肖建三
( 罗定职业技术学院 教育系,广东 罗定 527200 )
李建勋(1884~1976),字湘宸,直隶(今河北省)清丰县(今属河南省)人,1908年在北洋师范大学毕业后,由直隶提学使司派往日本广岛高等师范留学,专攻理化,1911年回国,1912年再赴日本就读,1917年留学美国哥伦比亚大学师范学院,于1918、1919年先后获教育学学士及硕士学位。1920年回国后,在北京高等师范学校任教育学科教授兼教育研究科主任。1921年10月至1922年11月任北京高等师范学校校长。1923年辞校长一职,再去美国哥伦比亚大学进修,于1925年获哲学博士学位。回国后有一段时间在东南大学和清华大学任教。1929年又回北京师范大学任教,历任北京师范大学教育系主任,教育学院院长,教育研究所主任,抗战期间随校西迁至陕西城固、甘肃兰州。抗战胜利后,仍兼北京师范大学教育系讲座教授。全国解放后任天津师范学院副院长,全国政协文史委员会委员。他毕生致力教育工作,维护师范教育。
到目前为止,对李建勋在北京师范大学办学思想的研究很少,这与李建勋在我国师范教育史上的地位极不相称。因此,对从20世纪90年代以来关于李建勋在北京师范大学办学思想的研究进行综述,目的在于了解对李建勋在北京师范大学办学思想的研究所取得的成果和存在的不足之处。
关于李建勋在北京师范大学办学思想的著作有《李建勋教育论著选》(1993)、《北京师范大学校史》(1982)、《北京师大逸事》(1998)、《中国师范教育简史》(1985)。这些著作对李建勋在北京师范大学办学思想都有所涉及,但是目前专门研究李建勋在北京师范大学办学思想的专著几乎没有。从中国知网(CNKI)中以李建勋思想为篇名检索到论文5篇。
李建勋于1942年在《教育通讯》上发表《吾国高级师资训练之待决问题》一文,指出高等师范教育专以培养师资为目的存在着明显的缺陷。他认为,尽管建立高等师范学校的初衷是为了解决师资问题,但教育学术人才的培养和教育行政人员的训练,高等师范学校也责无旁贷,师范院校“以遵照中华民国教育宗旨及其实施方针,训练中等学校健全师资,培植教育行政人员,及养成教育学术专才为目的”[1]。这种办学宗旨明确了高等师范的三大任务,为我国高等师范的发展方向提供了指南:高等师范教育应当成为教育事业各类人才的培养基地,而不应仅仅是专为训练教师作准备。他提出这样的办学宗旨的理由在于“盖以师院毕业生不尽为中等学校教员,如各级教育行政机关之工作,亦需人担任,且师范学院成立后,各大学之教育系将渐次取消,而教育学术人才之培养,则责无旁贷也。”[1]
1922年9月,北京政府教育部召开全国学制会议,李建勋代表北京高等师范学校提出“请改全国国立高等师范为师范大学案”,他指出“教育为立国根本,师资为教育渊源。东西文明各国,教育发展,师资充足,然犹岁费巨金,日谋师范教育之进步,其重要可知。自欧战告终,教育思潮,顿生变化,师范制度,尤待革新;吾国现行师范制度,是否适合于世界趋势及本国国情,不可不祥加研究。”[1]于是,他认为我国高等师范制度应加以改革,原因在于:一是全国国立高等师范非常重要,它为全国师范学校、中学校培养师资,而且我国高等师范现在的修业标准比英、美、德、法各国都低,与世界发展形势不相适应,因此高等师范需要进行改革;二是我国高等师范,效仿日本,近来日本正在进行升格运动,并且日本高师的升格很快就会变为现实,那对我国来说也不能墨守陈规、故步自封,因此要进行改革;三是我国现行高师的设置都是为中学及师范学校培养教师,而高师生毕业相对于中学毕业年限来说仅多了三年,如果高师程度不提高,那么高师毕业生担任中学教员,在学力上过不去,所以高师也应进行改革。该提案还从目的、教材、教法、训练、成例五个方面,证明了高等师范学校应当成立设立多学科的师范大学。他提出“现在高等师范亟宜提高程度,延长修业年限为六年,与其他六年之大学平等,改称为师范大学,除设教育科外,宜兼设学生毕业后应担任教授之各种学科。”[1]在他看来,师范大学要培养教育的专门人才,就必须按照中等教育发展的实际状况和要求,教授各科应用的学识,在校生既要研究各门学科,还要顾及各科材料在中等学校所体现的运用价值。因而,与普通大学相比,师范大学的学科标准及取材范围应有自己的特色,而不应仅仅设立教育科。“师范大学之目的,在按照中等教育上实际的要求,授予各科应用的学识,养成教育的专门人才;与他科大学之目的不同。”[1]“学校因目的之不同,而异其效率;学科亦因目的之不同,而异其标准。师范大学,一方面研究学科,一方面须顾及此种材料对于中等学校学生有何价值。在普通教育上,必要之程度如何?故其学科标准,较他科大学专在该大学本身目的上着想者,其取材范围,自多差异。”[1]同时,他还强调,师范大学的学生不仅要学习理论知识,还要学习教学方法,掌握如何把所学的内容传授给学生的技巧。“师大与他科大学,既以性质不同,而异其教材矣。即教学法亦未可同日而语。”[1]更为重要的是师范大学在教学上实行教授与训练并重,在管理上能营造出与普通大学不同的氛围,使学生在耳濡目染中既掌握了必要的知识,又产生了对教育的兴趣,“学校内教授与训练并重……厥惟教育,学校之所充满者,教育的空气也;学生之所怀感者,教育的兴趣也。入校中,耳濡目染于不知不觉之间,而所学科目,皆倾向于教育化之一途”[1]。李建勋还在提案中以美国哥伦比亚大学为例,指出:“哥伦比亚大学为世界最大最完善之教育研究机关,内设教育、实艺两科,教育科内,兼备他科,如英文……”[1]李建勋的提案最终得到大家的认可,在学制会议上通过。
1942年李建勋在《吾国高级师资训练之待决问题》一文中,重申高等师范学校独立设置的重要性。他认为,早前高等师范学校由于在经济、人才、设备等项的欠缺,独立设置的学校很少,“除西北及湖南两所外,余均由教育学院或教育系改组,并附设于大学。”[1]但是普通大学的教育学院或教育系无法承担训练庞大的中学师资的重任。“惟高级师资训练机关规模之大,包容之广,已如上所述,绝非一教育学院或一教育系所能改成。”[1]李建勋还认为,师资培养附设于普通大学内,即便经费、人才、设备等问题可以暂时得到解决,但是有些根本问题仍然不能解决,比如说儒家气节、学业精神、课程专业化的问题,因此,他强调要求,师范院校应绝对独立设置,“吾人主张师范院校应绝对独立设置,勿因小而忽大。现附设于各大学之师范学院,须逐年使其独立。”[1]
李建勋在《吾国高级师资训练之待决问题》中主张高等师范教育的修业年限缩短为四年。当时对等师范教育的修业年限存在两种观点:有的人主张修五年,有些人主张修四年。当时的《师范学院章程》第五条也规定了修业年限为五年。主张修五年的人提出三条理由:一是师范学院是一所专业训练机关,专业训练机关所培养的人才必须“专精”,否则就不能达到训练的目的;二是西方很多国家在师资训练方面,都比普通大学要高;三是高级师资训练的目的,在于造就教育者或教育家,而不仅仅是教书匠,如果没有长期的训练,不能实现这个目的。李建勋等人认为:一是专业人才的训练年限,除医科外,不一定都比普通大学长,西方有些国家的工、法学院与中国的都与普通大学的修业年限相同;二是国外师资培养为四年,比如日本、意大利,而法国仅为三年,因此我国师资培养定为四年,时间并不短;三是我国的经济状况、教育条件与法、意、日相差太大,而且据调查,高等师范教育修业年限定为四年,能够实现师资培养目的;四是实现师资培养目的,除了与年限有关外,还跟学生选择、课程组织、教学效能都有关。
李建勋认为教师在古今中外都被看得是非常重要的,小至对学生大至对对国家社会影响都很大,正因为如此,必须是“学问与道德兼备,始可以为师也”[1]。并且他详细地论述了要成为教师的人必须具备的条件,包括:一是要有健全的人格,有健全人格的人,第一有儒家的气节,“‘至大至刚;以直养而无害,则塞于天地之间’,‘配义与道,无时馁也’。发于事则为富贵不能淫、贫贱不能移、威武不能屈”[1];第二是要有国家思想、民族意识,“教师负有维护国家生存,促进民族文化之使命”[1];第三要有健强体格。二是要有职业道德,在此方面他强调教师应处理好师生关系、业务关系、同事关系。三是要有专业精神,就是说要敬业、勤业、乐业。四是要有科学头脑,就是要求“对于一切事物,以科学的态度及方法处理”[1]。五是要有专门学识,这里的专门学识包括两个意思,“一为专科学力,一为教育知识”[1]。六是要有领导能力。为此,他还特别强调“师范学院为培植智、德、体三育俱备之健全师资”[1],要实现这一培养目标,既要重视课内的教学又要重视课外的教学,课内的教学科目主要有四类,分别为:修养科目,基本科目,专业科目,专门科目。
到目前为止,对李建勋的研究相当少,至于对李建勋办学思想的研究更是少之又少,这样的情况与李建勋在高等师范教育发展上的贡献极不相称。因此,对李建勋的办学思想的研究还有很大的空间,如一是可以深层次挖掘李建勋办学思想形成的原因;二是多角度分析李建勋办学思想,包括制度建设、组织建设、学校特色等;三是更深刻地分析李建勋办学思想的历史价值与现实意义。
[1]许椿生,陈侠,蔡春.李建勋教育论著选[M].北京:人民教育出版社,19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