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莲蕊
河南巩义市西村卫生院 巩义 451200
气管切开术后患者护理体会
于莲蕊
河南巩义市西村卫生院 巩义 451200
目的探讨气管切开术后综合护理措施。方法回顾性分析20例气管切开术后患者的护理资料。结果20例中发生肺部感染2例,经对症处理感染控制,患者均为未出现脱管、呼吸道阻塞等并发症。结论科学实施综合护理可有效提高护理质量,减少气管切开患者继发性感染及脱管等并发症发生。
气管切开术;护理;并发症
2008-11—2011-05,我们对20例气管切开患者采取围术期综合护理措施,效果良好,现将体会总结如下。
1.1 一般资料 本组20例中男14例,女6例;年龄19~61岁,平均(34.8±4.6)岁。气管切开时间4~45 d。切开原因:脑血管意外后遗症导致呼吸反射障碍12例,因呼吸系统严重病变致咳嗽机制差,致下呼吸道分泌物阻塞6例,头颈外伤2例。
1.2 护理措施
1.2.1 保持病房环境洁净 大气中的细菌微生物经空气传播,是引起呼吸道感染的重要途径。严格控制病区人员流通量,减少探视人数及时间,增加病区通风设备。在保持病区合理温度的前提下,做到开窗通风2~3次/d,病房以紫外线照射消毒,2次/d,30min/次。不定期以湿式清扫地面。
1.2.2 做好器械消毒 严格消毒面罩、湿化瓶、雾化器、吸痰管、呼吸机各种管道等器械。可用0.1%的新洁尔灭溶液浸泡消毒[1]。保持套管清洁是防止并发症的关键,消毒内套管应1次/6 h,内套管清洗时内外皆需刷洗。外套管用条带固定,松紧适度[2]。雾化器要专人专用,严禁多人交替使用,湿化瓶每日均应更换并消毒。
1.2.3 规范口腔护理措施 细菌、支原体、病毒微生物等在人体口腔内均有适宜生存环境的湿度和温度。加强对患者的口腔护理,可防止病原体下移引起呼吸道感染。口腔护理至少2~3次/d,选择合适的漱口液,保持口腔的清洁。同时应注意观察口腔黏膜有无充血、炎症、糜烂、溃疡、肿胀并及时处理。必要时做口咽部细菌培养。
1.2.4 加强气管切口护理 气管切口的内套管清洗消毒3次/d,切口周围皮肤保持干燥清洁并消毒,3次/d。切口T形敷料在无菌技术操作下更换,3次/d,保持切口处敷料干燥,无污染。污染敷料换下置入专用黄色污物袋内,密闭运送焚烧[3]。气道口应用湿纱布覆盖避免异物进入。注意气管套管的敷料因摩擦颈部,可致周围皮肤糜烂。可将纱布带套上止血带,再将纱布的两端与外套管两端固定,松紧度适宜。
1.2.5 规范吸痰和呼吸道护理操作 吸痰可保持气管切开患者呼吸道通畅。加强翻身,拍背,吸痰护理操作。痰液黏稠难以吸出者,可在吸痰前取侧卧位,沿内套管壁缓慢滴入湿化液3~5mL,将患者引流肺侧居高位,借重力作用将分泌物引流入主干支气管和气管内,术者手心向内凹陷,放松手腕、肘及肩部肌肉,有节秦的自上而下、自周围向中心叩击,然后吸痰。对于意识不清,咳嗽排痰困难者,应随时清除气道中的痰液。吸痰时要严格遵守操作规程,注意无菌操作,动作轻柔、快速、准确。吸痰前可雾化吸入20min稀释痰液。每次吸痰时间不应超过15 s。两次次抽吸的间隔时间应在3~5min。吸痰时严格注意无菌操作。吸痰压力不超过10.7~16.0 kPa(80~120 mm Hg)。严禁上下提插吸痰管,防止吸痰管损伤呼吸道黏膜,影响血氧饱和度和氧分压稳定。吸痰时注意监测患者心率、心律、血压及血氧饱和度。如果出现心动过缓、早搏、血压下降甚至意识变化,则立即停止吸痰并及时对症处理。
1.2.6 加强营养摄入,提高机体抵抗力 保持机体充足水分。如液体摄入量缺乏,易导致气道分泌物黏稠而形成痰痂难以咳出。因此需常规记录24 h出入量,保持机体的液体平衡。根据患者全身及意识情况分别实施鼻饲、喂养和自理进食方式。应遵循从流食到普食和合理进食速度等原则。防止食物咳出,避免辛辣肥厚食物,以牛奶、汤面条、蔬菜汤、水果汁等易消化、富含维生素的食品为宜。
1.2.7 拔管护理 病情符合拔管体征前先试堵管,密切观察呼患者呼吸、心率等各项生命体征。待其呼吸、血氧饱和度等均持续平稳12~24 h后方可拔管。切口处用无菌油纱布团填塞,注意大小松紧合适并保持敷料洁净,并及时更换,促进切口愈合。
本组20例患者中发生肺部感染2例,经对症处理感染控制。未出现脱管等并发症。
气管切开是临床抢救危重患者常用措施,术后护理措施是否得当对治疗效果和预后意义重大。科学、规范实施相关各项护理措施,可提高护理质量,有效减少继发性感染及脱管等并发症的发生。
[1]刘成美.气管切开术后呼吸道护理体会[J].实用护理学杂志,1994,10(9):40.
[2]解莹.气管套管感染的预防[J].国外医学·护理学分册,1996,15(4):180.
[3]应立英,任蔚虹,徐群燕,等.气管切开口加用灭菌纸巾的可行性研究[J].中国实用护理杂志,2006,22(11):44-45.
R47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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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7-8991(2013)02-0151-02
(收稿 2012-1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