界面与方法——论中国哲学图景中的道德境域与类推思维

2013-08-15 00:47王进杨明
天府新论 2013年3期
关键词:墨子孟子伦理

王进杨明

道德行为的实践并非纯然理性的知解即可完成,由知到行、从原则到实践,其间自有许多讨论之处,其中的道德境域则是理论学习向行为实践转化的重要界面。一个有道德的人习惯于建构道德境域并保持其在心灵世界中的稳定优先性;反之,一个在道德理论层面有专深知识的人,如果不能习惯性地进入生活中所呈现的道德境域,则可能是个行为不道德的人。建构与呈现道德境域有诸多可论之处,然而,如何才能在人们的认知活动中自然而优先地建构出道德境域,使人对道德问题具有高度的意识,进而在广深的道德境域中做出正确的价值判断和实践道德行为呢?以下便就道德境域的构成界面、中国哲学里的类推思维方法做一深入爬梳,并力求诠释出二者的合力于当下生活中的实践意义。

一、道德境域的生成

道德的生态意涵是社会伦理与个体德性的同一,“道”是一般的、客观的行为准则,它是伦理的个体化与现实化,而“德”则是行为准则的内化,它是对“道”的分享,“道”所蕴含的个体化与现实化只有在“德”中才能得到完满实现。境域是指人在现实经验的客观认知环境中加入个人主观性因素的思维情境。所谓道德境域,是指人对客观认知境域或现实生活的经历,涉及价值规范、伦理原则所构成的思维境域。例如两支男子足球队参加一场冠亚军的争霸赛,队员们处于相同的认知境域,但每个人所构作的思维境域不尽相同,有的球员关注的是自己球技上的突破;有的球员关心的是队员们是否接纳他;也有的球员最关切的可能是他在球迷观众心中的形象。在这许多思维境域中唯有考虑到如下情形:这场比赛的公平性如何?是否应挺身而出揭发其中的黑幕?还是为免殃及家人应该求自保与静观其变?当涉及此类价值原则与判断的思维境域时才属于道德境域。

道德境域的呈现与构成都和道德问题的意识程度、道德判断、道德行为实践有着密切的关系,倘若一个人没有意识到道德问题的存在,就不会想要改善自己的伦理生活。人们在实际生活中遇到的某些事件虽然关系到伦理的规范或原则,但人们可能并未意识到,如此也就无法进入所遇事件的道德境域,更谈不上进入道德境域的较深层次。例如美国总统大选期间,某些候选人执着于对竞争方的抹黑与攻讦,彼此低俗的谩骂所导致的恶劣选举文化将无法推进民主选举的道德境域,因此,若单单就政治境域或法律境域来对事情做出判断和对策,则很难在实践中呈现符合道德标准的言行;又如国与国之间的军事、外交、经济关系千丝万缕、错综复杂,若不进入道德境域来看问题,普世伦理则毫无实现的可能性。从小的地方着眼,即使人们能对某些事情所涉及的伦理问题有所意识,但其道德境域的深浅亦有不同,因而在道德行为的实践上也会有所差别。

二、道德境域的生态推衍图式

道德境域的生态图式有三个基本界面:静态把握意指人、事、物关系的确立;动态把握表明对事态未来发展的评估与预测;价值把握涵摄着价值标准的关照与伦理判断。这三个要素都内蕴有类推思维的推衍与运作。

就静态把握层面而言,人、事、物的关系常是对比于先前的经验并在构成一定的类比关系下才能得以确立。例如孟子证立其人性论的四端学说中所用的“人皆有不忍人之心者,今人乍见孺子将入于井,皆有怵惕恻隐之心”(《孟子·公孙丑上》),其中的主要人物有:在井旁无知的小孩、不忍心者、小孩的父母、邻里朋友;其间存有的关系为:不忍心者既不认识孩童,也不认识孩童的父母;其描述的构境是:一个人在没有任何利害关系且没有任何预期的动机目的下,当他遇见一个有危险的且可能受伤的小孩,他的第一反应是惊惧和怜悯之情的自然流露。孟子认为这种真情的流露,任何人在相同的情况下,其反应都是一样的,所以孟子便说:“由是观之,无恻隐之心非人也”。(《孟子·公孙丑上》)倘若孟子诠解所呈现的图像在某人脑海中再现,当他自己身临其境时亦会同具恻隐之心,如此有关恻隐之类的境域,就有可能以此一典型的境域推衍至情境相似的一端,当人在目睹车祸、火灾、船难、天灾等相似境遇时,则会透过类推思维导向道德境域的构成图式,此即静态界面的把握。当人们置身于静态层面的道德境域中时,则必须对事态作出实然性评估与伦理判断以决定其道德行为。

就动态把握层面而言,虽然道德境域中的观察主体与观察对象皆处在变化之中而不容易把握,但二者共存性的时间历程使得人们对于事态的发展可以作出应然的觉解与预测,此即为动态界面的把握。以车祸为例:高速公路护栏旁边,伤者爬出正在冒烟的车门外面,但因伤重体力不支昏倒且伤口流血不止。此时,某人正赶赴一非常重要的会议,途中发现车祸而停车查看。此时的他会设想:(1)撞毁的车子可能随时爆炸,自己应保持距离;(2)自己的座车随时可能被后面来车所追撞,应尽速离开现场;(3)离开后再向高速公路警察报案;(4)离开高速公路报案可能耽误伤者救治的时效,应立即送伤者就医;(5)如果直接将伤者送医,势必耽误自己的会议日程,也有可能被人误会自己是肇事者;(6)万一伤者死在自己的车上,不知还会惹上多少麻烦事。相关的瞬间思考在他脑海中浮现出很多的可能状态,倘若观察主体以相关的同类经验 (如火灾逃生获救经验、溺水获救经验乃至于某一灾难片中的情节等)为较强的所比端,而当下其所处场景为能比端,则其思维境域停留在 (4)的可能性比较大,其动态把握所构作的道德境域则会暂时忽略其它可能性,而导向救人为先的伦理判断。但如果当时的所比端是车子爆炸的场景或某人为了救人却好心没好报地造成官司缠身,则他可能考虑(1)、(2)、(5)、(6)而离开不管或 (3)离开后再向高速公路警察报案。事实上,未来可能发生的事情难以预料,但道德境域的动态把握,总会偏向某种未来的可能性,而这种偏向的产生往往必须透过类比思维的作用。诸如“彭清生子说:‘往者可知,来者不可知。’墨子反驳说:‘籍设而亲在百里之外,则遇难焉;其以一日也,及之则生,不及则死。今有固车良马于此,又有驽马四隅之轮于此,使子择焉,子将何乘?’对曰:‘乘良马固车,可以速至。’墨子说:‘焉在不知来!’”(《墨子·鲁问》)墨子的思维是以过往的经验,仅就交通工具的优劣效果来看,其类比的一端是过去固车良马可速至,未来类同于过去,因此现在可知未来固车良马亦可速至,此中并未考虑其它因素。但若考虑到其它因素:诸如气候、路况、驾车者的经验、心情、良马的体能状态等,则可否速至仍无法绝对预料。墨子之所以如此类推,是将未来事态发展定于某一可能性的偏向从而进行预测。

价值把握层面强调的是某一价值原则和某一境域的关系,类同于当下境域与相关价值原则的关系。孟子曰:“鱼,我所欲也;熊掌,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鱼而取熊掌者也。生,亦我所欲也;义,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生而取义者也。”(《孟子·告子上》)倘若鱼与熊掌皆有价值,但熊掌的价值更高过鱼,因此当遇上必须择其一的境域时,应该取熊掌而舍鱼。生于义的关系正如鱼与熊掌的关系,因此当遇到必须在生与义二择一的境域时,也应该舍生而取义,孟子在此肯定了比保存个人生命更为重要的价值。假设现有一群士兵因战败而撤退,当他们逃到一个重要据点时,如果留下一个人在此断后,其余的人就有逃生的机会,否则大家都会丧命。在此境域下肯认义的价值原则为先者,才有可能发自内心地留下断后,从容就义,近代革命先烈的道德境域亦是如此。

道德境域的三个界面确立了道德境域图式的内容与范围,其内容的多少也与类推思维密切相关:其中静态把握是人、事、物所构成的事态与事态间的类推;动态把握则是变化前、后或未来与过去间的类推;价值把握则是关系与关系、原则与事态间的类推,由此可见,类推思维的推衍在道德境域图式上的重要性。

三、中国哲学中的类推思维觉解

中国式的道德境域构成与转换,主要就是类推思维方法的觉解,这可以从先秦诸子思想中的伦理意境与道德原则推导而出。先秦典籍中的思维方法往往隐藏在一些相同类型的具体事例之中,类比推理在情理之中作出灵活的转换并发挥导引、教化与实践的作用,原本属于非道德境域的事物如果与道德境域中的事物有着相似性,同样可以用类推思维展现其伦理道德的相关性。例如:孟子勉滕文公行尧舜之道,改革国政,即引“若药不瞑眩,厥疾不瘳”(《孟子·滕文公上》)此一日常生活经验为喻。墨子也用“医之攻人之疾者,必知疾之所自起,焉能攻之”来比喻“必知乱之所自起,焉能治之”(《墨子·兼爱上》)。又如荀子所谓:“不积跬步,无以至千里。不积小流,无以成江海。……锲而不舍,金石可镂。”(《荀子·为学》)此皆为运用日常生活中尽人皆知的浅显事例来类推求学处事的基本道理。所谓类推思维,基本上是根据两类事物在某些属性上或关系上的相似之处,从而推论出它们在另一个属性方面或关系方面也可能相似的推理思维。诸如“辟也者,举他物而以明之也。” (《墨子·小取》)此亦惠施所谓:“以其所知,喻其所不知,而使人知之。”(《说苑·善说》)

类推思维包括类与推两部分,何为类?类即同或相似。诸如“有以同,类同也;不有同,不类也”。(《墨子·经说上》)孟子也说:“故凡同类者,举相似也。”(《孟子·告子上》)此外, “同”可分为四种:重同、体同、合同、类同。所谓“二名一实,重同也。不外于兼,体同也。俱处于室,合同也,有以同,类同也”。(《墨子·经说上》)事物之所以“同”,有其“同”的理由,此理由即“故”。“类”这个概念很早就已提出,但作为一个明确的、严格意义下的哲学概念,只有把类建立在“故”的基础上才能确立。这里的“故”就是说事物的所然与所以然,亦即事物的特征、共性、本质或事物之所以如此的理由和依据。

至于推,则是由已知朝未知发展的思维与表达,是以类为基础的推论活动。如荀子所谓:“推类则不悖,听则合文。”(《荀子·正名》)这种类推思维方式,在中国古典文献中常见的有:(1)形态类比,如以山岳比肢体,以日月比双眼;(2)属性类比,如《易传·文言》中的根据同声相应、同气相求的原理,以云比龙,以风比虎;(3)以类度类的同构对应类比,如天人同构、心物同构、人神同构;(4)以己度物的类比,如护生环保等。其中的形态类比和属性类比,以两物为比较对象,一有形、一无形,一可识见、一可想见;以类度类则是以两类事物为比较对象;至于以己度物的类比,则是以本质同一的主体和客体为比较对象;此上四种类比基础皆以两物、两类、主客二者的相似性为基础。《孟子》书中所显现的类推思维,最常运用的是后面三种类比方式。例如:孟子以白羽的白类推白雪之白,以犬的性类推牛之性,以白马的白类推白人之白,均于具体之中见普遍,是属性类比的思考方式;再如孟子所强调的尽心、知性与知天的超越历程,即属天人同构的类推思维方式。

辟、侔、援、推四种方法基本上也是类推思维的运用。根据统计,《孟子》全书三万四千余字,而运用譬式推理的文字达到六十余次之多,清代学者焦循也说:“孟子长于譬喻。辞不迫切,而意已独至。”(《孟子正义·孟子题辞》)“辟也者,举他物以明之也。侔也者,比辞而俱行也。援也者,曰子然,我奚独不以然也?推也者,以其所不取也,同于其所取者,予之也”。(《墨子·小取》)辟是比喻、比方,它有两种功能,一是形象描绘,这相当于修辞学上的比喻;另一功能是抽象思维,这相当于逻辑上的类比式论证。就其为类比推理而言,诸如“治徒娱,系子硕问于墨子曰:‘为义孰为大务?’墨子曰:‘譬若筑墙然,能筑者筑,能实壤者实壤,能欣者欣,然后墙成也。为义独是也,能谈辩者谈辩,能说书者说书,能从事者从事,然后义事成也。’”(《墨子·耕柱》)这是将“为义”以“筑墙”为譬。辟式推理属于一种属性类比推理方式,即其推理根据在于属性间的相似性。

侔是不同语言表达的类比推论,其推理方式是在原判断主词、谓词前附加上意义相同的成分,以构成新的表达形式。如“白马,马也。乘白马,乘马也”。(《墨子·小取》)此中显示的两个辞义相当的命题,其真假也相当。所谓辞义相当是指主、谓词的类属关系相当,换言之,白马与马的关系,好比乘白马与乘马的关系,因此,侔是一种关系类比推理方式,其推论根据在于关系间的相似性。

援是援引对方所说的话来作类比推理的方法,亦即援引对方所赞同的来论证对方所不赞同的,目的是证成自己的论点,其类推的原则为有诸己不非诸人。如“庄子与惠子游于濠梁之上。庄子曰: ‘倏鱼出游从容,是鱼乐也。’惠子曰:‘子非鱼,安知鱼之乐?’庄子曰:‘子非我,安知我不知鱼之乐?’惠子曰:‘我非子,固不知子矣;子固非鱼也,子之不知鱼之乐全矣。’”(《庄子·秋水》)此即为“援”的典型推论。又如公孙龙批评孔丘后人孔穿说:“夫是仲尼异共楚人于所谓人,而非龙异白马于所谓马,悖。”(《公孙龙子·迹府》)此为“双重关系”的关系类比,“侔”是命题与命题间的相似关系,而“援”则加入了主观双方,在第一层主客关系上,双方都不能自相矛盾,主方所说相类于客方所说。在第二层的命题关系上,“是”楚人非人,就“必须是”白马非马。其“侔式”为:楚人非人,白马非马也。是楚人非人,是白马非马也。

推是双重关系的类比,亦称归谬式的类比推理。其方法是用对方所不赞同的来论证对方所赞同的,目的是推翻对方的论点。类推的原则是“小取”,意指无诸己不求诸人。如墨翟与公输般的对话: “北方有侮臣,愿籍子杀之(墨);吾义固不杀人 (公输般)”。(《墨子·公输》)墨翟在此指出公输般建造云梯帮助楚国攻打宋国,必将杀害许多无辜的宋国百姓,这是义不杀少而杀众,不可为知类,公输般终为墨翟所折服,此处即是用了推的方法。援推的类推思维重点,都放在使对方赞同与不赞同的论点归为一类。就援而言,对方所不赞同的,却是己方所主张的,由于两者同类,对方就必须同意己方论点。就推而言,对方所赞同的,却是己方所反对的,构作出与其所赞同论点同类的主张,此一主张必须为对方所反对,如此便构成了矛盾加以归谬,从反面类推己方所反对的论点无误。由此可见推要比援更增加了类推的复杂性。

辟、侔、援、推的类推思维在境域形构上从单一主体的类推拓展到多重类推,又从单一主体的境域类推拓展到主客对辩式或自我对话式的境域类推,由单向变双向、由简单到复杂、由对立转一致,最终以符应个人在现实中的践行。综上所述,无论形态、属性、同构、己物的类比思维,还是辟、侔、援、推的类推方法,都涉及到两个镜像或思想对象间的比较,也涉及到认知主体灵活多样地去设定其比较的两端。不过,其两端的相似性与类同性并非是任意的,其确切的比较标准虽然随着观点转换而不定,但就整体而言仍然有它的共融性,乃是有理可循的。亦即所谓:“三物必具,然后足以生。……以故生,以理长,以类行也者。”(《墨子·大取》)其中的理即推理的法则与法义,它在道德境域的构建上同样也被要求须有一定的实践合理性。

四、道德境域与类比推理的共融

人通常意识到其所处的境域是一个道德境域,才有可能进行道德判断,继而完成某些道德行为,因而道德判断的进行不能单靠道德原则,必须将其置于具体的事态中来进行,如此便可以区别两种事态:某理所提出的事态与应用此理的事态,但是任何道德原则并不是凭空而出,而是在与一些具体事态相结合的情况下抽离出来的。从变化的观点来看,没有两种事态会完全相同,亦即任何可使人理解某理的境域,不会完全相同地出现于道德实践者的新遇境域,由此必须透过类推思维的运作来型构两者的类同性,使新遇境域中的伦理要素出现以构作出道德境域。子曰:“夫仁者,己欲立而立人,己欲达而达人。能近取譬,可谓仁之方也已。”(《论语·雍也》)由此可见,为仁之方就在于能近取譬。子贡问孔子,是否有一原则可以终身奉行?孔子回答:“其恕乎,己所不欲,勿施于人。”(《论语·卫灵公》)恕字由如、心二字合成,如心二字必含有类推思维,以己心类推于人心,推己及人。孟子也说: “强恕而行,求仁莫近焉。”(《孟子·尽心上》)

当然,并非所有事态都有其伦理要素,但一些具有伦理要素的事态却被人们在繁碌的生活中给忽略了,未能适时构作出道德境域。所谓适时,是指由于知识学科的过度分化以及后现代思维境域的多样性,道德境域的优先性早已被其它的思维境域所排挤乃至于被取代,诸如经济、法律等境域。中国哲学中的类推思维,特别是儒家对比方法的运用则着重倡力于道德境域的优先性建构。

中国传统的伦理体系有着五大特征:其一是整体性,伦理以建立整体为目的,因之不必限于一有限的层次,而是要伸展到世界层面与天地万物合为一体;其二为内发性,伦理的建立是以一己的修持功夫为起点;其三是延伸性,中国伦理体系具有逐层发挥、依次推广的特征;其四为提升性,若就延伸性的动力方向及其价值高低来判断,则其延伸性即提示性;五即为连续性,中国伦理体系实已涵括了社会体系,进而呈现了一整体化的结构。这五大特征之所以可能,必不能缺少道德境域;其中又以延伸性特征与类推思维的关系最为密切,诚如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就是层层扩大的类推思维作用,从个人、家庭延伸至国家、天下的道德境域,构成此一类同的整体。就整体性的所“同”而言,甚至可将整个宇宙伦理化,使整个宇宙的事物都消融在一个类推的伦理世界里,如“万物皆备于我矣。反身而诚,乐莫大焉;强恕而行,求仁莫近焉”(《孟子·尽心上》)。又如陆象山所谓的“宇宙便是吾心,吾心即是宇宙”(《陆九渊集》卷三十六《年谱》)。此外,整体性的道德境域是延伸性的目标,而延伸则是由此境域至彼境域的类推转化,内发性指出了延伸性的起点根源于人性内涵。整体性内部各境域的动态关连透过类推思维而展现其连续性,延伸性的方向若能朝价值较高的方向类推则具有提升性,由此可见,类推思维与道德境域在中国哲学中有着相契的胶合之径。类推思维虽没有推论上的必然性,却有使人由已知到未知的扩充作用。在不断变化的历程中,某种一致性道德原则的把握将会促成伦理理念的践行。类推作用不仅有助于道德境域的构作,亦将有助于将典型境域中的道德原则推广至其它的经验事件,进而做出正确的道德判断,透过类推思维在道德境域中的作用可以扩大道德意识的范围与深度,经由道德意识的强化亦有助于类推思维定向功能的发挥。

当代道德哲学中的目的论与义务论都常常内蕴有冲突的境域,就道德境域的动态把握而言,思维境域往往大于行为实践当时所处的境域,基于个人在信念、性格以及某些惯性反应因素的作用下,使人于世间上会有不同限度的预测,对人、事、物的可能变化也有不同的把握;此类关于道德义务冲突境域的思考,将有助于人们反省不同伦理学理论的价值,因其掌握的现象仍处在变化不定的情况中,故冲突境域常是不足或不完备的道德境域,例如:张三因车祸而成为植物人,是否应继续医疗照顾下去,还是应该要求医生除去其维生设备?若从目的论的效益主义思考此一问题,拔去张三的维生设备可能出现的正面效益是:(1)终止张三生不如死的痛苦状态;(2)使张三家人免于长期的金钱负担和精神折磨;(3)不必继续浪费医疗资源与社会成本。可能出现的负面效果是:(1)植物人仍然有可能在多年后复苏,拔出设备岂不剥夺了张三的生存机会;(2)若未来医术进步进而发展出治疗方法,此时了断岂不成了谋杀;(3)此举对社会大众的示范作用,是否会造成其它人借此而蓄意谋杀以脱罪。总之,正反两面包含了许多不确定的可能情况,在上述的道德境域中,就静态把握而言,参酌相类似的境域要考虑宜纳入多少的人、事、物,在动态把握方面考量的则是表现为多久的未来为宜,借由类推思维并依照个案特殊因素作可能性的方向把握,以确立此道德境域范围,进而贞定其价值原则的把握。如此才有可能摆脱理论上不确定因素的羁绊,进而导向道德实践,反之,理论本身反而可能会成为理论实践的阻碍。

五、结语

总之,类推思维与每一个人的生活经验密切联系,并且类推思维使各种经验得以串接,进而形成对思维主体有意义的世界图景。道德境域是这有意义的世界图景里的一个重要部分,道德境域与类推思维的关系可以凝练为:道德境域是导向实践的必要条件;在形构道德境域时,必须利用类推思维把握静态事物、动态发展与价值原则;在某一道德境域形构完成后,可借类推思维推广延展到其它范围;冲突或两难的道德境域则有赖于类推思维的运作以做出抉择并导向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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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赵荣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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