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板佛教徒”的灵性资本及社会资本——对上海“明心禅宗道场”的考察*

2013-08-15 00:54高虹林志刚
社会与公益 2013年4期
关键词:道场灵性禅宗

文|高虹 林志刚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的政治体制发生了较大变化,国家从社会经济生活领域中部分撤出,从而使中国大陆出现了多种新兴的经济领域,由此涌现出大量的民营或私营企业主,人们通常称呼他们为“老板”。在这些老板中,有人选择了佛教信仰并成为虔诚的佛教徒。与处于其他社会阶层的佛教徒相比,“老板佛教徒”掌握着丰富的经济资源和社会资源,因此他们的信仰实践方式也体现出一定的独特性。那么,“老板佛教徒”通过何种途径将佛教信仰的灵性资本与其掌握的社会资本相结合,从而构建其即神圣又凡俗的佛教徒身份?他们的个人信仰又将对企业产生哪些影响?他们的信仰实践又具有哪些社会功能?为此,本文从公民文化和身份认同的视角,选取上海“明心禅宗道场”这一由“老板佛教徒”组成的佛教团体为研究对象,通过参与式观察和半结构式访谈等方法,对其成员、组织架构、活动方式和内容进行了较为深入的考察。

一、概念界定及研究对象简介

(一)“老板佛教徒”、“社会资本”和“灵性资本”

“老板佛教徒”,是指那些具有佛教信仰,以个体经营和民营经济为基础的商人、企业主、经理、董事或者白领的佛教徒。虽然被访者中有一部分是上海知名企业的董事长,惯常被称之为“企业家”,但本文袭用平常说法,把他们统称为“老板”。从严格意义上说,佛教徒指授过佛教“三皈五戒”皈依仪式的信教者。而本文中涉及的“老板佛教徒”既有已经参加“三皈五戒”仪式的,也有未曾参加此仪式的老板,但未参加仪式者却对佛教具有较高的认信度,自称是佛教徒,我们把他们也纳入了研究的范围。

关于“社会资本”,国内外学者形成了不同的微观、中观和宏观等理论流派。社会资本既包括社会交往关系,也包含社会信任关系,它是“行动者在行动中获取和使用的能嵌入在社会网络中的资源。” [1]

在中国语境中,“灵性”通常与“灵气”、“灵活”、“灵魂”等词语混用,而“灵性资本”是指“为了获得精神和物质上的持续收益,个体从宗教和其他信仰中接受的有关人生意义、目的、使命和价值观的认知……这些认知并不能够从科学实验中得出,主要来自于宗教和其他的信仰。可以说,懂得人生的目的、了解人生的机遇、有集体感、有很强的家庭观和劳动观、有自信心等等都是拥有灵性资源的表现。”[2]

(二)“明心禅宗道场”简介

上海“明心禅宗道场”成立于2008年9月,其前身是由几位“老板佛教徒”组成的学佛小组,他们经常在一起交流学佛的体会和收获,参加一些寺庙的活动,邀请一些法师讲法,由此也逐渐吸引了一些新的成员加入其中。随着活动的开展和人员规模的增加,学佛小组经历了从原先仅几个“老板”讨论交流,到邀请法师讲法,再到“老板”自己上台讲经的发展过程,并最终于2008年9月,成立了现在的“明心禅宗道场”。

关于该团体,成员们强调是禅宗“道场”,而不是类似于“佛学研究会”的学术社团和兴趣小组,道场以修学禅宗经典为主,以明心见性为目标,通过分享、研习大乘禅宗佛经和共修活动达到自觉、觉他的修行目的。除了义理的学习外,该团体还组织慈善公益活动、每月一次禅茶活动,每三个月一次“禅三”和每年两次外出行脚参访等等。

为了体现团体成立初衷、保障团体宗旨,他们制定了一些规章制度要求大家遵守,如要求成员持佛教最基本的“五戒”外,他们还加入现代管理制度,如迟到、早退及请假制度(连续三次不来者即须退出该团体),新进人员注册登记制度等。为了便于道场的组织和管理,该团体成立了理事会和学理会,初步形成了自己的组织架构。学理系统由对佛教义理较为熟悉、透彻的六位讲师构成,主要负责每周的讲经以及在“禅三”时对成员的佛法修证给予指导。同时,学理会的成员还抽空在一起研讨教学内容,商议教学计划,编印学习资料等。而事务系统则由理事会负责,共6人组成,主要负责道场的组织、管理,参与重要事务的讨论和定夺,对道场发展提出建议,为修学活动提供场地和资金支持等等。另外,理事会还设专人管理活动经费、助印经书的捐款以及慈善捐助基金,财务负责人定期向全体成员公布经费使用状况以及慈善基金的募集和使用情况等。可以说,稳定的组织系统及其良性运作,是“明心禅宗道场”成员不断增加、修学活动得以长期开展的有力保证。而类似企业的管理模式,一方面大大提高了团体行动的效率,整合了更多的文化资源和社会资源,从而提高了该团体的影响力;另一方面也显示了当代社会居士佛教以及居士学佛团体的创新。

三、信仰实践方式及其社会功能

身为“老板”,肩负着企业发展和资本运作的压力,每天面对激烈竞争和复杂的社会环境,他们内心的不安定感和焦虑比普通人更为严重,因此,他们对安定的生活、企业的顺利运转和内心平静的诉求也更为强烈。特别当生活富足后,他们经常感到精神空虚,在寻找心灵寄托、追问人生意义的过程中,他们接触了佛教,并开始通过佛教修习来探求生命的意义。于是,他们利用自己所掌握的经济资源和社会资源,成立共修团体,开辟活动场地,召集有共同信仰的成员,制定修行计划和内容,所有这些行动,在满足自身灵性需求的同时,也在不断地建构着他们既神圣又凡俗的身份。

很多“老板”说,“灵性的开启”为自己掀开一个全新的人生。例如,在明白了佛教的缘起观和因果报应的道理后,他们学会了克制贪欲,学会如何对治内心的焦虑和心灵的空虚,学会站在别人的角度看问题,学会同情和尊重,学会了勤俭和珍惜,他们尝试用佛法来过自己的生活,找到了人生更大的价值和意义,人生境界得以提升。可以说,佛教带来的“灵性资本”改变了这些“老板佛教徒”的思维方式、价值观念、道德水平,信仰成了他们的生活方式,使他们不仅在“明心禅宗道场”共修活动时实践自己的信仰,还将自己的信仰带进了工作和生活中。

(一)利用信仰打造佛化企业

与一般佛教徒相比,“老板佛教徒”最大的资源优势在于他们背后所领导的企业和员工。虽然很多人认为宗教信仰是个人的事情,但是“老板”身份的佛教徒却可以通过企业的运作,将单独的个人信仰和体验,发展成企业群体信仰和实践活动。因此,他们的企业便体现出较多的佛教信仰的特征,我们称之为“佛化企业”。

在“明心禅宗道场”里,讲经师经常强调:“企业家应是在世的菩萨”,号召“老板佛教徒”要承担起更多的社会责任,首先就是要努力把企业做大做强,为更多社会成员提供就业,并对员工产生道德示范作用,加强对员工的文化教育,从而为员工的幸福生活提供经济、文化和社会等方面的保障。几乎所有的“老板”都会或多或少地在企业里体现自己的佛教徒身份,并表达和实践自己的佛教信仰。

在“佛化企业”中,“老板”用佛教义理指导自己的经营理念,其表现是注重产品质量,诚信交易、合法经营,为人谦虚、勤俭节约,努力进取,宽容慈爱,善待员工,关注民生,保护环境等优秀品质和企业家精神。他们用佛教戒律结合现代管理制度制定自己企业的规章制度,并认为,西方管理学可以帮助人们掌握企业管理的方法;而东方传统文化,可以帮助人们改善思考问题的模式,因此,刚柔并济的管理才是最好的管理方法。他们还用佛教精神打造企业文化,强调学佛的关键是在做人做事中修行,要求在企业中形塑出健康、有序、彼此关爱、积极向上的文化氛围。他们创新性的开发出很多渠道和方法,诸如“晨会读经”、“情感树”等来关心员工的心灵成长,还有“老板”在年终时组织员工举办“传灯法会”,希望借着灯烛的传递,将感恩的心和爱,从一个人手里传递到另一个人的手里,如此一直延续下去。类似这些活动往往被叫做“灵性资本的开发过程”。

出于“无缘大慈,同体大悲”的佛教理念,这些“老板佛教徒”均乐善好施,例如,在汶川地震发生后,他们租用飞机将救灾物资直接运送至灾区。某医药生产企业的董事长则亲自押运药品到地震灾区。这些“老板”除了以个人名义参与慈善活动外,还组织企业力量,让更多的员工也加入到慈善公益事业的队伍中来。例如,有些企业与孤儿院、敬老院、社会福利院等建立了长期的联谊关系,定期看望慰问,送去生活用品;有佛教信仰的员工则能长期坚持参加。还有“老板”建立了奖励制度,凡是积极参加慈善活动的商户,在下一年可以获得商场里位置更好的商铺。在他们看来,获得金钱已经不是投资的目的,他们投资的是人生。

(二)以信仰为纽带构成社会交往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人与人之间的交往大多是建立在功利互惠的基础上,利益的泛滥导致了真诚的缺失。人原本具有精神和物质的双向需求,如今却被异化成了只受物质欲望控制、工具化了的“单向度的人”,而现代社会也蜕变成了只生产“单向度人”的“单向度的社会”[3]。马尔库塞曾疾呼人们从功利中转向并脱离出来,“不再屈从于流行的竞争压力而改变自己的本性,不再容忍现存生活方式的侵略性、残暴性和丑恶性。”[4]对于身为“老板”的人来说,工具性的交往是其最熟悉、最常用的交往方式,也是他们最厌倦的方式。

然而,在“明心禅宗道场”,这些“老板佛教徒”在 一起研习佛学典籍,组织野外行脚和参禅活动,结交了很多志同道合的好朋友;在这里,他们不但探讨佛学,还分享生活中的乐趣,也分担工作压力。在此,佛教已经不仅仅是一种个人求解脱的思维方法,它更为信仰者提供了一种社会交往的空间和公共生活的方式。佛教社团组织为成员提供了个人利益正当化的途径和实现方式,通过加入社团,成员在其中找到了同道,从而使其个人利益、兴趣爱好和价值诉求均得以表达。社团式的宗教活动方式也有助于公民意识的培养,“因为公民社会是社团的总和,其之所以能够形成,正是这些社团的作用。”[5]长期以来,中国人的交往范围往往限制在血缘、地缘和业缘的范围内,陌生人之间的聚会和交往却很少,但“公民身份的出现则意味着众多社会参与形式的出现,这些社会参与形式适合于不再以礼俗社会关系为基础的社会。”[6]

社会转型期的中国人已经看到了公共交往的必要性,同时也看到了基于一种共同信仰而构成的社会交往方式。但是,在目前社会中,人们还缺乏为此交往所提供的空间和桥梁。对此,哈贝马斯在他的市民社会体系中,强调了将个体联系在一起的公共空间,或者说是活动场所。 通过“交往行为”,行动者之间可以达致“相互理解”,并在交往行为的基础上,构建起来一个“生活世界”[7]。

在这个方面,“明心禅宗道场”可以说是做出了大胆的尝试,成为建构以佛教信仰为基础的公共空间的先行者之一。作为“世间法”与“出世间法”的组织者,不论是义理学习还是修行实践,这些内容都为人们建构了一个神圣性的共同体,成员们通过思考和体验,不断地将自己的内在情感和价值关怀等投入到这个平台中,形成了“情感投入——神圣体验——信仰认同”的过程中。这个过程一方面强化了成员各自的宗教体验和自我认同,另一方面也加强了成员之间的互相信任和彼此认同。因为在活动中,成员们可以体验到自己的信仰所具有的神圣性与交往功能。 当这种想法被移植到世俗生活中时,成员之间便能够达到相互理解和宽容。“正是通过个人与外部世界不断的沟通才创造和改变了他或她的自我感觉。自我与社会之间的互动过程有助于把个体的私人世界与公共世界联系起来。”[8]在这个公共生活中,人们的个性和身份不断被塑造,自我意识不断被建构;在公共空间里,人们也不断习得与他人交往的方式和行为规范,调整着自己与他人的关系,在培育个人良善美德的同时,也形塑出较强的公共意识。

(三)以信仰为基础建立信任关系

在“明心禅宗道场”里,成员们可以毫不避讳的谈论自己的生意,坦陈自己曾犯的过错和遭遇的失败。对此,“老板”们用“前世因缘”来看待大家的缘分,用因果报应观来规范自己的言行,从中呈现出团体成员基于相同信仰在彼此之间产生的高度信任。弗朗西斯.福山认为,信任是一种普遍的文化特征,它是人们从一个规矩、诚实、合作、互惠的行为组成的社区或群体中,从群体或组织内共享的规范和价值观中产生出来的一种期待。信任的产生和形成依赖于人们共同遵守的规则和群体组织成员的素质,当一个社群内的成员分享一套道德价值观,借以建立对彼此的诚实行为的期许后,即当人们拥有共同的诚实和相互关系标准后,也就自然而然地产生了信任。从信任的来源上看,信任起源于人性,因为人不仅是“经济人”还是“社会人”,人性既是不断创造物质财富的巨大动力,同时也是形成信任或社会资本的一个重要来源。福山还创造性地提出“信任半径”的概念,并且认为信任半径的大小与人们自发性社群组织的规模、能力、效率等要素有关,而宗教则是产生准则、秩序和团体的最方便的源泉,因为超越国界的、大规模的人类共同体,其本质上是宗教性的;历史上,宗教对增加人类社会的信任半径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在当代社会宗教仍是产生共同价值观的重要而有益的源泉[9]。对“明心禅宗道场”的成员来说,共修团体就是这样一个蕴含着佛教价值观和伦理道德规范的信仰共同体,成员们基于对“因果报应”观念的相同理解,而坚守着彼此之间的承诺和交往规则,由此形成了坚固的信任关系。

结语:在灵性资本和社会资本的双重增长中体现社会责任

通过对“明心禅宗道场”和“老板佛教徒”的信仰实践的考察,我们发现,作为中国改革开放后“先富”起来的一批人,“老板”们在佛教信仰实践中,不断解答人生疑惑、探寻生命意义的。他们利用资源优势打造的“佛化企业”,一方面可以改善企业管理方式,降低管理成本,另一方面则有助于员工道德培养和心灵成长,从而源源不断地为企业、为员工和“老板”个人注入丰富的“灵性资本”。他们的实践还向我们展示了基于共同信仰所建构起来的强大的社会交往能力,以信仰为基础构成的交往平台,让成员们学会了彼此尊重和包容,从而分担困难,分享快乐,由此形成彼此之间稳固的信任关系。特别应该引起重视的是,通过信仰实践,“老板”们及其“佛化企业”体现出了高度的社会责任。“企业家要做在世的菩萨”,这是“老板们”现世的修行目标,不论是努力做强企业以为社会提供更多就业机会,还是他们带领企业参与慈善公益活动,无不体现出他们对现实社会的关怀。佛教信仰使他们意识到自己承担着更大的社会使命,于是他们以更加积极热情的投入到企业经营和社会生活中,在灵性资本和社会资本的双重增长中彰显其高度的社会责任。

[1][美]林南.《社会资本——关于社会结构与行动的理论》,张磊译.世纪出版集团,上海人民出版社,2005:24.

[2]张志鹏.“灵性资本:内涵、特征及其在转型期中国的作用”,《南京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0(4).

[3][美]赫伯特·马尔库塞.《单向度的人——发达工业社会意识形态研究》,刘继译.上海译文出版社,2006:4-19.

[4]单纯:“论法兰克福学派的宗教观”,中国学术论坛, http://www.frchina.net/data/personArticle.php?id=7285,

[5]何增科.《公民社会与第三部门》.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0:112.

[6][美]布莱恩·特纳.《公民身份与社会理论》,郭忠华、蒋红军译.吉林出版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007:6.

[7]J.Habermas(1984): The Theory of Communicative Action. Boston:Beacon Press,pp.25-28.

[8][英]安东尼·吉登斯.《社会学》.北京大学出版社,2003:38,39.

[9][美]弗朗西斯·福山.《大分裂:人类的本性与社会秩序的重建》,刘榜离等译.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2:230-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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