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 澈
(西北大学 新闻传播学院,陕西 西安 7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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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长期关注和研究人类的贫困和饥荒问题,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阿马蒂亚·森被誉为“经济学的良心”,他在《以自由看待发展》中为认识自由提供了一种独特的视角。表达自由作为人类实质性自由的一部分,具有建构性作用。表达自由可以看作是作为目的存在着的,是人类尊严所系;失去表达自由,本身就是一种对个人权利的重要的剥夺。也许有人会提出疑问:表达自由是否有助于人类社会的发展?很明显,这种提问忽略了表达自由对于人类社会发展的建构性作用。比如,如果一个人被剥夺了表达自由的权利,被禁止自由地发表言论,或者被禁止参与公共辩论和决策,那么,这个人无论贫富,都是被剥夺了他有理由珍视的东西。阿马蒂亚·森指出,发展过程,按照扩展人类自由来评价,必须包括解除对这个人的剥夺。即使他对行使言论或参与的自由缺乏直接的兴趣,若不让他有行使这种自由的机会,仍然是一种剥夺。从扩展人类自由的角度来看待发展,不可回避地必须正视这种剥夺。[1](P30)
表达自由可以对社会、经济、文化和人类自身的发展起到工具性的推动和促进作用。具体来说,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增进知识与获致真理,健全民主与民主监督,健全人性与自我实现,社会疏导与和平亲善,推动经济与文化繁荣。[2](P66)这几种表 达自由的工具性作用相互促进、相互关联,并在很大程度上是相通的,一种作用可以促进另一种作用,共同为社会、经济、文化和人类的发展做出贡献。因此,表达自由的建构性作用和工具性作用也是作为一个事物的两个方面而共同存在的,表达自由既是目的,也是手段。
有人提出这样的观点:在第三世界国家或者欠发达地区,有许多人温饱都成问题,何来多余的精力来关注所谓的表达自由呢?这种观点暗自认为,人的发展(如教育、医疗保健等)仅仅是只有富国才能消费得起的某种奢侈品。阿马蒂亚·森非常反对这种观点。他指出,巴西、南非这些国家的人均GNP远远高于中国和印度克拉拉邦,相对来说应该算富国,然而,其人均预期寿命却远远低于后两者。因此,不要以为穷国因为穷就负担不起教育、医疗等费用,要注意到穷国投入到教育、医疗的成本也低。所以,提高人民的教育、医疗保健水平,不必等国家富起来再说,要把人的发展放在首位。
表达自由具有工具性作用,它与经济发展并不矛盾,反而能够对经济发展起到一定的推动作用。如果忽视了表达自由等实质性自由,而仅仅追求高收入、高盈利,其实恰恰是本末倒置了。正如亚里士多德在《伦理学》开头写道的:“财富显然不是我们追求的东西,因为它只是有用,而且是因为其他事物而有用。”在美国南北战争之前,南方一些种植园的黑奴的工钱甚至比北方资本家的工厂中的雇佣工人的工资还要高,可结果怎样呢?黑奴仍然千方百计地想要逃跑。原因在于黑奴即使有着不低的收入,可他们享受实质性自由的机会却被剥夺了。而这种实质性自由,才是人类发展的最终目的。
阿马蒂亚·森在《以自由看待发展》中对这一问题作出了肯定回答,并举出了详细的例证。英迪拉·甘地带领下的印度政府试图为她在20世纪70年代中期错误宣布“紧急状态”辩护,于是举行了一场大选,选民分成两派。在这场重要的选举中,辩论的中心问题在于“紧急状态”的可接受性,压制公民基本政治权利的做法被坚决地否定了。印度的选民表明他们对否定基本自由和权利做法的抗议,绝不弱于对经济贫困的不满。就各国实践而言,对于穷人一般不关心公民政治权利这一命题,答案从来都是完全否定的。观察一下韩国、泰国、孟加拉国、巴基斯坦、缅甸以及其他亚洲国家中争取民主自由的斗争,可以得出同样的结论。类似地,在非洲,虽然政治自由受到广泛压制,但只要条件允许,就一直有着反对这种情况的运动和抗议,尽管军事独裁者们几乎不让人们有这样的机会。[1](P153)
表达自由是每一个公民的基本权利之一,因此,每个人的表达自由都应该受到尊重,正所谓“我不同意你的观点,但我誓死保卫你说话的权利”。但在许多时候,我们总有着“多数派决定一切”的思想,在重要的决策问题上,“随大流”成了我们的惯常做法,反而常常有意打压、排挤或无意中忽略了那些敢于提出不同观点、敢于发出质疑声音的所谓“少数派”。这不仅是对他人表达自由权利的不尊重,而且很多时候使我们丧失了以多角度、全方位看问题的机会,甚至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因此,要强调防止所谓的“多数人的暴政”和保护政治上少数者的原则。少数人的声音——发自其内心真实的声音,对于我们来说是一笔财富。[3]
随着世界经济发展的不平衡与全球化,现存的国际传播秩序维持并强化了国与国之间业已存在的不平等,全球范围的信息结构愈发不平衡,越来越猛烈的媒体融合兼并浪潮和强大的新媒体技术,则不可避免地加深了南北双方的信息鸿沟。发达国家的信息处于出超状态,发展中国家和第三世界国家的信息则大部分处于入超状态。第三世界国家的人民通常难以让世人听到和重视自己的声音。
即使在一个国家之内,穷人对于富人来说,也很少有话语权,他们常常难以接近新闻源,难以享有传播工具,难以使用大众媒介来传达自己的声音,难以主动性地传播自己的意见,而富人在这方面则有着更大的优势。对于这种不平等,我们需要充分重视。笔者认为,可以采用一些法律和制度手段保障人民平等的表达自由权,例如,限制媒体兼并与融合的规模,鼓励更多的人重视表达自由权的使用等。此外,还可以发展更多的表达手段和方式,例如,如今的博客、微博等自媒体越来越大众化、平民化,使越来越多的“草根”平民也能自由自在地表达自己的意见和主张。
[1](印)阿马蒂亚·森.以自由看待发展[M].任赜,于真,译.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2.
[2]王锋.表达自由及其界限[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6.
[3]吴飞,郜书锴.从“南都”事件谈表达自由[J].新闻记者,20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