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机关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模式构建

2013-08-15 00:48李连宏李加林
关键词:犯罪预防职务犯罪职务

李连宏,李加林,李 妍

(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检察院,天津301800)

预防职务犯罪是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有机组成部分,是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重要内容。在第十三次全国检察工作会议上,曹建明检察长指出:“十二五”时期检察工作要紧紧围绕科学发展的主题和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主线。这也宣告了今后一个时期检察机关履行职能要更加贴近并服务于社会管理。检察机关通过职务犯罪预防来解决人民群众关注的社会腐败问题,推动完善反腐倡廉制度体系建设,有效从源头上防治腐败,是化解社会矛盾,维护司法公正,维护和促进社会和谐稳定重要手段之一。通过职务犯罪预防,发现和纠正政府各职能部门在社会公共管理创新中存在的偏差,提升政府公共管理创新的法治水平,是检察机关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基础性工作。

一、把握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的要点

(一)从法律监督层面把握职务犯罪预防

检察机关加强法律监督职能,任务是保证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核心是防止有法不依,执法不严,防止以权抗法,以权坏法,以权废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目的也在于通过维护法制,保证和促使公民守法护法,国家工作人员依法行使权力,防止腐败,维护公平正义。各级检察机关依法推进其本职工作,便是为社会管理创新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而职务犯罪预防工作是检察机关直接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职能,对于社会管理创新机制制度的形成和不断完善,提高法制化水平具有重要的规范和监督作用。

(二)从服务基层层面把握职务犯罪预防

习近平同志在《关键在于落实》讲话中,明确指出:“基层是一切工作的落脚点。我们的各项政策措施落实了没有,落实得好不好,基层群众最有实际感受,落实得好、落实得快,群众就拥护,落实得不好、落实得慢,群众就会有反应。”如果我们的公务人员都能够把服务基层作为我们工作的出发点和着力点,就能赢得群众的信任和拥护,党群关系、干群关系就能恢复到战争年代那样的血肉关系、鱼水关系。遗憾的是,不少干部,甚至是一些高级干部,却利用人民赋予的公共权力去谋取私利,脱离了服务的根本。因此,在当今的社会环境中,做好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就显得尤为重要。通过卓有成效的预防工作,逐步减少公务人员队伍中的腐败现象,使他们树立正确的权力观,真正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踏踏实实做好服务工作。

(三)从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层面把握职务犯罪预防

职务犯罪现象严重侵害了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一方面在政治上,职务犯罪破坏了国家政治和法制的统一。国家工作人员的腐败行为,刺激社会矛盾和冲突的爆发,破坏政治稳定。如果哪个地方的国家工作人员在廉洁问题上过不了关,贪赃枉法、愚弄百姓,必会引起群众的不满和反抗,使社会陷入无序状态之中。因此,只有做好职务犯罪预防工作,遏制职务犯罪高发态势,才会维护人民群众合法利益,赢得人民群众的广泛支持。另一方面在经济上,职务犯罪制造了分配不公,刺激不正当竞争,催发经济利益的恶性冲突。腐败分子以权创收,以权获利,直接破坏了按劳分配和等价交换的原则,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遭到破坏,造成经济局面的混乱以及整个社会健康的经济肌体的毁损。通过预防职务犯罪,降低职务犯罪的犯罪率,可直接减少职务犯罪给社会和企业造成的损失,也可以促进国家加强对参与经济的公共权力的管理,完善监督、制约机制,严格市场经济的规范,建立健全科学、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管理体制。

(四)从推进制度建设层面把握职务犯罪预防

廉洁、高效的政府,是经济发展的一个必要条件。而要建设这样的政府,就必须将职务犯罪降到最低限度。新加坡是一个国土面积不到700平方公里,总人口400余万,“除了阳光和空气,几乎没有任何资源”的岛国,而新加坡政府把预防腐败作为政府建设的首要工作来抓,建立了一整套完整的法规和严格执法机构,对公共服务人员(国家公务员)有严格的纪律约束、严肃的制度管理、严密的考核奖惩,使公务人员“不想贪、不敢贪、不能贪”,从而有效地保持了政府及其公职人员的廉洁和高效。在这样的政府领导下,新加坡在一代人的时间内从一个第三世界国家转变为一个富裕的发达国家,人均国民生产总值居世界前茅。我国在经济建设过程中滋生的腐败现象,同样需要制度建设的规范,而职务犯罪预防恰恰是推动制度建设的动力之一,同时也是社会管理创新的体现。

二、当前检察机关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的做法

近年来,全国检察机关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平稳健康前进,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取得了新进展、新成效,各级检察机关坚持结合自身的职责要求,积极探索职务犯罪预防举措参与社会管理创新。

1.围绕大局,积极构建职务犯罪预防网络。按照最高人民检察院的部署,大部分地区积极联系当地党委、政府,成立了职务犯罪预防委员会,形成由党委牵头领导,纪检、监察、检察、审计、组织、公安、法院等职能部门协调互动的职务犯罪预防网络。

2.侦防一体,实现惩治和预防的相辅相成。2010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推进职务犯罪侦查和预防一体化工作机制建设的指导意见》,为侦防一体化工作提供了制度保障。通过具体工作的有机结合,相互联动,实现人力资源和信息资源的共享和优化配置,实现惩治和预防的相辅相成,使预防工作更加具有实效性。

3.发挥职能,多项预防举措参与社会管理。一是开展预防调查和犯罪分析,实现实践到理论再到实践的质的飞跃。通过调查了解预防单位在重点工程建设、重点岗位、重要突出环节等方面的职务犯罪预防工作情况,帮助单位分析易发职务犯罪的成因、社会危害性和对策;结合查办案件开展犯罪分析,查找职务犯罪的深层次原因,对本区域苗头性、趋势性职务犯罪提供预警和预测。二是开展警示教育和宣传,提高公众同职务犯罪斗争的积极性。警示教育和宣传是预防工作的最基本手段。多年来,检察机关预防部门以展牌、发放宣传材料、警示教育宣讲等多种广大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开展宣传教育工作,成效明显,得到了社会各界的高度认可。三是运用两项机制,促进相关单位完善制度建设。运用年度综合报告机制,对每年职务犯罪的发案情况、特点规律、原因和发展变化趋势,以及制度上、管理上、体制机制上存在的缺陷、漏洞做出深刻分析,提出针对性强的惩防措施和预防对策,使综合分析报告更好地为领导决策提供服务,最大限度地发挥其职务犯罪预防作用;运用检察建议机制,制发针对性强、建议合理可行的检察建议,对被建议单位建章立制、堵塞漏洞、消除犯罪隐患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4.突出重点,开展专项预防、服务社会发展。(1)深入基层,开展涉农职务犯罪预防。随着国家对“三农”投入的大幅上升,新农村建设的推进速度进一步加快,农村集体土地转让和土地整理项目增多必将带来土地征用费和补偿费的增加;同时,随着支农惠农政策的落实,支农资金投入也会加大,这会使不少农村基层组织拥有更多的资金。检察机关要积极开展涉农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关注民利民生,努力实现预防涉农职务犯罪的根本目的,促进农村社会稳定、和谐、发展。(2)预防渎职侵权犯罪,规范制约权力运行。通过渎职侵权预防工作的开展,帮助执法人员提高了风险意识、责任意识,更深刻的领悟了查找岗位风险点的重要意义,提醒公职人员避免主观方面因疏忽大意而未尽到应有的注意义务,避免风险意识松懈而放任危害结果发生或轻信能够避免危害结果发生。使他们明白权力与风险是一枚硬币的两面,尽心、依法履职既是保护自己的需要,也是法治国家的要求。(3)开展重点工程预防,构建优质阳光工程。通过开展重点工程同步预防,不仅为规范工程管理,保证工程顺利进行和建设资金安全起到了积极作用,而且对国家工作人员滥用职权、以权谋私等违法违纪问题的出现起到了遏制作用。

三、职务犯罪预防工作模式的构建设想

1.综合施策。变平面预防为立体预防。积极推进党委统一领导下社会化大预防工作格局,推进制度规范建设,形成职务犯罪防控网络化格局。首先,要推动业已建立起来的党委领导下的预防职务犯罪工作领导小组积极行动。每年领导小组要提出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思路和落实举措,将预防工作纳入地方党委的工作内容。其次,要推动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的横向协作机制。建立涵盖各个行业的预防职务犯罪网络,由检察机关职务犯罪预防部门作为纽带和桥梁,通过组织经验交流会、专项推进会、重点单位联系会议制度等方式,加强联系沟通,实现资源共享。最后,要推进制度规范建设,重在建立和完善保证权力正确行使的相关制度,强化对权力的运行监督,构建他律防线。

2.源头预防。变事后预防为事前预防。突出研究职务犯罪的形成根源,重点从体制和机制上加以防范,使预防工作成为防控职务犯罪最有力手段和最有效形式。(1)在思维观念上,要厘清惩防之间的辩证关系,变打击为重为预防为先,把预防摆在职务犯罪控制的首位,高度重视预防的特殊作用。(2)在工作格局上,检察机关要继续完善侦防一体化工作机制,加大对职务犯罪预防部门的投入,提升其职能作用和责任使命,切实加强专业化、法制化、规范化建设。要结合案件查办工作,以打促防,以防固果,真正做到打防并举,实现惩治和预防的相辅相成。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建立信息通报、阅卷查询、介入典型案件侦查活动、线索发现和移送等制度,保证预防职能作用最大限度的发挥。(3)在预防方式上,实行个案预防、类案预防、系统预防和社会预防并举,突出研究职务犯罪的形成根源,重点从体制和机制上加以防范,使预防工作成为控制职务犯罪最有力手段和最有效形式。如可建立职务犯罪风险评估和预警机制,发现存在的漏洞和薄弱环节,科学预测腐败行为的苗头和动向,向有关单位提出预警提示,完善社会管理创新;可建立预防联络员机制,为派驻单位提供法律服务;可建立涉农资金联动机制,在党委领导下,形成检察机关和资金链涉及单位互动参与,保障涉农资金安全;可建立预防约谈机制,针对不同预防人群进行咨询性、宣教性、警示性以及调查性约谈;还可建立检察建议论证机制,邀请专家、学者、办案人员,对检察建议进行科学论证,提高针对性和实效性。

3.服务为先,变监管预防为服务预防。坚持服务为先的理念,寓管理于服务之中,实现管理与服务的有机统一,是社会管理创新的根本要求和核心因素,也是检验职务犯罪控制成效的重要标准。因此,应将职能型的监管性预防转变为人性化的服务性预防,把社会矛盾化解贯穿于职务犯罪控制始终,有效化解国家权力和公民权益可能导致的冲突,最大限度的降低社会风险。一要讲求执法效果统一,将预防工作置于社会反腐的视野之下,围绕职务犯罪多发、易法、长发的重点领域环节,如工程建设、土地出让、产权交易、医药购销、政府采购、资源开发和经销等重点领域,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犯罪等有针对性地开展预防工作;围绕人民群众反应强烈的突出问题,如医疗、就业、拆迁补偿、社会保障等方面,制定有效的应对策略。

4.转换模式。变传统预防为创新预防。适应以信息科技为先导的技术革命新变革,提升职务犯罪预防的现代化和科学化水平。适应以信息科技为先导的技术革命新变革,加快预防数据库建设,构建预防信息平台,提高预防工作科技含量,提升职务犯罪预防的现代化和科学化水平。一是充分发挥预防网络信息平台的作用,以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最大限度地传播预防职务犯罪知识;二是建立、运行案件信息共享的电子档案查询程序,实现案件资源共享;三是行贿犯罪查询系统的进一步拓宽应用,促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四是建立国家工作人员档案资源库,针对资源库中人员情况的变化及时发出预警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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