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薛玙(江苏省南京市溧水县中医院 溧水 211200)
翼状胬肉是眼科常见的一种眼表疾病。发病率较高,单纯切除手术后复发率达50%左右。治疗复发性翼状胬肉则更是棘手的问题。复发性翼状胬肉轻者影响美观,重者影响视力。其复发的原因多认为与结膜下细胞增生变性有关。手术是治疗该病的有效方法。但单纯切除或结膜瓣转移手术复发率较高,减少手术的复发率是一项值得深入探讨研究的。现将近2年采用翼状胬肉切除联合自体角膜缘干细胞移植加口服中药治疗复发性翼状胬肉54例(70只眼)报告如下。
54例(70只眼)患者均来自我院2008年12月-2010年12月门诊病人,其中双眼16例,睑球粘连1例。6只眼胬肉头端全部遮盖瞳孔,2只眼头端已进入角膜9.5mm,40只眼头端进入角膜瞳孔区,22只眼头端进入角膜3-4mm。
手术前3天点抗生素滴眼液、冲洗泪道、剪除眼睫毛。手术在显微镜下进行。(1)用盐酸奥布卡因滴眼液表麻2次。2%利多卡因及盐酸布比卡因各半做胬肉区的浸润麻醉。(2)用15号圆刀片在距离胬肉头部0.5mm正常角膜处开始,沿胬肉外周切开至角膜上皮层深达前弹力层,将胬肉与正常的角膜、巩膜分离,常规剪除胬肉及结膜下增生组织,清除角膜表面残留组织及角膜缘处的新生血管。(3)在该眼颞上方球结膜做浸润麻醉,取与原胬肉缺损区同样大小适宜的带角膜缘干细胞的球结膜移植片,将其移植于原胬肉缺损区。(4)将移植片与周围球结膜用10-0号尼龙丝线对位缝合8针,角巩膜缘处球结膜与浅层巩膜缝合1针,以防移植片移位。结膜表面涂妥布霉素/地塞米松眼膏,包术眼,手术完成。
术后每日换药连续7天。用10mL生理盐水加庆大霉素8万U,冲洗结膜囊,涂妥布霉素/地塞米松眼膏1次。于第12-14天拆线,拆线后连续用抗生素滴眼液滴眼3个月,此后不定期随访。同时在手术后给予口服中药清热凉血、利水祛瘀剂,药用:银花10g 、紫草10g、菊花6g、连翘10g、生地12g、赤芍10g、丹皮 10g、玄参 10g、川芎 10g、丹参 10g、红花10g、郁金10g、车前子10g、茯苓10g、泽泻10g。每日1剂,分早晚口服,连服1周。
术后前3天患者出现异物感,流泪不适症状,均在3天后减轻并逐渐消失,第5天开始眼部有微痒的感觉,说明移植片渐存活。术后观察结膜充血情况,移植片存活情况以及角膜表面有无胬肉残留等等。50只眼均无明显胬肉残留,角膜透明;15只眼角膜不同程度变性,3只眼角膜区留有少许胬肉残余物。球结膜充血均在1个月内消退。移植片全部存活良好,随访6个月-2年仅有2眼复发。远期效果还需进一步观察。
翼状胬肉是眼科的常见病。我国患此病的总人数大约在2000-5000万左右[1]。其发病主要与日光照射风沙刺激等使得结膜下细胞增生变性而成,治疗翼状胬肉的有效方法是手术。国外有关专家报道,单纯切除复发率较高,可达24%-29%,我院以前采用单纯胬肉切除复发率为50%。近年来有医生采用羊膜移植术,其复发率降低至20.1%[2]。手术的复发与手术切除不彻底,角膜巩膜残留病变的组织有关。另有专家研究与术后角膜创面愈合时间及角膜缺氧状态延长,产生血管增长因子有关。多种因素导致角膜缘干细胞损伤,屏障功能破坏,引起细胞下纤维组织增生长入角膜而成[3]。用显微镜行胬肉切除联合自体角膜缘干细胞移植,有彻底清除胬肉组织和选择移植片大小适宜的优势,为病变的角膜提供健康的干细胞,通过移植片上的干细胞分裂、增殖而重建和修复角膜缘上皮组织,阻止结膜上皮细胞入侵角膜表面、减少角膜上皮的结膜化可能性、降低了术后的复发率。
翼状胬肉属中医学“胬肉攀睛”范畴,为目中胬肉由眦角横贯白睛,攀侵黑睛。多由心肺风热,或恣嗜五辛酒浆,或过劳耗伤肾精等因皆可导致脉络瘀滞,血壅于眼而滋生胬肉。本病单用药物治疗或单纯手术治疗,效果不理想,对于复发性胬肉的治疗更棘手。我科利用手术加口服中药治疗取得较好效果。方中银花、菊花、连翘清热解毒;生地、丹皮、赤芍、玄参、紫草凉血退赤;车前子、泽泻、茯苓利水消肿;丹参、川芎、红花、郁金活血化瘀,散结消滞。现代医学研究表明,菊花、连翘具有清热消炎如同抗生素的作用,可以预防术后感染,银花、紫草可以抑制纤维组织增殖以防术后复发,诸药合用有利于加快术后炎症水肿消退,提前使移植片成活,具有促进愈合,预防复发的优势。
总之,采用胬肉切除联合自体角膜缘干细胞移植加口服中药的方法,具有清除胬肉彻底、角膜创面修复快、不存在免疫排斥反应、复发率低等优点,是目前治疗复发性翼状胬肉的首选方法,值得推广。
[1]刘祖国,王华.努力提供我院翼状胬肉手术水平[J].中华眼科杂志,2007,43(10):865-867.
[2]牛丽霞.角膜缘干细胞移植术和羊膜移植术治疗复发性翼状胬肉的比较[J].中国中医眼科杂志,2010,6:349-350.
[3]卢春富,苏秋荷,王雪峰.角膜缘干细胞移植治疗翼状胬肉临床观察[J].中华现代眼科杂志,2005,2(2):3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