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5年开始的镇反运动的背景与原因分析

2013-08-15 00:49谌玉梅
关键词:全国公安反革命胡风

谌玉梅

1949年新中国成立后,为了整合各方力量服务于新政权建设,中共中央发动了一系列政治运动,其中镇压反革命运动是中共中央实现社会控制的一项重要措施。可以说,从新中国成立起直至1997年“反革命罪”被废除(1999年“反革命”一词从宪法中剔除),镇压反革命活动在中共的话语体系中一直存在。但就全国范围的镇压反革命运动来说,主要有两次:一是1950-1953年的镇压反革命运动,二是1955-1957年的镇压反革命运动。第二次运动包括内部肃反和社会镇反两个方面。现就发动这次镇反运动的背景与原因作简要分析。

一、中共一以贯之的镇反政策

1955年开始的第二次镇反运动的发动,是中国共产党镇反政策一以贯之的结果。1953年第一次镇反运动结束后,中共中央对反革命活动开始转入常规性的斗争阶段。对于反革命行为,当时中共中央的普遍认识是:肃清反革命破坏活动的斗争是长期的、艰巨的,决不是一次镇压反革命运动就能完成的,我们要随时随地保持高度的革命警惕性[1]。因此,1954年3月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批准的 《一九五四年政法工作的主要任务》就规定:“今年公安工作的任务是:在镇压反革命运动基本结束的基础上和敌我斗争新的形势下,开展各项公安业务建设,进一步和隐蔽的敌人作斗争,加强经济保卫工作,加强民警治安工作,教育人民群众提高警惕,深入地开展镇压反革命的斗争。 ”[2]

中共中央对镇压反革命一直保持高度警惕的态度,此点也可从第六次全国公安会议得以窥见。作为镇压反革命活动的中心指挥机构,中央公安部的判断至关重要。1954年5月17日至6月17日,第六次全国公安会议在北京召开,公安部部长罗瑞卿作了《进一步加强人民公安工作,为保障国家社会主义建设和社会主义改造的顺利实施而斗争》的报告。关于当前敌情,罗瑞卿指出,同我们作战的敌人已由公开暴露的反革命分子转变为隐藏起来的特务间谍分子,“镇压反革命的斗争已经进入到一个更加隐藏、更加复杂与更加尖锐的新时期”。“在农村尚有百分之十左右的落后地区,这些地区之所以落后,主要原因之一就是镇压反革命不彻底或根本没有触动”。他强调:“我们还应该充分估计到在社会主义改造的时期内,农村中的富农分子也将加紧其抵抗活动。其中一部分人正在或将要和城市资产阶级、残余反革命分子勾结起来,利用农民中自发的资本主义倾向,利用我们工作上的某些弱点,进行各种破坏活动,粮食统购统销以来农村中普遍发生的破坏、暗害、纵火事件,完全证明了这一点。我们决不可丝毫放松农村中的对敌斗争。”[3]会议通过的《第六次全国公安会议决议》在总结各级人民公安机关四年来在镇压反革命方面所取得成绩的基础上,对运动中存在缺点、错误也进行了认真反思,并提出人民公安在过渡时期的基本任务就是 “严厉镇压帝国主义及其走狗的一切特务间谍分子和一切反革命分子。”[4]

1954年8月,中共中央在批转《第六次全国公安会议决议》时指出:随着社会主义改造事业的进行,“镇压反革命分子的斗争,今后不是减弱了、缓和了,而是更加复杂更加剧烈了。这是过渡时期阶级斗争的最尖锐的形式之一。一切麻痹大意的情绪都是没有根据的,都是错误的、危险的,必须加以纠正”。并强调:“由于敌情的变化,第六次全国公安会议确定大力加强同隐蔽的反革命分子做斗争的秘密侦察工作的方针,是完全必要的、正确的。”要求“第六次全国公安会议的三个文件(即《第六次全国公安会议决议》《罗瑞卿同志在第六次全国公安会议上的报告》《第六次全国公安会议的总结》——引者注),除应在公安、保卫系统内认真传达讨论外,各级党委应召开适当的干部会议,在党内进行必要的传达和教育。”[5]

综上不难看出,当时镇压反革命作为一场运动虽然已经结束,但镇反的政策一直存在。从实践层面来说,镇压反革命的斗争虽没了以前的大张旗鼓,却仍相当猛烈地进行着。据统计,“1954年,全国捕了三十三万多反革命分子和各种犯罪分子 (其中反革命分子占十一万一千多人)”,“杀了反革命分子一万左右”[6]。

二、反革命分子的破坏活动

新中国成立后,历时3年的第一次镇反运动,给了国民党潜伏势力和派遣特务等以近乎毁灭性的打击,使我国社会秩序获得前所未有的安定,中国共产党和新政府的权威也得到了巩固和加强。然而,反革命分子及一切敌对势力并未全部销声匿迹,他们藏匿于机关、企业及社会团体等组织中,伺机而动,妄图颠覆新生的人民民主政权。

1953年,随着过渡时期总路线的提出与宣传,我国在进行有计划的经济建设的同时,也全面地展开了对生产资料私有制的社会主义改造。当时全国粮食出现严重紧缺,年底中共中央决定对粮食实行统购统销政策。在这种社会急剧变革时期,那些漏网、潜藏的反革命分子纷纷趁机出动,运用各种手段对国家建设进行破坏。

实际上,随着社会主义改造事业的全面展开,不论在城市还是农村,都不断地遇到局部的但却是相当激烈的反抗。在城市,他们主要是集中破坏工业生产。如在河北唐山市的厂矿、企业中,1954年“曾发生反革命破坏事故五十三起,其中有百分之四十三点八是发生在新技术装备、动力、设计、化验和配料等要害部门”[7]。在广东省境内,从1954年8月至12月,“公路桥梁被烧十余座。潮州到汕头间的电讯线路也曾经被连续割断”。同一时期,“湖北、广西等省也发生桥梁被烧的事件。新建铁路某工程的一个仓库,被特务纵火烧毁,损失一万七千多元”[8]。据统计,“1954年全国工矿企业发生的反革命破坏事件达340多起”,“1954年全国发生凶杀案件达4300多起,死伤干部群众 8300 余人”[9]。

进入1955年,反革命分子的破坏活动更加猖狂。仅以湖南为例,1955年春,省公安厅就破获了两起反革命分子组织的阴谋暴动案件:一是3月17日在湖南和湖北、四川、贵州交界的凤凰县破获“中国革命党殷难部队四省边区指挥部”;二是4月9日在湖南和广西交界的江华县破获“富(钟)永(明)江(华)第七军第一独立团”。至1955年7月,全省“已查明反革命分子放火的案件有三十四起。隆回县第八区大桥乡人民银行营业所和乡政府被烧。绥宁县第八区朱和乡粮食仓库被烧,损失粮食十多万斤。此外,反革命分子放火烧厂矿企业的事件发生了三起,损失二百一十五万多元。东安县地方国营松脂加工厂被反革命分子傅斌纵火烧光,损失十一万多元”[10]。

在农村,反革命分子和阶级敌对分子主要围绕互助合作运动和粮食统购统销进行破坏活动。当时反革命分子以互助合作运动为中心目标的破坏活动,主要表现为四个方面:第一,钻入互助合作的组织内部,窃取要害,进行破坏。第二,除积极进行造谣、挑拨、暗害、凶杀、阻挠建社外,他们还组织冒牌的合作社。第三,对社内重要生产资料和生产设备进行偷窃、毒害、纵火等各种破坏。第四,针对农业生产季节性的规律,从社内贯彻重要措施上进行破坏。与此同时,反革命分子利用某些落后群众对农业社会主义改造的不满情绪,利用基层干部在农村工作中的某些偏差和弱点,制造谣言,挑拨与裹胁部分落后群众,制造各种骚乱和反革命暴动。“在安徽、湖北、浙江、广东、四川等十三个省内发生了八起反革命暴动和十九起群众性的骚乱案件,规模较大的如:七月间湖北天门县,反革命分子破坏防汛,煽动群众三千余人骚乱;八月间浙江永嘉县,反革命分子破坏购粮,操纵群众八百余人酿成骚乱事件。”[11]

到1955年春,由于1954年秋收后的粮食统购工作比原计划多购了100亿斤粮食,以及农业合作社迅猛发展中所存在的工作粗糙问题,农村不少地区开始出现紧张局面。1955年3月公安部的报告指出:“目前农村情况相当紧张,残余反革命分子和阶级敌对分子,乘机进行各种破坏活动。自去年十二月以来,四川省巫溪和巫山县,浙江省东阳、文城和吴兴县,甘肃省陇西县,新疆省和阗县等地,接连发生较大规模的反革命暴动六起。广东省中山县,西康省米易县,河南省项城县,湖南省桃江和汉寿县,浙江省乐清县和寿昌县,以及河北省抚宁、藁城、成安,江苏省铜山等县,发生了较大的群众性的骚乱事件十九起。据不完全统计,在暴动、骚乱中,我县、区、乡、村干部被打死三十七人,伤一百多人;被包围攻打的有我区委会和区政府四个,乡政府十四个,劳改队一个,合作社一个;被抢去枪枝二十四枝,粮食四十二万余斤。”基于此,公安部得出结论:“我们虽然在全国内已经进行过镇压反革命运动,但残余反革命并未被完全消灭,特别是在广大农村中,残余反革命分子还有一个相当的数量”,并且“还正在不断滋长着新的反革命分子”。为了有效安定农村治安秩序,公安部提出 “有计划地依法坚决捕捉一批应该捕必须捕的残余反革命分子、死灰复燃的反动会道门头子和各种破坏分子”[12]。

三、国内政治生活的复杂局面

第二次镇压反革命运动的导火索不是对私有制的社会主义改造,而是1955年前后国内政治生活的复杂局面。“高饶”事件发生后,在对饶漱石作进一步审查时,中央认为饶漱石在主持华东局工作期间,在镇压反革命问题上不依靠和发动群众,片面地依靠公安机关以所谓“以特(务)制特(务)”的办法办案,犯了右倾错误,并由此牵连出了上海市公安局局长扬帆和上海市副市长潘汉年,最终酿成了1955年春夏之交的“潘(汉年)、扬(帆)反革命集团”错案。

实际上,从1955年1月刘少奇对 《情况简报》(反映贵州发现数个反革命集团)的批语就可看出,中央高层当时对反革命分子的认识还是比较清醒的。简报告称:贵州省水利局1954年5月在修建羊昌河水利工程中,从外地招来近三百名工人,经公安部门侦察并以集训方式发动坦白检举,暴露出这一批工人原是一个逃亡的反革命分子集团。并指出:据其中一百二十五个人的坦白材料统计,这批人绝大多数是畏罪潜逃,他们为逃脱法网,伪造姓名、籍贯、历史及证件到处流窜,与当地同类勾结,逐渐形成一个严密统治的反革命集团。对于报告中反革命集团的估计,刘少奇显然是不赞同的。他指出:“此件值得注意,可能有些夸大”,并在“据其中一百二十五个人的坦白材料统计”处批示:“仅凭坦白材料,不大可靠,必须经过调查证实。 ”[13]

但是,随着中共中央将“高饶事件”定性为“高饶反党联盟”、公安部有关农村紧张局势报告的上报,以及对胡风文艺思想的批判等,毛泽东的思想开始发生重大转变。1955年3月21日,毛泽东在中国共产党全国代表会议的开幕词中指出:“国内反革命残余势力的活动还很猖獗,我们必须有计划地、有分析地、实事求是地再给他们几个打击,使暗藏的反革命力量更大地削弱下来,借以保证我国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安全。 ”[14]

“胡风事件”的发生,对毛泽东与中共中央对国内阶级斗争形势的估计产生了重要影响。1955年5月13日,根据胡风与舒芜的私人通信断章取义摘编而成的一批材料和胡风在《人民日报》发表的《我的自我批判》,毛泽东所写的“编者按”将胡风及一些持相同意见者,定性为“胡风反党集团”。5月24日、6月10日,《人民日报》发表《关于胡风反党集团的第二批材料》和《关于胡风反党集团的第三批材料》。毛泽东为发表的这些材料共写了十几条措词严厉的按语,并为汇编的三批材料(即《关于胡风反革命集团的材料》)写了序言,认为“许多反革命分子‘深入到’我们的‘肝脏里面’来了”[15]154,判定胡风等人是“以推翻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恢复帝国主义国民党的统治为任务”的“一个暗藏在革命阵营的反革命派别,一个地下的独立王国”[15]174-175,号召人民大众“必须团结起来坚决、彻底、干净、全部地将这些反抗势力镇压下去”[15]161。正是由于这一系列的事件的发生,加上受斯大林关于社会主义革命愈深入、阶级斗争愈尖锐的观点的影响,使得中共中央对国内阶级斗争形势作了过于严重的估计。

1955年5月,中共中央发布《关于全党必须更加提高警惕性加强同反革命分子和各种犯罪分子进行斗争的指示》,动员全党和全体人民加强同反革命分子和各种犯罪分子的斗争。这份指示的下发,为第二次镇压反革命运动吹响了号角。1955年7月1日,中共中央向全党正式发出了 《关于展开斗争肃清暗藏的反革命分子的指示》,号召在“全国范围内大张旗鼓地进行一个广大的肃清暗藏的反革命分子的运动”[16]。 7 月 3 日,《人民日报》发表《肃清一切暗藏的反革命分子》的社论,号召“全国人民必须团结一致,共同努力,肃清一切暗藏的反革命分子,不让一个漏网!”[17]至此,第二次全国范围内的大规模的镇压反革命运动正式拉开了帷幕。

[1]百倍地提高革命警惕[N].人民日报,1954-01-03(3).

[2]政务院政治法律委员会规定今年政法工作任务[N].人民日报,1954-03-30(1).

[3]进一步加强人民公安工作,为保障国家社会主义建设和社会主义改造的顺利实施而斗争:罗瑞卿同志在第六次全国公安会议上的报告[J].公安建设,1954(98):23-32.

[4]第六次全国公安会议决议[J].公安建设,1954(98):5.

[5]中共中央关于批准第六次全国公安会议决议等三个文件的指示[J].公安建设,1954(98):1-2.

[6]中国人民解放军国防大学党史党建政工教研室.中共党史教学参考资料:第 20 册[M].1986:566.

[7]陈劭先.我所看到的粮食和治安概况[N].人民日报,1955-07-03(3).

[8]安明.反革命分子对工矿企业和交通运输的破坏[N].人民日报,1955-07-03(3).

[9]高化民.共和国年轮 1955[M].石家庄:河北人民出版社,2001:325-326.

[10]谭惕吾.反革命分子在湖南的猖狂活动 [N].人民日报,1955-07-05(3).

[11]中央公安部党组关于一九五四年公安工作主要情况向中央的总结报告[J].公安建设,1955(129):7.

[12]中央公安部党组关于目前农村治安情况向中央的报告[J].公安建设,1955(124):1-3.

[13]建国以来刘少奇文稿:第7册[M].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08:2-3.

[14]毛泽东选集:第5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7:141.

[15]建国以来毛泽东文稿:第5册[M].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1991.

[16]中国人民解放军国防大学党史党建政工教研室.中共党史教学参考资料:第21册[M].1986:46.

[17]肃清一切暗藏的反革命分子 [N].人民日报,1955-07-03(1).

猜你喜欢
全国公安反革命胡风
学院召开党委扩大会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公安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
从“政治刑罚”到“法律刑罚”
——从“反革命罪”的存废谈起
集邮
集邮
集邮
鲁迅的绕口令
重塑胡风的奇女子
胡风致乔冠华函
从平息西藏叛乱到平息北京反革命暴乱的思考
胡风丢失巨款真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