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丨李 琳
(广东省广播电视节目监听监看中心,广州 510066)
2012年7月19日,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在京发布《第30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以下简称《报告》)。《报告》显示,中国网民数量呈井喷趋势,截止到2012年6月,中国网民数量已经将近6亿,我国的互联网普及率也达到40%左右,其中农村网民数量也将近1.5亿。手机首次成为中国网民的“第一上网终端”,手机用户的网民数量将近4亿,超越台式电脑成为第一大上网终端。由《报告》可以看出,当前通过电脑、手机、数字电视机等终端,利用互联网传播的新媒体在易转化人群和发达地区居民中的普及率已经达到较高水平。随着互联网的日益普及和推广,以及网络设备与设施制造成本的降低,使得互联网开始渗入到每一个角落,甚至是落后的农村地区以及弱势群体中。互联网的发展为大众参与舆论监督提供了新媒体传播平台。以下我们通过互联网、手机移动上网、微博这三种比较有特点的新媒体传播方式浅析新媒体传播中舆论监督的现状。
1.1 大众群体利用互联网来宣泄不满情绪
随着当代人维权意识的提高,民众越来越关心社会热点问题,尤其是关乎到切身利益的国计民生问题。互联网的传播和发展为民众不满情绪的宣泄提供了平台和载体。不相识的人们开始在网络上分享信息、发表见解,表达自己的立场和观点,从而满足社会个体参与社会建设的心理需求。尽管互联网上信息良莠不齐,各种假消息层出不穷。但毋庸置疑的是,互联网起到了社会解压阀的作用,这种功能是传统媒体所不具备的。
1.2 手机信息平台或接入无线网络,使用户具有高度互动性与参与性。
当前,使用手机信息平台或接入无线网络十分便捷,手机的传播模式是一个开放的体系,致使手机传播具有信息多样性与海量性的特点。手机接入互联网传播过程以关键词为节点,传播信息不断加入传播者的主观意念,使得信息在整个传播过程中,既有点对点的精准性与及时性,同时不按照既定的规则实现交互与反馈,从而实现传播效果的最大化。例如:南方电视台的《今日最新闻》每天的新闻栏目中就设有一个手机短信方式参与投票和热议一个话题的环节,其中的热议话题主要是关于民生民计,通过手机发短信这种媒体传播方式实现了民众的舆论监督的互动性和参与性,也很好地与传统媒体相融合,增强了传播的广度和深度。手机传播模式下,信息的传授双方对信息的掌握不再有差距,而是在对等环境心爱实现让每个人都参与到信息传播的过程,加速了信息的传播速度。
1.3 微博等信息平台成为公民参与讨论公共事件的重要工具
微博的出现是我国互联网发展的重要事件,微博这种人与人沟通的模式迎合了网络环境下信息即时发布的需要,极大缩短了信息发布的时间,很多事件发生之时就会有微博进行即时报道,这是传统媒体所不具备的功能。网民利用微博可以随时随地发表自己的感想和看法。例如:2011年6月20日一个名叫“郭美美Baby”的网友在微博上公开发布了一系列的炫富内容,及其经新浪微博认证的“中国红十字会商业总经理”标签,迅速成为了网民关注的焦点,即使事后当事人称身份完全为她本人杜撰,社会各界甚至传统的广播电视媒介也针对该事件对她红十字商会经理的认证展开了一系列的调查,从而引发红十字会的信任危机。
总之,互联网、微博等信息平台给民众带来更多的资讯内容与获取信息的便利,让很多素不相识、相隔万里的人一瞬间成了邻居。不但可以随时串门,更便于奔走相告。互联网与微博世界从北京空气雾霾、嘉兴死猪、凡是社会热点问题都进行充分的讨论,网友发布观点后很快就会得到他人的反馈,改变了人与人之间互动交流沟通的方式,为社会的民主进步搭建起更广阔的平台,成为群众参与讨论公共事件的有效通道。
新媒体的传播是多点对多点、全立体的机制。在新媒体的传播机制下,信息源和受众之间的角色逐渐模糊,信息发布者在发布信息的同时,通过和受众的互动本身也成为了信息的接受者,受众在一定意义上也成为信息源。由于其较低的发布门槛,导致现阶段新媒体传播中舆论监督存在不稳定性和不真实性;缺乏相关法律体制保障导致网络暴力等问题。
2.1 新媒体传播中舆论监督存在着不稳定性和不真实性
新媒体作为一种新的传播媒体,具有信息量大,信息随时都在不断地变化。大众对于某个事件的关注度、舆论探讨程度、持续关注时间等因素决定了舆论监督力量的大小。关注度越高,关注时间越长,舆论压力越大。但互联网上网民的舆论表达内容和方式通常都是简短数语,相对于网上海量的信息,某一现象在短时间内引起众人关注,造成舆论迅速聚集,但由于信息更新速度快,当新的热点出现时,网民关注的焦点就会被迅速分散,更多的普通新闻则埋没于信息大海之中。所以新媒体传播中舆论监督往往是缺乏持久性,存在着不稳定性。而且当前我国网络新闻专业报道体系尚未建立完善,多数新闻网站缺少相关专业人士,多数新媒体信息是以转发的形式传播,缺乏深入的分析,受众的年轻化和低学历化对新媒体舆论监督的真实性和质量造成负面影响。同时,由于新媒体传播自身属性的限制,虽然传播的信息量大,但是往往存在不真实性的,导致出现断章取义、“标签式舆论”,只把矛盾最激烈地断面呈现出来做“微传播”博取眼球,而模糊或忽视事件的整体性,终以“一己之揣度”做出并不全面的是非判断,所以新媒体传播中舆论监督存在着不真实性。
2.2 缺乏相关法律体制保障,网络暴力现象日益突出网络暴力的危害性一点也不亚于现实中的暴力侵害。互联网交互性与匿名性是其最大的特点。网络时代,一些网络谣言得以在极短的时间内进行广泛传播,互联网将这些网络谣言的危害性无限放大,给社会带来极大的危害。特别是在有效管理手段和监管技术没有成熟之前,没有完善相关管理规定之前,这种“网络暴力”现象会成为一种常态。近年来在网络论坛上,由于不是实名发表言论,网民的自律意识薄弱,语言偏激,意见盲从现象突出,例如:网络上曾出现韩寒和白烨之争,原本意义上是文学价值观的讨论,但在网络论坛上却出现骂人大战,类似的现象,2006年的“虐猫”事件;2007年“姜岩死亡博客”;2009年某网站上出现名为“周立波太太张洁的博客”,3天时间里发博文13篇、图片17张,爆出无数诋毁周立波的惊天内幕。对于时下在上海大红大紫的“海派清口”名人周立波来说,个个都是杀伤力巨大的”重磅炸弹”。周立波也明确表示,网上对某一个问题有争论并不可怕,但让他气愤的是在这争论的过程中有些网民的语言非常粗暴,有人还对他进行了人身攻击。可见,网络的普及和发展使得网络监督能力日益提升,与此同时,网络暴力的出现也是其不和谐的产物,网络代表民意,但不是真正的民意,不一定是全部的民意。网络有正确的民意,但也有非正确的、恶劣的民意。“媒体审判”所带来的负面影响还会长期存在。
3.1 建立和完善新媒体舆情监管的法律保障
在法制社会,任何舆论监督手段都要在法律的框架下进行。目前,我国关于网络舆论监督的立法远远滞后于新媒体的快速发展。因此,应针对现阶段新媒体传播的特点,需尽快出台相关的法律法规,在保护公民言论自由的框架下,也要坚决制止和打击网络暴力以及侵犯他人隐私的网络行为,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唯有如此,才能真正保证网民的言论自由,才能创造出严肃活泼自由的网络监督环境。例如:白领姜岩写下“死亡博客”后跳楼身亡,她生前留下的“死亡博客”为导火索引发了我国的“网络暴力第一案”, 姜岩的丈夫王菲被暴露隐私后,引发网民从发表谴责性言论逐渐发展到对王菲进行密集的、长时间的、指名道姓的谩骂,当事人以侵犯名誉权、隐私权为由把相关人员及两家网络公司起诉至法院,法院最终裁定被告构成了对当事人名誉权和隐私权的侵犯。由此可见,缺乏法制建设的互联网世界必然是乱象丛生,民众的舆论监督效果也会大打折扣。
3.2 构建官方公共信息平台,有效地引导民众
很多不良舆论事件最初就是源于网民对事实的不知情,而又没有权威部门及时真相,从而导致网民被一些恶意传播的谣言所蛊惑进而情绪失控引发网络暴力事件。如果官方能构建公共信息平台,规范信息发布的渠道,并建立完善的网络言论的应急疏导机制,有效地控制和引导,事实真相能够在第一时间被公诸于众,谣言就会不攻自破,可以有效地引导民众的舆论监督更趋于理性化。
3.3 倡导行业自律,做好“把关”人
一些新媒体 处于经济利益考虑,对一些网络不和谐行为听之任之,造成网络环境的不断恶化。因此,需要倡导行业自律,使新媒体传播机构形成积极健康的良好风气。互联网运营商可以通过技术手段过滤掉危害国家、公共安全或侵犯个人隐私的信息,媒体传播机构通过多种方式自觉承担起“把关人”的角色。
3.4 加强民众的媒体素养教育,提升道德意识和法律意识。
舆论监督的主体是民众,加强民众的媒介素养教育是解决舆论监督问题的根本途径。作为现代网民,不仅要具备对纷繁芜杂的网络信息进行分辨的能力,还要保持冷静理性的头脑,让虚假的信息和偏激的言论消失在萌芽状态。同时,还应时刻以清醒的道德意识和法律意识来约束自己的行为,在道德和法律的双重作用下,形成良性的言论环境,使新媒体传播中舆论监督更好地发挥作用。
[1] 华玲,新媒体舆论监督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作用,青年记者,2012-11-20
[2] 李博文,新媒体语境下舆论监督发展趋势,新闻爱好者,2012-05-20
[3] 李骏,论我国新媒体舆论监督的兴起与改进措施,浙江树人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2011-07-15
[4] 罗兵,新媒体环境下开展网络舆论监督工作的思考,北京化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2-06-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