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体魄
金融安全是金融政治学研究的基本问题,是现代国家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在金融全球化条件下,没有金融安全,就没有金融的可持续发展,也就没有金融对经济发展的持续支撑与推进,国家政治、经济、文化和军事等安全和主权完整就无从保障。加强对金融安全的概念、特征、影响因素和分层预警的系统研究,对全面树立金融安全观、提升“金融政治”意识、自觉维护金融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金融安全的研究最早可溯及马克思的金融体系不稳定论,20世纪60年代明斯基提出金融脆弱性假说,但作为金融政治学一个重要范畴进行系统研究则是在冷战结束后。20世纪90年代以来,国外学者将金融安全置于国家安全战略和国家经济安全系统考察,一些国家在宏观政策中也频繁提及。1999年12月,美国白宫新闻出版署在《新世纪的国家安全战略》报告中指出,金融安全是“关系国家生死存亡的利益”。
我国学者对金融安全的研究始于1997年亚洲金融危机之后,但如何界定金融安全,目前尚无统一定论。代表观点主要有四种:(1)资金融通观。以王元龙(1998)为代表,认为金融安全是指货币资金融通的安全。凡是与货币流通及信用直接相关的经济活动都属于金融安全范畴。(2)国家利益观。以梁勇(1999)为代表,认为与“国家安全是对国家‘核心价值’的维护”相类似,金融安全是对“核心金融价值”的维护,而“核心金融价值”包括金融本身的“核心价值”、受金融影响的国家“核心价值”和国际金融运行中本国的“金融价值”三个层次,因此,金融安全是指一国能够抵御内外冲击,保持金融制度和金融体系正常运行与发展,即使受到冲击也能保持本国金融及经济不受重大损害的状态与能力,以及由这种状态和能力所获得的政治、军事与经济的安全。(3)金融稳定观。以刘沛和卢文刚(2001)为代表,将资金融通观和国家利益观综合起来,认为金融安全是指一国经济独立发展道路上,金融运行的动态稳定状态。(4)金融风险观。以王松奇(2000)为代表,认为金融安全是指将金融风险控制在可能引致金融危机的临界点以下,在不触发金融危机的条件下尽可能地降低金融风险、提高金融效率。毋庸置疑,这些观点对理解金融安全概念具有重要意义,但仅强调金融安全的广泛性或主权性,或将金融安全视作金融稳定、微观安全有失偏颇。
我们认为,金融安全是金融与安全构成的合成词,要准确界定金融安全至少应当考虑三个因素:(1)金融含义。金融是既涉及货币又涉及信用的所有经济关系和交易行为的集合,金融运行需要一个健全、完善的金融体系,而金融体系是由金融制度、金融机构、金融工具、金融市场和金融调控机制组成的系统。(2)安全含义。安全是指客观上不存在威胁,主观上不存在恐惧,是能力与信心、行为与状态的统一。(3)提出背景。金融安全的提出与金融全球化密切相关,金融全球化是一把双刃剑,在提高全球资金配置效率的同时,也带来了诸多负面影响,蕴藏着引发和加大金融动荡、金融危机的风险,加剧国家间不平等、危及一国经济主权的风险。为应对金融全球化风险,金融安全被作为国家经济安全的重要分支提出来。
综上所述,金融安全是指在金融全球化条件下,一国在其金融发展过程中具有抵御和消除国内外各种威胁和侵袭,保持金融体系正常运行与发展的能力、信心和态势,以及从中获得的经济、政治与军事安全。金融安全有广义和狭义之分,狭义指金融本身的安全,包括金融财富安全、金融体系安全、金融发展安全和金融主权不受侵犯;广义除包括金融本身的安全外,还包括金融对国家经济、政治和军事等领域安全的维护。金融安全形式多样,按业务可分为银行安全、货币安全、债务安全、股市安全、信息安全;按成因可分为内生金融安全、外生金融安全;按程度可分为金融安全、金融基本安全、金融不安全、金融危机;按形态可分为隐性金融安全、显性金融安全;按空间可分为国际金融安全、国家金融安全、区域金融安全;按时间可分为短期、中期、长期金融安全;等等。
金融安全是多学科交叉的范畴,其核心属于金融学,而对金融安全的维护则涉及国际政治学和国际关系学内容。从多学科角度考察,金融安全具有下列特征:
这是因为,金融安全的产生和存在具有很强的公共性、社会性和政治性,它严重依赖公众的信心与信任,具有普遍的社会政治影响力。金融安全良好,全社会都受益;金融安全很差,全社会都遭殃;金融安全剧烈破坏,不仅引起经济金融严重破坏,而且引起社会政局动荡、政权更迭,威胁一国经济安全和国家安全;有些金融安全问题如国家金融主权问题、国家金融干预的合法性与公正性问题、金融利益集团社会责任问题等很容易引起政治论争,需用政治手段加以解决。因此,金融安全虽然受到微观层面风险的积累和扩散的威胁,带有一定局部性,但它总是和国家以及国际社会整体联系在一起,并通过一定宏观态势体现出来。我们既不能因为几家金融机构在竞争中破产倒闭就认为金融不安全,也不能因为某一时点出现暂时的金融困难认为金融不安全。
这是因为,金融安全是由诸多分支安全构成,各分支安全又包含多种要素,各分支安全之间和分支安全内部各要素之间相互影响、相互作用,共同构成了一个系统结构,因此,从系统论角度看,金融安全是构成分支及要素的安全,是结构力均衡的安全。前者包括金融机构安全、金融市场安全、金融制度安全、金融管理安全。其中,金融机构安全即有充分理由相信金融机构能够持续经营并清偿其债务,保证金融功能正常发挥;金融市场安全即交易双方成交活跃,交易价格能够反映基本经济因素变化,且当这些因素未发生明显变化时,交易价格不出现剧烈波动;金融制度安全即金融制度持续和有效率,个别金融机构或市场问题不至于演变为系统性金融风险;金融管理安全即金融管理部门能有效维护金融体系的稳定与安全,有能力保护投资者与存款人利益,保持币值稳定,维护公众信心,促进经济可持续发展。后者包括金融系统内部各分支安全之间、各分支安全内部各要素之间、内部安全结构与外部环境之间相互作用力均衡,呈现出稳健、持续、有序和有效的状态。
这是因为,经济运行的态势是一种连续不断的变化过程,这一过程,金融运行往往处在一种连续的压迫力和惯性之中。在经济快速增长期,银行会不断扩张信贷,其结果有可能导致不良资产增加;在经济衰退期,银行经营环境恶化迫使其收缩信贷,又使经济进一步衰退。这种状况可用现代金融危机理论中的“金融体系脆弱性的长波解释”。因此,金融安全是基于信息完全对称及其反馈机制良好运行基础上的动态均衡,是在不断调整中实现的。但是,金融安全的动态性并不排斥金融运行的稳定性,总是渗透着金融稳定因素,其动态均衡往往直接表现为金融稳定,可以说,金融安全是特定意义上的金融稳定,金融稳定是反映和衡量金融安全的一个关键指标;维护金融安全有利于促进金融稳定,增强金融稳定有利于促进金融安全。只不过,金融稳定侧重强调金融运行的持续性和秩序性,金融安全侧重强调金融运行的稳健性和适应性而已。
这是因为,任何金融活动都存在金融风险,没有金融风险的金融活动是没有的;同时金融安全本身也是动态发展的,不是一层不变的,所以没有绝对的金融安全。具体地讲:(1)金融安全相对一定时空而言。金融安全是一定时空的安全,前期旧体制下的金融安全并不意味着当前和未来新体制下的金融安全,一定范围的金融安全并不意味着另一范围的金融安全。(2)金融安全相对一定能力和状态而言。金融安全是面对不断变化的金融环境所具备的能力和状态,如果一国防范和控制金融风险的能力越强,则该国面临的金融风险就越小、金融安全程度就高;如果一国防范和控制金融风险的能力越弱,则该国面临的金融风险就越大、金融安全程度就低。(3)金融安全相对金融不安全而言。金融不安全并非金融风险和金融危机的同义语。金融风险是指金融行为的不利结果偏离预期结果的可能性,也即金融资产损失的不确定性;金融危机是指发生在货币与信用领域的混乱和动荡。《新帕尔格雷夫经济学大辞典》认为,“金融危机是全部或大部分金融指标——短期利率、资产(证券、房地产、土地)价格、商业破产数和金融机构倒闭数——的急剧、短暂和超周期的恶化。”金融不安全是金融安全的对立面,临界于金融安全与金融不安全之间的是金融基本安全(包括较安全和轻度不安全)。金融不安全都是由金融风险造成的,而金融风险可分为轻度风险、严重风险和风险总爆发三级,与此相对应,广义的金融不安全包括金融轻度不安全、金融不安全和金融危机,金融危机是金融不安全状况积累超过临界点爆发的结果,是金融不安全的极端表现。但是,金融风险不一定会导致金融不安全,若对金融风险控制得好,在广泛的金融风险中也能够实现金融安全。
一国金融安全程度的高低主要取决于该国防范和控制金融风险的能力与市场对这种能力的感觉和态度,而这种客观上的能力与主观上的感觉和态度受多种因素的影响。总体而论,影响一国维护金融安全能力和信心的因素至少有两类:
包括:(1)国家经济实力。国际经验表明,如果一国发生金融危机,当局通常通过动用各种资源来控制局势、摆脱危机,而动用的资源有行政资源和经济资源,行政资源如动员社会力量、争取国际社会的支持等,但更重要的是经济资源,而且要动用大量的经济资源来进行救助。显然,救助能否顺利实施、信心缺失的弥补,都将取决于国家经济实力。(2)金融体系完善程度。一是金融体系与宏观经济环境的协调程度,也即金融体系正常运行是否有良好的宏观经济环境;二是金融体系自身的完善程度,如金融市场发育程度、金融工具结构合理程度、金融机构的产权制度状况、治理结构状况、内部控制制度状况、金融监管制度和政策状况。
主要有:(1)在国际金融体系中的地位。一国在国际金融体系中的地位极大地影响其维护金融安全的能力,如该国的货币是否是主要国际储备货币,该国是否拥有制定国际金融规则的主导权。西方发达国家不仅拥有相当健全的金融体系,而且在国际金融体系中居于主导地位,对国内及国际金融市场有极强的控制能力,维护金融安全的资源极为丰富,即使爆发了金融危机,也难以扩展为全局性经济危机,金融仍可持续稳定发展。发展中国家的处境与发达国家正好相反,在国际金融领域处于劣势,不仅无力改变与影响国际金融市场,而且内部金融市场和体系往往受到来自发达国家金融资本的控制。因此,大多数发展中国家金融安全一旦出了问题,往往可能危及金融体系与金融制度稳定,甚至危及经济社会安全。(2)国际游资的冲击。来自一国经济外部的冲击,特别是国际游资的冲击有可能成为引发金融不安全的直接原因。那些短期外债过多、本币汇率严重偏离实际汇率的国家或地区,往往成为国际游资冲击的首选目标。国际游资通常同时冲击外汇市场和资本市场,造成市场短期剧烈波动,并从中牟取暴利。在国际游资的冲击下,市场剧烈波动,影响投资者信心和预期,进而引起市场恐慌,导致大量资本外逃、汇率和股票价格全面下挫。为了挽救局势、捍卫本币汇率,中央银行往往提高利率吸引外资,从而进一步打击国内投资、恶化经济形势,使本国经济陷入恶性循环。
在国内外因素的交织影响下,金融安全变得更为复杂,监测预警显得尤为重要。
关于金融安全预警系统,目前国内外尚无完整的、准确性较高的研究成果。初步成果主要有信号分析法和概率分析法。信号分析法以Logit模型和STV横截面回归模型为代表,以金融安全状态转化机理为切入点,选择一系列指标并根据其历史数据确定其临界值,通过现实指标突破临界值的信号来预测金融安全状况。该方法能在事后给出威胁金融安全的原因,据此制定相应对策,但没有实时预测功能和反映市场信心的指数,预测作用十分有限。概率分析法以Kaminsky模型和刘遵义模糊类比法为代表,不考虑金融安全状态转化的具体因素,只是根据历史上各种安全状态下某些经济指标,制定或计算出一套新指标预测金融安全状况,或通过与历史数据比较预测金融安全状况。该方法弥补了信号分析法的部分缺陷,在量化研究方面有一定优势,但由于无法反映特殊对象国和非量化因素的实际情况,也不具有广泛的推广价值。可见,金融安全状况预测准确与否与预警指标选择优劣紧密相关。
第一,代表性原则,即指标应当覆盖面广、代表性强;第二,互补性原则,即指标应当根据不同理论、不同情况而定,互相补充;第三,可操作性原则,即指标应当能从广泛的经济、金融数据中获取相关可靠资料,每一项指标均有数值表现,可比性强;第四,灵敏性原则,即指标应当灵敏度高,数值的细微变化都能迅速、准确地反映出金融安全程度的变化。
根据我国国情,金融安全预警指标体系可分三个层面:首先,宏观层面的国家金融安全指标,主要考察与宏观经济运行基本指标密切相关的一些金融相对量指标,包括各层次货币供应增长率、实际GDP增长率、通货膨胀率、经常项目逆差占GDP之比、对外负债率和偿债率、国内总储蓄率和居民储蓄率、有价证券交易涨跌幅、股票平均市盈率、国家外汇储备、金融机构超额储备、居民外币存款和实际汇率水平、同业拆借市场利率等指标。其次,中观层面的区域金融安全指标,主要跟踪反映一定区域金融市场供求状况的资金价格指标和金融机构的头寸状况,包括实际利率水平、不良资产比例等指标。最后,微观层面上的机构金融安全,主要监控反映金融机构财务状况,包括金融机构资本充足率、存贷比例、不良资产比例和经营效益状况等指标。
应该看到,用传统计量经济学模型预测金融安全状况,不仅特定样本难以反映总体实际情况,只是对实际情况的近似模拟,而且不能解决金融安全的非线性预测问题,预测效果不甚理想。近年来,国内采用了人工神经网络模型、基于案例推理的CBR模型和动态信息融合法,这些人工智能方法,对描述金融安全的半结构化和经验取得了一定成效,一定程度克服了传统理论范式解决非线性问题的局限性,但缺乏严密的科学论证,缺乏线性预测方法的准确、灵敏和高效。因此,如何将线性与非线性预测方法结合,分层预警金融安全状况,有待进一步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