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在还是存在者?——《庄子》“天籁”新解

2013-08-15 00:48贾继让
关键词:齐物天籁庄子

贾继让

(武汉大学 哲学学院,湖北 武汉 430072)

“天籁”的寓言见于《庄子·齐物论》的篇首:

南郭子綦隐机而坐,仰天而嘘,荅焉似丧其耦。颜成子游立侍乎前,曰:“何居乎?形固可使如槁木,而心固可使如死灰乎?今之隐机者,非昔之隐机者也。”子綦曰:“偃,不亦善乎,而问之也!今者吾丧我,汝知之乎?女闻人籁而未闻地籁,女闻地籁而未闻天籁夫!”子游曰:“敢问其方。”子綦曰:“夫大块噫气,其名为风。是唯无作,作则万窍怒呺。而独不闻之翏翏乎?山林之畏隹,大木百围之窍穴,似鼻,似口,似耳,似枅,似圈,似臼,似洼者,似污者;激者,謞者,叱者,吸者,叫者,譹者,宎者,咬者,前者唱于而随者唱喁,泠风则小和,飘风则大和,厉风济则众窍为虚。而独不见之调调之刁刁乎?”子游曰:“地籁则众窍是已,人籁则比竹是已,敢问天籁。”子綦曰:“夫吹万不同,而使其自己也。咸其自取,怒者其谁邪?”

在阅读此节文本时,我们很容易生出如下几个疑问:南郭子綦所说的“天籁”是什么?“天籁”与“吾丧我”有何关系?此节文本在《齐物论》一篇中有何意义?本文试图对这几个问题提出一种可能性的回应。

一、对前人注释的批判性考察

因为庄子并未给“天籁”以明确的解释,所以历来注《庄》者众说纷纭,而我们则希望通过对这些注释的批评式的考察,渐渐逼近庄子的原意(虽然根据哲学解释学的原理,我们并无法得知文本的“原意”)。在此之前,我们应说明对这些注释进行批评所据的两条原则:首先,对于概念的解释应不违背文本的整体思想;其次,对于概念的解释应有其语源学上的依据。下面我们将依据这两条原则考察对于“天籁”一词代表性的注释。

宣颖与杜保瑞等依据“地籁”来解释“天籁”。宣颖云:“待风鸣者地籁,而风之使窍自鸣者,即天籁也。”[1]而杜保瑞的解释则更加明了,他认为:“吹风一起,什么东西都被吹到了,至于发出什么声音,那都是各种窍穴自己的形状材质所造成的,……天籁才不会有意规定它们要发出什么声音呢。天籁其实就是自然无声的风啊。”[2]然而,这种解释就会出现一个问题:“籁”的本意就是箫管,“即所谓比竹。是故籁本人籁之名,地籁、天籁皆从人籁而推说之”[3]。而根据庄子的意思,风乃是大地所嘘出之气,它通过鼓动各种形状的虚孔而发出不同的声音,这一过程与人所嘘出之气通过鼓动箫管而发出乐音具有同构性,即风与人所嘘之气似乎并没有本质性的不同,因为后者同样是无声而使箫管发出声音者。既然如此,虽然南郭子綦仅仅详尽解释了何为“地籁”,但我们并不能断定“天籁”乃是紧扣“地籁”而言。

王船山试图将“天籁”与《齐物论》的主旨联系起来,因而以人之言论来解释“天籁”。所以他在注释“吹万不同”时说:“人之言万变,天吹之使然。”[4]12但是,船山以自然主义来理解人之言论的发生,认为“凡声皆籁也。籁本无声,气激之而有声。声本无异,心使气者纵之、敛之、抗之、坠之,而十二宫七调之别,相陵相夺,所谓化声也。以无我无偶之心听之,而伶伦之巧,一呜呜而已……唇、齿、喉、舌,一匏竹也。气机之所鼓,因音立字,因字立义,彼此是非,辨析于毫芒”[4]11。因而,虽然船山的解释体现了“天籁”与“人籁”的相似之处,并使其与文本的主旨相吻合,但这一解释显然有其气学的哲学立场,即将人之知识言论归因于“天之化气”的激荡鼓动,而庄子则明确指出“言非吹也”,所以这一解释并不符合庄子的思想。但是船山不拘泥于前人以“夫吹万不同,而使其自己也。咸其自取,怒者其谁邪”为根据来解释天籁的成说,而是将后文也纳入视野之中,这是值得我们借鉴的。

郭象认为:“夫天籁者,岂复别有一物哉?即众窍比竹之属,接乎有生之类,会而共成一天耳。……自己而然,则谓之天然。天然耳,非为也,故以天言之。”[5]也就是说,天籁并不是独立存在于包括“人籁”与“地籁”在内的天地万物之外,而就是在天地万物之中,并构成万物存在的根本原则,即“自然”。这一解释影响甚为深远,而且将“天”理解为自然也符合庄子的思想。但是,首先,郭象并没有把“天籁”与“天”区别开来,于是“天”既成了天地万物的总汇,而又是其存在的依据;其次,郭象依据其“自生”、“自然”的原则来解释人类情态的各异,王叔岷发挥其义理曰:“声响虽殊,皆由自取;心变诚异,咸由自生。自取、自生,其理不二。”[6]但是笔者认为,庄子于此一方面承认其客观的存在,另一方面则对其持批判的态度,否则不会提出“吾丧我”的思想。若承认其皆存在皆为合理,则与庄子的思想相悖。

因此,船山与郭象的解释各有合理之处,但也有不足之处。而笔者则希望在这两种注释的基础上,以文本为依据,得出较为合理的解释。

二、“天”与“天籁”

在上文中我们已经分析到:“天籁”和“地籁”皆是以“人籁”为喻,人所嘘之气无声,通过箫管而发出声音;风本无声,借各种窍穴而发出声音。那么,“人籁”与“地籁”皆为表现人与地之声音存在的手段。以此类推,“天籁”应是表现“天”之存在的手段。因而,若要理解何为“天籁”,我们首先要对“天”之意涵略作分疏,以明白庄子在何种意义上使用“天”这一概念。

从概念的发展来看。在先民的观念中,天兼具自然性与宗教性两种含义,而后者更为重要和根本。自然性之天主要是指日月运行其上、与大地相对而言的天空,如“乃命羲和,钦若昊天,历象日月星辰,敬授人时”(《尚书·尧典》)中,“天”就是指自然之天。而具有宗教性含义的“天”,在古文献中更是比比皆是。在先民看来,宗教性之天(即是“帝”)乃是一种有人格的存在,它作为最高的主宰对人类社会产生影响。因此在最高统治者看来,“天”是自己政权合法性的根据,自己的政权乃是天命所授,这样“天”与“命”的观念便紧密结合起来了,“天”是“命”的发出者,也是其客观性的保证。政权由商向周的转变,使新政权的领导者认识到,天命并非固定不变,而是以统治者的德行为根据。统治者只有保民敬天,才能永久地保有政权。因此,天的道德性一面也由此凸现了出来。但是无论如何,天是有意志的存在这一观念以及人们对于天的信仰依然没有改变,只是增加了更多的人文内涵而已。但是到了春秋战国时代,由于人文主义的觉醒,天的涵义逐渐发生了转变,这个转变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

首先,将天等同于自然无为的观念产生出来。如老子认为:“天之道,其犹张弓与?高者抑之,下者举之;有馀者损之,不足者补之。天之道,损有馀而补不足。人之道,则不然,损不足以奉有馀。”(《道德经》七十七章)从而将自然界的法则与人类社会的法则区别开来,并以前者为尺度对后者进行批判。

其次,是天命不可知观念的产生,这是由天的宗教性转化而来。在先民那里,对于天的敬畏和崇拜是与天的不可知紧密联系在一起的。但是对于天和祖宗神的信仰坚定了人们的信念,即天应该是庇佑下民的。可是在周后期,人们毕竟对“天命”已经逐渐产生怀疑。据《左传》昭公十七、十八年记载,郑国星占家裨灶预言郑将发生大火,人们劝子产按照裨灶的话,用玉器禳祭,以避免火灾。子产回答说:“天道远,人道迩,非所及也。何以知之?”这种天命不可知的观念也表现在个人命运的不可控制上。如“伯牛有疾,子问之,自牖执其手,曰:‘亡之,命矣夫!斯人也而有斯疾也!斯人也而有斯疾也!’”(《论语·雍也第六》)

第三,根据上文所述,作为有意志的“天”应该是庇佑下民的,因而是道德的。可是对于天命的怀疑,促使这一思想向以下两个方面转化:(1)天的道德性逐渐下落并内化到人心中,成为人的道德性的根源。孔子就曾经说过“天生徳于予,桓魋其如予何?”(《论语·述而第七》)但需要注意的是,(2)天对于人而言,尚有一种本体的意味存在,《中庸》就明确言说道:“君子之道费而隐。夫妇之愚,可以与知焉,及其至也,虽圣人亦有所不知焉;夫妇之不肖,可以能行焉,及其至也,虽圣人亦有所不能焉。”那为人所禀赋却又不能企及的,岂不是人所应该为人的规定吗?

经过这一番观念史的梳理,我们便可以较容易地看到《庄子》在何种意义上使用“天”这一概念。

首先,当与“人”相对而言时,“天”是指人与万物无为质朴的状态,而前者则为人为的造作智巧。如:

天之小人,人之君子;人之君子,天之小人也。(《大宗师》)

曰:“何谓天?何谓人?”北海若曰:“牛马四足,是谓天;落马首,穿牛鼻,是谓人。故曰:‘无以人灭天,无以故灭命,无以得殉名。谨守而勿失,是谓反其真。’”(《秋水》)

第二,“天”又往往与“道”、“命”等概念关联在一起。在《庄子》看来,“道”是万物存在的根源与根据,也是宇宙运行的根本法则,所以说:

夫道,有情有信,无为无形;可传而不可受,可得而不可见;自本自根,未有天地,自古以固存;神鬼神帝,生天生地;在太极之先而不为高,在六极之下而不为深,先天地生而不为久,长于上古而不为老。(《大宗师》)

但是,“道”并非独立于万物的存在,而就是蕴含在天地万物之中,因而庄子说“道昭而不道”(《齐物论》)。尽管如此,当“道”通过万物而昭显自身的时候却表现出各种不同的形态。因此,从“道”这一方面看来,万物是其昭显自身的手段,因而凡存在皆有其合理性,所以说“物固有所然,物固有所可。无物不然,无物不可”(《齐物论》);但是从物的角度看来,各物皆与他物不同并受他物的限制,因而是有限性的存在,这种有限性,庄子名之为“命”。因此,“道”与“命”是一体的两面,而“天”则贯通于这两个概念之中。在一些情况下,“天”与“道”同义,如:

道与之貌,天与之形,恶得不谓之人?(《德充符》)

尽其所受乎天,而无见得,亦虚而已!(《应帝王》)

但是“天”虽然与这两个观念相关联,但并不具有“道”的宇宙论内涵,而只是从形上高度对万物的流行变化加以观照,从而表现了“道”与“命”的客观性。

那么,庄子所言“天籁”是在何种意义上使用“天”这一概念呢?显然,庄子所言之“天”并非第一种含义,因为通过分析“天籁”、“天府”、“休乎天钧”、“照之于天”这一组概念和命题,便可以发现其所言之“天”并非与人为造作相对而言,实是指物之存在各有其存在的道理,物这样存在各有其这样存在的道理(“物固有所然,物固有所可”)。我们若能各从其“所然”、“所可”的方面去观照,便是“照之于天”了。因而,庄子在此处所言之“天”应是以“道”为根据的使万物皆为有限存在的“命”。而“天府”、“天钧”也应从这一形上学的意义上来看,“天籁”也应如是。那么,“天”就是万物之存在依据(在这一意义上与“道”相同),而万物则是“天”之显现自身的手段,也就是“天籁”。“天”与“天籁”的这种关系,颇类似于西方哲学中“存在”(being)与“存在者”(beings)之间的关系。“所谓存有者,举凡在大自然中、在社会中的一切具体存在物、事件,或思想的种种模态及规律,例如逻辑与数学公式等等,皆可称为存有者”,而所谓“存有则是存有者所进行的存在活动”,二者之间的关系是:“存有活动不离存有者,却必须透过存有者始得以彰显。存有乃一丰盈与满全的活动力和创造力,但这活跃的创造力却必须透过存有者,并透过存有者与其它存有者的关系,更透过存有者和彼此间的关系在时间中的变化,来显示自己。”[7]

三、“天籁”与“吾丧我”

既然万物皆在“天”的观照之下,那么庄子为何还严肃地让我们聆听天籁,要我们做“吾丧我”的功夫呢?这一问题要从庄子对人的认识论问题的分析入手才可得解。

在庄子看来,人的认识的发展可以分为四个阶段:

古之人,其知有所至矣。恶乎至?有以为未始有物者,至矣,尽矣,不可以加矣!其次以为有物矣,而未始有封也。其次以为有封焉,而未始有是非也。是非之彰也,道之所以亏也。道之所以亏,爱之所以成。(《齐物论》)

在最原始的阶段,人并不能将自己与外物区分开来,人与世界是混沌一体的;然后人类意识到自己的存在,从而将自己与外物相区分,但是在这时,人类的知识水平很低,还不能以各类物自身的尺度来认识它们;第三个阶段则是认识到各类物的不同,从事物自身存在的合理性来认识它们,因而不会产生观念上的冲突;而在第四个阶段则不仅认识到事物之间的不同,而且有了我是而彼非的观念。在很多《庄》学研究者看来,这四个阶段在境界上是每况而愈下的,第一个阶段最为高妙圆融。然而我们认为,在前三个阶段,庄子仅仅是客观地描述了人类知识的发展,其中并没有价值的判断,因为人类自有语言与思维,认识的由简而繁便是不可避免的,所以庄子说:

天地与我并生,而万物与我为一。既已为一矣,且得有言乎?既已谓之一矣,且得无言乎?一与言为二,二与一为三。自此以往,巧历不能得,而况其凡乎!故自无适有,以至于三,而况自有适有乎!(《齐物论》)

也就是说,如果将人类与世界作为一个整体来思维,那么语言也应包括在内;但是我们用语言去表述这个整体的时候,已不可避免地使语言与其所表述的对象对立起来,这样就产生了矛盾。在这种情况下,庄子并没有对“是”与“彼”的对待加以批判,反而主张:

物无非彼,物无非是。自彼则不见,自知则知之。故曰:彼出于是,是亦因彼。彼是方生之说也。虽然,方生方死,方死方生;方可方不可,方不可方可;因是因非,因非因是。是以圣人不由而照之于天,亦因是也。(《齐物论》)

因为物是有限的存在,所以其中有着“是”与“彼”的区分;而同样是有限的存在的人,在认识的过程中也必有其局限,因而其见解各不相同。但是世人多不承认自己认识的局限,反而坚持自己所认识的就是整体的“道”,“故有儒墨之是非,以是其所非而非其所是”(《齐物论》)。这在庄子看来完全是无谓的争辩,他们只是“劳神明为一而不知其同也”。因为以道观之,“物各有所然”,他们关于物的言论当然各有所可;但是他们的认识也各有其局限,因而并无本质上的不同。

然而,人类的这种是与非的争辩是由何而产生的呢?庄子认为:“未成乎心而有是非,是今日适越而昔至也。是以无有为有。”(《齐物论》)那么“成心”又如何产生呢?我认为,这就可以追溯到庄子对“我”的分析。庄子认为:

大知闲闲,小知间间。大言炎炎,小言詹詹。其寐也魂交,其觉也形开。与接为构,日以心斗。缦者、窖者、密者。小恐惴惴,大恐缦缦。其发若机栝,其司是非之谓也;其留如诅盟,其守胜之谓也;其杀如秋冬,以言其日消也;其溺之所为之,不可使复之也;其厌也如缄,以言其老洫也;近死之心,莫使复阳也。喜怒哀乐,虑叹变蜇,姚佚启态——乐出虚,蒸成菌。日夜相代乎前而莫知其所萌。已乎,已乎!旦暮得此,其所由以生乎!

非彼无我,非我无所取。是亦近矣,而不知其所为使。若有真宰,而特不得其眹。可行己信,而不见其形,有情而无形。百骸、九窍、六藏、赅而存焉,吾谁与为亲?汝皆说之乎?其有私焉?如是皆有为臣妾乎?其臣妾不足以相治乎?其递相为君臣乎?其有真君存焉!如求得其情与不得,无益损乎其真。(《齐物论》)

由此看来,庄子将人的种种情态与“我”的观念联系在一起,认为若没有这种种情态,便不会有“我”这一观念的产生;但种种情态终究还是“我”的情态,没有“我”,种种情态便散乱无所归。但是若向更深处考察,我们便会发现,“我”这一观念无法在我们自身之中寻到存在的根据;而种种情态便也如“乐出虚,蒸成菌”一样,无所寻其所由来。如果一定要为其寻一根据的话,我们只能将其归因于“天”。然而我们必须认识到:不仅自己,而且他人与万物皆以“天”为根据。然而,人们往往只关注有限的自我,从而以自己的好恶利害为尺度来衡量万物的存在,这就形成了所谓的“成心”。有了成心,便无法体认那无限的“道”。所以庄子说:“道恶乎隐而有真伪?言恶乎隐而有是非?道恶乎往而不存?言恶乎存而不可?道隐于小成,言隐于荣华。故有儒墨之是非,以是其所非而非其所是。”(《齐物论》),因此庄子才以“吾丧我”作为超脱这种彼此、是非之对待的限制,而认知被“成见”所遮蔽的“道”的方法。

那么,何谓“吾丧我”呢?郭象认为:“吾丧我,我自忘矣;我自忘矣,天下有何物足识哉!故都忘外内,然后超然俱得。”[8]郭象的解释固然简洁,但我们仍有必要对“吾”与“我”二字的涵义作更为详细的疏释。在古代汉语中,“吾”与“我”都是自称之词,然而二者有所不同。在《说文解字》中,将“吾”解释为“自称也”,“我”则解释为“施身自谓也”[9]。对于二者的区别,朱桂曜解释为:“案清杨复吉《梦兰琐笔》云‘“吾”“我”二字,学者多以为一义。殊不知就己而言则曰“吾”,因人而言则曰“我”,吾有知乎哉,就己而言也,有鄙夫问于我,因人之问而言也。’案赵氏所云就己而言,就人而言,盖犹今文法言主位受位也。”[10]也就是说,二者在文法上有不同的意义。但是不仅如此,二者且有不同的价值意味。“吾”仅是一个普通的自称之词,并无价值上的判断;“我”字则比较复杂:有时它是“仅指自我而言的,且既不带肯定也不带否定的意味”[11],如上文所引的“有鄙夫问于我”(《论语·子罕》)、“孟孙问孝于我”(《论语·为政》)等,在这种情况下,“我”是具有形下意味之感性粘连的人称。但是当这种粘连“局限于私我(小我)而为不正当时,其含义就是否定性的”[11],如孔子所说“毋意,毋必,毋固,毋我”之“我”(《论语·子罕》),即是此义,而“吾丧我”之“我”,也需以此义来理解,方为恰当[12]。在庄子看来,这种对“我”的执着可分为两个方面:一是对自己形骸的执着而产生彼我的对待;一是对智巧的执着而产生是非的对待。因此,“吾丧我”也可分为两个方面,即“堕肢体,黜聪明,离形去知”,只有如此,才能“同于大通”(《大宗师》)。这即是庄子所谓的“坐忘”,也就是“吾丧我”的工夫和境界。

因此,在做了“吾丧我”的工夫、达到“吾丧我”的境界之后,便会对万物产生全新的看法,即不再从彼此、是非的角度而是以“因是”的态度去照察宇宙万物。对于这一思想,我们可以从两个方面来理解:首先,对于物而言,“物固有所然,物固有所可。无物不然,无物不可。故为是举莛与楹,厉与西施,恢诡憰怪,道通为一。其分也,成也;其成也,毁也。凡物无成与毁,复通为一”(《齐物论》)。因此庄子提出“不用而寓诸庸”,也就是说不以自己的利害喜恶来判断事物,而应因顺其自身的尺度,正如“斄牛,其大若垂天之云。此能为大矣,而不能执鼠”(《逍遥游》)一样;第二,对于人而言,要超越彼此是非对待的观念,不以自己的利害喜恶来判断事物,所以说“方生方死,方死方生;方可方不可,方不可方可;因是因非,因非因是。是以圣人不由而照之于天,亦因是也”(《齐物论》)。而这种“因是”,也正是在承认自身有限性的同时照察到无限的“道”。因此,笔者认为庄子所谓的“吾丧我”并不是消弭了自身的有限性(这是不可能的),而是从这种有限性中寻找到自身存在的意义,并进而体会到他人与万物存在的价值。这也就聆听到那无声的“天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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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杜保瑞.庄周梦蝶:庄子哲学[M].台北:五南图书出版股份有限公司,2007: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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