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洪春
(中共上饶市委党校 思想政治教育教研室,江西 上饶334000)
在社会转型期,“注重人文关怀和心理疏导,培育自尊自信、理性平和、积极向上的社会心态”[1].成为加强社会管理、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基础。因为社会心态绝不仅仅是一种社会存在的被动反映,它同时也具有强大的反作用力,引发或积极或消极的“二重社会效应”[2]。可以说,“任何社会的发展和进步都离不开一定的、相对有利的社会心理力量的支持。”[3]
受到这种反作用力的当然也并非仅限于宏观社会,那些生活于社会之中的无数个体也必然有意或无意地浸淫其中,相互促动、相互发展。最基本的影响是,它不仅为个体提供“一套行为示范和模式,为个人社会化提供一整套标准”[3],而且制约个体行为的基本价值取向,最终决定了个体的自我心理满意度,也即幸福感的多寡和深浅。因之,对于个体的发展及幸福来说,社会心态的重要性也毋庸置疑。
然而,如果我们只满足于分析社会心态对社会(或国家)、对个体的种种功能,却忽略一个紧随其后的关键问题:要使这些功能最大化或最优化,应使其价值目标主要指向社会,还是针对个体,或者两者均衡兼顾?简单地说,就是培育社会心态,应该坚持“以国为本”[4]还是“以人为本”?那么,最终提出的对策或作出的行为选择不是流于形式就是走向自由幸福的反面。
1.“以人为本有着中华文明的深厚根基”[5]。“夫霸王之所始也,以人为本。本理则国固,本乱则国危。”[6]8我国两千五百多年前政治家管仲的思想发人深省,在封建家国一体的社会尚且强调“人本”的重要性,何况现代作为“自由人的联合体”[7]的契约社会,其启示意义和重要性更是不言而喻。
“中华传统文明历来注重以民为本,尊重人的尊严和价值。”[5]自管仲之后,许多思想家、政治家都提出了“民本或人本”思想,如“民惟邦本,本固邦宁”(《尚书·五子之歌》)、“天地之间,莫贵于人”(《孙膑兵法·月战》)、“民为贵,社稷次之,君为轻”(《孟子·尽心章句下》)、“国以民为本”(《史记·郦食其列传》)以及“民可以载舟,亦可以覆舟”(唐太宗李世民《民可畏论》)等等。这充分表明“我们今天强调的以人为本,继承了中国古代的民本思想”,[5]是植根于中华文明的思想精华。相应的,从上述语句中,我们看不出对社会、对国家以及作为国家代表的“君”、“王”的重视,而明显地是将其置于次要地位。
2.以人为本是对西方人本主义的扬弃。发端并崛起于心理学领域,针对将人的心理本能化、低俗化和动物化的研究倾向,美国心理学家卡尔·罗杰斯(1902~1987)和亚伯林罕·马斯洛(1908~1970)创建了人本主义心理学。他们强调个体个人成长的能力、选择自己命运的自由以及人本质中积极的一面,相信我们每个人都有能力应对压力、控制我们自己的生活并获得我们想要的东西(Cain,2001;Smith,2001),而且每个人都有能力突破并理解自身和所处的世界[8]428。概而言之,就是尊重并实现每个人的尊严、价值、创造力和自我实现。这股心理学的第三势力也于20世纪70年代迅速扩散至哲学、教育等其他领域,成为西方非常重要的理论潮流和精神基础。
当然,我党所提出的以人为本理念,一方面借鉴了“近代西方人本主义反对迷信、崇尚科学,反对专制、崇尚自由,反对神性、张扬人性”[5]等进步内容,另一方面也剥离并抛弃了其“抽象的、永恒不变的人性观”[5]。但二者的共性却是一致地尊重人的主体地位及其在社会发展中的作用,同样找不到统治阶级以及其代言人——国家的地位。
3.“以人为本体现了时代发展的进步精神”[5]。与时俱进是马克思主义理论的精髓,而以人为本恰恰体现了时代发展的进步精神,进而成为我党指导思想之核心。中共十八大报告指出,科学发展观将融入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成为我党长期坚持的指导思想之一,而科学发展观的核心即是“以人为本”。
科学发展观明确阐述了以人为本的内涵,“以人为本的人,是指最广大人民群众。在当代中国,就是以工人、农民、知识分子等劳动者为主体,包括社会各阶层在内的最广大人民群众。以人为本的本,就是根本,就是出发点、落脚点,就是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坚持以人为本,就是要以实现人的全面发展为目标,从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出发谋发展、促发展,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经济、政治和文化权益,让发展的成果惠及全体人民。”[5]同时,“要坚持在全国人民根本利益一致的基础上关心每个人的利益要求,体现社会主义的人道主义和人文关怀,满足人们的发展愿望和多样性的需求,尊重和保障人权;要关注人的价值、权益和自由,关注人的生活质量、发展潜能和幸福指数,最终实现人的全面发展。”[5]
由此揭示了个体发展与全体发展的互相促进、互为因果的关系,即发展不仅仅限于满足全体人民的物质文化需要,同样更要满足广大普通个体的生理与心理需求,才能达到社会的和谐。同样,在这段对科学发展观的经典论述中也寻不到社会或国家的影子。
4.以人为本是社会发展的出发点与落脚点。科学发展观旗帜鲜明指出,“以人为本的本,就是根本,就是出发点、落脚点,就是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5]显然明示“以人为本”优于“以国为本”。出发点也即起点,意即一切促进社会发展的工作必须从满足人的需要开始,因为人显然是要满足自身不断发展的需求、实现自身价值的。因此,作为人类共同体的社会或国家就必须基于人的需要,设置种种上层建筑,而不是反过来,为着社会或国家的方便,给生活其中的广大人民设置种种不便。落脚点也即目标,意即检验各项工作最终标准不是GDP数字的增加,更非“形象工程”的泛滥,而是最广大人民物质生活及精神生活的改善。因此,社会或国家的目标并非是内部静态的稳定或外部国际形象的提升,而是无数个体的幸福体验和幸福评价。
国家作为一种抽象的存在,并无其自身独特的需求,其建立的最初设想也纯粹是出于个体共同的需要,只是随着社会及国家的发展,逐渐发生“异化”,蜕变成了与个体对立的抽象实体,变成了个体不得不承担的包袱。恩格斯就明确指出,国家是阶级矛盾不可调和的产物,是经济上占统治地位的阶级“获得了镇压和剥削被压迫阶级的新手段”,[9]168而且国家作为一种阶级统治的工具,必将走向灭亡。那么,作为一种必然灭亡的工具,我们能以它为本吗?而且,致力于建设共产主义社会这一人类历史最美好未来的中华民族,怎能将国家这个历史上剥削阶级压榨劳动人民的工具作为根本呢?因此,那种强调“以国为本”或国家利益或社会利益高于一切的说法其实是一种历史的倒退。
1.“每个人的自由全面的发展是一切人的自由全面发展的条件”。马克思曾指出,在社会主义社会及共产主义社会这个联合体中,“每个人的自由全面的发展是一切人的自由全面发展的条件”,[10]就深刻地揭示了个体发展与整体发展的内在逻辑以及个体发展的双重性质。一方面,“每个人的自由发展”,则表明了社会主义的终极价值和最高目标;[11]另一方面,前者又是后者实现的条件,则蕴含着个体自由全面的发展具有工具性意义,而且其作为工具性的条件更具有基础性和决定性。
一切人或者说所有人的集合即社会同样是一个抽象的存在,也没有它自身的实际需求。我们所能感知或确认的是,作为社会一员的自我是否在物质或精神上得到满足,进而推己及人以致全体。反之,如果我们每一个人在追求合理而不违法的私利时受到种种阻碍而且缺少一种公平公正的申诉、调解机制,则表明社会没有将个人的自由全面发展作为目标。而“过去历史上的‘虚假的集体’,总是打着代表‘全人类’、‘一切人’的旗号,鼓吹‘一切人的发展是个人发展的前提’,是用一个抽象的、虚幻的前提,掩盖其真实的意图与行径。马克思相反,他强调每个人的发展是一切人发展的条件,阐明只有每个人都能自由发展,才可能有一切人的自由发展。这里前提是‘每个人’,而不是‘一切人’。”[11]
而个体发展作为工具性的一面是指当每个人都获得充分且合法的满足之后,自动的,则表明一切人都已经获得自由而全面的发展。现实中,如果过分强调工具性的一面,即过分强调个体对集体的奉献,则必然只突出了共性、而忽视了个性,就是本末倒置、倒果为因了。
基于此,我们就没有任何理由忽略对个体需求的满足而一味强调整体目标的重要性。个人固然要从集体、组织和社会中得到他所需的各种资源,但也不能据此就认为应限制个体对整体的索取而单纯讲究奉献,担心个人的自私贪婪破坏和掏空整体的利益。
2.个体追求自我满足的自私行动能促进全体利益。担心个体对自身欲望无止境的追求会导致天下大乱是很多人主张对个体的自动自发行动加上种种限制的依据。然而事实上,尽管“每个人都试图用他的资本,来使其生产品得到最大的价值。一般来说,他并不企图增进公共福利,也不清楚增进的公共福利有多少,他所追求的仅仅是他个人的安乐,个人的利益,但当他这样做的时候,就会有一双看不见的手引导他去达到另一个目标,而这个目标绝不是他所追求的东西。由于追逐他个人的利益,他经常促进了社会利益,其效果比他真正想促进社会效益时所得到的效果为大。”[12]456所以,我们还有什么理由对个体那些充满激情活力和创造力的种种追求自我满足的行为加上不必要的限制呢?
而企业主或者富有地主“尽管生性自私和贪婪,虽然他们只图自己的方便,虽然他们从其所有雇用的千百万人的劳动中所要达到的唯一目的就是满足自己的无聊的和无厌的欲望,他们却同穷人分享他们所获得的全部改进的产品。他们被一只看不见的手引导着去进行生活必需品的分配,这种分配差不多同假设土地在其所有居民中分割成相等的部分时所能有的分配一样;这样,没有打算去作,没有真正去作,却促进了社会的利益,为人类的繁衍提供了生活资料。”[13]304-305
市场经济中,正是在这只“看不见的手”指引下,我们建立了对个体逐利行为的尊重和让步,当然也少不了加以法律的核查和限制以确保社会整体的秩序与安全。在此基础上,再研究国家和政府乃至各种社团组织群体在何种层面、哪种方式上给予个体必要的引导和帮助。这实际上是个体发展的工具性的另一种表现,并且是“必然社会”之中最少限制、最少妨碍的现实选择。
1.尊重并维护个体的需求、确保谋利行为的合法与正当以平衡个体心态。第一,不去主动满足个体的具体需求,但竭力尊重并维护个体追求满足的权利。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决定》强调,政府职能要从“全能型”转向“服务型”,过去那种从出生到老死都由政府大包大揽的年代已经一去不复返,但这种国民心态仍然没有消失无踪。一些碰到困难问题的人总也摆脱不掉政府有责任、向政府伸手的念头,比如要救济、要财物、要保障房等等。而一些不困难的人甚至如公务员等也存在要工资、要名利、要享受等心理。这是计划经济时代的产物,无法在短时期彻底消弭无形。
要培育个体通过自我奋斗创造财富以实现满足的心态、意识和能力,一方面有赖于个体素质随教育水平的提高而改变,另一方面也必须明确有限政府的概念及行动,即不去主动甚至也不被动满足个体的具体需求,而只是致力于供给个体一个公平的谋利环境。同时,力戒“竭泽而渔”的行为,大胆藏富于民,使人民拥有更多勤劳致富的机会和平台。
第二,依法严厉打击贪腐造假等不法行为以营造合法谋利的社会氛围,提供起点公平、程序公正、机会均等的竞争环境。当下中国,“漂族”、“蜗居”、“蚁族”人群大量出现,使人们不安全感加重;房难买、学难上、病难看的现实矛盾,让人的不确定感增强;而少数干部的贪污腐败、一些地方的暗箱操作,使干群关系变得紧张而不信任。[14]为什么这些现象难以消除并激化人心?就因为缺少一个合法谋利的社会环境及氛围。人人都想着如何参与财富的分配而不是财富的创造,则追求满足的行为很容易蜕变为贪腐造假的祸害。
当前,贵为天之骄子的大学生们纷纷将进入公务员队伍视为职业首选,而几千人竞选一个行政岗位的现象也屡见报端,这折射出我国创富环境的恶劣。“我们倡导理性平和的心态,但如果监管防线屡屡失守,瘦肉精猪肉、染色馒头、毒生姜事件层出不穷,‘淡定’谈何容易?我们追求开放包容的心态,但如果‘拼爹’现象屡屡发生,‘起跑线’不公时时存在,‘仇富’、‘恨官’情绪何以消解?我们提倡积极进取的心态,但如果寒窗十载也难以改变命运,‘一夜成名’、‘一夜暴富’来得轻而易举,个人奋斗又有多大价值?”[14]
因此,要使创富行动遍及中华大地、创富成果丰硕诱人、创富心态充溢每一国人,则依法严厉打击贪腐造假等不法行为,提供起点公平、程序公正、机会均等的竞争环境就是当务之急。
2.建设市民社会、制约权力对个体间矛盾的介入,则人际关系将趋于理性平和。第一,以市民社会取代熟人社会,用陌生人关系淡化人情关系。著名社会学家费孝通认为中国传统社会是一个“熟悉”的社会,“没有陌生人的社会”,[15]9因而将之定义为“熟人社会”,后人别称为“关系社会”、“后门社会”。[16]在“熟人社会”中强调的是人治而不是法治,它弱化了法制的功能,以关系代替契约,以熟人间的情感代替了法律的威严,从而使得社会正义和公平的天平在“人情”中发生倾斜。因为在熟人社会中,以人情代替竞争,淡化了竞争的激励,将亲情、交情、友情这种温情脉脉的手段移植到管理企业、国家乃至社会中来,导致经济管理中丧失了谋利的冲动,社会管理丧失积极性和创造性的激励。接踵而至的往往是社会腐败、寻租行为的泛滥,整个社会风气败坏。[16]
在这种社会中,个体显然无法凭自己的才智和机会满足需求、实现价值。然而,追求满足的本能冲动之火永不熄灭,只好随波逐流,处心积虑构建自己的关系网、人际圈。整个社会因此陷入一种恶性循环,成为一种可怕的“大染缸”、“大酱缸”。[17]在当下中国,如果“熟人社会”任其过分发育和延伸,必然导致对法制社会的腐蚀、市场经济的摧残、和谐社会的瓦解。所以,我们应当而且必须要实现从“熟人社会”向“陌生人社会”的转型。
而市民社会正是一个陌生人社会,它与熟人社会基本上反其道而行之,制度和契约成为维护这个社会的生活秩序和交易安全的重要保证,所以市民社会也往往被称之为“契约社会”或“法制社会”。[18]当然,建设市民社会并非一朝一夕之功,当务之急的行动就是加强法律制度建设,完善的法制、规则和程序是保障,它可以排斥人情纠葛和人情垄断,摒弃拉关系、走后门等繁琐的环节。只有隔断千丝万缕的“人情”“关系”网,个体才能自由自主地实施自己的创富计划、实现自己的创富愿望。
第二,权力让位于法律、强权低于公理,以法律机制调节利益冲突。然而,仅有法律制度的建设,却无对权力的制约,则正义不能伸张、公理难以彰显,法律势必成一纸空文。当前,为什么上访与群体性事件层出不穷、疲于应对?为什么法院的公信力受到质疑?这既表明了矛盾调解处理的法律机制不完善,也透露着普通群众仍然存有“权大于法”、强权胜过说理的封建流毒。
为了建立和完善矛盾的法律调解处理机制体系,使之取信于民,首先,要建立和完善公共权力监督制约机制,从源头上割断传统熟人社会与公共权力的联系,使其回归于市民社会。其次,建立和完善公民权利保障机制。只要建立起行之有效的公民权利保障机制,切实保障全体公民的合法权利,就会从根本上动摇传统熟人社会的根基。最后,要渐次肃清臣民意识的流毒,普及现代公民文化,使民主公正、市场经济、法治社会、有限政府、政治文明等观念深入人心。当不同主体间因利益之争发生矛盾纠纷之时,就用不着求助人情关系,完全可以诉诸法律了。
3.突出“以人为本”,淡化“以国为本”,则个体幸福、社会和谐。古人云:“国以民为本,民以食为天。”(《史记·郦食其列传》)就明示了平民百姓相对于国家的重要性。我党领导人多次强调,“必须始终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切实贯彻党的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不断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19]党的指导思想之一的科学发展观将以人为本定为核心,就更加旗帜鲜明地突出了人民利益高于国家利益的社会发展取向。
当前,我们国家从强调GDP到强调走民生之路,增强幸福感,让百姓共享更多发展成果,这是一个质的飞跃,这意味着我们开始从关注经济增长、国力壮大向关注人的内心体验、人民幸福转变,从单纯关注外延数量的增加向质量内涵的提升转变。这种发展理念的提出与普及也表明着集体至上的观念渐次下降到与个体利益平等看重的地位,它标志着我党对社会主义社会的认识上升到一个新的阶段,这是历史的进步。
今后,要在科学发展观的指导下,首先宣传和普及这种新的发展理念,营造民生为重、幸福为本的发展意识和政绩观。其次要着力改进和创新对各级地方政府的考核评价机制,将社会公众的幸福指数、环境生态等纳入政绩评价考核内容,从体制机制上遏制官员的GDP崇拜和GDP主义。最后是解决打击和处置一批以虚假数字出政绩的官员,切实扭转一味追求速度的不良风向。
当前随着互联网、手机等通讯工具的普及,除了传统的广播电视及报纸以外,微博、短信等新的媒介在传播言论、传染心态的作用日益突出。要培育健康向上的社会心态,还要善于运用最先进的理念、语言和技术,牢牢把握宣传主导权,加强正面引导,及时化解不良信息,把各种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让真实的民意、民心、民愿成为主流,并占居各类媒体的重要位置[21]。
1.积极主动构建公众诉求的表达渠道和机制。要使各个利益主体能充分表达自己的要求和意见,从而在相互沟通中达到减少冲突、相互理解、相互包容或达成共识。当前,要全方位拓展社情民意的表达渠道,特别是注意倾听弱势群体的心声,为弱势群体建立自己正常、规范的利益表达机制,不回避矛盾,保证全体人民共享改革和发展成果,以促进和谐社会的建设。
2.更要高度重视媒体网络作用的充分发挥。要始终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坚持客观、真实、全面、公正的报道原则,加强媒体网络国际国内重大事件的真相揭露和本质还原,以健康心态引导社会公众。同时也充分关注大众媒体对社会突发群体性事件的报道过程中所引起的放大效应、诱发效应,甚至负面效应问题,“要根据当前信息技术的特点,加强信息公开和权威发布。”[22]坚决遏制一些大众媒体为吸引眼球、迎合受众心理而渲染炒作一些极端、非理性的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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