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文华
电视法制新闻节目是向广大民众宣传国家法制法规的重要渠道,是推动国家法制建设,促进法律思想传播的重要途径,是公众获取法律知识,表达法律情感的重要通道。但是近年来随着电视节目竞争的加剧,法制新闻节目呈现出泛娱乐化倾向,不仅削弱了法制新闻报道的社会作用,也给社会带来了一定的负面影响。
法制新闻节目和娱乐新闻节目不同,娱乐化可以作为一种节目中使用的技术手段,但是不能当成节目报道的最终目的。然而,当下一些法制新闻节目,在经济利益的驱使下,节目报道偏离了法治报道的主轨道,过分追求娱乐大众为目的,表现出一种曲意迎合大众低级趣味的趋势。为了提高节目收视率,将报道的新闻进行哗众取宠的炒作,画面充斥色情和暴力,节目内容迎合低级趣味,庸俗媚俗,缺乏客观的价值判断。这样做节目不但起不到普法的基本目的,反而会有“媚俗迎合”的娱乐化嫌疑,不利于电视法制新闻节目的良性发展。
法制新闻的泛娱乐化倾向,是指借助于电视传播媒介,以法制新闻为载体,配以浅薄空洞的新闻内容,最大限度地追求节目中的娱乐元素,单纯满足公众的感官愉悦,忽视了法制节目自身的文化意蕴和传播教化功能,使节目媚俗化、低俗化。从目前普遍存在的法制新闻的泛娱乐化倾向来看,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第一,节目中娱乐化因素过多。我们认为,在法制节目中将一些公众不易解读和掌握的法律条文或法规内容,用深入浅出的案例,采取大众喜闻乐见的轻松愉悦形式进行解读,有利于公众对法律知识的理解。但是在案例类新闻报道中,不能为了满足和迎合受众的猎奇心理,过多展示和渲染案件中的犯罪细节,也不能为了追求高收视率,过多渲染暴力、血腥、性侵犯等违反常理的画面,不能为了追求公众的轰动效应,过多地报道警方的具体侦破过程。
第二,节目庸俗化、低俗化泛滥。在如今的法制新闻节目中,许多节目为了满足公众的感官愉悦,往往采取非常手段,让案件中的当事人当场暴露隐私或血腥镜头等。在一些设计有嘉宾和主持人互动的环节,主持人戏谑嘉宾,让法律人士搞“脱口秀”,宣传一些毫无价值和意义的内容,对受众浅层次的感官愉悦进行迁就和满足。或者过度追求猎奇,把节目的注意力集中在挖掘事件中主要人物的绯闻、丑闻或私生活上面,以求最大限度地刺激观众感官。还有一些法制新闻节目打着“贴近民众”的旗号,经常报道那些低俗的、毫无新闻价值的花边新闻,诸如商贩因为争地盘吵架斗殴、邻居喝醉酒上错床等等,老百姓真正关心的政策法规、反映民众生活的法制新闻却不多。
法制新闻的泛娱乐化倾向不仅会对电视新闻事业本身产生不良后果,而且会对人们认识和理解法制社会产生思想偏差。由于这种泛娱乐化倾向的影响,使人们对一些重要的法制新闻和本应严肃对待的政治事件,在脑海中会不知不觉地赋予娱乐化的精神,使观众的认知能力下降,将知识的认知结构简单平面化,不利于积极的文化价值观念的形成,从而有悖于社会主义法制社会的建设。如果法制新闻节目本身只是一味地迎合公众浅层次的低级感官需求,不对节目内容进行实质性发掘,只能使节目越来越缺乏深度,电视媒体所应倡导的文化价值观念逐渐被娱乐所淹没,由此形成法制节目娱乐化和受众需求低俗化的恶性循环。
首先,法制新闻的泛娱乐化倾向弱化了法制教化功能,降低了媒体公信力。有些法制新闻节目,为了提高收视率以赢得更多的观众,节目不是用来反映普通的民事经济纠纷或者反腐倡廉、惩治贪污腐化,而是注重涉猎卖淫嫖娼、强奸凶杀、放火打劫之类的社会治安案件。对案件的报道不是注重传播的高格调和高价值,而是利用泛娱乐化的思想,在报道中大肆渲染案件之外的婚外情、性犯罪等,用煽情式的报道或细节化的文学描写展现社会问题中既没有思想内涵又低级趣味的一面。这些法治新闻报道娱乐化的做法,从根本上背离了法制新闻报道“以案说法”的基本原则,弱化了法制节目对公众传播的教化功能,导致法制节目的媒体公信力下降。
其次,法制新闻的泛娱乐化倾向降低了公众审美情趣,侵害了当事人权益。有些法制新闻节目,为了迎合某些观众的低级趣味,不择手段利用法制案件来制造所谓的“娱乐狂欢”,对新闻案件大肆渲染炒作,制作所谓的娱乐卖点,刺激受众敏感神经,使得法制新闻节目中充斥港台腔、黄段子,这些做法降低了公众的审美情趣,使得观众用来学习和思考的时间会越来越少。有些法制新闻报道,将事件中当事人的家庭住址、工作单位甚至亲友情况公之于众,严重侵害了报道对象的隐私权。在节目中将未成年人的个人信息直接传播,在报道涉黄案件中对图片中的人物未经处理就发布出去,这些做法都是对当事人权益的危害,不利于法制新闻节目的健康发展。
另外,法制新闻的泛娱乐化倾向误导了公众认知,将教导变成了教唆。有些法制新闻节目,为了追求节目的泛娱乐化,对本来不需要详细报道的警察破案的手段、破案方式、侦破仪器等,利用电视画面刻画得清清楚楚;对法制新闻事件、侦破方案等进行详细刻画、绘声绘色的描述,这样的法制报道可能会给一些蓄意犯罪的人员提供了帮助信息,容易将法制教育变成了“技术教唆”。比如在对一期小偷撬门偷车的案件报道中,给观众感觉简直就是一堂免费的“新技术开锁盗车”远程电视培训专题片,对盗窃的小偷来说,看上几遍绝对就能够无师自通了。
最后,法制新闻的泛娱乐化倾向歪曲了事实真相,妨碍了司法公正。一些法制新闻节目在报道法制案件时,不是以事实为依据,而是根据被采访对象单方面表达的观点,自行加以取舍、断章取义,甚至歪曲了被采访者本来表达的意思,导致新闻报道的结果发生重大偏差或者谬以千里。有些节目编辑或法制节目主持人偏听偏信,用情绪代替理性和法律,信口开河,未经司法审判就对审判结果胡乱猜疑,在报道中制造舆论,引导公众一边倒,从而干扰甚至妨碍了司法公正。
法制新闻节目是对现行法律所规定的政策法规的正确解读,是对公众理念和司法正义的合理确认。法制新闻的泛娱乐化倾向,转移了人们的注意力,削弱了法制节目的道德教化功能,淡化了人们对当前法制法律的关注,我们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规避法制新闻的泛娱乐化倾向。
第一,提高自身素质,加强节目编辑的整体素养。法治新闻节目的服务面广,受众的法制观念、受教育程度参差不齐,每个人对节目的需求也各不相同,所以在节目制作上,应该在注意适应受众的共同兴趣的基础上,又要追求满足个别观众对节目的个性化需求。因此,节目编导和编辑人员必须提高自身的素质,不断充实自己,努力让自己成为一个“杂家”,只有这样,才能满足不同受众对法制新闻节目的需求。同时,为了解决节目娱乐化因素过多和法理分析不足等问题,节目制作人员加强节目编辑的整体素养,在节目创作阶段要有法律上的敏锐触觉,时刻留意法制建设进程的发展方向和趋势;在节目编辑时,要熟悉法律条文,掌握一定的法律知识,做一个法律宣传的“知道者”,这样才能做出让观众满意的节目。
第二,强化责任意识,坚持正面报道为主。法治新闻节目制作人员,应该强化责任意识,在工作中时刻牢记新闻人的社会职责,在新闻报道中能够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坚持做到新闻报道的真实性,对于要报道的重要事件或刑事案件,既不能隐瞒不报也不能歪曲报道,更不能对法制事件过度泛娱乐化地报道,要把新闻事实客观真实地传达给观众,不能偏离事实的真相。对于党内发生的或涉及政府性的一些法制事件,要从党和人民的利益出发,坚持以正面报道为主,为了促进问题的解决,推动党的工作和事业向前发展,促进社会和谐与进步,可以本着高度负责的精神,对事件做客观的批评报道和揭露性报道,让民众坚定建设法治社会的信心。
综上所述,面对法制新闻的泛娱乐化倾向,我们应该加强对电视媒体的监管力度,强化传播媒体的社会责任,同时要加强法制新闻节目的编辑力度,将法制新闻节目办得既有内涵和深度,又有特色和吸引力。在提高节目的法治功能上多下功夫,发挥电视传媒的正能量,编制出更多更好的、能为广大观众喜闻乐见的电视节目,用正面的、积极的价值观念引导广大电视观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