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祝珺(重庆市中医院/重庆市第一人民医院皮肤科,重庆 400011)
紫外线治疗皮肤病具有广泛的适应证,有效的治疗能提高疗效、缩短疗程、延缓复发,但偶有程度不同的紫外线治疗致光毒性皮炎的发生[1]。光毒性皮炎是光敏感的一种,由接触或吸收某种化合物后,再经日光或人工光源照射引起的皮肤反应。皮疹主要分布在光暴露部位,轻者表现为红斑、瘙痒,重者表现为烧灼、疼痛,甚至出现大小不等的水疱,从而继发感染。现报道2例具有一定代表性的紫外线治疗致光毒性皮炎,以期引起临床重视。
1.1 患者1 女性,19岁,因“白癜风”于本院行补骨脂素加长波紫外线(PUVA)光疗。查体见颈、肩、胸、背大片色素脱失斑,于皮损处予8-MOP外擦30min后局部予PUVA照射。次日上午10时复诊,查体见颈、胸前“V”形区弥漫性潮红,其上见大小不等透明水疱数个,自诉烧灼样疼痛;即刻予局部水疱行疱液抽取术,保留疱壁,3%硼酸液局部湿敷,强的松30 mg口服,每日1次,连服3d。嘱患者保护皮损、避免摩擦,外出防晒。随访7d后,水疱全部吸收,局部大量脱皮,红斑颜色变暗,无明显不适感。
1.2 患者2 老年男性,因“寻常型银屑病20多年,全身大小不等红斑、上覆白色鳞屑”行全身NB-UVB照射。3d后患者复诊,诉全身皮肤灼痛、红肿,并出现大小不等水疱;查体见背部、腰腹、双大腿弥漫性暗红斑,伴大量脱皮,双腋下、双腘窝糜烂、渗出;即刻局部予湿敷、激光处理,外擦抗生素软膏,暴露保护皮损,1周后腋下、腘窝糜烂面愈合,全身皮肤色素加深,鳞屑明显减少,皮损变薄。
2.1 认真分析光毒反应的病因 患者1出现光毒性皮炎的部位为暴露部位,界限分明,衣服遮盖部位无任何反应,故应排除首次照射剂量过大。然而患者治疗当日室外紫外线较强,外出无任何避光处理,也未及时清洗皮肤上残存的光敏剂,造成局部反复接受光照,光能量累积过大,导致光毒性皮炎的发生。故患者治疗当日应注意防晒,并及时洗去残存的光敏剂,即使在阴天也应如此。患者2治疗前未详细询问既往治疗史,综合考虑患者服用阿维A(具光敏作用)2周,院外紫外线治疗机型、紫外线能量值大小等因素及治疗后皮损表现,起始剂量过大是主要原因。
2.2 加强医患沟通,提高患者依从性 医务人员应详细向患者介绍紫外线治疗的原理、作用、不良反应、治疗期间的注意事项及治疗剂量,通过沟通和信息交流与患者建立共识,从而提高患者依从性[2]。
2.2.1 选择合适的治疗剂量 治疗前应询问患者有无光敏史,既往治疗后皮肤的反应,首次治疗时前应进行最小红斑量测试,根据患者实际情况(皮肤色素、照射部位、疾病病种等影响紫外线敏感性的因素)酌情选择治疗剂量,并遵循剂量由小到大、循序渐进、根据病情适时调整的原则[1]。根据紫外线治疗仪的使用频率,定期进行紫外线灯管能量测试(本院为3个月测试1次),了解灯管能量衰减情况,从而保证获得最佳疗效。
2.2.2 告知患者可能造成光毒性皮炎的原因 告知患者含光敏剂的食物、药物及日常用品,治疗期间应避免使用,治疗当日注意防晒。光敏性食物包括叶绿素丰富的蔬菜(如:灰菜、小白菜、油菜、菠菜、莴苣、木耳、茶叶等),水果包括无花果、柑橘、柠檬、芒果、菠萝等,海鲜包括螺类、虾类、蟹类、蚌类等,西药包括磺胺、降糖剂、利尿药、安定药、水杨酸类药、喹诺酮类、四环素族、口服避孕药等,中药包括荆芥、防风、沙参、独活、小茴香、白癣皮、白芷、补骨脂等,日用品包括含香料的化妆品、沐浴露等。
2.3 加强工作人员培训,增强责任心 紫外线治疗仪应专人负责,治疗室保证适宜的温湿度和良好的通风,保证设备的良好运转。完善告知制度,必要时签订知情同意书,以书面形式告知患者紫外线治疗的相关知识及注意事项,避免给患者造成不必要的痛苦。
[1]赵辨.临床皮肤病学[M].南京:江苏科学技术出版社,2001:227-229.
[2]王锦帆.医患沟通学[M].北京:人民卫生出版社,200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