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企业一般指在一个经济体中规模较小的企业,目前世界各国对中小企业的界定并没有统一的标准,主要源于以下两方面原因:首先,在不同的国家和地区,由于经济发展水平不同,中小企业的界定标准难以达成一致;其次,同一国家或地区,在不同的发展阶段,由于经济发展状况的变化,界定中小企业的标准也会发生相应的变化。
世界各国界定中小企业规模的常见标准主要有:从业人数、注册资本、资产规模、营业收入以及净利润等,例如美国以从业人员数、年营业额和资产总额三个标准来界定中小企业。我国于2011年6月18日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联合印发了《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该文件根据不同行业的特点,以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将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
1.经济中存在规模不经济现象
在市场中存在着小规模经济比大规模经济更有效的现象,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首先,在企业的管理成本方面,许多中小企业的所有者与经营者合二为一,在该种模式下,对企业的经营管理更直接、更灵活、更有效。此外,中小企业的管理结构简单、纵向层级较少,也使得其管理成本相对较低。其次,从企业的效率来讲,中小企业的决策、运营效率较大企业更高,在适应不断变化、不断推陈出新的市场竞争时具有比较优势;另外,在产品服务质量方面,由于小企业人员及管理层较少,有利于更有效地进行控制和监督,从而保证产品和服务质量。
2.市场细分与产品的专业化现象
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市场需求越来越细化,产品和服务更加专业化。中小企业为求得生存并适应市场需求,往往实施市场细分战略,集中所有力量,紧抓细分市场。大型企业一般业务覆盖面较广,产业链较长,往往在细分市场里不具有优势。
3.中小企业更有利于调动员工的积极性
中小企业由于管理层次少,管理层与员工能够充分接触,使企业的工作氛围更加融洽,从而有利于调动全体员工的积极性。此外,对从事创造性劳动的专业型人才,由于其对中小企业具有重要作用,中小企业往往为其提供较大型企业更加优厚的条件,调动其工作的积极性,使其才能得到充分发挥,从而有助于企业效益的提升。
4.中小企业是新兴产业的主要构成部分
根据产业周期的相关理论,在一个新兴产业诞生及初始阶段,中小企业往往会占据较大比重。在新兴产业的初始阶段,一般没有一家企业能掌握足够的资源并拥有足够的能力使其占据很大的市场份额,在该市场内会形成众多中小企业相互竞争的局面,而正是这种充分竞争的市场氛围促进了新兴产业逐渐走向成熟。
5.中小企业与大型企业可以形成互补
虽然大型企业业务涉及面较广,产业链较长,但其不可能生产其所需要的全部原材料及零配件。大型企业通过招标等方式从外部进行采购,利用中小企业之间的竞争来降低原材料成本。中小企业在与大型企业进行合作的过程中,能准确把握市场的需求方向,获取一定的市场份额,实现企业实力的不断积累和增长。
自20世纪60年代末70年代初,中小企业对经济增长的作用越来越受到世界各国的重视。从国际上看,中小企业对美日等国家的经济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美国1945年以后中小企业创造的产品及劳务价值占全国产品和劳务价值总额的50%左右。此外,美国企业总数中,小型企业约占98%,在美国完成的发明数量中,中小企业所占的比例占到50%以上。在日本经济发展过程中,1988~1999年,在批发领域,99人以下的企业贡献了61%的销售额;在零售领域,50人以下的企业贡献了73%的销售额。
在我国,中小企业对经济的发展具有不可估量的作用。首先,中小企业是我国市场经济的主导力量。截至2011年我国企业数量中,中小企业占到99%,中小企业能够促进竞争,活跃市场。中小企业作为市场经济中的弱势群体,更强烈要求市场竞争的充分性和公平性。因此,对于发展中国家,中小企业的存在能够抑制垄断,激发经济发展的活力。其次,中小企业是解决我国就业问题的重要主体。2011年,我国城镇就业中,80%的岗位由中小企业提供。在零售企业中,约90%的职工就业于中小企业;在建筑工程领域,65%以上的职工就业于中小企业。作为发展中国家,未来中小企业仍将是我国增加就业机会的重要渠道。再次,中小企业对我国GDP和国家税收贡献重大。20世纪80年代以来,中小企业的年产值增长率一直保持在30%左右,远高于总体经济增长速度。据工信部统计,2011年,我国中小企业贡献了60%以上的国内生产总值,50%以上的税收。同时,中小企业也是地方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我国各级地方政府80%的财政收入来源于中小企业,中小企业直接为地方财政提供税源。最后,中小企业是技术创新的生力军。我国中小企业的发展呈现出以知识和技术密集型发展的趋势。
内源融资是将企业的留存收益及折旧等转化为投资的过程。由于内源融资具有融资成本低、融资速度快等特点,成为中小企业的首选融资方式。许多中小企业在初创期主要依靠自有资金来发展,当企业进入成长期时,企业规模增长迅速,对资金的需求逐渐加大,企业依靠自身的资金积累往往很难满足自身需求。根据《中国民营企业发展报告》的数据,中小民营企业内源融资仅占企业所筹全部资金的16.67%,远低于发达国家的50%。造成中小企业内源融资占比较小的原因除了中小企业税负较高等外部原因外,主要在于中小企业普遍缺乏有效的财务管理体系和长期经营及资金使用计划,同时长期实施低折旧制度,不重视自有资金的积累,导致自身积累的可支配资金较少,很难满足企业发展的需要。
间接融资方式包括银行贷款、票据贴现、融资租赁等,而中小企业的间接融资主要集中在银行信贷上。我国中小企业虽然发展迅速,但普遍存在财务信用度低、规模较小、负债率较高、抗风险能力差等特点,导致企业取得银行借款的难度加大。此外,银行向企业发放贷款时,为降低其贷款的风险,一般都会要求贷款企业提供担保或抵押,对于中小企业来讲,一般缺少足够的抵押资产,抵押措施较难落实,信用等级低下。担保措施一般由关联方或第三方提供,我国中小企业以民营企业为主,很少企业具有实力较大的股东或其他关联方;第三方担保对于中小企业来讲一般需要支付担保费,会提高企业融资的成本,因此采用的较少。目前,虽然我国各地成立了一些政策性中小企业担保机构,但运作效果并不理想,在促进中小企业融资的过程中起到的作用有限。
直接融资的方式主要包括发行股票、发行债券、引进投资者增资等。我国中小企业发行股票的平台主要有深圳中小板、深圳创业板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目前,我国上市的中小企业占中小企业总数的比例很低,主要在于登录深圳中小板和创业板的门槛相对较高。中小企业需要满足历史沿革、财务指标以及内控制度等诸多条件,才能具备申报资格。登录中小板的企业可以通过增发股票或发行公司债券进行再融资,而登录创业板的中小企业目前证监会尚不允许增发股份和发行公司债券进行融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成立于2013年1月16日。目前,该系统挂牌公司已超过200家,具有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占90%。在该系统中,已有40多家挂牌公司通过定向发行股票实现融资,累计募集资金22.82亿元。但由于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刚刚起步,并且挂牌企业基本限于指定科技园的高科技企业,因此尚未能成为解决全国中小企业股权融资的有效途径。
从企业债券方面来看,我国在2012年推出了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产品,目前已经有100多家中小企业通过发行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实现了融资。发行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标准相对较低,而且实行备案制,融资效率较高。但是,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作为一种高风险债券,很难获得投资者的青睐。投资者一般要求中小企业发行私募债券要有担保或抵押措施,而这恰是中小企业的短板。此外,中小企业私募债券流动性较差也是其较难吸引投资者的原因之一。
从引进风险投资者方面来看,我国风险投资产业的发展刚刚起步,其发展仍滞后于中小企业的融资需求。此外,风险资金来源渠道狭窄、退出渠道缺乏等因素也制约了风险投资产业的发展。
美国已经形成了成熟的直接融资体系,中小企业融资以自我积累和直接融资为主,以银行贷款为辅。
在美国直接融资体系里,对企业治理结构真正施加影响和监督的是外部证券市场,中小企业普遍建立了与此相适应的外部市场监督型治理结构,企业经营透明度大,因此能够更好的吸引直接投资者。从股权融资方面来看,美国通过成立纳斯达克市场和场外电子柜台交易系统为高科技企业和中小企业提供融资便利,尤其是纳斯达克市场上市标准较为宽松,并专门针对小型及新兴公司设立了小型资本市场(小盘股市场),上市标准更低,没有业绩方面的要求。从债权融资方面来看,美国对中小企业发行债券所形成的负债总额没有限制,中小企业可方便地发行多种债券,包括低等级和无等级债券。在风险投资方面,美国对中小企业投资公司投资运作的限制不断放松,中小企业风险投资公司得到迅速发展,目前已成为美国中小企业发展的重要融资渠道之一。
从政府方面看,美国政府在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过程中也起到了重要作用。美国建立了以中小企业管理局为中心的中小企业资金服务体系,其为中小企业提供的服务主要包括中小企业投资公司和民间风险投资支持服务、信用担保服务、直接贷款支持服务等。
日本中小企业融资渠道与美国不同,其主要以间接融资为主,这与日本完善的中小企业间接融资体系分不开。日本的中小企业间接融资体系主要由政府成立的政策性金融机构和民间金融机构组成。日本政府为促进中小企业的发展,先后成立了商工组合中央金库、国民金融公库和中小企业金融公库三家金融机构,专门为中小企业融资提供服务。其服务内容主要包括:提供无担保贷款和票据贴现、为难以从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得到贷款的中小企业提供必要资金等。此外,民间金融机构也是中小企业获得资金的重要渠道。在日本存在众多地方银行、信用会库、互助银行等民间金融机构,这些机构的合作互助性较强,许多金融机构采取会员制,以加深对当地中小企业的了解,根据中小企业的要求提供专业化融资服务。
在担保方方面,日本具有完善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为日本中小企业间接融资提供重要保障。日本为解决中小企业缺乏担保、抵押和质押等情况,成立了中小企业信用保险公库和信用保证协会。中小企业信用保险公库主要为中小企业提供信用担保,解决中小企业担保能力不足的问题,又可以对信用保证协会对中小企业的贷款担保进行保险,从而吸引更多资金投向中小企业。日本按行政区划共设52个信用保证协会的,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为宗旨,不以盈利为目,主要为中小企业向金融机构贷款时提供担保,并对净资产在一定规模以上的中小企业发行的债券进行信用担保。
意大利中小企业融资体系除了具有合理的中小企业融资服务金融机构和担保体系外,还制定了完善的与中小企业融资相关的法律体系,为中小企业的发展提供了良好的金融环境。为了从法律上对中小企业的发展给予支持,提供融资便利,意大利政府颁布了《中小企业法》、《中小企业基金法》、《特别银行法》、《中小企业融资条例》等一系列的法律、法规,形成了较为完善的中小企业融资法规框架。在法律法规的制定及实施方面,意大利中央政府只制定相关法律法规的总体原则,具体细则由州政府根据本地情况进行制定,这样使得地方政策更具有针对性。
此外,意大利的中小企业基金在中小企业的发展过程中发挥了巨大作用。为了促进前景较好以及具有创新性中小企业的发展,意大利政府与银行组建了私营中小企业基金,主要分为:“技术创新滚动基金”、“购买高技术产品基金”、“补贴基金”和“互助基金”,用以支持采用先进技术和生产工艺的中小企业,以及购买和租用高技术设备的中小企业,并对符合标准的投资项目进行补贴。“互助基金”的会员企业可以享受一定额度的无担保(抵押)免息贷款。
1.扩大间接融资渠道
间接融资主要包括银行贷款和其他金融机构贷款等。长期以来大型国有商业银行信贷的重心主要放在大型企业上,中小企业由于风险较大,缺乏抵押担保而不受银行的青睐。政府应在政策方面鼓励三大政策性银行和大型国有商业银行在信贷安全的前提下给予中小企业更多的支持,提高对中小企业的贷款比例。由于中小金融机构为中小企业提供贷款的数量和积极性要远远超过大银行,因此,要大力促进城市商业银行、农村信用合作社等地方中小金融机构发展,为中小企业间接融资提供更宽的渠道。此外,要发展新型融资途径。中小企业应根据自身发展的现状,结合国家财政、金融政策,利用一切可能的路径,不断尝试新型融资手段,例如票据贴现、融资租赁等。
2.完善直接融资渠道
首先,发展股票市场,使企业上市和退市制度更加合理化,鼓励有潜力且符合标准的中小企业登录中小板和创业板市场,让更多优质中小企业在资本市场实现融资。继续扩大登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企业的范围,使更多中小企业能够通过场外市场实现股权融资。其次,大力发展中小企业债券市场。目前,我国中小企业债券市场初具端倪,但仍需大力发展,尤其是创业板企业的债券再融资尚未开启,中小企业私募债市场刚刚起步,仍有较大发展空间。再次,促进风险投资基金的发展。根据发达国家经验,风险投资的资金支持对中小企业尤其是对高科技中小企业的发展可以起到重大的推动作用。我国应借鉴发达国家利用风险投资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成功经验,大力发展风险投资事业。我国可引导大型国企资金、金融机构资金、民营资本、国外资金等多元化资金参与风险投资实业,并在制度和法律上为风险投资事业的发展提供更多支持。
目前,我国各地政府及科技园区已经相继成立或参股了一些政策性担保机构,但数量不到担保机构总数的40%,且缺乏高级别的担保公司。美国和日本分别由国家建立了政策性中小企业担保机构,并在地方设立分支机构,从而形成了完整的政策性担保体系。因此,我国应由政府牵头建立全国性高级别的政策性担保机构,并提高政策性担保机构在担保机构中的比例。此外,我国商业性担保机构虽然数量众多,但大部分规模较小、信用级别较低、担保能力较弱,很难承担为中小企业融资实现担保的重任。因此,需要引导民间资本,提高商业性担保机构的实力和担保能力。另外,可建立会员制担保机构,参加担保机构的中小企业会员可以获得其缴纳会员费一定倍数的担保金额,以实现担保机构与中小企业的共同发展。
美国和日本都设立了全国性的中小企业管理机构,为中小企业融资提供完善的服务。目前,我国各地政府中小企业管理职能多分散于多个政府职能部门,很难实施有效的管理。我国可以由政府设立一个专门的中小企业管理机构,明确其职能和权限,并在地方设立分支机构,将分散于政府各部门的中小企业管理职能集中起来,统一制定中小企业发展方针政策,进行信息共享,通过定期召开中小企业融资项目推介会等方式引导社会资金投向有潜力的中小企业,协调和组织中小企业融资体系的建立,为中小企业融资创造有利环境。
我国可在政府的引导下建立多种类型的中小企业服务基金,例如,建立中小企业发展基金,为中小企业研发及引进新技术提供低息贷款,对有重大创新成果的中小企业实施奖励;建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基金,为中小企业提供信用担保或对中小企业信用进行保险与再保险;建立中小企业互助基金,基金实行会员制,会员企业只需每年交纳一定的会费,就可申请到数倍于会费的低息或免息贷款额。
中小企业自身素质的提高,有利于企业获得更多的资金支持。提高自身素质,最重要的是建立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尤其是财务控制制度。首先,中小企业要加强财务管理,如完善现金、应收账款等方面的管理,实施科学的利润分配制度,通过加强财务管理使企业积累更多的内部资金。其次,要实现财务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规性,提高公司的诚信水平和信用观念,赢得投资者的信任和支持。
国外实践经验表明,建立支持中小企业融资的相关法律法规在扩大中小企业融资规模和范围中作用显著。我国应从国家层面建立中小企业法,并配以适合地方中小企业特点的地方规范,形成较为完善的中小企业管理法律法规体系,为中小企业的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提供公平的机会,更加有效地保护中小企业的权益。中小企业法律法规体系中要重点突出中小企业融资制度、担保制度,以及财政和税收扶持制度等政策,从而引导更多资金投向中小企业,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
[1] 刘宗歌,李小军.中小企业融资问题及对策——国内外研究综述[J].经济研究导刊,2012,(1).
[2] 徐凤,王洋.国内外中小企业融资渠道比较[J].财经界(学术版),2011,(11).
[3] 龙安钰.我国中小企业融资现状及难题分析[J].财政金融,2011,(9).
[4] 王贤辉.我国中小企业融资现状及对策分析[J].时代金融,2011,(9).
[5] 冯德勇.中小企业融资担保行业的现状分析与对策研究[J].中国证券期货,2009,(10).
[6] 中国中小企业信息网: http://www.sme.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