孔鹏皓
(上海理工大学 社会科学学院,上海 200093)
“高等学校历来是社会文明高度集中的场所,法制教育更是高等学校文明教育的重要内容。高校法制教育是培养大学生法律素质的重要途径,高校法制教育的目的是提高大学生法律素质和意识。提高大学生法律素质不仅是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的迫切需要,也是推进高校精神文明建设的需要,促进大学生健康成长和维护国家长治久安的需要。”[1]随着高校对研究生的培养方式和研究生自身学习特点的改变,当前在研究生阶段,已经不再大范围地开设必修的法制教育课程,但是这并不意味着法制教育在研究生阶段不再重要,而且随着社会的发展,法制教育更应该成为研究生教育的重要内容之一。
“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1997年由中国共产党第十五次全国代表大会确立的治国基本方略,1999年在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被写入了宪法修正案。依法治国方略的最终确立,在我们党和国家的发展史上,具有伟大而深远的历史意义。[2]依法治国是法治国家的基本特征,也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内容。依法治国指的是广大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保证国家的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逐步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
高校有着对国家政策的执行和宣传的责任,因此高校在工作中要充分贯彻依法治国基本国策的要求,履行法制教育的职责,发挥其在加强法制教育方面的作用,将国家的法律法规以知识的形式传授给在校学生,使学生充分认识到依法治国的重要性,培养其法律意识和法律素养。研究生是我国未来高层次人才的重要来源,只有加强对高校研究生的法制教育,才能使其在毕业走向社会以后既能够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依法进行工作,又能够在党的领导下依法管理国家的各项事务,从而更好地服务于依法治国。
“法治社会下的大学生综合素质中,法律素质具有重要地位。大学生的法律素质是指大学生认识和运用法律的能力或素养的总和,包含大学生所具有的法律知识和知法、守法、用法等法律意识,以及把法律意识转化为自觉地依法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的法律行为,以及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等。”[3]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只有靠法律制度才能够保障其合理运行,在发展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问题也只有靠法律法规来规范和协调。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实现新时代的中国梦都离不开法律法规的保驾护航,新形势下的社会主义建设对社会成员的法律素质的要求越来越高。研究生作为社会主义建设的高层次人才和中坚力量,法律素质的高低直接影响着其价值的发挥。社会运行的各行各业都离不开法律,知法懂法、拥有正确的法律意识已经是作为新形势下人才生力军的研究生的必备素质。
近年来在校研究生的违法犯罪案件时有发生,对受害者和犯罪学生的自身与家庭都造成了伤害。校园安全一直是整个社会十分关注的问题,维护高校校园安全关键一点就是预防在校大学生的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
高校研究生由于社会经历的增加和知识的丰富,其心理变化愈加复杂,加之每个学生的个人情况都不相同,在面对一些特殊情况时容易产生不良的情绪反应,如果得不到及时正确的心理疏导就极易走向极端做出违法犯罪行为。对研究生的心理疏导和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固然重要,但正确的法律意识和必备的法律基础知识也是预防其走向违法犯罪道路的一道坚固屏障。
当前我国高校的研究生法制教育还存在着一些问题。
在本科阶段,《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等相关课程成为全体学生入学后的首要必修课程,要求所有学生都必须完成这些课程的修读并取得合格成绩,这就在课程开设上保障了学生的法制教育。进入研究生阶段,学生的课程安排基本分为公共基础课与专业课,且仍然采用班级授课制,教学方式与本科阶段并无太大差别,学校根据教学计划开设课程后由学生选课参与学习。但是在开设的课程中,法制教育类课程的开设明显不足,大部分学校并没有开设专门针对法学专业以外研究生的法制教育课程。
虽然研究生阶段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可自由支配的时间要多于本科阶段,但其主要的学习途径还是通过学校安排的课堂教学活动。研究生法制教育课程开设不足,导致了在校研究生极有可能因为自身的错误认知和对法律知识的不了解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近年来高校研究生的违法犯罪事件时有发生,跟法制教育课程开设的不足不无关系。
研究生阶段的学习与本科阶段相比,更注重学生个人主动性的发挥,要求学生充分发挥自身主观能动性去探求新知识,提高科研能力。同时研究生阶段的培养更注重实践,让学生在实践活动中通过个人的主动探索和体会获得知识,是研究生教育的重要手段。高校法制教育多采用传统的课堂教学,这是传授知识的最直接途径,但这样的教学方式容易造成教师教学方法的单一和学生学习积极性不高等问题。特别是在研究生阶段,应该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走出课堂,适当增加课堂外的法律实践活动。
法制宣传教育活动一直是高校法制教育的途径之一。如“12·4全国法制宣传日”。《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六个五年规划》的其中一项任务就是,“充分运用12·4全国法制宣传日,集中开展以宪法为核心的系列主题宣传活动;利用各类法律颁布实施纪念日,组织开展主题法制宣传日、宣传周和宣传月活动。”[4]当前在高校中针对12·4全国法制宣传日的宣传活动种类繁多,但是多数活动都流于形式,只起到了简单的宣传作用,效果并不佳。其原因主要还是主办单位重视程度不够,只做到了宣传而没有达到教育的效果,活动并没有真正迎合学生的实际需要、解答学生的疑问困惑,因此很难引起学生兴趣。
随着社会的发展,社会对研究生的法律素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法律素质已经成为新形势下合格人才的必备素质。高校有培养合格研究生的义务,因此做好研究生的法制教育工作是高校不可推卸的责任。
高校拥有高素质的专业教师队伍和丰富的图文信息资料,专业教师可以对学生进行正确的法律观念引导,并将适用的法律知识通过教学活动传授于学生,从根本上保障研究生法制教育的正确性。在学生遇到知识上难点以及现实生活中有疑惑时,教师运用专业知识为学生答疑解惑,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法律观念,教导学生依法办事。同时高校拥有的丰富图文信息资料为学生提供了重要知识来源。
在研究生法制教育方面,高校在做好传统的教学工作的同时,也可以通过自身有利条件为学生开展相关的实践活动,例如组织学生旁听法院案件的审理过程、参观监狱等。这些实践活动可以让学生切身体会到法律的严肃与力量,从而认识到法律的权威,产生对法律的敬畏,感受到自身知法、守法及正确用法的重要性,从而进一步增强法律意识。
“研究生阶段实质上也是一个学习阶段,但是一个特殊的学习阶段。由于研究生教育在对象、任务以及培养目标和培养方法上的不同,研究生的学习与大学本科生的学习有着不同的特点。”[5]进入研究生阶段以后,继续沿用班级授课制,这就为开设专门的法制教育课提供了可能性。研究生阶段的学习是专业性和综合性的统一,既要求学生在自己的专业领域做好充分研究,同时还要求学生扩大自身的知识面。研究生阶段的培养更注重在实践中启发和提高研究生的能力素质,社会实践活动为研究生参与法律实践活动提供了机会。
高校研究生是国家未来的栋梁。正确的思想观念可以促使其进步,错误的思想观念则极有可能将尚不完全成熟的学生推向违法犯罪的深渊。因此高校急需加强对研究生的法制教育,为在校研究生提供正确的法律知识指导,培养其完备的法律素质,使其明辨是非、分清正恶并学会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成为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实现中国梦的合格人才。
[1]刘小玲.论新形势下的高校法制教育[J].盐城师范学院学报,2007,(12).
[2]陈大文.论大学生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的目标定位[J].思想理论教育导刊,2010,(4).
[3]赵金和.试论新形势下高校法制教育的重要性[J].教育与职业,2010,(10).
[4]中共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六个五年规划[N].新华社,2011-07-25.
[5]朴泰洙.研究生的学习特点及相关能力的培养[J].东疆学刊,1999,(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