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志烨
(湖南大学 经济与贸易学院,湖南 长沙 410082)
按今本《石头记》第一回里说明《石头记》由来的一段文字,《石头记》最初的文本,原不是章回体一类。关于这非章回体的《石头记》究竟是自叙传还是他叙传,笔者目前限于资料,实不敢虚妄论之。本文要谈的是章回体《石头记》。
关于章回体《石头记》,胡适先生通过考证断定它是曹寅之孙的自叙传。[1]200-232胡适之后,名家中鲁迅、俞平伯二人对胡适的看法表示了或多或少的赞同或认可[2-3],而周汝昌则以更多的“考证”表示了支持[4]。不过,也有人对胡适的看法表示了异议或非议[5-8]。章回体《石头记》究竟是不是自叙传,它的作者“曹雪芹”到底是谁,所写之事又是发生在什么时候,这些问题,如果在“曹雪芹”第250 个忌辰(红学界在关于“曹雪芹”之卒年卒日问题上,有数派看法[9]。笔者赞同壬午除夕说),仍不能让人得到较为安心的解答,那么我们这些红学研究者们当如何面对读者?本文目的,是要提醒红学同行们,胡适关于章回体《石头记》是自叙传的观点全然错了,章回体《石头记》实际是典型的他叙传;作者“曹雪芹”当是高士奇曾孙、高衡庶子高霑,写的是有“天下望族首吾门”之称的康熙舅家佟家,书中“宝玉”即佟佳·夸岱第二子;《石头记》前八十回所写之事,从“林黛玉”进入佟家算起,时间上是在康熙四十八年(1709)至康熙末年间。何以见得?请让笔者道来。
关于章回体《石头记》之作者“曹雪芹”。从《石头记》早期钞本上脂砚斋、畸笏叟等人的批语看,笔者认为这“曹雪芹”很可能是脂砚斋、畸笏叟的晚辈亲戚。限于篇幅,这里仅将若干紧要依据,列举如次:第一,畸笏叟批语“‘秦可卿淫丧天香楼’,作者用史笔也。老朽因……其事虽未漏,其言其意则令人悲切感服,姑赦之。因命芹溪删去”[10],表明畸笏叟应是曹雪芹长辈;第二,畸笏叟批语“凤姐点戏,脂砚执笔事,今知者寥寥(原“误聊聊”——引者)矣,不怨夫”,[11]487表明畸笏叟与脂砚斋关系较密切;第三,脂砚斋批语中多所称呼的“石头”“宝玉”,在畸笏叟那里多称“石兄”“玉兄”,这说明脂砚斋在辈分上不低于畸笏叟。但脂砚斋、畸笏叟是谁?依畸笏叟批语“凤姐点戏,脂砚执笔事,今知者寥寥矣,不怨夫”。在对该批语的理解上,王佩璋曾认为“这‘执笔’是否做写戏名讲还需要研究,因为点戏是不用写戏名的,可能是说‘凤姐点戏’这段文字是脂砚斋写的”。[12]但此存在三种解释:一是认为凤姐点戏时,脂砚斋曾替他写戏名,从之者有吴世昌[13];二是认为书中“凤姐点戏”一段文字由脂砚斋执笔撰写,从之者如赵冈[14]、戴不凡[15]、梅挺秀[16];三是认为“凤姐点戏,脂砚执笔”是指“凤姐点戏一节的批”由脂砚斋执笔,持此观点者为陈庆浩[17]。笔者认为赵冈、戴不凡、梅挺秀以及陈庆浩诸人的论点均不能成立,唯第一种解释可持,但吴先生以为脂砚斋与畸笏叟系同一人的观点则误,有关理由得它文详述,此处为篇幅所限,只得从略。笔者认为他二人当是薛宝钗的亲戚才对。不是宝钗的亲戚,依书中文字“至二十一日,就贾母院中搭了家常小巧戏台……在贾母上房排了几席家宴酒席,并无一个外客”,怎可以出现在宝钗生日的场合?可见,“曹雪芹”应是在小说中得到了诸多描写的“薛”“贾”“王”“史”四家之人。特别,若联系《石头记》文本本身的情况,则“曹雪芹”为“薛家”之人的可能性恐怕更要大些。关于这一点,可以从以下数则说来:
则一:《石头记》文本是从“甄士隐”开始写起的。设想“曹雪芹”不是“薛家”人,而是比如“贾家”人、“王家”人或“史家”人,那他自“甄士隐”写起,当如何理解?相反,如果他是“薛家”人,特别如果他就是“香菱”和“薛蟠”之子,考虑到“甄士隐”乃“香菱”之父,那么他自“甄士隐”即自己的外公始笔,不正是最为合理吗?
则二:《石头记》文本就脉络而言,笔者认为主要有三段:一是林黛玉进贾府,二是薛姨妈母子进贾府,三是薛蝌兄妹进贾府。三段中,有两段都是以薛家人进贾府为“门户”写来,且文本对第一段的处理相对第二、第三两段要远为简单。然而,章回体《石头记》何以要此样布置?设想“曹雪芹”若与“薛家”无关,他是否会这样部署?
则三:不知读者以为如何,笔者每看《石头记》,总觉得作者对薛家人物的描写,除薛蟠有让人觉其性情张扬、有点憨痴可笑之外,均充满了美好情怀。书中的薛宝钗,笔者之见,简直就是一位品端貌美的大“政治家”、大“军事家”,完全可视为“金陵十二钗”之“二冠”中的“头冠”。薛宝琴,更是年少即识广才高,且又美丽开阔。而薛姨妈,也只“温良恭谦让”可以概括。至于薛蝌,作者一句“倒像是宝姐姐的同胞弟兄似的”[11]1130,内中可是多少赞叹?设想“曹雪芹”与“薛家”无关,其描写“薛家”的此等美好情怀,我们又该如何理解?
但“薛家”是哪家?脂砚斋、畸笏叟又各是谁?关于这“薛家”,笔者认为其应是指有清康熙朝内阁中书高士奇家,书中的紫微舍人薛公即高士奇,薛姨妈即高士奇子高轩之妻,薛蟠即高轩子高衡,薛蝌即高士奇之孙、高舆子高岱[23,27]。而脂砚斋、畸笏叟正分别是高舆之子高岱、高嵩(具体论证笔者著有《薛家即高士奇家考论——兼论<石头记>主要评批人之真名》,待发表)。既如此,则章回体《石头记》作者“曹雪芹”有无可能是高岱、高嵩之晚辈,比如说子侄?据有关资料,这“曹雪芹”若就是见称于敦敏、敦诚兄弟二人的那位曹雪芹,则其当名霑[18],那么在高岱、高嵩的晚辈里,有没有谁取名为“霑”?依《渤海高氏宗谱:一卷[平湖]》(以下简称《高氏宗谱》)[19]所载,高岱有子侄九人,分别为洽、澍、涵、沆、润、汾、浡、淮、洪,内中并无名“霑”者。不过,若虑“霑”字为“沾”字的异体字,如果注意到《长杨赋》中句“盖闻圣主之养民也,仁霑而恩洽,动不为身”[20]里的“仁霑而恩洽”,以及《白石神君碑》里说的“不终朝日,而澍雨沾洽”[21]中的“澍雨沾洽”,以及“澍”也有异体字“霔”字,则光从取名这一点上说,名“霑”的“曹雪芹”为高士奇的曾孙、高岱的子侄不仅可能,而且或为当有之事。如此,则这里的情况是否是《高氏宗谱》有漏载之故?答案是:果然。笔者在别一处资料里发现,高嵩的子侄除上述9 人外,实际另还有一人,他就是高嵩伯父子高衡的庶子[22]。关于这位庶子,笔者据有关资料,已另文证明了他极可能就是我们要找的章回体《石头记》作者“曹雪芹”[23]。
关于贾家和贾宝玉。要判断小说中的“贾家”为哪家,本来可以有两条思路:一是据小说“贾政”乃“薛蟠”之姨父,而“薛蟠”即高衡,可直接查阅高衡外祖父之族谱,看高衡的姨嫁给了谁;二是从小说的有关描述入手,看看能不能找出“贾雨村”是谁,若能,我们对于判断“贾家”是哪家就比较好办了。据《高氏宗谱》,高衡外祖父系浙江秀水副使公淮安船政王霭。此王霭之族谱,笔者虽已尽力搜求,但仍未果。因此,前一条思路就暂难作为,只得从第二条思路考证。关于贾雨村,小说有多处说及。其中一处,让笔者觉得应是可以知晓其为谁的“老鼠尾巴”。小说第二回一段文字如是说及“贾雨村”:“原来,雨村因那年士隐赠银之后,他于十六日便起身入都。至大比之期,不料他十分得意,已会了进士,选入外班,今已升了本府知府。”从这段话,可知“贾雨村”是升任过知府的,但他是在哪里任的知府,文字里只说及“本府知府”,而未具体指明所说的“本府”是哪一府。想来,为避免不必要的麻烦,书里也不便指明。既然没有指明,那么我们就只能来推求了。按文意,所谓“本府知府”中的“本府”,应是指上引文字之言说者所属的府。那么这位言说者是谁?按《石头记》第一回对小说由来的说明,以及散布全书各处以“石头”名义所作的补充性说明,这位言说者当然是“石头”,即畸笏叟常所称呼的“石兄”。但这位“石兄”所在地在哪?书里说在“大荒山无稽崖”。这是个什么地方?似不可知也。不过,如果我们知道,章回体《石头记》既是该书作者故意说是“石头”写来,则我们或应当先为猜测这“大荒山无稽崖”即作者所在地之某一处。鉴于章回体《石头记》作者是高衡之庶子,则我们应当认为高衡一家所在的府,当即是上文所谓“本府知府”中的“本府”。因此,现在的问题便成了“高衡一家所在的府在哪”。当知道了高衡一家所属之府,我们就可以来查“贾雨村”为谁了。经查,高衡一家所属之府叫嘉兴府。查《嘉兴府志·卷三十六·官师》,特别让笔者感到高兴的是,正好有一位知府与小说对“贾雨村”的描述相合,他的名字叫佟赋伟(关于贾雨村原型为何是佟赋伟的问题,笔者已另撰文《贾雨村:小说之外乃佟公》,待发表),其任嘉兴知府的时间是康熙三十八年(1699)至康熙四十一年(1702)[24]。现既知贾雨村即佟赋伟,则章回体《石头记》中的贾家当就是佟家。然则天下哪一佟家方是小说中的贾家?对此,笔者经过论证认为它就是康熙母舅佟盛年一家,佟盛年即小说中的荣公,佟国纲即贾代善,鄂伦岱即贾赦,夸岱即贾政,夸岱第二子即贾宝玉[25]。
关于林如海和林黛玉。关于林如海,《石头记》透过贾雨村之口首先如此说及:“那日,偶又游至维扬地面,因闻得今岁鹾政点的是林如海。”可见“林如海”是当“贾雨村”从知府任上遭解职之后游玩至“维扬”地面的那一年,被钦点出为“巡盐御史”的。鉴于佟赋伟出任宁国府(今安徽省宣城市)知府的时间是1709 年[26],则其游至“维扬”地面的时间应是1709 年之前。再考虑到“贾雨村”既然是被“林如海”聘为西席教起码已有2 岁(书上说是5岁)的“林黛玉”,因按小说“林黛玉”比“贾宝玉”小1 岁,后者又比“薛蟠”即高衡小4 岁,高衡的生年从《高氏宗谱》查知是康熙丁丑年即康熙三十六年(1697),则“林黛玉”生年应是康熙四十二年(1702),既这样,则可推定佟赋伟游至“维扬”地面的时间最起码也应在1704 年之后。此外,地名“维扬”因作者于拟名上有半真半假的特点,虽不应径断为扬州,但结合小说第十四回包括回题在内的有关文字看,其真指扬州,似无可疑。如此,则小说里所谓“巡盐御史”当是指“巡视两淮盐课监察御史”。而在1704 年至1709 年间,钦点出任此职的只有曹寅和李煦。李煦,笔者可证其即“体仁院总裁甄爷”(关于体仁院总裁甄爷原型即李煦,笔者已另撰文《体仁院总裁甄爷即李煦考论》,待发表)。如此,“巡盐御史林如海”就只能是曹寅了(进一步的论证可参见陈志烨文《林如海原型即曹寅考论——兼论目<石头记>为曹玺后人自叙传之荒唐》[27])。既然林如海即曹寅,则林黛玉自然只能是曹寅之女了。
关于章回体《石头记》所写之人事的时间,首先是“林黛玉”入贾府的时间。这个时间可直接从“贾雨村”即佟赋伟去宁国府任职的时间算出来。据史料,佟赋伟始任宁国府知府的时间是康熙四十八年(1709),按小说的描写,则“林黛玉”即曹寅女儿入佟府的时间也是这年。依曹寅此年二月初八日的奏折[28],考虑自扬州去京都所需的时间,我们甚至还可推测出“林黛玉”到外祖母家的时间最大可能是这一年的三月下旬或四月初。其次是“薛姨妈”母子女入“贾府”的时间。据小说,这个时间应是“薛宝钗”在“贾府”过第一个生日而且是所谓“将笄之年”(即14 周岁)生日的前一年。因此,这里的关键是要知道“薛宝钗”的生年。考虑到“薛宝钗”乃“薛蟠”即高衡之亲妹,则显见可有二法得来“宝钗”之生年。一是通过直接查阅有关族谱找来,二是从族谱上所载高衡的生年出发,根据小说所说的薛蟠兄妹的年龄差以及薛宝钗虽比薛蟠小,但比薛蝌大算来。这里,笔者为资料所限,只得取了这后一方法。依《高氏宗谱》,高衡生于康熙三十六年(1697)十月十七日,高岱生于康熙三十八年(1699)六月十四日,按书中所说薛宝钗生日为正月二十一日,以及薛宝钗比薛蟠小不足2 岁算,则“薛宝钗”极可能是生于1699 年的正月二十一日,由此,则高衡入佟府的时间应是1712 年正月二十一日之后的一个时间。最后是“薛蝌”兄妹入“贾府”的时间。据小说,“薛蝌”兄妹入“贾府”是在父亲去世之后。至于具体是哪一年,小说并未讲明,只于第五十回一处透过“薛姨妈”之口笼统地说到了“前年”。据《高氏宗谱》,高岱之父去世于康熙五十六年(1717)年八月二十二日,则“薛蝌”此次入“贾府”的时间,如算上居父丧必须守孝的27 个月,以及赴京路上所花的时间,则最快或可定为康熙五十八年(1719)十二月中旬。但若守孝时间只遵《礼记》所定的25 个月,则“薛蝌”这次入“贾府”的时间最早可以是康熙五十八年(1719)十月中旬。从月份上讲,这后一种情况倒更合于书里所讲的时间。
尚需说明的是,章回体《石头记》虽系他叙传,但它并非是将书中有关人物的事迹严格依时间顺序记录下来的一本流水账。粗略思来,史之原“链”,经高霑化解利用而“前移后置”者有如下大端:(1)“香菱”的出生时间。原本“香菱”生于“贾雨村”即佟赋伟任嘉兴知府的头一年,却被改换到了“贾雨村”进京求取功名路上寄居“葫芦庙”差不多的时间;(2)“贾雨村”寄居“葫芦庙”的时间应是在佟赋伟于康熙二十四年(1685)任永宁知县之前的时间,至“贾雨村”升任嘉兴知府本来已有十几年的时间距离了,但在小说里我们却没能感觉到这个时间有这么长;(3)“薛姨妈”携子女进“贾府”的时间本来比“林黛玉”进“贾府”的时间要晚三年,但在书里却被提前到了只比“林黛玉”进“贾府”晚了点月份的时间;(4)“林如海”即曹寅死的时间本在1712 年,却被移后到了1714 年;(5)“薛蝌”和“薛宝琴”即高岱兄妹入“贾府”的时间是1719 年,却被提前到了康熙五十五年(1716)十月;(6)“贾元春”原型即佟佳·别楚克被封为贵妃本是1700 年的事,却被移后到了1714 年。此外,高霑在小说里边还有颇多对于史实的更改利用。例如,亲属关系上贵妃本为“贾宝玉”即夸岱第二子的姑妈,却被改成了大姐,这既合了“真事隐”的需要,也让情节更为合理感人了。再如,“香菱入园”的安排,用脂砚斋即作者叔父高岱的话说,“实委婉严密之甚也”。当然高霑在“编写”中对于有关情况的更改利用,远不止上举这些,但限于篇幅,这里就不一一列举了。
胡适目章回体《石头记》为自叙传时恐怕没能注意以下问题:第一,没去考证“假如《石头记》第一回提及的‘曹雪芹’仅仅是某君之一化名,该君出于某些原因,不愿意别人知其真姓氏,而仅仅在外人甚至包括某些朋友那里介绍自己说叫‘曹雪芹’,或还告诉名‘霑’、号‘芹圃’等,则敦敏、敦诚等在不知底里的情况下,不予疑问,信其为姓曹,自为其系织造曹寅之后”这种情况是否有可能。当这种情况不能排除,则胡适如何可以说“但杨先生既然根据《四松堂集》(系敦诚的诗文集——引者)说曹雪芹是曹寅之孙,这话自然万无可疑。因为敦诚兄弟都是雪芹的好朋友,他们的证见自然是可信的”?[1]213胡适如此说去,岂不是把本来只能暂定为假设的“‘曹雪芹’是曹寅之孙”,直接判定为结论了?则他以之为依据并从之出发所作的一切“考证”还能是考证吗?第二,没能把作者“曹雪芹”与托名作者“玉兄”区分开来,以致把书中写来指“玉兄”的一段话“作者自云,因曾历过一番梦幻之后,故将真事隐去,而借‘通灵’之说,撰此《石头记》一书也……自又云:今风尘碌碌,一事无成,忽念及当日所有之女子,一一细考校去,觉其行止见识皆出于我之上,何我堂堂须眉,诚不若彼裙钗哉……当此,则自欲将已往所赖天恩祖德,锦衣纨袴之时,饫甘餍肥之日(原误为“辈”——引者),背父兄教育之恩,负师友规谈之德,以致今日一技无成、半生潦倒之罪,编述一集,以告天下”当成是写“曹雪芹”的了,[1]218-219如此,则其以之为据推出“《红楼梦》是‘曹雪芹’自叙传”的意见,可是可以妥贴?第三,没能考虑书中巡盐御史林如海之原型是否可能是前述的织造曹寅(他曾数次经钦点出任两淮盐政),从而失去了一个可以很好检验自己结论是否确当的机会。试想,如果他脑中曾有过这一念想,则除非他已经考证过林如海原型不可能为曹寅,否则,他难道认为曹寅之孙与曹寅之女“林黛玉”恋爱是正常的?他怎还可以那么心安理得地认为《红楼梦》就是曹寅之孙曹雪芹的自叙传?第四,胡适也许是太匆忙了、太受不了索隐派之胡牵乱扯因而急着想开“考证”新途的缘故,当开山之初,就失去了解决红学问题首先当有的冷静,如一介武夫,竟然忘了战略,只管了战役与战术。其实他很应该想到既然是要解决“牵一发而动全身”的无论哪一红学问题,那么对章回体《石头记》文本这第一需要注意的材料,先来个“庖丁”式的冷静对待,或今人常说的“实事求是”的分析,从中找出能最顺地解决问题的“牛鼻子”来,才是最应该做的事情。很遗憾,胡适始终未能注意到这一点,他始终都没能注意到书中的薛家方才是解决问题的关键。此外,不知何因,他竟然置书中对贾家声势的描写于不顾,就把一个小小通政、织造之家拟成了那般声势的贾家,他如此地不尊重最该尊重的材料,焉能不把本来有光明前景的“考证”新途立即地引入疯狂的前程?胡适之后,且不说鲁迅和俞平伯,离胡适相对多隔了点时间的人,不知为何竟也忘了亚里士多德的名言“吾爱吾师,吾尤爱真理”,而只是一味地追随胡适既有的结论,在弄出一大堆基本于解决红学问题无用甚至仅只是附会的材料之后,居然武断地说出了这样的话:“曹雪芹小说之为写实自传,却已是举世公认的了,丝毫再没有疑辨的余地。”[4]29呜呼,其为红学,竟至如斯。
关于章回体《石头记》究竟是自叙传还是他叙传,实际远非如某些自叙传论者所认为的其为“写实自传”已到了“丝毫没有疑辨的余地”。设本文所论与所据不非,则章回体《石头记》不仅不是自叙传,相反,它倒应是货真价实的他叙传了。并且,“曹雪芹”名霑但姓高,其在章回体《石头记》中所写只是自己的叔父高岱、高嵩在“天下望族首吾门”的佟家之见闻,当中着力描写的是佟家夸岱之二公子与曹寅之女以及自家姑姑间的交往、爱恋之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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