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华简专题研究清华简《周公之琴舞》与《周颂·敬之》篇对比研究

2013-08-15 00:50廖名春
关键词:敬之小子清华

廖名春

(清华大学历史系暨思想文化研究所,北京 100084)

新近公布的清华简《周公之琴舞》简二、简三有成王所作之《儆毖》,整理者释文为:

元纳启曰:敬之敬之,天惟显帀,文非易帀。毋曰高高在上,陟降其事,卑监在兹。乱曰:讫我夙夜不兔(逸),敬之,日就月将,教其光明。弼寺(持)其又(有)肩,示告余显德之行。

李学勤先生指出:“这篇诗即是传世《周颂》里的《敬之》。”传世本《周颂·闵予小子之什·敬之》篇即作:

敬之敬之,天维显思,命不易哉。无曰高高在上,陟降厥士,日监在兹。维予小子,不聪敬止。日就月将,学有缉熙于光明。佛时仔肩,示我显德行。

很明显,清华简《周公之琴舞》“元纳启曰”的内容相当于《周颂·敬之》篇“敬之敬之”至“日监在兹”部份,“乱曰”的内容相当于《周颂·敬之》篇“维予小子”至“示我显德行”部份。可以说,《周颂·敬之》篇全文皆见于清华简《周公之琴舞》篇,这是《诗经》研究史上难得的机缘。本文拟在时贤工作的基础上,将《周颂·敬之》篇与清华简《周公之琴舞》有关部份对读,并对由此引发的一些问题作一讨论。不妥之处,敬请批评。

《周颂·敬之》篇的“天维显思”,简本“思”作“帀”。原注:“帀,句末虚词,今本作‘思’。《经传释词》卷八:‘思,语已词也。’”李守奎《补释》:帀,先秦出土文献中多用作师旅之“师”,是脂部字,此处为句末虚词,疑当读为兮。

《周颂·敬之》篇的“命不易哉”,简本作“文非易帀”。原注:“文,文德。《周颂·武》‘允文文王’,孔颖达疏释为‘信有文德者之文王’。《国语·周语下》‘夫敬,文之恭也’,韦昭注:‘文者,德之总名也。’”李守奎《补释》:“非,不可。 《书·盘庚》:‘人惟求旧,器非求旧,惟新。’易,变易。今本作‘命不易哉’。简文第九章有‘德非堕帀’、‘文非动帀’句式相同,意思相类。‘非易’与‘非动’意思都是不可变易。成王九章诗首尾呼应。天命可易,文德不可易。文德须人奉守,文德堕失则天命改易。”

案:此处“易”义非“变易”,而当训为慢易。黄甜甜指出:《尚书·君奭》有“天命不易,天难谌,乃其坠命,弗克经历”说,清代学者朱骏声《尚书古注便读》解释道:“易,敡也,犹轻慢也。谌,信也。经,径也,犹行也,历过也。经历犹言更历知道也。言命不可慢易,天意难信服,乃或出于不祥而坠命者,以弗能更事弗恭上下以继文明之明德也。”《说文·攴部》:“敡,侮也。”徐锴《说文解字系传》:“敡,轻易之也”。“敡”字应当是“轻易”之“易”的专用字,表示轻慢之意。“命不易哉”即言不要易慢天命。王克家也说:“非易”即“不易”。“不易”是不可怠慢的意思,与“敬”相应。《左传·僖公二十二年》载:“邾人以须句故出师。公卑邾,不设备而御之。臧文仲曰:‘国无小,不可易也。无备,虽众,不可恃也,《诗》曰:“敬之敬之!天惟显思,命不易哉!”他们的这些意见都是正确的。可以补充的还有《左传·成公四年》的记载:“夏,公如晋。晋侯见公,不敬”。季文子曰:‘晋侯必不免。《诗》曰:“敬之敬之!天惟显思,命不易哉!”夫晋侯之命在诸侯矣,可不敬乎!’”季文子以“夫晋侯之命在诸侯矣,可不敬乎”解释《诗》意,“可不敬乎”是以疑问语气表肯定来说明“不易”之义。从《诗》本文来看,所谓“敬之敬之”是正说,“不易”是反说,“敬之敬之”也就是“不易”。

今本的“命”,清华简本作“文”,原注和李守奎《补释》将“文”释为“文德”,但没交代两者之间的关系。黄甜甜怀疑是简本作者在不理解“命不易哉”文义的情况下,创造性地改作。又认为不排除二字相通的可能性。“文”与“命”古音在声纽上相同,皆为明纽。“文”字属文部韵,“命”属真部韵,真文两部有旁转关系。王克家则认为传世本“命不易哉”较简文“文非易哉”更佳。笔者认为简本的“文”与今本的“命”是同义互换。“文”有礼法义。《论语·子罕》:“文王既没,文不在兹乎?”朱熹《集注》:“道之显者谓之文,盖礼乐制度之谓。”《国语·周语上》:“明利害之乡,以文修之,使务利而避害,怀德而畏威。”韦昭《注》:“文,礼法也。”又:“先王之训也:有不祭则修意,有不祀则修言,有不享则修文,有不贡则修名。”韦昭《注》:“文,典法也。”“命”有教命、政令义。《周易·姤·大象传》:“后以施命诰四方。”孔颖达《疏》:“风行草偃,天之威令,故人君法此以施教命诰于四方也。”《礼记·缁衣》:“《甫刑》曰:‘苗民匪用命,制以刑,惟作五虐之刑曰法。’”郑玄《注》:“命谓政令也。”礼法义的“文”与教命、政令义的“命”意义相近,所以能够互用。反过来看将“命不易哉”之“命”释为“天命”的通说,就会发现是不能成立的。“敬之,敬之!天维显思,命不易哉”是说:警惕啊,警惕!上天无处不在,先王的礼制不能轻慢。这是成王告诫群臣,要谨慎小心,严守礼制。为什么?因为上天光明普照,洞察一切,谁破坏规矩,就会遭到严惩。

《周颂·敬之》篇的“日监在兹”,清华简本作“卑监在兹”。原注:“‘卑监在兹’,与上文‘高高在上’相对。卑,下,指人间。”黄甜甜以为“此说可从,简本文意比起今本来,稍显顺畅”。王克家则认为原注“此解,诗意难以贯通”,肯定了今本的“日监”。案:原注的理解有误,“卑监在兹”的,非“高高在上”者,而是“陟降厥事(士)”,上下来往的天帝的使臣。“兹”是近指代词,如果指“高高在上”者,则不能说“在兹”。今本的“日”,郑玄笺训为“日日”,当无问题。依此,简本的“卑”当读为“比”,训为“频”。“卑”与“比”、从“卑”之字与从“比”之字常通用。而“比”有连续、频频、屡屡之义。《战国策·燕策二》:“人有卖骏马者,比三日立市,人莫之知。”鲍彪《注》:“比,犹连。”《礼记·投壶》:“请宾日,顺投为入,比投不释。”陆德明《释文》:“比,频也。”《汉书·文帝纪》:“间者数年比不登,又有水旱疾疫之灾,朕甚忧之。”颜师古《注》:“比,犹频也。”因此,简本之“卑(比)”与今本之“日”,也属同义互换。

《周颂·敬之》篇的“维予小子,不聪敬止”,清华简本作“讫我夙夜不兔,敬之”。原注:“讫,句首语气词,疑读为‘遹’或‘聿’。 《大雅·文王有声》‘遹骏有声,遹求厥宁,遹观厥成’,朱熹《诗集传》云:遹,‘疑与聿同,发语辞。’兔,疑为‘逸’之省形。夙夜不逸,义同下文‘夙夜不解’。”李守奎《补释》:“兔,或可读为豫。兔、豫并为舌音鱼部字,楚文字的‘豫’字象旁变形音化为‘兔’。故训中豫可训‘怠’,《大戴礼记·五帝德》:‘富而不骄,贵而不豫。’兔读为‘逸’的可能性也存在。一种情况是同义换读。逸、豫同义,故训互训的例证很多。《小雅·白驹》‘尔公尔侯,逸豫无期’,‘逸’、‘豫’同义连用。第二种情况是文字省形。楚文字逸字作,省作兔也可能与清华简 《系年》‘追’省作‘’属于同类现象。”李锐认为:讫或不必转读为“遹”,读为“汔”即可。《诗经·大雅·民劳》:“民亦劳止,汔可小康。”战国文字中兔、象常相混讹,疑此处兔当为象,象古音邪纽阳部,《敬之》中相应的“聪”古音为清纽东部,东阳合韵,简文可以读为“讫(遹)我夙夜,不聪敬之”。黄甜甜指出:“不聪敬之”历来没有通顺的解读,郑笺云:“羣臣戒成王以‘敬之敬之’,故承之以谦云:我小子耳,不聪达于敬之之意。”清代学者马瑞辰依《广雅》“聪,听也”,认为“不聪敬之”意为“听而警戒”。这两说皆显牵强。简本“不聪”做“不逸”,承接上文的“夙夜”,语义就通达多了。王克家则认为简文的“乱曰:遹我夙夜不逸”,传世本《敬之》未见。“夙夜不逸”是“敬”的意思。

案:清华简的“讫我夙夜不兔,敬之”与《周颂·敬之》篇的“维予小子,不聪敬止”表达形式虽有不同,但意义本质上应该是一致的。从这一点考虑,已知“我”即“予小子”,两者皆为成王的自称;“敬之”即“敬止”。就可推知简本的“讫”相当于今本的“维”,“夙夜不兔”也应相当于今本的“不聪”。先说简本“夙夜不兔”,原注指出与下文简六“夙夜不解”义同,完全正确。“解”为松懈之“懈”,“兔”读为“逸”也可信从。《国语·吴语》:“今大夫老,而又不自安恬逸,而处以念恶。”韦昭《注》:“逸,乐也。”《汉书·吴王刘濞传》:“陛下多病志逸,不能省察。”颜师古《注》:“逸,放也。”《后汉书·文苑传上·傅毅》:“于戏君子,无恒自逸。”而今本“不聪”的解释,从古至今,尚无达诂。笔者认为“聪”当读为“纵”。“聪”古音为清母东部,“纵”为精母东部,韵同声近。 《礼记·檀弓上》:“丧事欲其纵纵尔。”郑玄《注》:“纵读如摠领之摠。”“纵”有放纵义。《书·酒诰》:“诞惟厥纵淫泆于非彝。”《楚辞·离骚》:“夏康娱以自纵。”所以,简本“不兔(逸)”与今本的“不聪(纵)”义同,都是说不要放纵。只不过简本多了“夙夜”二字,语气更强烈而已。由此看,《周颂·敬之》篇“维予小子,不聪(纵)敬止”的句读也当依简本改为“维予小子不聪(纵),敬止”,“维予小子不聪(纵)”是反说,“敬止”是正说。 如以“不聪(纵)”归下读,“维予小子”句意就不全了。这一点我们比较简本的“汔”和今本“维”就会更加清楚。

今本的“维”与“唯”、“惟”常通用。“唯”、“惟”可用于句首,表示希望、祈使语气。《孟子梁惠王下》:“先王无流连之乐,荒亡之行,惟君所行也。”《史记·刺客列传》:“此丹之上愿,而不知所委命,唯荆卿留意焉。”《史记·廉颇相蔺如列传》:“唯大王与群臣熟计议之。”《汉书·外戚传·赵后》:“陛下未有继嗣,子无贵贱,惟留意。”“唯”、“惟”于句首,可表示希望、祈使语气,“维”亦当如此。所以,今本的“维予小子不聪(纵)”就是成王勉励自己,希望自己不要放纵。如果断成“维予小子,不聪敬止”,语气就中断了。而简本的“讫”,虽然是“句首语气词”,但文献中并没有表希望、祈使语气的用例,和今本的“维”并不相当。就是读为“汔”也是如此。至于说读为“遹”或“聿”,尚可讨论。人们虽然认为它们是发语词,但一般以为无实义,与“曰”同。这样,与今本“维”意义还是有所不同。笔者认为,简本的“讫”可读为“乞”,而“乞”与“维”音义相近,可以通用。“维”古音为微部喻母,“乞”为物部见母,微、物两韵可对转。《广韵·迄韵》:“乞,求也。”与表示希望、祈使语气的“维”义近。明白了这一点,就知道简本的“讫我夙夜不兔,敬之”当读为“乞我夙夜不逸,敬之”,除多出“夙夜”二字外,与今本的“维予小子不聪(纵),敬止”并没有什么大的不同。

《周颂·敬之》篇的“学有缉熙于光明”,清华简本作“教其光明”。原注:“,楚简中多读为‘教’,疑读为‘效’。”李学勤又读为“学”。 李守奎《补释》:“,《说文》:‘放也’,意思是效仿,与‘效’是同源词,楚文字多用作教学之‘教’,今本《敬之》作‘学’。 ‘教’、‘学’、等是授受同辞,皆同源词。‘其光明’,从天的角度说就是教人以光明,从人的角度说就是效仿天的普施光明,效仿也是学习的一种方式,意思一贯。”黄甜甜认为:“缉熙”,毛传:“辑,继。 熙,广大”。 马瑞辰曾疏通文意:“缉熙当谓积渐广大以至于光明”。按,简本和今本前文都有“日就月将”,已表达了“积渐”之意。“学有缉熙于光明”,相比“日就月将”,语义重复而且使全诗句式不谐,不如简本“学其光明”语义简明顺畅。我们怀疑因为“缉熙”也有与“光明”相近的意思,二字是后人误加。王克家意见则正好相反,她认为“从文意来看,较之简文的‘教其光明’,传世本‘学有缉熙于光明’与‘日就月将’一语的意义更为呼应”。

今本“缉熙于”三字为简本所无。《诗经》“缉熙”五见,毛《传》郑《笺》都训为“光明”。 《汉书》颜师古《注》、《后汉书》李贤《注》亦同。 如此,将“学有缉熙于光明”解为“欲学于有光明之光明者,谓贤中之贤也”,确实有重复迂曲之嫌。唐人史征云:“‘大人以继明照于四方’者,‘继明’犹‘缉熙’之义。”是解“缉”为“继”。北宋欧阳修指出:《颂·敬之》云“学有缉熙于光明”,毛、郑说以为学有光明于光明,谓贤中之贤。此穿凿之尤甚者。许愼《说文》“熙,燥也”,孔安国传《尚书》“熙,广也”,他书或训为安,或训为和,随文义各自不同。而此熙训广近是矣。缉,绩也。绩者,接续而成功也。缉熙云者,接续而增广之也。又说:“缉熙”,《诗》、《书》之常语也。而毛郑常以为光明。至于此《颂》云“学有缉熙于光明”,然则“缉熙”不为光明可以悟矣。而二家对执,遂云学有光明于光明,谓贤中之贤。此岂为通义哉!后来朱熹解《诗·文王》“缉熙”为“缉,续;熙,明。亦不已之意”,马瑞辰以“缉熙当谓积渐广大”,皆出于欧阳氏之说。

今人高亨之说也颇值得参考:《诗》言缉熙者五篇,此古成语也。《文王》篇毛《传》:“缉熙,光明也。”旧儒多从此说,然《敬之》篇曰“学有缉熙于光明”,依毛训,则是“学有光明于光明”矣,岂非甚误。综而观之,缉熙当为奋发前进之义。缉当读为揖,同声系古通用。 《广雅·释诂》:“揖,进也。”《公刘》曰:“思辑用光。”辑亦与揖通,谓进而争取光荣也。《尔雅·释诂》:“熙,兴也。”《说文》:“兴,起也。”缉熙合为一个成语,则为奋发前进之意。《文王》曰:“于缉熙敬止。”言文王奋发前进而敬事也。本篇曰:“维清缉熙,文王之典。”言清明而奋发前进,乃文王之德也。《昊天有成命》曰:“于缉熙,单厥心。”言成王奋发前进,尽心以从政也。《载见》曰:“俾缉熙于纯嘏。”言使其奋发前进至于甚固之境域也。《敬之》曰“学有缉熙于光明。”言学又奋发前进至于光明之地步也。

比较起来,似乎史征的“继明”说、欧阳修的“接续而增广之”说、马瑞辰的“积渐广大”说更胜。这与上文的“日就月将”是不是重复呢?笔者认为应该是同中有异。“缉熙”系“接续而增广之”、“积渐广大”,是对“日就月将”具体意义的概括。一是写实,一是点睛,有何不可? 贾谊《新书》、《淮南子》、《韩诗外传》,都是西汉初年的作品,其多引《敬之》篇的“日就月将,学有缉熙于光明”为说。这说明“缉熙”本为《敬之》篇原文,渊源有自。简本无“缉熙于”三字,当是对《敬之》篇原文的简省。由于“缉熙”是对“日就月将”意义的概括,这种简省也就最大限度地避免了对诗歌原意的损伤,因而也是可以接受的。

《周颂·敬之》篇的“佛时仔肩”,清华简本作“弼寺其又肩”。 原注:“弼,纠正、辅佐。 寺,读为‘持’,扶持、护持。弼、持同义,《敬之》作‘佛时’。又肩,有肩,有所承担、担负。”黄甜甜:“佛时仔肩”一句古奥难懂,郑笺:佛,辅也。时,是也。仔肩,任也。按,郑笺已经能把大体意思疏通,唯独训“佛”为“辅”,“仔肩”为“任”,古书中只此一见。简本“弼持其有肩”表达了与“佛时仔肩”同样的意思,而且用词简单恰当明快。王克家:“持”、“时”音近形似,可通。“有”、“仔”形近,当以简文“有”为是。

案:今本的“佛”字,毛《传》训“大”而郑《笺》训“辅”,陆德明《经典释文》:“佛,郑音弼。”孔颖达《正义》:“《笺》读佛为辅弼之弼。”从简本来看,郑玄《笺》的意见显然是正确的。今本的“仔”字,简本作“又”,说形近而讹,恐怕有问题,因为两字形体相距很远。“仔”与“又”虽声母一为齿音,一为喉音,但韵母皆属之部。疑本字为“有”,音讹写成了“仔”。“仔”字《诗经》仅一见,其它的先秦文献也不见。《说文·人部》:“仔,克也。”《尔雅·释诂上》:“肩,克也。”毛《传》:“仔肩,克也。”郑《笺》:“仔肩,任也。”两字虽然同训,实质训诂是落实在“肩”字上,“仔”字只是连类而及而已,其释义都是从《敬之》篇推测出来。简本的“其”,可读为“以”,两者虽声母一为牙音,一为舌音,但韵母也皆属之部。《周礼·考工记·匠人》:“貾以景。”《文选·景福殿赋》李善《注》引“以”作“其”。 《礼记·王制》:“不敬者,君削以地。”《通典·礼十四》引“以”作“其”。因此,简本“弼寺其又肩”当读作“弼持以有肩”,是成王要求群臣“以有肩弼持”自己。今本的“佛时仔肩”也当读作“弼持有肩”,只不过省去了“其(以)”字而已。

《周颂·敬之》篇的“示我显德行”,清华简本作“示告余显德之行”。原注:“,即‘视’字,读为‘示’,教导。”苏建洲认为:“”从“旨”声,最直接应该读为“指”,《尚书》正好有“指告”的说法,《书·微子》“今尔无指告予”,屈万里先生说:“指,指点也。”其说是。今本之“示”,简本作“指”,是同义互换。“我”与“余”亦如此。今本之“德行”,简本作“德之行”,多了一虚词“之”字,不足为训。

由上可知,清华简本所载与《周颂·敬之》篇内容基本相同,其字词虽然互有繁简,存在不少同义互换、音近通用的现象,但基本上无损于思想主旨的表达。认定这一点,对于读懂清华简本与《周颂·敬之》篇是非常重要的。《周颂·敬之》篇“命不易哉”的问题,“不聪”及其句读的问题,“佛时仔肩”句“时”、“仔”两字的问题,都是在对读清华简本时发现并解决的。同时,清华简本一些字词的释读,也在与《周颂·敬之》篇的比较中得以落实,如“帀”字的问题、“卑”字的问题、“讫”字的问题等。事实证明,出土文献与传世文献的互证,也就是相互印证,相互发明,相互补充,远比相互否认、相互贬低、相互排斥更为重要。对于出土文献与传世文献的异文和差别,寻找其共同性,从殊途同归的眼光看问题,往往比简单地谈不同更有效。

同时,还应该指出,虽然是同一篇作品,但比较而言,清华简本在形式上更原始,而《周颂·敬之》篇则更规范。清华简本的“元纳启曰”、“乱曰”都是记事之辞,记载的是《敬之》篇演奏的情况,保留了《敬之》篇出世时的原貌。《周颂·敬之》篇没有这些记事之辞,当是“制礼作乐”后整齐规范的结果。《论语·子罕》篇载“子曰”:“吾自卫反鲁,然后乐正,《雅》、《颂》各得其所。”现在看来,早在孔子之前,在“《诗》三百”篇形成时,“制礼作乐”者就对《颂》诗进行了整理规范。从清华简本所载到《周颂·敬之》篇,正反映出了这一过程。这就告诉我们:“《诗》三百”篇每一篇的产生,都有其故事,都有其特殊的背景。而“制礼作乐”者,恰恰就在整理规范时,删去了这些作品的故事。后来的毛《诗序》,由于距离作诗的时间太远,基本上是强为之说,在没有其它过硬证据的情况下,我们不能过于坚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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