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 智
城镇化是我国未来社会发展的主要趋势,城镇化绝非简单地把农村人口的户籍转换为城镇人口,它本身是工业化、信息化以及农业现代化的过程。工业化、信息化以及现代化的农业技术是城镇化的外在支撑条件,城镇化最核心的是人口素养的城镇化,即源自农村的人口需要具备相应的最基本的素养:既源自农村但又超越农村,向城市靠近但又不是完全的城镇人口的基本素养,这种素养即城镇人口素养。在城镇化背景下,外在支撑条件的发展与内在人口素养的提升都需要相应稳定的教育类组织来支撑,以满足工业化、信息化、农业现代化以及城镇化对人口素养的基本需求。成人是农村社会的主体,是农村社会发展的主要推动力量,同时也是城镇化的主要推动力量,农村成人的素养直接关系到城镇化的进程。鉴于这样的考虑,在农村地区,以社区为单位建立实施成人教育的平台——农村社区成人教育组织具有重要的价值和意义。农村社区成人教育组织的建立首先需从学理上阐述什么是农村社区成人教育组织。本论文的目的在于阐释农村社区成人教育组织的概念及其特征,以为后续研究奠定条件和基础。
本研究之所以把农村成人教育的实施平台称之为农村社区成人教育组织,主要是基于以下四个方面的缘由:第一,研究范围之所以界定在农村,是因为农村是我国城镇化建设、城乡一体化建设的重点和难点;第二,自2000年国家在全国范围内划分社区教育试验区以来,历经四次增补与调整,社区教育试验区逐步从城市向农村扩展,而且《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提出了广泛开展城乡社区教育的要求,这是把社区作为研究的关键词的主要原因;第三,相比普通教育而言,成人教育对农村现实生产生活问题的解决具有直接的作用,也是开发农村人力资源、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的重要途径,因此,把成人教育作为研究的关键词有助于突出农村社区成人教育组织的教育特性,以使其与农村其他教育组织区别开来;第四,本研究之所以把组织作为关键概念,是因为历史上以及当前我国农村的成人教育机构名称较多,但本质上都可以用“组织”来概括。因此,以组织为切入点研究农村成人教育机构有助于发现该类机构的本质共性。
关于农村的划分主要包括三种思路:即产业经济学的划分标准、行政管理的划分标准以及产业与行政相结合的划分标准。
从产业经济学的视角来看,具有代表性的定义主要有三个:一是认为农村是以农业为主要产业,与城市相对应的地区;[1]二是认为农村是不同于城市的、与农业生产方式直接联系的社会区域;[2]三是认为农村是以“农业为主的居民所聚居的集散地。”[3]三个定义都凸显了农村的本质特征——“农”,这种“农”的特性使得农村与以工业、商业为主的城市区域区分开来。
从行政管理的视角来看,国家发布的相关文件是界定“农村”的主要依据。目前从行政管理的视角对农村进行界定的具有代表性的定义是,2006年国家统计局发布的《关于统计上划分城乡的暂行规定》中对“农村”作出的界定。该文件把我国社会分为城镇和乡村两种形式,城镇包括城区和镇区。城区包括街道办事处所辖的居民委员会地域、城市公共设施、居住设施等连接到的其他居民委员会地域和村民委员会地域。镇区包括镇所辖的居民委员会地域、镇的公共设施、居住设施等连接到的村民委员会地域,常住人口在3000人以上独立的工矿区、开发区、科研单位、大专院校、农场、林场等特殊区域。除城镇以外的地区都属于乡村。乡村的范围比农村大,包括乡、民族乡人民政府驻地的村民委员会地域和乡所辖居民委员会地域。该文件并没直接对农村做出规定,而是用村庄来代替农村的,即认为村庄是指农村村民居住和从事各种生产活动的区域,以及未划入城镇的农场、林场等区域。[4]此界定的缺陷在于把镇区排除在农村范围以外,然而就中国当前的现实来看,很多镇区所辖范围与乡或民族乡所辖范围没有本质上的差异,只是镇区中部分地区经济总量或人口较多而已,因此,此界定不能准确反映农村与非农村的本质差异。
就产业经济学与行政管理学相结合的界定来看,具有代表性的定义主要包括:一是“农村包括自然村落和以此为基础刚发展起来的小集镇、村镇,特别是自然村,它是长期受自然环境、生产发展水平和布局以及社会历史发展等诸因素的影响而形成的村落。”[5]就我国实际情况而言,很多沿海地区的工业小镇都是以自然村落发展而来的,但它们已经不属于农村,因此,此概念只适合于经济不发达或欠发达的部分地区。二是认为“乡村是相对于城市的、包括村庄和集镇等各种规模不同的居民点的一个总的社会区域概念。由于它主要是农业生产者——农民居住和从事农业生产的地方,所以又通称为农村。”[6]
从上述三种定义方式来看,以产业为界定视角从理论上看较为明晰,它体现了农村“农”的本性,因此,这是我们界定农村的必要视角。在此意义上,我们把农村界定为:从事农业生产活动、或以农业为主要产业的地区,这里的农业包括农、林、牧、渔等产业。从行政管理的视角来看,其界定在一定程度上脱离了农村社会的实际,很多地区除县城和乡镇中心以外(包括城郊)事实上都仍是以农业生产为居民的主要生活来源,而且很多乡(镇)除了公务员与事业单位编制的人员以外其他大部分人员都在从事农业生产,因此,按照行政管理的视角来界定农村虽然便于管理,但其与农村自身的特性存在着差异。从产业与行政管理相结合的视角来看,这种界定方式能综合前两种界定之长,因此,较为合适。由于农村社区成人教育工作主要依靠行政力量来推动,因此,为了工作开展的便利,我们把农村的范围界定在乡(镇)及以下,这样的界定更加接近农村社区的现实状况,达到因地制宜的效果。总而言之,我们认为农村是指在乡(镇)管辖范围内的以农业为主要产业的农村居民的生产生活区域。
社区一词源于国外,民国时期费孝通先生首次把其引入国内,在使用过程中,其含义不断被拓展。接下来我们主要从词源学的视角考察社区一词的国内外演变,以期能更加确切地界定社区的内涵。
1.国内关于社区的界定。就词源学的考察而言,“社”在古汉语中的意思主要分为两大类,即与神相关的含义以及与社会机构相关的含义。与神相关的意思主要包括土地神之主,祭祀神社之所,祭祀社神,祭祀社神的节日等。例如《礼记·祭法》:“共工氏之霸九州也,其子曰后土,能平九州,故祀以为社”,其中的“社”即为土地之神。与社会机构相关的意思分为三种:一是指基层的行政单位,该行政单位又包括按户数来划分与按区域来划分两种形式。以户数划分来看,《说文·示部》的解释是 “社,《周礼》:‘二十五家为社’”,《元史·食货志一·农桑》记载:“县邑所属疃,凡五十家立一社,择高年晓农事者一人为之长。增至百家者,另社长一员。不及五十家者,与近村合为一社。地远人稀,不能相合,各自为社者听。”以区域划分来看,如《管子·乘马》记载:“方六里,名之曰社”。二是社里的公共机构或财产,如社即社学或社仓即为此意。《续文献通考·学校四》:“弘治十七年,令各府州县访保明师,民间幼童十五以下者,送社读书。”中的社即社学之意。《明会要》卷五十六记载:“宋则准民间正税之数,取二十之一为社”。这里的社即社仓之意。三是指某些集体组织。《宋史·兵志四》:“今河朔西路被边州军,自澶渊讲和以来,百姓自相团结为弓箭社。”这里的社指的是以弓箭为武器所组织起来的武装团体。[7]
“区”在古汉语中具有隐藏、居处、小屋、地域范围等意思。《说文》的解释是:“區,踦区,藏匿也,从品在匚中。品,众也。”意即人藏身的地方为“区”。颜师古注引如淳曰:“居处所在为区。”颜师古对《汉书·胡建传》中的“时监军御史为奸,穿北军垒垣以为贾区。”颜师古把区注为“小室之名”。《玉篇·匚部》认为:“区,域也。”总而言之,无论是藏身的地方、居所还是小室,都可视为是一定的地域空间。
基于上述对“社”与“区”的词源学意义的追溯与考察,我们将社与区合起来展开讨论,社区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特征:一是社区具有一定的地域范围。无论是行政单位、还是公共财产以及集团组织都存在于一定的地域范围之内;二是社区是一种居住或活动单位。行政单位、社里的公共机构、某些组织、居处与小屋都是人居住或活动的单位;三是社区都是基于人而言的,即行政组织、公共机构、集体组织、居处、小屋都是讨论人的。即使是“隐藏之所”的含义,也是指人的隐藏。据此,社区可界定为:一定数量的人在一定地域范围内所形成的居住或活动单位。
尽管我们从词源学的视角对社区进行了界定,但社区一词在我国的出现则始于著名社会学家费孝通先生的译著。1948年10月16日,费孝通在《社会研究》第77期上发表了一篇题为《二十年来之中国社区研究》的论文,其中叙述了社区一词的出现过程:Community最初我们是译为 “地方社会”,而不是 “社区”。后来在我们翻译滕尼斯的Community和Society两个不同概念时,感到Community不是Society,于是感到“地方社会”一词不恰当。偶然想到了“社区”这么两个字,最后大家援用了,慢慢流行,这就是‘社区’一词的来由。[8]在费孝通提出“社区”概念之后,我国学者对社区的界定也呈现多样化的趋势。但总体来看,主要是从地域或共同体两个维度来界定的。如郑杭生认为“社区是进行一定的社会活动、具有某种互动关系和共同文化维系力的人类生活群体及其活动区域。”[9]王康把社区界定为“一定地域内,按一定的社会制度和社会关系组织起来的,具有共同人口特征的地域生活共同体。”[10]通过对国内学者提出的概念进行提炼,社区的基本要素可概括为一定的区域、一定数量的人、某种或几种组合方式、社会生活共同体。以此为依据,社区是指生活或工作于一定地域范围内的一定数量的人以某种方式联系起来而形成的社会生活共同体或共同的活动单位。
2.国外关于社区的界定。“社区”一词起源于德国,1887年德国社会学家斐迪南·滕尼斯(Ferdinand Tonnies,1855—1936)发表了其重要著作 《社区与社会》(GemeinschaftundGeseiischdft)。 其中,gemeinschaft(社区)被解释为共有的、共享的,具有亲密关系的团体,该著作也被译为《共同体与社会》,这也就是后来学者把社区界定为共同体的最初来源。在滕氏看来,Gemeinschaft是指原始的,以血缘、感情和伦理为纽带而聚集在一起的共同生活的群体,类似于我国传统社会的自然村落。Geseiischdft指的是现代意义上的建立在自私、自利的、因利益相关或为共同目的而聚集在一起的人类群体。[11]
滕尼斯之后,R·帕克(R.E.Park)从城市的视角对社区进行了界定。他认为社区是指“占据在一块或多或少明确界定了的地域上的人群的汇集。但是,一个社区还不止这些,一个社区不仅仅是人的汇集,也是组织制度的汇集。”[12]由于帕克研究的是城市社区,其概念与滕尼斯的Geseiischdft(社会)的意思更为接近。此后,随着社区研究在西方世界的盛行,关于社区的定义也呈多样化趋势。总体来看,关于社区的定义都离不开帕克所提出的地域、人口与制度三个基本要素,而区别主要表现在制度上。制度是人与人之间联系的一种手段,尽管部分概念没有提及制度,但总离不开人与人之间的联系这一项。美国社会学者罗吉斯和伯德格、G·邓肯·米切尔以及戴维·波普诺等对社区的界定都包含了这三个基本要素。罗吉斯和伯德格认为“社区是一个群体,它由彼此联系,具有共同利益或纽带,具有共同地域的一群人所组成,社区是一种简单群体,其成员之间的关系是建立在地域的基础之上。”[13]G·邓肯·米切尔认为“社区是居住在某一特定区域的、共同实现多元目标的人所构成的群体。在社区中每个成员可以过着完整的社会生活”。[14]美国社会学家戴维·波普诺在《社会学》一书中提到了两种意义上的社区概念:第一种是把社区理解成“居住在某一特定地域中的一群人,他们的生活围绕着日常的互动模式而组织起来,这些模式包括工作、购物、娱乐等活动,以及教育、宗教、行政等设置”;另—种是把社区理解为“这样一些地方或群体,在其中人们感到团结一致,并通过日常共同的认同感强有力地联系在一起”。[15]上述四种定义之间的区别在于:罗吉斯和伯德格认为人与人之间的联系是基于共同利益的,米切尔则认为是基于多元目标的实现,波普诺认为是基于日常互动和心理上的认同。
总而言之,无论国内还是国外关于社区的界定,都必须包括四个基本的要素:即一定的地域范围、一定数量的人群、某种联系方式、居住或活动单位、以及人群心理上的认同。鉴于此,我们把社区界定为处于一定的地域范围内,基于一定需要而相互联系的人群所组成的居住或活动单位,单位成员对单位具有共同的心理认同感。就社区建设所依据的平台而言,有虚拟社区与现实社区两种形式,本研究主要讨论的是现实社区。根据前面对农村的界定,农村社区可界定为:在乡(镇)管辖范围内,以农业为主要产业的农村居民所形成的居住或活动单位,社区内的农村居民具有共享的制度,具有共同的心理认同。从层次而言,主要包括乡(镇)级别的社区以及乡(镇)范围内的村级社区。
如何来界定成人教育是我们在探讨成人教育定义时必须探讨的问题,只有厘清界定的思路,成人教育的含义才能明晰,才能符合研究的实际需求。理解成人教育可以从两个维度去展开:即作为动词的成人与作为名词的成人。作为动词的成人是成长为人之意。在我国传统文化中“成人”的“人”事实上指的是能独立处理自己生产生活事务、承担社会责任与履行社会义务的人,此意义上的成人教育我们可解释为使人成长为人的教育。作为名词的成人是从教育对象的视角而言的,指的是对成人所实施的教育,这是本研究所讨论的成人教育。名词意义上的成人教育的界定主要是明确“成人”的含义,即成人是什么,或哪部分人属于成人。就已有的定义来看,成人教育定义中对成人的界定主要包括如下几种:一是从文化学意义上认为成人是被所属社会认为是成年人的人。如1985年第四次国际成人教育大会通过的最后报告提出的概念即为此意。二是能承担社会责任并参加工作的从业人员。[16]这是社会学意义上的界定,认为成人要满足承担社会责任与从业两个基本条件,但该定义把失去劳动能力的残疾人与老年人排斥在成人之外,这与全纳教育理念是相违背的。三是超过义务教育年龄(或年龄在15周岁及以上),且不再进入正规和全日制学校学习的人。持此种观点的人以《国际教育标准分类》中的“成人”定义为依据,这种界定是以教育年限与学习形式为界定标准的。然而,在终身教育的背景下,成人接受的教育同样具有正规和全日制两种形式,只是不是主流而已,因此,该界定仍存在一定的缺陷。四是达到一定的生理年龄,具有劳动力并直接负有社会义务的成人。[17]生理年龄到底怎样来界定本身就是个难题,况且有观点认为不具有劳动能力的人就不属于成人,这样的界定也不全面;五是法定意义上的成年人。此界定简洁而明确,但是不适用于成人教育,如我国的成年标准为18岁,大学生都是18岁,但是他们仍不属于成人教育所研究的范畴。
成人教育中成人的界定是成人教育界定的最基本的前提,成人教育是针对成人而言,离开成人探讨成人教育本身就没有价值和意义。接下来探讨成人教育中教育的含义。就已有研究来看,成人教育中教育的界定主要包括如下几方面的意思:一是教育指有组织、有目的、有计划的教育活动。此种观点具有代表性的是《国际教育标准分类》中关于教育的界定。二是1966年在美国爱塞特市召开的第一次成人教育比较研究国际会,会议认为“成人教育”中的教育在于促使成人在信息、知识、工作技能、欣赏能力与态度等方面发生变化,或以扩充知识并解决个人或社会的问题。三是从功能的视角来看,具有代表性的是原国家教委1987年颁布的《关于改革和发展成人教育的决定》,《决定》认为 “教育”的功能在于直接有效地提高劳动者和工作人员的素质,从而直接提高经济效益和工作效率。四是从类型的角度看,国际经济合作发展组织(CECD)认为成人教育的教育包括业余的、脱产的、半脱产的、非职业的、职业的、普通的、正规的、非正规的学习以及带有集体社会目的的教育。
从上述关于成人和教育的界定来看,不同的主体从不同的视角出发所做出的定义也存在着差异。目前还未形成关于成人教育的放之四海而皆准的概念,因此,我们的研究不能直接沿用其中的任何概念,而是结合本研究的实际需求来定义成人教育。通过前面的梳理,我们认为成人主要包括三类人:一是即将超过义务教育年龄且已走上社会的人;二是过了义务教育年龄,但未满十八周岁,且已走上社会的人;三是年满十八周岁且已步入社会的人。其中包括能够独立承担社会责任的人与无力承担社会责任的人。一般而言,成人教育是对上述三类人员所实施的全日制与非全日制教育,其中以非全日制教育为主。对于农村而言,其成人教育内容主要以休闲娱乐教育、健康教育、亲职教育、技能培训以及学历教育等为主。
组织是本研究中最核心的概念,其界定直接影响到农村社区成人教育组织研究的思路,因此,对其进行准确的界定势在必然。从词源的视角来考察,“组”与“织”最初是分开的。就组来看,古汉语中主要包含两方面的意思,即作为名词用法的“组”与作为动词用法的“组”。作为名词的“组”指的是用丝编织的柔软物件,如《诗·邶风·简兮》中的“有力如虎,执辔如组。”朱熹把“组”解释为“织丝为之,言其柔也。御能使马,则辔如组也。”《说文·系部》把“组”解释为“组,绶属”,宽而薄的丝带。作为动词用法的“组”是编织之意,如《诗·鄘风·干旄》:“素丝组之,良马五之。”中的“组”即此意,[18]“织”在古汉语中也有名词与动词两种用法。作为名词用法的“织”主要指丝织品,如《说文》的解释即此意,“织,作布帛之总名也,从系,只声。”[19]作为动词用法的“织”指用相互交错、勾连的方法编织物品,如《隋书·东夷传·流求国》中的“织藤为笠,饰以毛羽”即为此意[20]。总而言之,古汉语中“组”与“织”的意思较为接近,作为名词时,都指用丝或丝状物编织起来的物品,作为动词时则指编织之意。“组织”一词的含义与上述单独的“组”或“织”的意思较为接近。作为名词的组织指的是织成的织物或布帛之意。《隋书·何稠传》:“波斯尝献金緜锦袍,组织殊丽,上命稠为之。”与欧阳修的《酬学诗僧惟晤》中的“又如古衣裳,组织烂成文。”中的“组织”即为此意。作为动词的组织意为构造、安排之意。刘勰的《文心雕龙·原道》中的“雕琢情性,组织辞令”与龚自珍《怀我生之先箴》中的“今大夫天干琅琅,地支气昌,帝组织我阴阳,庸讵知我非符”中的“组织”即为此意。
就我国当前关于组织的含义而言,与古汉语中“组织”的定义仍有近似之处,但也在此基础上做了引申。作为名词的“组织”在现代汉语中包括三种意思:①有一定关系的事物之间形成的系统或相互配合的关系;②纺织品的经纬纱线的结构;③多细胞物体内由若干现状和作用相似的细胞组合而成的基本结构。[21]在具体的使用领域里,使用者对其作了进一步引申。在社会学领域,组织通常被界定为机构与团体之意。如有学者认为人类组织是“互动的个人或团体为实现一定的目标,依据一定的职权关系,通过一定的结构所形成的具有明确界线的实体。”[22]作为动词的组织则引申为“把分散的人或事物有目的、有系统、有秩序地结合起来。”[23]它是对组织设计者或管理者一系列行为的描述,如有研究认为,组织是指“管理者在一定的时空中,为实现一定的目标,合理有效地配置人、财、物,科学地设计、实施和变革组织的结构,以适应变化的环境,达到维持组织结构动态平衡的过程。”[24]
我国现代意义上的组织定义除受到中国自身社会发展影响以外,同时也受到来自西方组织定义的影响。从词源的角度来看,作为名词的组织的英文单词为 organization,其源于希腊文“organon”,意为工具、手段与方法。此意思引申到组织意思中,即组织是实现特定目的的工具或手段。随着管理科学的发展,研究者对组织做出了不同的界定。具有代表性的定义有:①斯宾塞(Herbert Spencer)从社会学的角度把组织界定为社会有机体;②巴纳德(Chester Barnard)认为组织是“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人有意识地协调其活动和力量的系统。”[25]③达夫特(Daft,R.L)认为“组织(organizations)是具有明确的目标导向和精心设计的结构与有意识协调的活动系统,同时又同外部环境保持密切的联系”;[26]④霍尔(Hall,R.H.)通过对历史上关于组织概念的梳理,认为“组织是有相对明确的边界、规范的秩序(规则)权威级层(等级)沟通系统及成员协调系统(程序)的集合体;这一集合体具有一定的连续性,它存在于环境之中,从事的活动往往与多个目标相关;活动对组织成员、组织本身及社会产生结果。”[27]英文中动词的组织是orgnize;其意思为组织、安排,使井然有序之意,在这一点上与汉语中组织的意思也较为接近。
本研究主要是从名词的角度来界定组织,通过对国内外关于组织界定的梳理与解析,我们认为组织可界定为:一定的人、事或物围绕一定的目标,遵循一定的规则组合而成的社会有机体。就实际来看,社区与组织的含义具有相似之处,社区是指组织的一种具体形式。就本研究而言,社区是从地域的视角对成人教育组织的所属范围进行的界定,即成人教育组织是属于社区的组织或者社区范围内的组织。
前面我们已经对农村、社区、成人教育与组织四个概念进行了详细的考察与界定,在此基础上,我们进一步对本研究最核心的概念——农村社区成人教育组织进行界定。根据种差加属性的定义方式,农村社区成人教育组织本身是属于社会有机体。它与其他社会有机体的差别在于其定语上,即它位于农村地区的社区范围内,以农村社区成人为主体,同时具备教育特性。结合前面对农村、社区、成人教育与组织等含义的分析,农村社区成人教育组织可界定为:在从事农业生产活动、或以农业为主要产业的地区,为促进社区发展,按照一定的规则、程序组建的,以农村社区成人民众为主体的社会教育有机体或实体。农村社区成人教育组织的具体形式有社区成人学校、社区教育中心、社区学院等肩负社区成人教育管理与实施的教育有机体或实体。由于本研究把农村界定为在乡(镇)管辖范围内的以农业为主要产业的农村居民的生产生活区域,因此,农村社区指的是以乡(镇)为范围的乡(镇)社区、以村或组为单位的社区或者根据具体情况把相邻的几个村组合起来形成的社区。相应地农村社区成人教育组织就包括乡(镇)级、村组级或以相邻的几个村组为单位所建立起来的农村社区成人教育组织。
农村社区成人教育组织的界定探讨的是农村社区成人教育组织是什么的问题,它为研究农村社区成人教育组织奠定了前提和基础。在此基础上,有必要对农村社区成人教育组织的基本特征展开探讨,以便深化对农村社区成人教育组织的认识。
从组织所具有的文件、基础设施以及环境来看,组织可分为两种形式:即正规性组织与非正规性组织。根据达夫特的观点,组织的正规性主要以组织中书面文件的数量来衡量,这些书面文件包括工作程序、职务说明、规章条例和政策手册等。[28]就我国的国情来看,正规组织除了具备达夫特所描述的特征以外,最为重要的是正规组织通常被认为是政府牵头成立并由政府主导投入、管理的组织。这类组织通常不以营利为目的,而是依靠行政力量来维持其运转的组织。民间对此类组织的认可度相对较高,因此这类组织的工作也较好开展,尤其在农村地区更是这样。
具体来看,农村社区成人教育组织的正规性主要通过以下四个方面表现出来:一是政府主导的投入与管理。农村,尤其是在欠发达或不发达地区,社区民众自身难以提供足够的资源建设农村社区成人教育组织,需要政府以福利的形式投入相应的资源。就管理上来看,农村社区成人教育组织事实上仍处于初创阶段,社区民众对其不了解,难以自发地认同它,需要行政力量的推动,必要时可以采取适当的强制措施。二是组织的文件。文件包括国家有关部门针对组织所发的文件与组织的内部文件两类,具体形式包括有关部门的批文、组织内的规章制度、运作程序等。组织文件能使组织工作更加规范,从而提升组织的效率。三是基础设施。基础设施是农村社区成人教育组织正规化的外显形式,包括教学楼、活动场所、教学媒介等。它们能从肉眼上给予社区民众组织正规化的直观感觉。四是人员配备。这里主要包括专兼职的管理者队伍、教师队伍以及学员等。上述关于农村社区成人教育组织的特征从整体上把其正规性勾画出来,为农村社区成人教育组织在农村地区扎根奠定了基础或者说提供了可能。就现实来看,农村社区成人教育组织还具备其他的特征,这样农村社区成人教育组织才能真正在农村地区存续下去,最终成为民众心理上的寄托,成为其生产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
从组织所属主体或运营目的来看,组织通常分为两种形式:即公共性组织与营利性组织。公共性组织通常是由政府或社会力量所支助和经营,以服务社会为目的。营利性组织通常由个人或组织所建立或经营,其目的在于谋取利益。就事实而言,当前很多公共性组织与营利性组织之间的界限并非泾渭分明,而是传统的公共性组织具有了一定的营利性或传统的营利性组织也具有一定的公共性,这样就产生了第三种介于公共性与营利性之间的中间组织。就本研究而言,我们把农村社区成人教育组织定位为公共性组织,其主要原因有二:一是其公共性是本身固有的。从农村社区成人教育组织的所属来看,它不隶属于某个个体或社会利益集团,而是属于社区公民所共有,其主要目的不在于谋取利益,而是为社区民众谋福利,在本质上它具有公共性。二是法律赋予了农村社区成人教育组织公共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八条规定:“教育活动必须符合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有学者对这一条作出了这样的解释:“所有的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应当具有公益性,不得以营利为目的。”[29]农村社区成人教育组织属于以社区民众为主体的成人教育机构,具有公共性也是理所当然的。农村社区成人教育组织具有公共性,这是否意味着其与营利性完全绝缘是我们在探讨公共性时必须思考的问题。营利性教育组织尽管以营利为目的,但为了自身的利益,其服务水平与效率通常比公共性组织高。需要服务的居民在其经济上作出一定的投入之后,相比而言他们能更加珍惜组织所给予他们的学习机会,因此,农村社区成人教育组织可以允许营利性的适当介入,因为“营利性组织的有限介入既实现了自己的私益,同时又满足了社会成员对教育的多元化需求。”[30]总体来看,农村社区成人教育组织事实上应该界定为以公共性为主导的,允许有限的营利性存在的公共性组织。
彼得·圣吉提出的学习型组织理论是较早从学习的视角探讨组织发展的理论,他强调学习是组织生命力的源泉,所有的组织成员都要积极地参与到组织学习之中,并且认为学习型组织具有强大的发展动力,鼓励组员不断超越自我,为实现共同愿景而奋斗。农村社区成人教育组织作为教育组织的一种形式,学习性是其必备的特性,否则它就不属于教育组织的范畴。我们这里使用学习性而不使用教育性是基于这样的考虑。即无论是“教育”的“教”还是“育”都强调教育者对受教育者的影响,受教育者在其中具有一定的被动性。学习则不同,学习者是学习活动的主体和中心,它更多地强调学习者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根据诺尔斯(Knowls)的观点,成人是具有学习需求与自我导向学习能力的个体,他们可以自己自学,也可以在他人的指导下学习。[31]农村社区成人教育组织的主体是成人,核心也是成人,采用学习性比教育性更符合农村社区成人教育组织的本质特性。
农村社区成人教育组织的学习性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就组织的主体——成人而言。社区成人教育组织的活动说到底主要是以社区成人为主体的教育活动,组织是成人教育活动的载体,因此,教育活动中的学习性也就意味着组织也具有学习性。学习性体现在人身上则是人在学习过程中所表现出来的主动性。农村社区成人教育组织中成人学习的主动性主要表现在成人可以根据需求选择学什么。通过组织把成人组合起来,即使在没有教师指导的情况下,成人之间的交流本身就是学习的一种形式,而在教师的知识传授过程中,成人也有权利选择性地接受自己需要的那部分知识。正是基于成人在组织活动中能够发挥其积极性和主动性,我们认为农村社区成人教育具有学习性。二是就组织本身发展而言,农村社区成人教育组织是为农村社区发展服务的组织,随着社区经济、文化等环境以及社区居民所遭遇的问题的变化,社区教育组织也要发生相应的变化,否则其与社区现实需求会脱节。由于环境的变化与问题的出现是无规律的,组织在应对外界的变化时只能自己探讨、摸索,而这个过程本身就是一个学习的过程。由于社会发展的变化,旧的问题解决后新的问题又会出现,因此,组织便处于不断的变化发展之中。组织正是在这样不断应变环境变化的过程中不断学习、进步和发展的。
与本地性相似的词有本土化与在地化,是针对全球化而提出的,它们强调的是在全球化的视野下,要立足于本国国情,把全球普适性的价值观或外来的发展理论等与本地区、本民族的文化相结合,使其适应地方自身的发展思路。基于这样的考虑,我们把农村社区成人教育组织描述为具有本地化特征的组织,而不是本土化或在地化。在地化与本土化是相对于全球化而言的,较为宏观,带有国家或地区普适性意义,对于立足于地方社区的农村成人教育组织而言,显得过于宏大。本地化是一个相对而言较为微观层面上的词语,更符合农村社区成人教育组织的特征。这里的本地化指农村社区成人教育组织要立足于本社区的具体区情,包括地理环境、人口结构、社区文化、产业类型等社区自身的情况,结合社区外的资源来建设农村社区成人教育组织,这样所建立的组织才能满足社区自身的需求,促进社区的有效发展。
农村社区成人教育组织的本地性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农村社区成人教育组织要切实为地方社区发展服务,必须立足于本社区的具体环境,包括政治、经济、文化等环境。例如,传统农业社区与产业化农业社区,牛耕农业地区与机械化农业社区,经济条件好的社区与经济条件差的社区,不同类型的社区所面临的发展问题通常存在一定的差异,组织设计必须与其现实相结合,这样组织服务社区的功能才能体现出来。二是从组织的服务对象而言,社区居民是受益者。整个组织必须立足于社区居民所面临的现实问题,以问题解决为社区教育组织设计以及活动开展的切入点,这样农村社区成人教育组织才能更好地融入社区居民的生活之中,为社区居民生产生活服务。三是本地性是社会多元化发展的需求。多元化即允许多样性的存在,因为多样性是创造力和活力的体现。就本地性与多元化之间的关系来看,本地性是多元化的前提和基础,正是在遵循本地性的基础上,多元化才能彰显出来。农村社区成人教育组织发展的多元化趋势是一种必然,这不仅是社会发展的必然,而且也是民族创新精神的体现。因此,具有本地特性的农村社区成人教育组织共同构成一幅多元化的农村社区成人教育图景,为社会发展提供创造力与活力。
[1]周宏大,梁书升.农村循环经济[M].北京:中国农业出版社,2006:67.
[2]于建嵘.岳村政治:转型期中国乡村政治结构的变迁[M].北京:商务印书馆,2001:45.
[3]徐长发.新乡村职业教育发展预期[M].北京:教育科学出版社,2006:58.
[4]国家统计局设管司.关于统计上划分城乡的暂行规定[EB/OL].http://www.stats.gov.cn/tjbz/t20061018_402369828.htm.2006-10-18.
[5]童浩,胡福先,方云阶.山区农村庭院经济的发展[M].武汉:华中师范大学出版社,1992:3.
[6]袁镜身,等.当代中国的乡村建设[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7:1(前言).
[7][18][19][20]汉语大字典编辑委员会.汉语大字典[Z].成都:四川辞书出版社,武汉:湖北辞书出版社,1986:2386,3380,3543,3454.
[8]杨淑琴.社会学导论[M].上海交通大学出版社,2009:112.
[9]郑杭生.社会学概论新编[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87:274.
[10]王康.社会学词典[Z].济南:山东人民出版社,1988:214.
[11]黎民,张小山.西方社会学理论[M].武汉:华中科技大学出版社,2005:117-118.
[12][美]R.E.帕克,R.D.麦肯齐.城市社会学[M].宋俊岭,吴健华,译.北京:华夏出版社,1987:110.
[13]宋林飞.社区社会工作[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2:5.
[14][英]G·邓肯·米切尔编.新社会学词典[Z].蔡振扬等,译.上海译文出版社,1987:51.
[15][美]戴维·波普诺著.社会学[M].李强译.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9:570.
[16]关世雄.成人教育辞典[M].北京:职工教育出版社,1990:149.
[17]叶忠海.成人教育学通论[M].上海科技教育出版社,1997:21.
[21][23]商务印书馆辞书研究中心.现代汉语学习词典[Z].北京:商务印书馆,2010:1703,1703.
[22]朱国云.组织理论:历史与流派[M].南京大学出版社,1997:2.
[24]黄志成,程晋宽.现代教育管理论[M].上海教育出版社,1999:145.
[25][26][28][美]达夫特(Daft.R.L)著;王凤彬等译.组织理论与设计:第10版[M].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2011:12,17,17.
[27][美]霍尔(Hall,R.H.)著.组织:结构、过程及结果(第 8版)[M].张友星,刘五一,沈勇译.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2003:35.
[29]袁兆春.高等教育法学[M].济南:山东人民出版社,2004:149.
[30]王康,吴志宏,柴纯青.中国民办教育研究 2004-2005[M].上海人民出版社,2005:186.
[31][美]马尔科姆·诺尔斯著;现代成人教育实践[M].蔺延梓译.北京:人民教育出版社,1989:59-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