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六大以来党员领导干部作风建设的实践与经验

2013-08-15 00:42:13武加福
哈尔滨市委党校学报 2013年5期
关键词:干部作风作风领导

武加福

(中共淄博市委党校,山东淄博 255033)

党的作风是党的形象,是党的性质、宗旨、纲领、路线的重要体现。党的十六大以来,在领导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过程中,党高度重视作风建设,取得了巨大的成就,也积累了宝贵的经验。在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而奋斗的今天,回顾和总结我们党十年来加强作风建设的历程和经验,对于全党进一步转变作风、端正学风、改进文风,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全面提高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党员领导干部作风建设的实践

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推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趋于成熟,党的历史方位发生重大转变,当代中国社会的政治生态、文化结构、思维方式发生重大变化。十六大以来,党中央更加注重对党员领导干部作风建设的顶层设计和制度建设,坚持标本兼治,从源头上消除党风中存在的问题,把教育、制度、监督放在同等重要的地位,构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

(一)开展教育学习,提高党员领导干部理论水平

邓小平同志说过:“我们还是要造成一种学习的空气,学习理论的空气,学习实际的空气,这也是我们的一个党风,我们党的一个好的传统作风。”[1]新世纪新阶段,党的历史方位发生重大转变。面对新形势新任务,胡锦涛指出:“如果我们的领导干部不抓紧学习、不抓好学习,不在学习和工作中不断提高自己,就难以完成肩负的历史责任甚至难以在这个时代立足”[2]。十六大以来,全党范围内进行了两次大规模的理论学习。

1.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2003年中共中央组织部印发《关于深入学习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做好大规模培训干部工作的意见》,决定用5年时间对全国县(处)以上党政领导干部进行一次普遍培训。之后,中共中央下发《关于在全党开展以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主要内容的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的意见》,决定从2005年1月开始,用一年半左右的时间、分三批(每批半年左右)在全党开展先进性教育活动。

这次学习实践活动以“提高党员素质”、“加强基层组织”、“服务人民群众”、“促进各项工作”为目标和要求[3]。活动分三批进行:第一批是从2005年1月到2005年6月,学习教育对象是县及县以上党政机关及部分企事业单位;第二批是从2005年7月到2005年12月,学习教育的对象是城市基层和乡镇机关;第三批是从2006年1月到2006年6月,学习教育的对象是农村和部分党政机关。在历时一年半的学习教育活动中,“全党共有350万个基层党组织、近7 000万名党员参加了先进性教育活动”[4]。与此同时,中央政治局也建立了集体学习制度,党的十六届中央政治局在5年间进行了44次集体学习,平均40天左右就集体学习一次。先进性教育活动的开展坚定了各级党员干部的马克思主义的基本立场、观点和方法,整顿了干部作风。党员领导干部积极参加党校、行政学院开设的领导干部培训班,努力提高马克思主义理论水平,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另外,各级党员领导干部还特别重视学历教育和专业学习,考取党校、高校和研究所在职研究生的人数越来越多,整体素质有了较大提升。

2.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党的十七大决定从2008年9月开始,用一年半左右的时间,在全党范围内深入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活动的主要原则是坚持解放思想,突出实践特色,贯彻群众路线,坚持以正面教育为主。活动的基本目标和要求是要“提高思想认识”、“解决突出问题”、“创新体制机制”。

学习实践活动以县级以上领导班子和党员领导干部为重点,分三批自上而下开展。第一批从2008年9月到2009年2月,以中央和省一级机关单位为主要学习实践对象;第二批2009年3月到2009年8月,以市、县级机关单位为主要学习实践对象;第三批从2009年9月到2010年2月,以乡(镇)级机关单位为主要学习实践对象。通过学习实践活动,党员领导干部的理论修养得到提高,各级党员领导干部的思想作风、学风、领导作风、工作作风、生活作风有了明显改善。

(二)构建监督体系,健全作风建设约束机制

1.调整监督机构。2004年4月7日,中共中央决定,中央纪委、监察部自2004年起对派驻机构实行统一管理,将派驻机构由中央纪委、监察部和驻在部门双重领导,改为由中央纪委监察部直接领导。2007年9月,国家预防腐败局正式成立,建立起了有效规范权力运行的监督机制。

2.开展监督活动。2003年中央纪委和中央组织部组建专门的巡视工作机构,对全国各省、金融机构、国有企业开展巡视工作。各省(区、市)的巡视组也对省直属地方、县(市、区、旗)、国有企业、高校进行了巡视。通过开展巡视工作,对中央和地方各机关、各部门、各单位的党员领导干部进行直接的检查和监督,有效地保证了党纪党规和国家法律的贯彻执行,有效规范党员领导干部的从政行为,有利于在党和国家领导干部体系内形成优良的作风。

(三)加强制度建设,为作风建设提供制度保障

1.健全教育制度。一是建立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制度。按照中共十六大“要把党风廉政建设的宣传教育纳入全党宣传教育的总体部署”的精神,中央纪委、监察部内部各宣传教育单位建立了例会制度,中央纪委、监察部与中央组织部、中央宣传部、文化部、广电总局、新闻出版总署以及中央主要新闻单位,建立了党风廉政宣传教育部级联系会议制度和局级协调会议制度。二是完善干部培训制度。2006年颁布的《干部培训工作条例(试行)》和《关于加强党员经常性教育的意见》,以及2009年颁布的《党校工作条例》,对干部培训管理体制、党员经常性教育制度和党校教学培训制度给予了明确规定。三是建立教育机构。2005年3月,中国浦东干部学院、中国井冈山干部学院、中国延安干部学院正式开学,为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等活动的开展提供了现实的条件。

2.完善监督制度。一是颁布监督条例。2003年中共中央印发《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为党员干部监督工作提供了法律依据。二是把监督纳入党和国家整体规划之中。2004年通过了《建立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从建立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高度开展监督工作。三是制定具体的监督细则。十年中,中央先后颁布了《体现科学发展观要求的地方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试行办法》、《地方党委委员纪委委员开展党内询问和质询办法(试行)》、《关于对党员领导干部进行诫勉谈话和函询的暂行办法》、《关于党员领导干部述职述廉的暂行规定》、《加强和改进舆论监督工作的实施办法》、《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试行》等一系列监督条例。这些文件的颁布和实施,为监督、规范和约束领导干部的思想作风、学风、领导作风、工作作风、生活作风提供了法制保障。

3.深化民主制度。一是坚持民主集中制,保障党员权利。2004年9月22日,中共中央发出关于印发《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的通知,为保障党员的权力提供了法律依据。二是推行政务、厂务、村务“三公开”,保证行政民主化。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先后下发《关于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及其控股企业深入实行厂务公开制度的通知》,《关于健全和完善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的意见》和《关于进一步推进政务公开的意见》,对“三公开”作了具体的规定和部署,以确保党员领导干部在工作中民主、公开、透明。

4.建立廉政制度。2010年出台的《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是规范党员领导干部从政行为的基础性法规,对保证党员干部廉洁从政,加强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和党员队伍建设有重要意义。另外,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先后下发《关于坚决刹住用公款大吃大喝歪风的紧急通知》、《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试行)》、《关于严肃查处党员和干部参与赌博的通知》、《关于坚决纠正领导干部违反规定配备使用小轿车的通知》。2012年底,习近平总书记主持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对转变党的作风,增强党员领导干部拒腐防变的能力提出了新要求。这些文件和规定对于规范党员领导干部的行为,端正干部作风,提供了法律依据和制度保障。

二、党员领导干部作风建设的经验

十六大以来,党中央在加强党员领导干部作风建设方面的实践取得了显著成效。并在作风建设方面积累了宝贵的经验。

(一)强化教育功能是党员领导干部作风建设的基础

加强党员领导干部作风建设,必须强化教育功能,坚持经常教育和专门教育、正面教育和反面教育、正规教育和自我教育[5]。经过全面系统的教育,加强内在约束,使党员领导干部自觉保持良好的思想作风、学风、工作作风、领导作风、生活作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奉行的等价交换原则、效率优先原则,改革开放中形成的价值多元化,影响了广大党员领导干部的思想,造成了许多党员领导干部政治信仰和党性修养的缺失。只有让广大党员领导干部保持政治信仰和党性信仰,才能使他们在工作和生活中自觉约束自己的行为,真正做到廉洁自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的教育,目的是使党员领导干部自觉从国家、社会、民族利益的角度正确行使手中的权力,进行社会资源的再分配,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当前我国部分党员领导干部仍然存在许多作风不正的问题,这就需要我们继续创新党员干部教育理念,完善教育内容,改革教育形式。教育内容不能过于理论化、简单化,单纯的政治理论说教过于空洞,要采取与他们日常工作和生活有关的材料和案例,引起党员领导干部的共鸣,使他们愿意学习、主动学习。党员领导干部教育学习的形式应该多样化,根据不同地区、不同部门的特点,设计学习教育的具体形式。另外,要追求党员领导干部教育的实效性,打破全国一个模式,一套程序的传统做法,摒弃为开展教育而教育、为了完成任务而教育的形式主义。

(二)完善制度体系是党员领导干部作风建设的保障

十年来我国党员领导干部作风建设的实践证明,只有建立完善的制度体系,才能从根本上保证党员领导干部长期保持优良的作风,保证作风建设合理有序地进行。

完善的制度体系应该具有很强的操作性,能有效针对不同时期、不同地区和不同部门的作风建设特点进行制度设计。相关法律法规应该具有针对性,并通过有效的体制机制保障其顺利实行。十六大到十八大,党中央一方面重视建立系统的实施程序,保证了法律法规的有效运行,一方面注重从源头上治理干部作风建设中存在的问题,达到了标本兼治的效果。

(三)加强监督工作是党员领导干部作风建设的关键

监督是党员领导干部作风建设的外在约束因素。它以法律和制度为依据,通过一定的形式对党员领导干部个人和集体的思想倾向、工作态度和生活方式进行约束,保证其坚持正确的思想和行为。监督具有规范性和实效性,是党员领导干部作风建设的关键。

加强作风建设离不开完善的监督体系和强大的监督力度。十六大以来,党中央不断强调作风建设的重要性,完善监督体系,提高监督力度,把党内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人大监督、政协监督、检察监督相结合,对干部作风进行全方位、多层次、立体式的监督。另外,强调监督的独立性,赋予监督机关和监督人员独立的监督权力,保障监督行为的顺利实施,对违法乱纪的党员领导干部给予严惩。

(四)建立科学评价体系是党员领导干部作风建设的支撑

评价体系是对党员领导干部作风状况进行衡量和评估的标准,是对党员领导干部进行监督的依据,是党员领导干部衡量自身作风的尺度。科学合理的评价体系不但可以保证监督工作的顺利进行,而且可以减少作风建设的成本,提高作风建设的效率。

评价体系应力求科学、客观,体现公平、公正的原则。评价体系的模板化,会导致各级国家机关在接受监督的时候强于应付,增加成本。评价体系的主观化,会导致监督过程中以权谋私,滋生腐败。评价体系的表面化,会导致党员领导干部个人政绩转化为人民的负担,助长政绩工程。评价体系的短视化,会导致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政治体制改革后劲不足。评价体系的片面化,会损害社会的全面繁荣,导致畸形发展。因此,必须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要把人民群众的利益、国家的长远发展和社会的全面繁荣相结合,建立科学的评价体系。

(五)培育政治生态是党员领导干部作风建设的条件

政治生态作为一种软环境,对党员领导干部作风会产生潜移默化的影响,最终左右国家政治运行,影响政治稳定。当前部分党员领导干部政治信仰下降,政治道德缺失,与我们长期以来没有重视培育政治生态有很大关系。健康的政治生态可以有效抑制官僚主义、形式主义、脱离群众、消极腐败等不良作风。

培育健康的政治生态需要有良好的党风、政风和社会风气。因此,对党员领导干部进行党性教育,形成良好党风,并带动政治风气的好转十分必要。要建立和巩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在社会文化中的主导地位,引领社会思潮,形成良好的社会风气。在党性教育的过程中,应该理顺党性教育与人性引导的关系。部分党员领导干部过分强调人性解放和人性满足,忽视党性修养,于是就产生了作风问题。因此,对党员领导干部进行党性教育的时候,要引导其形成合理的人性需求,实现党性与人性发展的契合[6]。十六大以来的实践证明,要从根本上加强党员领导干部作风建设,必须培育健康的政治生态,塑造一个科学健康的软环境,把纪律、监督等硬因素与软环境结合起来。只有解决了党员领导干部政治信仰和政治道德的问题,才能使他们自觉地加强自身的作风建设。

[1]邓小平文选: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4:316.

[2]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十六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下[G].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08:872.

[3]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十六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中[G].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11:416.

[4]中央党史研究室第三研究部.新时期中国共产党的建设简史[M].北京:中共党史出版社,2009:200.

[5]邵景均.新中国反腐简史[M].北京:中共党史出版社,2009:161.

[6]武加福.论党性与人性的契合[J].中共四川省委党校学报,20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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