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持人:张斌峰教授
主持人语:
——面向法学方法论的本土化。论文直面当代中国司法场域,注重在法律论证、法律修辞或语用论辩的理论基础上,探索进一步运用语用学与修辞学的方法论研究当代中国法律(立法、司法乃至执法)方法,透过中西方修辞学、语用学的交互性诠释,探寻和实现当代中国法学方法论的知识创新。
陈金钊教授探讨了“政治修辞”和“法律修辞”之间的关系,进而提出“把法律作为修辞”的新命题:当代中国法治建设遭遇了政治至上和政治修辞之滥觞,推进中国法治建设首先面对的就是,过度张扬的政治话语和道德言辞对人们思维方式的影响。对此,必须矫枉而正:“把法律作为修辞!”大张旗鼓地讲法治,营造法治意识形态,强调法治对构建法律思维方式的约束意义,使法治成为人们日常思维的组成部分。我们唯有“把法律作为修辞”,使法治建设有可靠的逻辑推理、论证修辞和理解解释的思维方法;也唯有把法律修辞作为践行司法民主的专业技术手段,致力于提升裁判的可接受性,从司法过程内部增强司法决策过程的民主色彩,使司法的民主价值得以具体落实,才能真正实现司法公正和司法公信力的提升!
——当代法学方法论的语用学转向。所有的法律活动都是法律交往活动主体而进行的言语交往行动;法律是内在于法律言语交往行为活动中的事实性与规范性的互动;法学是研究二者之互动之学,而法学方法论或法律方法论为专门探讨二者怎样互动之学。显然,现实的法律活动中,尤其是司法判决过程中的事实性与规范性总是不对称的。那么,怎样实现二者的“对称”或“等置”呢?
本专栏的作者张斌峰、徐梦醒认为,可以交往理性化解事实性与规范性的内在紧张关系,将二者“对称”或“等置”,搁置于法律的言说者和使用者——之多主体的“语言游戏”之中,在会话、修辞、论辩、论证、商谈——等言语交往行为活动之中。据此研究法律论证的新思维就在于,将其纳入当代哲学发展的主体间性,也就是交往理性的新视野之中,实现从主客体二分到主体间性,从语形学与形式逻辑到语用学,从静态到动态,从内部证成到外部证成的过渡,通过以言行事的商谈以获取论辩共识,透过法律行动主体间的多元互动模式及其相互约束机制,呈现来自“交往世界”(生活世界)的新“经验”和新资质,有效地确立“法律论证”的(规范的)合法性、(程序的)合理性、(价值上的)正当性以及(受众的)可接受性。
陈金钊教授用隐喻的语言总结道,我不知道我是谁。你是谁?也许只有你知道。但你不能天天给我讲你的政治,我要给你讲法治。这是对你负责,也是对自己的承担起一份责任。我作为公民有“义务”给你讲法治。因为你告诉我,这是我的权利。米兰·昆德拉说的:“从现在起,我开始谨慎地选择自己的生活,我不再迷失在各种诱惑里”(《生命中不能承受之轻》)。在十八大的报告中我已经听到法治的呼唤,要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要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社会矛盾。因而不要再回头关心身后的种种是非与议论。我已无暇顾及过去,要向前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