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主义的幸福观及其当代启示

2013-08-15 00:50秦佳宇
太原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3年2期
关键词:主观性幸福观马克思

秦佳宇

(福建师范大学,福建 福州 350001)

2012年中央电视台推出了“走基层·百姓心声”的特别调查节目,采访对象回答的都是同一个问题:你幸福吗?“幸福”一时间成为社会各界热议的话题,也引发了当代中国人对幸福的深入思考。

中国共产党自成立以来,在领导广大人民进行革命、建设和改革的光辉历程中,始终把马克思主义作为自己的指导思想和行动指南。因此,在当今中国,准确领会和把握马克思主义幸福观,对于我们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更好地寻求实现当代人幸福的途径,无疑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一、深刻领会和把握马克思主义幸福观

马克思主义幸福观反映了马克思恩格斯对于人类幸福的深邃思考。这一思考,在马克思恩格斯的许多著作中都有所体现。依笔者之见,马克思主义幸福观主要包括以下观点:

1.幸福是主观性和客观性的结合和统一

马克思主义认为,幸福是主观性和客观性的结合和统一。幸福的主观性是指能够使个体产生幸福体验的主观性条件,幸福的客观性是指能够使个体产生幸福体验的客观性条件。概念的不同,意味着两者的侧重点也有所不同。幸福的主观性强调的是不同时代、阶级以及不同生活目标和理想的人有着不同的幸福观,显示着幸福的个体性;幸福的客观性强调的是人们需求的满足,是整个历史发展的结果,不能脱离具体的物质生活条件和精神生活条件。[1]幸福的主观性和客观性是辩证统一的,两者缺一不可。要树立科学的幸福观,就必须承认幸福具有主观性,同时,还要承认幸福的主观性不能脱离其客观性而独立存在。幸福的主观性与客观性联结的基础是人类的实践活动,这就意味着幸福的实现过程,必须通过主体客体化和客体主体化的双向运动。随着社会的进步与发展,人们必然会为了满足自身物质和精神的需求去努力,在这种欲望得到满足的基础上,又会产生新的高层次的需求,如此循坏往复,一步一步地追求着幸福。

2.幸福是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的结合和统一

人类的社会生活一般分为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两个方面,这两个方面是不可分割的统一体。而马克思主义之前的幸福思想,要么是把幸福归结为享乐主义,忽视积极健康的精神生活的作用,一味地强调个人的物质感官享受,要么把幸福归结为禁欲主义,错误地认为追求物质感官欲望的满足是可耻的,必须加以压抑乃至禁止。概而言之,他们把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完全割裂或对立起来,没有认识到真正的幸福是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的结合与统一。

马克思主义则认为,幸福不仅体现在人们的物质生活方面,也与人们的精神生活方面息息相关。首先,马克思主义的幸福观是坚决反对禁欲主义的,对人们合理而正当的物质利益追求给予了积极而肯定的支持。马克思曾一针见血地指出:“对于一个忍饥挨饿的人说来并不存在人的食物形式,而只有作为食物的抽象存在;食物同样也可能具有最粗糙的形式,而且不能说,这种饮食与动物的饮食有什么不同。忧心忡忡的穷人甚至对最美丽的景色都没有什么感觉。”[2]126其次,马克思主义的幸福观充分肯定了精神生活在幸福中占有的重要地位,强调幸福虽然离不开一定的物质生活资料,但决不能将其简单地等同于物质享受和感官快乐,幸福的充实和长久离不开积极健康、丰富多彩的精神生活。

3.幸福是享受和劳动的结合和统一

马克思主义认为,人民群众是历史的创造者,也是自身幸福的缔造者,劳动是幸福的源泉,幸福是享受和劳动的结合和统一。马克思、恩格斯曾经指出:“一切人类生存的第一个前提,也就是一切历史的第一个前提,这个前提是:人们为了能够‘创造历史’必须能够生活。但是为了生活,首先就需要吃喝住穿以及其他一些东西。因此第一个历史活动就是生产满足这此需要的资料,即生产物质生活本身。”[3]78-79一方面,劳动创造了人,是维持着人类社会的存在与发展的基础。正如马克思所言:“任何一个民族,如果停止劳动,不用说一年,就是几个星期,也要灭亡”。[4]580另一方面,劳动是人的本质力量的确证。正是在自由自觉的劳动中,“才真正地证明自己是类存在物”[3]47,人类才真正认识到自己存在的价值和意义,才能感到一种创造的幸福和愉悦。

不可否认的是,在资本主义条件下的劳动并不能给人们带来幸福和快乐,“劳动对工人来说是外在的东西,也就是说,不属于他的本质;因此,他在自己的劳动中不是肯定自己,而是否定自己,不是感到幸福,而是感到不幸,不是自由地发挥自己的体力和智力,而是使自己的肉体受折磨、精神遭摧残。”[3]43马克思称之为“异化劳动”,即劳动者自己生产的劳动产品,在一定条件下反过来成为控制和支配劳动者的一种外在的异己的力量,它使享受和劳动相分离,使劳动者的身心处于不自由的状态,从而阻碍了人们幸福的获取。

4.幸福是个人幸福和集体幸福的结合和统一

马克思主义幸福观与以往幸福观的区别之处就在于,马克思主义幸福观不仅认识到个人幸福,还强调个人幸福和集体幸福的统一与结合。因为马克思之前的众多思想家,总是脱离人的社会性和人的历史发展来审视人的本性,把人仅仅看作社会个体的存在,甚至“把‘社会’当作抽象的东西同个人对立起来”[2]122。这不仅不利于个人幸福的实现,也不利于社会整体幸福的实现。

人是社会存在物,人的存在和发展离不开社会的存在和发展,社会的发展与进步也不能独立于个人的存在和发展,归根结底是由人的本质属性所决定的。马克思就曾在《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中提出:“人的本质不是单个人所固有的抽象物,在其现实性上,它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3]56在《青年选择职业时的思考》一文中,青年马克思指出:“历史承认那些为共同目标劳动因而自己变得高尚的人是伟大人物;经验赞美那些为大多数人带来幸福的人是最幸福的人”[5]7。这就清楚地告诉我们,个人只有把个人幸福和集体幸福紧密结合起来,把自己有限的生命投入到无限的为人民服务中去,为全人类的解放和自由而奉献,才是个人幸福的最高境界。这也意味着只有把自我实现和无私奉献有机地结合起来、科学地融为一体,才是人生幸福的终极归宿。

一言以蔽之,马克思主义的幸福观坚持和贯彻了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主要观点,这就为我们追求幸福提供了科学的理论指导。

二、马克思主义幸福观的当代启示

马克思主义幸福观是唯一科学的幸福观,它对于我们在新时期新阶段积极探索如何更好地实现最广大人民的幸福具有重要的启示意义。联系当前我国实际,笔者认为,必须切实把握好以下几点:

1.认真贯彻落实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

马克思主义认为,个人幸福的实现离不开集体幸福,社会应当最大限度地为个人幸福的实现提供和创造有利条件,避免不利因素造成的消极影响,激发个人的潜在力和创造性,从而为集体幸福的实现做出自己的贡献。

马克思、恩格斯曾精辟地指出,取代资本主义的未来社会是“一个更高级的、以每个人的全面而自由发展为基本原则的社会形式”[6]649。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日益完善,中国已经进入了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定性阶段,“让人民活得更幸福,更有尊严”成为社会的普遍话题。我国是人民当家作主的社会主义国家,与资本主义社会的发展目的及本质截然不同。在社会主义社会,社会生产和发展的目的是满足全体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是为了人的全面发展和幸福的实现。因此,贯彻落实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以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为出发点和归宿,坚持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有利于个人幸福的真正实现。这一科学发展观的提出和落实,对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和提升人们的幸福感具有极其重大的意义。

要求“发展为了人民”,说到底是把人的发展作为根本。这既是科学发展观的核心,也是社会主义发展的本质要求和社会主义建设的根本目标。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要求“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综合国力日益增强,人民生活水平大幅度提高。特别是党的十六大以来,我们又取得一系列新的历史性成就,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打下了坚实的基础。人们公认,这是我国经济持续发展、民主不断健全、文化日益繁荣、社会保持稳定的时期,是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人民得到实惠更多的时期。[7]但毋庸讳言,在改革和发展的过程中也出现了一些突出的问题,如“城乡区域发展差距和居民收入分配差距依然较大;社会矛盾明显增多,教育、就业、社会保障、医疗、住房、生态环境、食品药品安全、安全生产、社会治安、执法司法等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较多,部分群众生活比较困难。[7]”尤其需要指出的是,当前我国存在的收入分配差距加大,贫富分化趋势显现的现象更受到人们的广泛质疑。这不仅与我国社会主义社会的性质和共同富裕的要求相悖,而且对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也产生了严重的负面影响。因此,坚持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就必须科学调整国民收入分配格局,加大再分配调节力度,着力解决收入分配差距较大问题。要多谋民生之利,多解民生之忧,解决好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在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上持续取得新进展,最终使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朝着共同富裕的方向稳步前进,努力让人民过上更好的生活。

2.建设公平正义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如前所述,马克思主义幸福观认为,幸福是主观性和客观性的结合和统一,是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的结合和统一,这就深刻地启示我们,在追求人生幸福的过程中必须认真关注当代人的心理和精神状态。这一方面是因为,幸福感属于主观性的感受,幸福的客观内容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而幸福的主观形式却以个体的主观体验为转移的,所以,不论是幸福还是不幸福从其主观上来说在于人的心理本身或者在于人的主观感受。另一方面是因为,人们在物质财富极大丰富的同时,精神需要得不到相应的满足,需要寻找精神家园和终极关怀。这时人们的精神生活并没有在丰富的物质生产和物质产品中获得相应的满足,焦虑和恐惧就成为一种幸福的异化。

“从80年代到今天,中国社会压力越来越大,社会博弈和心理竞争越发残酷,得心理和精神疾病的人越来越多,而它们正是自杀的社会和心理背景。”[8]这个结论是否正确,我们姑且不论,但不争的事实是,当人们面临越来越大的社会压力时,就极易出现心理失调以至心理危机。这种心理危机不仅会危害人的身体健康,还会损害人的精神健康,而不健康的心理状态会直接影响着一个人的思维导向和判断能力,甚至对生存的意义产生怀疑。

在人类社会发展的历程中,不断面临着如地震、火灾、水灾等各种各样的灾难,再加上如今人们生活压力加大,精神长期处于紧张的状态中,遭遇心理危机的可能性空前加大,所以要使人们身心健康,精神愉悦,就需要拯救心理危机。拯救心理危机是一项复杂的工程,具有长期性和差异性,不可以一蹴而就。为此,最关键的是,必须建设一个公平正义的和谐社会。因为,正如石勇所深刻指出的:“无论社会心理机制是诱使一个人向内攻击,还是向外攻击,都表明它不适合人们在心理上的生存。因此,防止自杀和暴力,被还原到建设一个公平正义的社会这一命题上。”[8]当然,除此之外,还需要积极探寻其他多种方法和多重途径。具体而言,第一,是认知干预,帮助个体正确、客观、理智、客观的审视现实,纠正个体出现的错误以及不合理的认知。第二,是心理危机的干预,即专业人士利用交谈、引导、沟通、疏导等方式,帮助心理遭遇短期失衡的个体进行情绪的释放和宣泄,并尽快使个体恢复正常的平衡的心理状态。第三,是社会支持系统的优化,使个体合理的心理需求得到满足,从而达到抵抗压力、缓解紧张情绪的效果。在社会交往活动中,亲朋好友的支持,团体组织的支持和社会其他方面的精神和物质上的鼓励和帮助,都会对个体心理危机的拯救发挥积极的作用。这将有利于个体建立和谐的人际关系,增进社会归属感和认同感,保持健康向上的精神状态,激发生命的活力,从而更好地追求幸福生活。

3.在劳动和奉献中实现人生的真正价值

马克思主义的幸福观还深刻地启示我们,人们对幸福的追求要在合理的价值目标的引导下,才能获得一种完整的幸福感受并实现人生的真正价值,因此,我们应当而且必须自觉地将享受和劳动统一起来,将个人幸福和集体幸福结合起来,在劳动和奉献中实现人生价值和长久幸福。

众所周知,人生价值具有两方面,一方面是对社会的责任和贡献,另一方面是社会对个人的尊重和满足。人生价值的两方面是由人的存在的两重性决定的,即作为个体的人,需要所属社会满足自己生存和发展的需求;作为社会中的人,又要通过自己的劳动和贡献来满足社会和他人存在与发展的需要。当然,通过自己的劳动和努力满足所属的社会、他人以及自己的需求,即对社会的责任和贡献才是人生的真正价值,因而评价一个人价值的大小,主要是看他为社会和他人付出了什么,而非索要了多少。当通过别人创造的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来满足自己的多种需求时,个体也需要通过自己的付出来回报社会和他人,人的贡献是多种多样的,但最根本的是为社会发展和人类进步奋斗终身,在这种贡献中才能实现人生的真正价值和意义,才能实现个人幸福和集体幸福的统一,最终推动人类社会的持续发展和不断进步。

如今,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取得了举世瞩目的光辉成就,这就为人们幸福的实现开辟了广阔的前景和道路。我们要“以辛勤劳动为荣、以好逸恶劳为耻”,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积极投身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事业,以更加奋发有为的精神状态、更加扎实努力的的辛勤劳动去创造个人和社会的幸福,在党的十八大精神的指引下,为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而贡献自己的力量。

[1]张羽佳.树立马克思主义幸福观[J].思想政治工作研究,2003(9).

[2]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2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9.

[3]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4]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5]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0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82.

[6]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

[7]胡锦涛在中国共产党第十八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EB/OL].(2012- 11- 08)http://cpc.people.com.cn/n/2012/1118/c64094-19612151.html

[8]石勇.阻止“破坏性反应”[J].南风窗,201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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