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文凤
积极的道德态度有如暗夜之火种,可以将人们引向光明的彼岸,而消极的道德态度则是宇宙的黑洞,会将整个社会的道德系统引向毁灭。道德的黑洞就像宇宙的黑洞一样,是个与现实世界完全隔绝的无底的深渊,是个封闭的世界。所有的物质都被无情地吸入、扭曲并粉碎。①人们应该摆脱道德黑洞,培养积极的道德态度,以面对充满挑战的社会。
“积极”是一个心理学的概念,源于拉丁语positum,含有“实际的”和“潜在的”意义,近期关于积极心理学的研究注重“积极”所表现的个体现在或是潜在的能力。积极心理学是由心理学家Seligman和Csikzentmihlyi提出的。Seligman在 1997年就任APA(American Psychiatric Association)主席时提出“积极心理学”概念,他指出,积极心理学的目的是在心理学界催化一种将只关注修复生活中坏的事情向同时关注建立最好的品质的转变。积极心理学在主观层面是指积极的主观经验,包括满意(曾经的)、欢喜、感观愉悦、高兴(正在经历的),对于未来的构造性认知(如乐观、希望、信念);在个人层面是指积极的个人特点,如勇气、人际技能、宽恕等;在集体层面则是指促使个人成为更好的公民身份的公民道德和机构,如责任、教育、利他等。②希顿和劳拉·金认为,积极心理学是致力于研究人的发展潜能和美德等品质的一种科学。③可见,积极心理学的性质是指带着更具希望的思维方式去研究人的心理世界,这一点不同于过去的消极心理学。积极心理学以更开放、向上、欣赏的观点来看待与研究人们的潜能和动机,如研究仁爱、信任、利他,而传统心理学研究的主要是冷漠、欺骗、自利。
那么,“何为积极道德态度?”或更进一步的追问,“人为什么要追求积极的道德态度?”这是每一个具有道德意识并生活在现代社会中的人都会思考的问题,也是关于我们如何更好地生活的问题。“何为积极道德态度”实际上包含着两个前提:一是我们每个人都具有道德态度,二是客观存在着积极与消极的两种道德态度。从积极心理学方面来说,积极的道德态度就是乐观向上、勇敢、信任的道德态度,包括道德仁爱、道德利他、道德诚信等。用功利主义的话说,积极道德态度就是能在最大程度、最大范围上对最大多数的人有益的道德态度。“人为什么要追求积极的道德态度?”或者反问,“我们可否用消极的道德态度面对生活?”第一个问题是关于道德的形上学问题,而第二个问题则是关于我们“应该怎样”的技术性道德规范问题。“人为什么要追求积极的道德态度”其实已然包括一个先决前提,那就是积极的道德态度是对社会、个人有好处的,是好的、善的。
第一,追求积极道德态度符合我们追求好的生活的天性,这是使积极道德态度存在的可能性之一。亚里士多德认为人的生活就是一种“善生活”,或者说“好生活”。我们每个人都具有的“实践理性”会指引我们作出符合内在道德价值的选择,我们可以选择积极的道德态度指引向善的生活,也可以让消极的道德态度引导我们走向道德的深渊,这正是受人的本性影响的结果。人性都是趋利避害的,没有人选择一件事情是因为这个事会给自己带来坏(恶)的结果。人类都会从内心向往更好的生活,而好的生活就是能带给人们幸福的生活,幸福的生活即是一种善的生活。积极的道德态度正是将这种人性向善之本性注入到个体对道德事件的态度之中,以开放、上进、乐观的道德态度对待道德事件,逐步内化为自己的道德原则,具体表现在道德上的利他、仁爱、信任、宽容等道德态度。
第二,互惠原则是使积极道德态度存在的可能性之二。经济学领域的“互惠原则”同样适用于道德领域,在道德领域,“互惠原则”表现为受人恩惠就要回报,即对某种行为报之以同样的行为,用友善换来同样的友善,正如古语所说的“善有善报,恶有恶报”,反之,则是孔子所说的“己所不欲,勿施于人”。穆勒认为,一个公正的社会,一个必不可少的条件是所有的人都必须在人们都能接受的互惠原则的基础上考虑他人。他说:“大多数的善的行为都不是为了世界利益,而是为了世界福利由之而构成的个人利益。”④人与自然、社会、人自身都有一个平衡点,只有在平衡的范围内万物才能保持本来的品性并达成和谐。从心理学上说,产生互惠原则的心理原因是个体有保持内在平衡与安静的动机,当受到别人善的对待时,会本能地想还给对方。我们希望别人以积极的道德态度对待自己,同时也会以积极的道德态度回报别人,互惠原则要求我们抛弃以怨报德的思想。心理平衡的作用使人类形成了互惠原则,人们在社会中的生活经验会让人们逐渐接受并遵守互惠原则,就像接受并遵守社会契约一样。基于此,互惠原则就成了人们向往积极道德态度的心理动机。
第三,群体的影响对个体积极道德态度的影响不容忽视,它是使积极道德态度存在的可能性之三。心理学界的研究表明,情境、群体和从众心理对人的态度与行为的影响是极大的。关于情境的力量,人类学家玛格丽特·米德甚至认为,一小群有思想、有责任感的公民能够改变世界。个人处于一定的社会中就会受社会的影响,这种社会唤起会增强人们的优势反应倾向,且对个体的积极或消极反应都会有增强的作用。迈尔斯指出,人们的行为,甚至身体上的不适,都会引起周围的人作出相似行为。如在“9·11”事件发生后的那段时间,美国很多学校报告学生感染红皮疹。健康专家指出,很大程度上是因为他们曾看到昆虫叮咬、湿疹与皮肤干燥等现象,而非人们怀疑的生物性恐怖袭击。⑤沙特朗与巴奇把由我们这种天生的模仿能力所引起的效应称为“变色龙效应”,即我们会在生活中无意识地模仿周围人的行为、动作和处事方式,以达到与人一致或是理解他人感受的目的。⑥情境之所以有影响力是因为我们都有一个从众的特性,其源于我们的群体性,不愿被孤立的人类特性会让我们关注周围人的举动、思想、行为方式,从而根据他人的行为或信念对自己的言行举止作出相应改变以与他人一致。有了这种群体的力量,我们会在很大程度上受到他人积极道德态度的影响,并向之学习,从而在主观上达到不被孤立并被社会承认的目的,而客观效果则是让更多人拥有积极道德态度成为可能。
培养积极道德态度是由当前中国社会经济发展、道德态度的特性和功能等因素共同决定的。
第一,培养积极道德态度可以反影响道德个体内在的道德原则,并引导更积极的善行。一方面,积极道德态度可以表现、影响个体原有的道德价值;另一方面,积极道德态度又指导、预测道德个体的行为。道德价值与道德态度之间有正相关的影响,也就是说,有什么样的道德价值就会产生什么样的相应的道德态度,这是一种价值与态度间由隐性向显性的转化。而道德态度与道德价值间也有某种程度上的正相关性,从心理学的理论来看,长期坚持某一种道德态度的结果是个体会接受这种并不是由自己自主产生的道德态度,从而会影响到自己的道德价值原则。如一个人长期受到别人善的指引,坚持宽容、仁爱、诚信的道德态度并以其指导自己的行为,这种坚持会逐渐渗透到内心深处,最终形成以善为中心的道德原则。有大量的研究表明,一个人的态度会逐渐存储在人的内心,时间长了会改变个体原来的信仰和价值信念,在今后面对相同或相似的情景、事件、物体时,会从内心提取基于改变了的价值信念而产生的相应的态度进行反应。⑦在现实生活中,道德价值是一个隐性的概念,我们不能单纯地将道德价值作为观察对象。如果我们要研究一个人的道德价值,最有把握的研究方式就是研究显性的他的道德态度。而研究一个人的道德态度的最直接方式就是观察他的短期或是长期行为,这是因为,道德价值、道德态度和道德行为三者间有着稳定的相关性。诚然,一个人完全可能在与人交流时,通过他的言谈所表现出来的是一种道德价值观,而在行动中又完全是另一回事,这种原则透露与行为表现不相符的事件时有发生,但是如若观察他处于一定时期、面对某一类他所完全了解事实的道德事件时所作出的选择时,你就会发现隐藏于他内心深处的真实道德原则。“行为之所以能以独特的方式展示道德原则,其原因正在于,道德原则的作用就是指导行为。”⑧可见,道德态度是连接内隐性较强的道德原则和显性较强的道德行为的关键点,如果对个体进行积极道德态度的培养将会把个体的内心道德原则引向积极,更能引导个体作出积极的善行。
第二,培养积极的道德态度能提高个体不同道德阶段的道德判断能力,更好地完成道德的自我确定。道德态度的产生基础需要由个体在有一定社会经验的积累时,通过对社会相关道德事件的认知,产生相应的喜欢或憎恶的道德情感,随之内化为自己固定的道德行为倾向。人类是一个不断成长的群体,在这种成长中总是会有新的社会事物或是社会变迁带来新的道德问题,从而会形成社会新的价值观与道德意识,这时他就要对此进行道德判断以区分道德价值的好坏。亚里士多德喜欢通过仔细观察得到知识,他认为知识不是先验的,而是从我们存储于记忆中的经验得来的。康德也曾说过,吾人所有一切知识始于经验,但并不因之即以为一切知识皆经验发生。⑨道德态度的形成也是从经验开始。罗尔斯指出,道德的发展经过了一个从权威的道德、社团的道德到原则的道德的过程。⑩权威的道德是家庭或学校灌输式的道德价值标准,在此阶段我们只知道遵从权威;社团的道德是继权威的道德之后,当我们与群体接触时受群体的影响而产生的对社团的道德价值标准的遵守;而原则的道德则是我们继前两个阶段之后,通过对权威的道德与社团的道德的认知与内化,形成自己稳定的道德价值原则。原则的道德阶段也是道德发展的成熟时期,经过了儿童道德认知发展的所有过程,已经可以对以前所有的道德经验与社会道德事件进行自己的判断,并逐渐形成自己稳定的道德态度。道德判断这种认识活动除了与个体所掌握的道德知识、年龄和智慧有关外,还与个体原有的道德态度是否积极有着极大的相关性。培养积极的道德态度可以使个体拥有坚定的善的价值原则,可以在不断的新旧道德意识的碰撞中能依据原有的积极道德态度作出更符合社会道德标准的判断。
第三,培养积极道德态度是时代的需求,能降低转型期社会经济冲击所带来的社会道德滑坡对个体道德造成的影响,并给社会带来积极向上的正能量,提高社会的整体道德水平。道德是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道德态度作为社会上层建筑是受社会特定的经济基础影响并决定的。历史表明,利益纷争总是挑战和侵蚀着道德的生存方式,并危及道德信念。利益关系的极大变动使一部分人站在经济的顶峰而另一部分人则处于经济的底层,对经济利益的追逐让人们逐渐将社会道德价值边缘化,最终反映出来的就是个体在处理社会道德事件时的困惑,和在此背景下人们道德原则的扭曲。道德从此被置于经济利益之下,人们将这种道德的淡忘称为“道德滑坡”、“道德代价”。个体的道德态度必然受社会转轨时期道德变化的影响,并表现出道德利己、道德怀疑等消极的道德态度。虽然大多数相关研究表明现在大学生的道德观基本还是好的占主流[11],但确实也有调查研究表明有部分人认为我国在改革开放以来道德水平呈下降的趋势[12]。时代的变迁让人们经常在面对道德事件时出现选择困惑,这时就应该有一种稳定的、能体现符合社会基本道德价值标准的、善的道德态度来抵御外界消极道德态度的影响,从而更好地引导个体的行为。
积极道德态度并非天赋,而是需要通过认知、经验、内化等一系列经历才逐步形成的。亚里士多德认为,“没有一种伦理德性是自然生成的”[13],理智的德性大多由教导培养起来,这需要经验和时间,而伦理的德性则由风俗习惯沿袭而来。
人作为一个理性存在物,有其自己的思想与信念,并不会像一个简单物体一样任由外界环境摆布。“道德生活理想不但由文化推行,而且也由人的天性自身推行。”[14]积极道德态度的培养不仅依赖于个体对道德事件有良好的认知,还在于自身对良好道德品质的追求。
第一,个体要有意识地加强道德认知,利用积极正确的道德认知进行自身善的教育。真正成功的教育离不开个人自身的积极参与,离不开个体的自我教育。孔子曾说过:“射有似乎君子,失诸正鹄,反求诸其身”,“见贤思齐焉,见不贤而内自省也”。苏霍姆林斯基也曾说过,真正的教育只能在自我教育的前提下进行,自我教育是见于行动的人的尊严。笛卡尔认为,人是一个“在思想的东西”,人应充分利用自我的主观思想能力提高对道德事件的认知,进而努力培养积极的道德态度。如果一个人有着积极合理的道德认知,那他会为自己创造一个积极的思考环境并将这种积极渗入到人生计划、世界观上,进而培养出积极人格。有了积极人格的人能更好地提高自我效能感,能提升个体经受挫折后的恢复力,促使个体培养对社会的较高信任度。
第二,个体要从积极道德态度的培养入手,注重积极道德态度对内心道德原则的影响,并有意识地将积极道德态度作为自己行动的指导。现在道德态度与道德行为脱离的情况日益严重,许多人拥有良好的道德认知,并有稳定积极的道德态度,但是其在面对道德事件时却不能坚持与道德态度一致的行为。这种知行分裂的局面需要依靠个体的不断学习以培养更坚定的道德态度,从内心肯定并加强态度对行为的指导。
学校教育与个人的力量是相互作用的,学校对学生进行积极道德态度教育意义非常重大。洛克曾指出:“他们之所以或好或坏或有用或无用,十分之九都是他们的教育所决定的。人类之所以千差万别,就是由于教育之故”,“我觉得孩子们精神容易引导到东或西,正和水性一般无二的”。[15]盖洛普民意测验表明,过去的20年里美国有80%的成人相信对年轻人进行道德教育非常重要,并且学校应该参与到学生的道德教育中来。美国的其他一些主流教育机构(如监督和课程发展协会、美国学校管理员协会)也主张在学校中进行更多的价值教育。现代学校的一个重要使命就是培养学生的积极道德态度,使其拥有一颗积极向上、信任、仁爱的道德之心,以坚定的道德态度促进积极道德行为,以坚定的道德态度反哺道德原则的提升。在校学习期间是一个特殊的时期,对于青少年来说,这一阶段初次脱离家庭与父母的管教,从传统的强权威式教育转变到权威加注重个性培养的教育,而现在的学生一般都是在祖辈父辈的精心呵护下长大的,这种环境下成长起来的孩子,常有不知道感恩、脆弱、易受挫折、多疑等特点,对其进行积极道德态度的培养教育会帮助他们弥补这些弱点,尽早适应社会发展。另外,大学生对外界的新鲜事物、观点、价值观、生活方式都很敏感,学校应该对他们进行科学系统的指导与教育,让他们能以积极的道德态度处理社会上所发生的各种事件。
第一,教师应具有积极道德态度。“教,上所施,下所效也。”“育,养子使作善。”教育是一种自上而下的过程。人们都会有接受权威影响的心理,对受教者来说,权威人物的权威性越大,受教人越容易接受其传授的观点,学习其行为。这种基于权威的教育主要是客观或被动式的教育。现在除权威式教育外,更应提倡的是榜样性教育,即教师以其积极的道德态度对待社会道德事件,树立一个良好的道德榜样,这种榜样作用会渗透到学生的心里,从而使他们从内心模仿并逐步养成积极的道德态度。因此,学校应增强师德的培训,将塑造教师积极的道德态度列入到教师资格水平的评审中,选拔培养具有积极道德态度与素质的教师,力争为学生提供良好的成长和成才环境。
第二,教师要善用道德语言施教。道德态度具有评价性,某一态度本身就包含着对某一道德事件或是相似道德事件的情感上的认同或否认、支持或反对。同样,道德语言也是具有描述性和价值判断双重属性的概念。“伦理学语词不仅仅是用来表达感情,它们还适合于引发感情,因而也适合于刺激行动。”[16]黑尔认为,道德语言价值判断也具有评价性意义。道德语言应该既能陈述事实,也能引导人们的行为,能回答“我将要做什么”或是“我应该做什么”的问题。“从一系列的关于‘其对象的特征’之陈述语句中,不可能推导出任何关于应做什么的祈使语句,因而也无法从这种陈述语句中推导出任何道德判断。”[17]老师在对学生进行积极道德态度教育时,要做的不仅仅是使用陈述性语言,而应多使用具有道德评价功能与行为指导功能的积极性的祈使语句,以祈使的语句让学生知道句子里所包含的道德判断与道德鼓励,让学生在树立道德态度时能较清楚地回答“我应该树立怎样的道德态度”。
心理学的大量研究都表明,社会对我们的态度、信念、决策和行为有巨大的影响。人是群体性的动物,在生命中的绝大部分时间里都是与社会上的其他人一起度过的。与社会融为一体是人们的目标,人们总是会为了做正确的事或为了被他人喜欢而选择从众,为了做正确的事而选择从众行为是因为我们相信社会的道德价值标准是正确的,而且这个信任越大,个体越容易选择从众。道德教育告诉我们,在社会道德中什么是“应当”做的事,这个“应当”是规范伦理学的范畴。当人们想要社会中的其他人接受自己、喜欢自己时,这种规范性影响就会起作用,我们会调整自己的态度和行为以便与群体的规范和标准相符合,这时社会对个体的影响是非常大的。
第一,给予积极道德态度正当应得的回报。社会应做到对道德个体的积极道德态度负一种“正当回报”的责任,担任像城邦的守卫者一样的审判角色,在精神上或物质上给予好的道德态度公平公正的奖励。人对外界反应都是较敏感的,只有他们的积极道德态度在受到社会肯定时才会更坚定内心的道德信念,否则很容易产生道德挫折感,甚至从弱化积极道德态度转变为消极道德态度。
第二,政府应扩大积极道德态度的推崇,坚定道德个体的积极道德信念。政府应该成为积极道德态度培养的坚强后盾,不断探索和建立对积极道德态度的推崇机制,进一步加强对拥有积极道德态度的道德楷模的宣传、奖励,积极致力于开展学习社会道德楷模的主题教育和实践活动,为积极态度的培养提供制度上的保障。
积极道德态度的培养是完全可能的,而且有着非常重大的意义,只有社会道德个体逐渐拥有了稳定的积极道德态度,才会促进道德态度的良性发展,进而才能推动社会整体道德达到道德的“理想国”。
注释
①[法]约翰-皮·卢米涅:《黑洞》,卢炬甫译,湖南科学技术出版社,2001 年,第 2 页。②Gillham,J.E.,Seligman,M.E.P.,Footsteps on the road to positive psychology.Behaviour Research and Therapy,1999,(37);Seligman,M.,Csikszentmihalyi,M.Positive psychology:An introduction.American Psychologist,2000,(55).③K.M.Sheldom,Laura King“Why Positive Psychology Is Necessary”,American Psychologist,2001,(3).④[英]穆勒:《功利主义》,徐大建译,上海人民出版社,2007年,第18—19页。⑤[美]戴维.迈尔斯:《社会心理学》,侯玉波等译,人民邮电出版社,2006年,第 602页。⑥Chartrand,T.L.,Bargh,J.A,The chameleon effect:The perception - behavior link and social interaction,Journal of Personality and Social Psychology,1999,(76).⑦Dolores Albarracin,Blair T.Johnson,Mark P.Zanna.The handbook of attitudes,Lawrence Erlbaum Associates,Inc.Mahwah,New Jersey,2005,p.369 -376.⑧[17][英]黑尔:《道德语言》,万俊人译,商务印书馆,1999年,第1、32页。⑨[德]康德:《纯粹理性批判》,蓝公武译,商务印书馆,2009年,第29页。⑩[美]罗尔斯:《正义论》,何怀宏等译,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8年,第465—478页。[11]宋虹:《当代大学生道德观现状探讨》,《北京科技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1997年第4期;石书臣、靖守侠:《多元文化背景下大学生主流思想状况的调查与思考》,《学校党建与思想教育》2008年第3期。[12]李萍:《当前中国社会道德状况分析》,《理论学刊》2004年第7期。[13][希腊]亚里士多德:《尼各马科伦理学》,苗力田译,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3年,第25页。[14][美]默里·斯坦因:《日性良知与月性良知》,东方出版社,1998年,第64页。[15]孙喜亭:《学生德性或德行能由内而外的生成吗》,《北京师范大学学报》(人文社科版)2000年第6期。[16][英]A.J.艾耶尔:《语言、真理与逻辑》,尹大贻译,上海译文出版社,1981年,第12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