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顾 崴
为了创作出更多的纪录片精品,满足广大人民群众日益提高的精神文化需求,针对纪录片创作目的“真实性”的要求与创作技法、过程的“虚拟化”之间辩证关系的探讨也进入到了一个新的阶段。笔者认为,能够真正协调好二者之间的关系,也正是突破电视纪录片创作瓶颈的关键钥匙。
电视纪录片,英文document,是指文献、公文、证书、证件、凭证等,这些事物的显著特征就是不可伪造,由此也可以得出纪录片强调真实的、非虚拟性的本质属性。从更广泛的意义层面来看,电视纪录片本身就是通过一种对真实生活进行虚拟性再现的艺术创作,摄像机、灯光、音响等都是进行虚拟性再现所需的技术手段,而人的主观因素在创作过程中的影响不可能完全排除。更确切地说,纪录片只能最大限度接近“生活真实”,却不能完全等于“生活真实”。仅就这一点来看,电视纪录片又似乎具有一定的“虚拟”特征。当然,反映真实始终是电视纪录片永恒的追求,如何更好地通过“虚拟”的艺术手段反映“生活真实”,正是电视纪录片艺术创作发展过程中所应积极面对和解决的。
伴随着纪录片创作艺术的发展,关于创作内容与表现形式、生活真实与艺术真实之间关系的研究始终就不曾停止过。为了实现纪录片艺术的发展,笔者认为,应当进一步理清其中的关系。
1、创作目标与创作手段之间的关系
目标是手段所力争达到的“方向”;手段则是实现目标的途径和方法。成功的电视纪录片应实现两个目标,这两个目标具有递进性。第一层级的目标是以客观的态度,保持生活客体的完整性,尽量真实地记录或还原真实的人类社会生活;更进一层级的目标,则是要为观众提供一个反省自身、总结人生、评价社会的基点,揭示生活本身的“多义性”,使人们以“纪录片”为鉴发掘生活自身蕴含的诗情和哲理。为了实现第一层级的目标,似乎要尽量减少“手段”使用,采用一种纯粹的纪实手段,使纪录片从表现内容到艺术形式看起来都是未被人为干扰的;而为了进一步实现第二层级目标,则要坚持一切都是为了反映真实而被运用的手段,同时还更为巧妙地隐藏使用“手段”的痕迹,让一切更为妥帖、自然。
2、生活真实与艺术真实之间的关系
著名影视专家朱羽君指出:“纪录片—以生活自身的形态来阐释生活,抒发情感,升华哲理的。”强调纪录片创作者应尽量客观、逼真地复制现实,以满足人类对真实的永远需要。如摄像机对客观事物的纪录性决定了纪录片的真实性特征,但拍摄角度、画面构图、剪辑等又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纪录片的这种真实性。正如前面所论述的,从纪录片创作开始的那一刻,纪录片本身就带有一种艺术加工的意味,这使得纪录片本身所反映的只能是无限贴近“生活真实”的“艺术真实”。总的来说,艺术真实来源于生活真实,力争反映艺术真实,但不能也不可能完全等同于生活真实;生活真实通过纪录片艺术加工之后成为一种激发人们思考的重要资料。
在纪录片艺术创作实践中,要尽量理清针对“真实”与“虚拟”之间的关系,通过有效策略使艺术创作手段为反映生活真实服务。
1、坚持“生活真实”的逻辑
现实生活发展有其自身的逻辑性,通过纪录片对现实生活进行“客观”反映时,必须要严格尊重这一逻辑性。纪录片创作者要遵循现实生活规律,力求还原生活原貌,不可为了追求所谓的收视率、满足收视的猎奇心理,而违背纪录片的创作初衷。
2、运用有效地艺术创作手段
信息技术的迅速发展为电视纪录片创作提供了更多的技术支持。通过音效、光影、剪辑等特效,可以更为“真实”地还原历史场景。例如,纪录片《圆明园》中的一些“情景再现”,就使观众“看到”了曾经存在过的圆明园“原貌”,取得了较好的艺术效果。但必须注意的是,影视技术手段的应用必须以“客观事实”为依据,要经得起严格的科学考证。
3、明确真实影像与虚拟手段的界限
影视技术的发展,使得未经过艺术加工的“真实影像”与通过技术加工过后的“虚拟影像”之间界限模糊,创作者需要对此进行说明,如加入字幕或解说词等,这也是当代纪录片的一种常见做法,更是对观众的一种尊重。
电视纪录片创作者要明确纪录片的本质特征,在创作实践中坚持人文关怀的视角,通过“虚拟”手段追求再现“真实”的艺术效果,为纪录片艺术发展做出自己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