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纪毅
研究我国公民政治参与动因的变迁,能把握公民政治参与动因的发展与构成,认清当前政治参与动因的现状及趋势,深刻认识公民责任动因是我国公民当前以及今后急需具备的较高层次的政治参与动因,进而更好地创造条件促进公民政治参与责任动因的成长,最终有利于扩大公民有序政治参与,促进我国政治文明建设。
所谓政治参与的动因,就是指参与主体通过认知和感受外部政治世界而产生一定的需求,并把扮演某种政治角色或从事某种政治行为看成满足这种需求的条件,从而自然确立某种政治目标,而参与主体需求向政治目标的转化,就产生了政治行为的内驱力。简单说,政治参与动因就是公民参与政治的直接原因。
根据公民政治参与驱动因素的性质,可将公民政治参与的动因分为利益动因、信念动因、服从动因、强制动因和公民责任动因。利益动因是指为获得或实现有利于自己利益的分配而进行政治参与的动因;信念动因是指为了实现某种理想、信仰而参与政治;服从动因是由于受到他人的命令、动员、暗示而参与政治;强制动因是指公民在某种强制力的迫使下参与政治;公民责任动因是指出于对自身公民责任的认同和履行而负责地参与政治,它是在公民意识的基础上进一步生成的。
新中国成立后至改革开放前,受到我国以革命为主题的政治实践和高度集中的管理体制的影响,动员型政治参与成为这一历史时期的总特征。1949—1956年:以革命为主题的动员型政治参与;1957—1976年:先后经历了以社会主义建设为中心和以阶级斗争为主要内容的动员型政治参与。与这一时期政治参与实践的总特征相对应,我国公民政治参与动因呈现出以下变迁路径。
从1949年到1956年,这一时期,我国公民政治参与的动因主要表现为兼具利益动因和一定程度的信念动因。这个时期的利益动因,集中表现在国家新民主主义经济制度的建立与社会主义改造以及社会主义制度建立的过程中。新中国的公民在个人利益、集体利益与国家利益的历史性的组合与构建中参与到国家的政治生活中来,在对美好未来生活的期盼和向往中迸发出空前的参与热情,使得我国建国初各项经济制度的确立与实施得到了绝大多数人民的支持。这个时期的信念动因,并不是完全意义上的为了理想、信念自发参与政治,而是在公民的感性认识中,体会到了新的社会制度的美好,产生了较低水平的信念动因。具体到不同层次的民众身上,如老解放区的民众,新解放区的民众,有一定文化层次的民众,缺乏文化教育修养的民众,其政治参与的动因是有差异的。总之,这一时期,我国公民的政治参与动因是以利益动因、信念动因为主。这种状况是由当时的客观社会环境条件所决定的:首先,新中国成立后建立的一系列政治制度,为我国公民政治参与提供了制度的、法制的保障。其次,新中国成立初期的客观社会经济环境为人们实现利益提供了条件。再次,当时的公民为信念而参与政治的一个最主要的原因是与中国共产党的政治动员分不开的。
从1957年到1976年,这个时期中国在进行民主建设的工作方面出现了一系列的失误,政治参与逐渐走上了一条畸形发展的道路,直到“文化大革命”结束,这种畸形发展的趋势才被基本扭转过来。从政治参与的动因来看,这一时期是一个利益动因和信念动因由强到弱,直至利益动因基本消失,信念动因受误导,而服从动因和强制动因逐渐占据主导地位的变化过程。在“大跃进”时期,人民以极大的热情响应和支持中央“大跃进”的号召,这里既有实现生产大发展、人民过上幸福生活的利益动因,又有尽快建成共产主义的信念动因。随着“大跃进”的失误,三年自然灾害的接踵而至,以及随后经济调整工作的展开,公民政治参与因为少了政治运动的动员而归于平静。其后随着“文革”的开始,全国上下被深深卷入一场持续十年的政治运动中。这时,利益动因已基本消失,支撑多数公民参与政治的动因已主要是服从动因和强制动因。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我国政治、经济体制改革的稳步推进,我国的民主政治建设取得了巨大进步。公民政治参与的意识和自觉性大大增强,政治参与的知识和技能也有了很大提高。长期以来占主体地位的动员型政治参与逐步转向自主型政治参与,传统的革命型政治参与向建设型政治参与转换,激情型政治参与向理性型政治参与转换,公民政治参与的范围不断扩大,组织化程度有了较大提高。社会经济发展促进政治参与的扩大,造就参与基础的多样化,并导致自动参与代替动员参与。我国公民政治参与动因发展呈现出以下新的特点。
一是利益动因逐渐占据主导地位。人们奋斗所争取的一切,都同他们的利益有关。随着计划经济体制逐步让位于市场经济体制,我国公民为了实现和维护自身利益,越来越积极主动地参与到政治中来,利益动因逐渐成为当前我国公民政治参与的基本动因。对于利益动因逐渐占据主导地位这一现实情况,我们应该辨证地看待它的影响:一方面,利益动因占据主导地位有利于推动政治参与的持续和稳步发展,但另一方面,过度膨胀的利益动因会导致一些非法的政治参与行为的发生。例如一些地方选举中频频出现的“贿选”现象,就是一个需要引起特别关注的问题。从动因的角度分析,这种情况主要是由于利益动因不纯所致,即选举方和被选举方都是出于谋取私利的不纯的利益动因而不惜践踏法律,采取“贿选”的方式。
二是强制动因基本消失,服从动因仍然存在。随着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不断发展,曾经普遍存在的政治参与强制动因已基本消失,但服从动因仍然存在。当前,大到像参加投票选举,小到群众集会,都可能是“服从”的结果。服从动因仍是我国公民参与政治的一个重要心理因素。这种局面的形成首先与我国长期高度一体化的社会组织结构有关。几乎每一个人都被纳入一个或几个组织的管理之中,而服从组织的观念普遍地被接受,甚至可以说是渗透到每个人的思想深处。其次是我国长期传统的崇拜权威的心理。这种心理往往导致普通公民对上层不加思考地盲目服从。这种动因的副作用和消极影响比较隐蔽,我们必须给予高度重视,在实践中不断减少政治参与中服从动因的存在。
三是信念动因缺乏。新中国成立后,我国在很长一段时间实行高度集中的管理体制,思想领域里强调国家利益和集体利益至上,将公民个人利益完全归入集体利益之内,普通人的思想内部也将集体利益的维护等同于个人利益的保障,因此在人们的政治参与动因中,为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而参与政治的信念动因占有很大一部分比例。改革开放以后,国家、社会、普通公民对集体利益与个人利益的关系有了更为客观公正的认识,人们的个人利益意识开始迅速觉醒和膨胀,导致公民的价值观有了较大的变化,人们从“耻于谈利”变成对个人利益的公开大力追求,相应的,公民政治参与的信念动因逐渐趋弱。
四是公民责任动因不足。当前,尽管相当一部分公民已经具备一定的公民意识,但并未进一步生成强烈的、积极参与公共事务的公民责任感,政治参与的公民责任动因还严重不足。绝大多数公民参与政治是出于利益动因或服从动因,而受强烈的公民责任感驱动参与政治的只是发生在一小部分人身上。公民之所以称“公”,就在于每一个公民在享受国家权利的同时,承担着相应的不可推卸的对国家、对社会的责任或义务。行使公民权利本身,也是一种最基本的社会责任,比如公民行使政治参与的权利。公民有权利在良好的社会环境中生存和发展,也有责任积极参与公共事务,共同建设社会;公民有权利享受政府公正、有效服务,也有责任支持、监督和改善政府,使政府职能既要到位又不越位,这样公共机关才能更好地为公众服务。如果不尊重自己的公民权利,逃避公民责任,社会机制将无法正常运转,也难以拥有一个健全、现代的文明社会。而当政治参与——这一公民本应履行的公民权利和责任成为公民日常的普遍需要时,政治参与的理想状态才算真正来临。
实践证明,随着动员型政治参与向自主型政治参与的转变,公民政治参与的动因将越来越依靠利益动因和公民责任动因,信念动因则很难成为普遍的主导性的动因,而服从动因和强制动因必将逐渐淡出历史舞台。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进一步发展,人们之间的利益分化会进一步加深,人们为争取和维护自身利益从而进行政治参与的利益动因会自动得到进一步加强。而公民责任动因作为一种高层次的政治参与动因,也必将随着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大发展、公民意识的不断增强以及公民责任感的普遍形成逐步占据越来越重要的地位。所以,在理想的将来,普通公民政治参与的常态动因无疑是利益动因和公民责任动因,理想的政治参与状态无疑是利益动因和公民责任动因相结合作用下的政治参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