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 虹
(湖南师范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湖南长沙 410081)
球迷闹事的伦理思考
徐 虹
(湖南师范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湖南长沙 410081)
球迷闹事行为是在集体的冲动影响下的共同行为,是一种集体无意识的表现.从伦理学的角度来说,是个体由于社会价值观混乱等因素而表现出的一种缺乏道德修养的行为.因此,提高球迷道德修养、充分发挥诚信的作用,成为一个值得探索的伦理问题.参9.
球迷闹事;集体无意识;道德修养;伦理问题
自欧洲杯开幕以来,球迷闹事不断.从俄罗斯球迷对捷克球迷的过激行为到克罗地亚和爱尔兰双方球迷的暴力冲突,场内外已经爆发了不止一次的球迷骚乱斗殴事件,短时间内闹事行为高密度爆发,造成的后果极其恶劣,不仅不利于体育运动的发展,而且对正常的社会秩序构成威胁.因此,球迷闹事已经成为令人关注的社会问题.
通常情况下,一个人的行为的影响力相对而言是十分渺小的,但如果多个人将单个人的行为复制,成为集体的行为,该行为则具有巨大的影响力.本次欧洲杯的暴力事件便是最直接有力的证明.2012年6月12日,波兰波兹南,在欧洲杯C组小组赛克罗地亚对阵爱尔兰比赛后,两队球迷发生激烈冲突,波兰警察出动逮捕了14名闹事球迷,在冲突中,暴力球迷甚至围殴警察,最后警方不得不释放催泪弹才平息冲突.尽管此前当地警方对两国球迷爆发冲突已做足准备工作,然而当比赛开始之时,一场暴力事件还是不可避免地发生了[1].
从一般意义上说,球迷闹事行为是在集体冲动影响下的共同行为,所以球迷都具有共同的态度和共同的行动,这意味着个体对集体具有高度的认同感,而这种认同的基础则受集体无意识的影响,使个体理性湮灭并做出相同的反应方式.
“集体无意识”这一概念最早由瑞士著名心理学家荣格在1922年《论分析心理学与诗的关系》一文中明确提出,是指由遗传保留的无数同类型经验在心理深层积淀的人类普遍性精神.他认为,每当人们置身于特定的场景中,潜意识中的倾向就会被触发,并以特殊的形式和意义表现出来,这使人们产生很强烈的共鸣,自然而然地融入一种情景或是一个集体当中.在他的观点中,集体无意识是一种经验性的存在,它包含了“本能”和“原型”,“本能”是典型的行为模式,“原型”是典型的领悟模式[2].换句话说,它的存在毫不例外的要经过遗传,并作为一种典型的群体心理现象无处不在,但这并不等同于球迷闹事的原因来自于集体无意识,而只能说明球迷闹事行为是一种集体无意识的表现.
球迷闹事行为作为一种典型的群体心理现象,其存在能够向我们显示人类潜伏的本性,向我们表明人类很少能恰当地保证自己在每一时刻都拥有充分的力量,足以使自身清晰的思想和理性的情绪不受愚蠢荒谬的观念所干扰,也似乎没有任何一个人能够肯定自己的行为多么善或多么恶,更没有任何一个人能够否定自己曾做过不道德的事.不管关于道德的边界如何确立,人们都在努力解释不道德的根源,即不道德的根源是要从外界对心灵产生的不良影响中去寻找还是从心灵功能中去寻找.笔者从两个方面或者说从两种关系上来描述产生这种行为的外在因素和决定人们全部善恶情感的内在因素.首先,可以从它与引起它的社会因素之间的关系来研究;其次,可以从它与它观念产生的来源之间的关系来研究.
每一种价值体系,都会凝聚出一个不同的社会群体.对于一个群体来说,社会“核心价值观”就相当于一个系统的标杆,标杆越集中,其稳定性越高,标杆越分散,其稳定性越低.市场经济追求利益最大化的特点,对社会道德建设和人们的价值观产生了恶劣的负面影响,如社会责任感、社会义务感的淡漠,利己主义、功利主义的盛行等等,使不少人在现实生活世界中迷失了自我,甚至分不清善恶.这种社会价值观混乱的局面使社会群体成员最终的价值选择未能集中地落在社会“核心价值观”的范围之内,最后导致人们思想混乱,是非不分,善恶不辨.这种后果表现在一个群体行为当中,就是恶性事件不断被复制、借鉴、延续.
一个社会如果出现经济环境上的两极分化,那么就有了混乱的环境基础,若再附带两个以上并立的主流价值观,那么社会极度混乱的精神条件也就具备了.因此,统一社会价值观对维持良好的社会秩序和营造健康的社会氛围具有重要而迫切的意义.
在某些场合,只要察觉到别人的情绪,似乎就会产生同样的感觉,正如激情可以在转瞬间从一个人身上传递到另一个身上一样,人们会对这些感觉产生一定程度的相似情绪,这是由于这些感觉正提示人们认识到一个基本的事实:大家共同关注的事情正如我们所愿.与其他情绪一样,没有什么比看到别人产生同感更让自己欣慰,也没有什么比看到别人恰与自己相反更让人们震惊.例如:当自己喜爱的球员踢出漂亮的一球或球队取得比赛的胜利时,球迷因此欢呼鼓掌摇旗呐喊,以此表达自己的喜悦激动之情,喜悦和激动在彼此间相互感染,便会增加我们的喜悦和激动,即将彼此的感情联系在了一起.维系彼此间的情绪主要来源于凝聚力、向心力、责任感、归属感、荣誉感和爱国主义精神等.同样地,与正面情绪相反的相似情绪,诸如愤怒、狂躁、冲动,也同样可以从一个人身上传递到另一个人身上.从社会心理学的角度来说,这是由于“去个体化”[3]现象起到了主要作用.“去个体化”概念是由费思廷格等人提出的.他们认为,在群体中,一旦面临群情高涨,情绪激动,人们有时会感到自己被淹没在群体中,于是个人意识和理解评介感丧失,个体的自我认同被群体的行为与目标认同所取代,个体难以意识到自己的价值和行为,自制力变得极低,结果导致人们加入到重复的、冲动的、情绪化的,有时甚至是破坏性的行动中去.“去个体化”现象使人最大限度地降低了自我观察和自我道德评价的意识,降低了个体对社会评价的关注度,因而通常情况下的歉疚、羞愧、悔恨、恐惧和承诺等行为控制力都会被削弱.因此,“去个体化”现象得以发挥作用的原因在于对道德自制力失去控制.大家通常都有这种感觉,假想殴打某个令人憎恶的人时的痛快心情,殴打的确是想象的,但使人痛快的心情确是千真万确的.这种精神过程说明了,虽然不道德冲动在清醒生活中仍具有某种程度的潜在力量,但因为受到抑制而不足以发为行动.每个人的心中都有阴暗和明朗的一面,阴暗面总能轻易地把注意力吸引到心灵中的道德弱点上,并使人的负面心理因刺激而逐渐被唤醒,最后是否付诸于行动则取决于个体的道德修养对这种情感加以控制的程度,以及内心情感与道德之间的和谐程度,即产生的结果是有益或有害.
内心情感或感情会引起各种行为,并且决定人们对善恶的概念,一种感情是否与激起它的原因或对象之间协调,决定了它产生相应的行为是否合宜,是文明礼让还是拳脚相加.一种情感希望产生或通常产生的结果是善是恶,决定了它所引起的行为是有益还是有害,从某种程度上来说,社会价值观混乱是导致人们行为失控的原因之一,但根本原因在于心灵中的道德弱点及道德修养所起作用的程度.
球迷闹事行为的不断爆发,严重危害了社会公共安全和社会诚信,破坏了人与人之间的友好相处.为了营造一个良好的社会公共环境,也为了体育赛事的健康发展,对球迷闹事行为的伦理思考成为社会道德建设的首要任务.
球迷是体育赛事的灵魂,没有球迷的比赛是缺乏生机和活力的比赛,球迷现象是社会大众对体育赛事的狂热追捧和认可,小到一个地区、大到一个民族或国家,都存在球迷现象,球迷作为公民在社会交往中的一种社会角色,不仅要有遵从现代法治的公民意识,更要有遵循社会道德规范的球迷意识.
球迷意识是指球迷个人对自己在观看球赛时的自我认识,以及在对待个人与他人、个人与社会之间关系问题的道德观念、价值取向和行为规范,主要表现为球迷自觉地以观众所享有的权利及应履行的义务为核心内容,主要强调球迷在比赛中的责任意识、公德意识等基本道德意识.
无论是发达国家或是发展中国家,在社会文明建设、公民道德建设方面都会存在薄弱环节,更不必说球迷意识领域的空虚.对于球迷来说,只要志同道合,球迷间的感情是无国界的,同样的,在维护赛场和平、弘扬赛场文明这一大目标下,球迷意识也应是无国界的.为了营造充满善意的公共空间,就必须从提高球迷道德修养、培养健康的球迷意识出发,增强每个球迷承担社会责任、遵循公共道德的意识.
随着现代体育运动职业化、商业化的发展,赛场环境越来越复杂化,无论从何种角度出发,赛场文明都显得更为重要.建立文明的赛场是一项复杂且长期的工作,需要通过多种途径才能得以实现.
首先,制定明确的赛场行为规范,引导球迷进行正常合理的宣泄.比赛是一项激动人心的竞技,每有精彩的角逐和紧张的对抗,都会引起球迷或兴奋或失落的情绪,他们的情感需要宣泄,只有通过正确途径的引导,才能避免大规模的情感爆发.
其次,坚持道德与法律双管齐下.道德作为一种规范,与法律有着紧密的联系,道德是法律的有益补充,法律是传播道德的有效手段.要有效地维持赛场秩序并保证赛场安全,仅凭道德自律或法律是不够的,只有同时借助这两种手段,才能顺利地推动赛场文明的建立.具体来说,对于赛场的相关人员,尤其是球迷群体,要以“遵纪守法”作为美德来弘扬,对破坏法纪的行为加以谴责,以增强球迷的自我约束意识.同时,对于违反道德规范的行为,要用法律来加以制裁和打击,以增强每个球迷承担法律责任的意识,从而达到威慑的作用.
随着体育比赛社会化、产业化步伐加快,体育比赛已经成为广大球迷文化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关心、观看体育比赛的人数不断增多,球迷闹事事件时有发生,不但没有减轻的趋势,相反有加剧的势头.面对不断发生且逐步升级的球迷闹事行为,各国政府想尽办法.西班牙政府禁止喝酒的球迷入场;英国也威慑球迷,只要有人犯事,十年不允许看球;德国将一些惯犯列入黑名单,禁止他们出国观赛;比利时则将各国球迷严密隔开,同时进行大规模地反骚乱演习;荷兰司法部也授权警察可以将闹事球迷直接扭送到当地法院审判,而不需要遣送回国.然而,这些招数收效甚微.归根结底,在于没有充分发挥诚信信息对失信行为的监督和约束作用.因此,建立世界球迷诚信系统,不仅是一种构想,而且应从理论层面转化为现实手段.
所谓世界球迷诚信系统,是指建立一个全世界联网的征信系统,主要用于存储与球赛售票系统发生业务的球迷个人信息.球迷在购买入场券时,须凭借身份证或护照等有效证件进行操作,系统即时将球迷信息录入征信系统,产生信用记录.球迷诚信系统的建立,要求各国统一诚信档案和完善监管体系,对信息进行整合,形成统一平台,实现对违反文明观赛公约球迷的协同监管,对诚实守信的球迷予以相关奖励,从制度上明确详细规范和实施准则,从而保证守信者得益,失信者受罚.
一场完整的体育赛事,不仅有运动员高水平的技艺,有教练员友好的较量,有裁判员公平的判罚标准,同时更应该有球迷的文明观看.个人文明是对社会的一种承诺,是个人道德修养在社会公共环境中的表现.社会需要文明,赛场同样需要文明,社会文明需要个人文明作支撑,赛场文明需要球迷文明作保障,赛场文明是社会文明的缩影,赛场文明是对社会文明建设的鼓舞和鞭策,赛场文明对于繁荣社会文明具有重要的促进作用.球迷作为赛场文明的重要参与者,应不忘文明之本、和谐之本,不做有损他人利益、危害社会公共安全和社会诚信之事,努力致力于营造一个良好的社会环境,真正做到人与人之间友好相处,共同繁荣.这不仅是社会对公民的殷切期望,而且也是公民对社会的美好憧憬.
[1]http://news.dsqq.cn/sports/2012/06/12094624615.htm.
[2]袁 萍.集体无意识对人的发展的影响及其机制[J].重庆与世界,2011,28(9):78-85.
[3]林 辛.球迷暴力行为的诱因分析及对策研究[J].河北体育学院学报,2007,21(3):40-42.
[4]王凯兵.安全保卫视野下我国球场观众暴力的防范与处置[D].山西:山西大学,2008.
[5]刘 卫.我国足球球迷攻击行为的成因及其对策研究[D].武汉:武汉体育学院,2007.
[6][瑞士]荣格著,冯 川,苏 克,译.心理学与文学[M].北京:三联书店,1987.
[7][英]斯密著,蒋自强等译.道德情操论[M].北京:商务印书馆,1997.
[8]康志杰,胡 军著.诚信:传统意义与现代价值[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4.
[9][美]戴维·迈尔斯.《社会心理学》(第8版)[M].北京:人民邮电出版社,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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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1671-6361(2013)01-0050-04
2013-02-18
徐 虹(1988-),女,湖南衡阳人,硕士生,研究方向:应用伦理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