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卢敏 姚蕾
作者:卢 敏,中共重庆市江津区委党校助教
姚 蕾,中共重庆市委党校硕士研究生
中国经济改革的历程是 “一张渐进地实现市场经济体制的宏伟蓝图”[1]。自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国经济改革已历经35年的风雨,从改革最初启动到日趋成熟,每一时期都无不是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进行的。它的每一个阶段,都体现出当时党的思想认识、战略方针以及政策措施的决定作用。而每一次中国经济改革的实践,都是党对经济改革认识不断加深与丰富的过程。因此,从党对经济改革的认识角度来梳理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国经济改革的各个阶段,从中寻找出历史发展与逻辑演进的一致性,以此汲取历史经验,更准确地把握住中国改革发展的脉搏。
这一阶段是经济改革的启动阶段,从十一届三中全会开始,党以经济体制改革为突破点,正式拉开了经济改革的序幕。我国的改革首先是从经济体制改革开始的。尽管此前毛泽东在1956年的《论十大关系》中批评了斯大林模式,并提出了“社会主义商品生产”的概念和“价值规律是一个伟大的学校”的重要论断,并号召全党学习尊重价值规律。但由于当时对中国经济性质认识的局限性以及随后的 “十年文革动乱”,这一认识并未对党的指导思想产生动摇。直至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提出 “必须重视价值规律的作用”,意味着我党对经济改革的认识发生了标志性转变。由此,我国开始了以市场为取向的经济体制改革伟大征程。
十一届三中全会鲜明地指出应当坚决按照经济规律办事,重视价值规律的作用。实际上,在当时的历史背景下,人们对计划与市场关系的认识不可能很清晰。一部分党内的主流意见仍认为,中国只需要在计划经济体制的框架内调整、整顿和提高,不必实行全面改革。而另一些人乐观地认为,改革只需要几年时间即可成功,对改革的艰巨性和长期性缺乏充分的思想准备。
这种背景下的破题之举为后续经济改革奠定了基础。1981年,中共中央《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指出:“必须在公有制基础上实行计划经济,同时发挥市场调节的辅助作用。要大力发展商品生产与商品交换。”1982年9月,党的十二大报告更加明确地指出:“我国在生产资料公有制基础上实行社会主义计划经济。有计划的生产和流通,是我国国民经济的主体。同时,允许对于部分产品的生产和流通不作计划,由市场来调节,也就是说,根据不同时期的具体情况,由国家统一计划出一定范围,由价值规律自发地起调节作用。这一部分是有计划生产和流通的补充,是从属的,次要的,但又是必需的,有益的。”可以看出,此时的计划与市场关系,计划仍然是政府调控经济的主要手段,市场则处于从属地位。1984年10月,十二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第一次将商品经济作为社会主义经济制度规定性确立了下来,这就为全面改革经济体制奠定了科学的理论基础。并指出:“改革计划经济体制,首先要突破将计划经济与商品经济对立起来的传统观念,明确认识社会主义计划经济必须自觉依据和利用价值规律,是在公有制基础上的有计划的商品经济。商品经济的充分发展,是社会经济发展的不可逾越的阶段,是实现我国经济现代化的必要条件。”由此,党对经济改革的认识完成了从“计划经济为主、市场调节为辅”到“有计划的商品经济”的转变,长期以来商品经济与计划经济相对立的观点被打破。
在经济体制改革框架下,这一时期的经济改革实践重点在农村。一方面,农村改革的中心是推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与此相配套,实施了农产品调价、发展多种经营和集市贸易等措施;另一方面,城市改革则处于探索阶段,改革的任务主要是对国企放权让利,推行两步“利改税”、厂长经理负责制与经济责任制等[2]。而由于经验缺乏,党对经济改革的认识尚不成熟。这一时期的经济改革仍是在传统体制中进行的,指令性计划依然占主导地位,对计划与市场的兼容被解释为相互对立的“板块”式结合,国有企业的运行仍然在政府的严格控制下,甚至还出现了“脑体倒挂”的问题[3]。同时,由于该阶段环境与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该阶段的改革具有试探性。但无疑,这段从计划经济到商品经济认识的转变,为后续经济改革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这一阶段以十二届三中全会为开端,到南方谈话结束。党对经济改革的认识经历了从“有计划的商品经济”转化为建立“市场经济”体制,这意味着改革思路由破除原有旧体制弊端转为建立新体制,转“破”而“立”。由此,我国经济体制改革从此进入了全面走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新阶段。
自十二届三中全会以来,经济改革得以全面展开。但也不得不承认,有计划商品经济理论这一认识把发展市场体系仅仅理解为发展商品市场,而未包括生产要素市场,对于市场机制的理解过于狭窄。而长期以来,人们一直把计划经济当做社会主义的标志,把市场经济看作是资本主义的标志。因此,当商品经济的地位得以明确时,在对市场定位取向上面临着较大分歧。如何为市场经济定调,成为这一时期经济改革思想上的重大难点。
1987年10月,党的十三大报告中放弃了原有的“计划经济为主,市场调节为辅”的提法,明确指出“社会主义有计划商品经济的体制,应该是计划与市场内在统一的体制”。这意味着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目标模式的进一步接近,在计划与市场的关系和认识上向前迈出了一大步。
改革的道路并非一帆风顺,这一阶段党在经济改革的认识转变过程中历经波澜。1988年,在“反对资产阶级自由化”旗帜下,市场取向的改革遭到许多非议。有人甚至认为,把改革目标定位于市场就是在搞“资产阶级自由化”。到1990年,人们对市场的恐惧仍未消除,对市场经济的讨论与攻击更为激烈。很多人指责社会主义国家发展市场经济就是 “提倡无政府主义,就是要瓦解公有制”。在这种背景下,邓小平同志在1992年 “南方谈话”中深刻指出:“计划多一点,还是市场多一点,不是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的本质区别。计划经济不等于社会主义,资本主义也有计划;市场经济不等于资本主义,社会主义也有市场。计划和市场都是经济手段。”从根本上解除了把计划经济和市场经济看作属于社会基本制度范畴的思想束缚,标志着党在计划与市场关系问题上的认识有了新的重大突破。
1992年10月,党的十四大突破了把市场经济视为资本主义特有的东西、计划经济才是社会主义经济基本特征这一传统观念,明确指出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解决了一个关系社会主义经济建设全局性、方向性的重大问题。经济体制全面向市场并轨,改革的重心开始由“破”而“立”,这是一个带有全局性的重大突破,标志着党对社会主义经济发展规律的认识有了一个新的飞跃,也标志着我国的经济体制改革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至此,党对经济体制改革的认识由“有计划的商品经济”转化为建立“市场经济”体制。
在经济体制进行艰难的改革过程中,这一时期的经济改革实践主要围绕城市改革展开。一方面,改革实践以搞活国有企业为中心环节全面展开,承包制成为国有企业改革的主要形式,新工人实行劳动合同制,工资、价格、财政、金融、流通体制改革同步推进,开放了沿海14个港口城市,开辟4个经济开放区;另一方面,针对1987年开始抬头的通货膨胀,十三届三中全会确定了治理经济环境、整顿经济秩序、全面深化改革的指导方针,通过急剧压缩投资,收缩银根,调整利率,使1990年和1991年的零售物价指数增长率回归到2.1%和2.9%。其中,1991年第四季度,实行了把企业推向市场和转换企业经营机制的改革,成为改革的一大亮点。
党的十四大确立了社会主义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与方向。此后,经济得以飞速发展,由此消除了党内在认识上对市场的疑虑,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进入新阶段。但随着非公有经济的发展以及对公有经济实现形式的探索,在改革思想上又出现了对私有经济的恐惧,甚至“谈私色变”。由于在长期传统观念中,公有制实现形式应当是纯而又纯的社会主义性质,集体所有制比非公有经济优越。在这种背景下,经济改革的思路又一次面临动摇。
1993年3月,八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将《宪法》第十五条修改为:“国家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第一次写进我国的根本大法。
1993年11月,十四届三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勾画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基本框架,标志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进入了全局性整体推进新阶段。但有关经济体制改革中的股份制、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公”与“私”争论却未能止步。
1997年9月召开的党的十五大,进一步指明了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方向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强调“要加快国民经济市场化进程”,并在所有制结构、国有企业体制和机制、分配结构和分配方式、市场经济的宏观调控体系等方面进行了新的理论突破。十五大报告中提出的“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经济成分共同发展”确立为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在认识上跳出了对“私有经济”的偏见。这一阶段的认识成果,为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跨世纪指引了方向。
这一时期的经济体制改革以前所未有的广度和深度推进,也极大推动着经济改革实践。总体而言,前期积累使得经济改革初具系统性。一是在改革思路上,更加系统清晰化。在对国有企业改革中,一方面,一批国有大中型企业被改造成国有独资公司、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另一方面,国有资产监管体制改革也同时展开,财政、税收、金融、外贸、外汇、计划、投资、价格等方面的配套改革相继取得重大突破。二是在改革内容上,更为全面与科学。在培育和发展市场体系、推进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为方向的国有企业改革、推进财税金融外汇外贸计划等宏观管理体制改革、推进社会保障制度改革方面有了不同程度的深化[4]。
“不争论、允许试”的渐进决策式思维,继续贯穿于中国经济改革的全过程[5]。经过几十年的奋力推进,各种经济改革综合配套展开。党对经济改革进行了新的探索,认识也日趋完善,在几个方面取得了突出进展。一是关于市场经济问题。35年来,理论界从社会主义经济存在的形式和体制模式的角度,围绕计划经济与价值规律和市场的关系问题展开了讨论和重新评价,提出了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目标。二是关于所有制理论。突破了所有制的理论限制,建立起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经济成分并存的经济体系。三是收入分配改革不断深入,落实收入分配政策的任务被放到了突出位置。
2002年11月,党的十六大提出了建立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更具活力、更加开放的经济体系的战略部署。十六大报告指出,21世纪头20年改革的主要任务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在经济全球化进程加快和加入世贸组织等新的历史背景下,十六大在国有经济战略性调整、非公有制经济的地位、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和理顺收入分配关系等一系列重大问题上,进一步做出创造性的理论贡献,将经济体制改革引向深入。按照十六大的规划,这一阶段要持续到2020年。
2003年10月,十六届三中全会总结了十一届三中全会特别是十四大确定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目标以来我国经济体制改革在理论和实践上取得的重大进展,同时明确提出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目标、任务、指导思想和原则,把新世纪新阶段的我国经济体制改革又进一步向前推进。2007年10月,党的十七大报告提出:“城乡居民收入较大增加,家庭财产普遍增多”,“创造条件让更多群众拥有财产性收入”。2008年10月,十七届三中全会总结了我国农村改革发展的光辉历程和宝贵经验,明确指出了农村改革发展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重大原则,“进一步统一了全党全社会认识”。2012年11月,党的十八大报告明确指出:“经济体制改革的核心问题是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必须更加尊重市场规律,更好发挥政府作用。”还首次明确提出居民收入倍增目标,“在发展平衡性、协调性、可持续性明显增强的基础上,实现国内生产总值和城乡居民人均收入比2010年翻一番”。
改革的道路仍在继续。回顾这段党对经济改革的认识史,我们看到,在有序地构建起现代市场经济体制框架的认识道路上,中国经济改革已经取得了巨大的经济成就和社会进步。尽管成绩突出,但不可否认这一阶段的改革,无论是在思想认识层面还是在实践层面,都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挑战。首先,根据我国改革的基本规律,一开始较容易、浅层次的改革已基本完成,对改革规律的认识难度增加,改革进入了比较困难的、更深层次的改革阶段。随着改革日渐进入深水区,一些难改的问题在不同阶段的遗留,改革越往前,阻力会越大。其次,现阶段的经济发展倒逼改革。与“政府”这只手相比,“市场”这只手的作用发挥得还不够充分;国有企业尚未摆脱困境,生态环境损害较大和贪污、腐败等问题已经严重干扰到经济的发展。这些局限和弊端为中国经济改革添上了一层忧虑,也促使人们继续探索经济改革思路以找出解决问题的有效途径,这条认识的道路还会一直延伸下去。
[1]林毅夫.中国的奇迹:发展战略与经济改革[M].上海人民出版社,1994.
[2]邱家洪.回首经济体制改革30年:历程、成就及经验[J].长春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8,20(1).
[3]杨志平.中国市场经济体制变革的理论与实践[D].东北财经大学博士学位论文,2012.
[4]张寿正,孙钦军.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理论的三次重大突破[J].党政干部论坛,1998(9).
[5]张谦.中国发展道路的思考[M].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