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献珍“综合经济基础论”与马克思主义中国化

2013-08-15 00:47杨洪林
武汉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学报 2013年2期
关键词:过渡时期经济基础唯物史观

吴 垠 杨洪林

(武汉纺织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 湖北 武汉:430073)

杨献珍同志是我国著名的马克思主义哲学家、理论家、教育家,他在二十世纪五十年代初提出的“综合经济基础论”,不仅堪称马克思主义中国化过程中对我国“经济基础”认识的真知灼见,而且为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经济制度的确立奠定了理论基础,当下对其深入地进行理论研究仍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

1 马克思主义中国化过程中关于“经济基础”问题的争论

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是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的重要哲学范畴,亦是社会基本矛盾之一。在我国过渡时期,理论界对“经济基础”问题曾进行过激烈的理论论争,即“综合经济基础论”与“单一经济基础论”的争论。实践证明,对于“经济基础”范畴理解的正确与否直接关系到国家社会对经济制度的认识与选择。

1.1 “综合经济基础论”与“单一经济基础论”争论的历史考察

“综合经济基础论”与“单一经济基础论”的争论自20世纪50年代初开始,一直持续到20世纪70年代末,长达30 多年。1953年,马列学院(中共中央党校前身)的领导和教员在学习过渡时期总路线和斯大林《马克思主义语言学问题》一文时,在对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范畴的理解上,以及对我国过渡时期经济基础的现状、建构方面产生了严重分歧。

以艾思奇同志为代表的一方,认为我们国家过渡时期作为生产关系总和的经济基础,只能以全民所有制及集体所有制的生产关系作为自己的基础,这就是所谓的“单一经济基础论”。

以时任中央党校校长的杨献珍为另一方,对“单一经济基础论”提出质疑和批评,认为我国过渡时期的经济基础包括这样几种生产关系:“(一)国营经济的社会主义所有制(这是整个国民经济的领导成分);(二)合作社经济的半社会主义所有制;(三)私人资本主义所有制;(四)个体农民所有制;(五)国家和私人合作的国家资本主义所有制”五种经济成分,构成了中国在过渡时期的社会经济结构的一幅轮廓画。[1]这就是所谓的“综合经济基础论”。1955年6月,杨献珍将自己在1953年学习讨论会上的发言整理成《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在过渡时期的基础和上层建筑的问题》讲稿给党校学员讲授。

上述两种观点展开了激烈的争论,“单一经济基础论”者认为杨献珍的“综合经济基础论”把非公有制经济纳入我国经济基础范畴,抹杀了“谁战胜谁”的斗争,是矛盾调和论和阶级调和论[2],不无遗憾地将正常的理论争论上升到政治层面和阶级斗争的高度,展开了猛烈批判。在“左”的语境下,“单一经济基础论”成为当时占主导地位的意识形态,并长期付诸错误的实践。

1.2 “综合经济基础论”对“单一经济基础论”的理论批驳

马克思在《<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中指出:“物质生活的生产方式制约着整个社会生活、政治生活和精神生活的过程。不是人们的意识决定人们的社会存在,相反,是人们的社会存在决定人们的意识。”[3]而“单一经济基础论”者不是从我国物质生活的生产方式出发,从我国的具体实际出发,而是把马克思主义理论当做一成不变的工具,把当时苏联的经验当做教条予以照搬,必然导致主观主义和形而上学。

杨献珍坚持唯物史观从社会存在、物质生活的生产方式出发,批判“单一经济基础论”者违背了唯物史观,从意识出发即从主观愿望出发,而不是从我国的实际国情出发,不是从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辩证关系出发。杨献珍以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为指导,直指“单一经济基础论”的理论要害,称其置中国“多种经济成分”的客观现实于不顾,主观武断地否定“多种经济成分”的存在,提出“单一经济基础论”,从而违背了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关于经济基础的基本原理。

2 杨献珍“综合经济基础论”的理论创新

杨献珍以唯物史观为指导,结合我国过渡时期和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实际,提出了“综合经济基础论”这一马克思主义科学理论命题,继承并发展了马克思历史唯物史观关于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辩证关系的学说,深化了对经济基础的认识,及其与上层建筑关系的认识,为马克思主义中国化做出了新的理论贡献。

(1)坚持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的唯物史观基本原理,在研究中国过渡时期经济基础问题时,科学地把握了我国一主多元的经济基础的“综合性”,创造性地提出了“综合经济基础论”的科学命题。

杨献珍根据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的科学方法论原则,全面深入地考察了人类社会各历史阶段,特别是客观地考察分析了中国过渡时期的经济基础,即生产关系的总和。他认为中国过渡时期的经济基础实际上包括公有制经济为领导的五种生产关系,这种“一主多元”的经济结构,具有内在的综合性而非单一性。他深刻地指出在剥削阶级还没有消灭之前,经济“基础”本身就是综合性的,“单一经济基础论”否认过渡时期“基础”的综合性,是缺乏历史和现实根据的。由此可见,杨献珍的“综合经济基础论”,是以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为指导,从我国的基本国情出发所得出的科学结论。

(2)廓清了“生产关系”与“生产关系的总和”两个既相互联系,又根本区别的唯物史观基本概念,奠定了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理论基础。

杨献珍指出“单一经济基础论”是将“生产关系的总和”理解为一种生产关系内部诸方面。因此,公有制生产关系内诸方面的总和就构成了我国社会的经济基础,其他经济成分理应被排除在经济基础之外,从而为“一大二公三纯”的公有制模式提供了理论支撑。杨献珍认为我国向社会主义过渡时期生产关系的总和,应是以公有制为领导的其他多种经济成分并存的诸种生产关系的总和,是复数而非单数,是一主多元的所有制而非单一的公有制,是五种经济成分平衡发展而非公有制一元独存。在多种经济成分并存的社会里,由于占领导地位的经济成分的性质决定了该社会的性质,在我国由于公有制经济成分占领导地位就决定了我国经济基础的社会主义性质。这一科学论断,为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奠定了理论基础。

(3)杨献珍坚持了马克思主义历史辩证法,阐明了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的辩证关系,我国的经济基础是公有制占领导地位,由此决定了上层建筑的社会主义性质,意识形态领域以马克思主义世界观为主导。

当时,有人认为既然中国在过渡时期的经济基础是一主多元的经济成分构成,其中包括了资本主义经济成分,那么上层建筑也应该有资本主义经济成分的的反映。杨献珍把这类的观点与“单一经济基础论”者的观点进行了类比分析,指出他们对这个问题的认识存在片面性,源于对斯大林所说的“每一个基础都有适合于它的上层建筑”这句话的错误理解。杨献珍认为中国在过渡时期的“基础”,由多种经济成分构成,但在这多种经济成分中,社会主义性质的国营经济是整个国民级经济的领导成分,在此“基础”上产生的上层建筑,就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马克思列宁主义的共产主义世界观,马克思列宁主义的共产主义世界观就是新中国社会的统治思想。[2]不仅科学地论述了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的辩证关系原理,而且正确地界定了我国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意识形态的社会主义性质,为马克思主义中国化做出了重要理论贡献。

(4)“综合经济基础论”将经济基础视为一个矛盾的统一体,一个处于动态的发展的有机体,从而为经济体制改革、创新提供了理论支撑。

杨献珍认为,应当把社会的发展看作是一个社会经济形态的发展,这个社会经形态是按照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的基本原则来发展的,是一个非静态的自然历史辩证发展的过程。因此,我们的社会主义建设决不能把理想当现实,把长远目标当做现实目标来实现。杨献珍这一历史辩证法思想,不仅为此后纠正“大跃进”、农村人民公社化运动的错误,而且也为十一届三中全会后的经济体制改革提供了理论依据。

杨献珍的“综合经济基础论”深化了对经济基础的认识,对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的关系进行了科学把握,为推动经济体制改革和巩固社会主义的经济基础提供了理论依据,为我们党制定一系列的战略、策略和政策提供了理论借鉴,为防止“左”和右的错误取向奠定了理论基础。

3 “综合经济基础论”对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重要启示

杨献珍坚持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结合中国过渡时期的生产力水平和社会经济结构,提出了内涵十分丰富的“综合经济基础论”,丰富了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关于社会基本矛盾运动的原理,为马克思主义中国化作出了重要理论贡献,为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经济制度的确立与坚持提供了理论依据。

(1)“综合经济基础论”科学地把握了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辩证关系,成为马克思主义中国化进程中坚持历史唯物论和历史辩证法的典范。

“综合经济基础论”坚持历史唯物论,将社会经济形态的发展视为一个客观自然历史过程,人们在社会生产中发生着一定的、必然的、不以他们的意志为转移的关系,即同他们的物质生产力相适应的生产关系。由于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生产关系必须与生产力发展水平相适应,我们必须从社会的生产力发展水平出发,采取与之相应的生产关系的内容及形式。发展水平不同的多种生产力,决定了与之相适应的生产关系的多元化。在剥削阶级和剥削现象还存在的漫长历史时期,呈现出一主多元的生产关系,这些生产关系的总和构成一定社会的经济结构,即政治的法律的上层建筑和一定的社会意识形态借以树立的现实基础——经济基础。这种经济基础客观上具有综合性、一主多元性。人们采取什么样的生产关系,决不能从主观愿望出发,要求现实适应某种理想,而应当从生产力实际水平出发,根据我国生产力发展的要求,在每一个阶段建构与之相适应的生产关系的具体形式。杨献珍的“综合经济基础论”就是实事求是地考察和研究我国过渡时期社会的生产力状况,提出我国“经济基础”是一主多元的“生产关系的总和”的科学论断。“综合经济基础论”不仅继承了唯物史观关于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辩证关系,而且创造性地把它与我国的具体国情相结合,不仅推进了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的中国化,也为此后经济体制改革和党的十五大确立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提供了理论依据。

(2)“综合经济基础论”正确处理了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之间的关系,为巩固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坚持马克思主义为指导的社会意识形态提供了理论支撑。

杨献珍的“综合经济基础论”坚持历史辩证法,阐明了社会主义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社会意识形式的辩证关系,指出建立在公有制为领导的经济基础之上的社会主义上层建筑,以及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的社会意识形态要为经济基础服务。他认为中国过渡时期的“基础”是由多种经济成分构成的,但其中社会主义性质的国营经济是整个国民经济的领导成分,在此“基础”上产生的上层建筑是社会主义性质的。

他进而强调,我们的上层建筑是要改造整个社会“基础”的。我们的上层建筑的任务则是要根据中国的具体国情,把中国引向社会主义发展的轨道,日益扩大和发展其中的社会主义经济成分,日益缩小以至消灭其中的非社会主义的经济成分,将来把这个多种经济成分的“基础”逐步改造成为单一的社会主义经济的“基础”。[2]杨献珍既反对在“单一经济基础论”在经济基础方面“左”的倾向,又反对在意识形态领域否定马克思主义主导地位的“自由化”取向,为我们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提供了理论借鉴。

(3)“综合经济基础论”为我们坚持“一主多元”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坚定不移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既不走封闭僵化的老路、也不走改旗易帜的邪路”提供了理论资源。

胡锦涛同志在党的十八大报告指出:“我们坚定不移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既不走封闭僵化的老路、也不走改旗易帜的邪路。”[4]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必须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特别是“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杨献珍一主多元的“综合经济基础论”,从唯物史观的理论高度为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经济制度奠定了理论基础,有利于我们抵制受“单一经济基础论”的影响,妄图搞“单一公有制经济”的错误倾向,不走经济制度上“封闭僵化的老路”;有利于我们不走“私有化”的资本主义道路。同时,有利于我们坚持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主导地位,不走“改旗易帜的邪路”。

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短短30多年的时间,通过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我国经济取得了举世瞩目的伟大成就,我国的经济体制改革实质上是将一度普遍实行的“单一公有制”,改革为一主多元的“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的基本经济制度”,即“综合经济基础”。同时,坚持以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主导地位,坚持并发展了社会主义的意识形态。历经改革开放前后我国的实践检验,历史雄辩地证明了杨献珍“综合经济基础论”的科学真理性。深入研究这一理论,对马克思主义中国化和中国化马克思主义的理论创新,无疑具有重要的理论和实践意义。

[1]马克思恩格斯文集[M].第2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

[2]杨献珍.杨献珍文集[M].第1 卷.河北:河北人民出版社,2002.

[3]艾思奇.艾思奇文集[M].第2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83.

[4]胡锦涛.中国共产党第十八次全国代表大会报告[R].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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