媒观察》2004(03)。

3.黄学健:《隐性采访的道德成本》[J],《现代传播》200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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