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 琦
(山西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山西太原030006)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我国法治建设进程的加快,我国在行政法治建设方面也取得了长足的进步,有效地保护了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保证了人民当家做主的权利。但是,由于长期以来“人治”习惯的影响,加之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时期,法律制度尚不健全等原因,一些行政执法部门在执法过程中还不同程度地存在多头执法、有法不依、执法不公等问题,解决这些问题是我国依法行政中一个迫切的任务。
1.多头执法。当前,我国行政执法机构设置混乱,各个执法主体职责不清并缺乏相应的协调机制,使得不同行政执法部门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对同一事务或行政相对人都进行直接的管理,存在交叉执法、重复管理的情形。从表面上看,虽然各个行政执法部门进行管理的角度有一定差异,但是管理内容却大同小异;另外不同的行政执法部门分管不同的行政审批和许可权,行政相对人在办事的过程中就必须和不同的执法部门打交道,接受不同执法部门的监管。这样不仅造成公共资源的浪费,同时也给行政相对人增加了负担。
2.粗暴执法。目前,我国行政执法队伍素质还有待提高。一些执法人员缺乏执法所必备的道德素质、文化素质和法律素质,在执法过程中存在言语生硬、行为粗暴等执法问题。行政相对人到行政机关办理相关事宜,总会遭遇“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的情况;另外一些行政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还存在行为粗暴等问题,行政执法人员与行政相对人因为一些小事频发冲突。这些都对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造成了损害,影响了行政执法机关形象。
3.有法不依。一些地方和行政执法部门存在政令不畅、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现象。一些执法人员法治观念淡薄,利用手中的职权,大搞权力商品化和权钱交易,使得人们在生活中遇到难题时,首先考虑的不是通过法律解决,而是通过一些“潜规则”解决,行政执法人员未能真正做到依法办事。这种情况严重影响了我国法律的权威和依法治国的进程。
4.执法犯法。当前,我国关于行政执法的立法工作还不够完善,存在一些立法不全面或者立法过于原则笼统的情形。此外,我国还未建立严格的执法责任制、执法追究制度和赔偿等制度,未能对行政执法人员的执法行为进行有效的监督,使得一些执法人员手中拥有的权力变成了个人牟取利益的工具,在执法过程中执法犯法现象屡屡发生。这种情况的存在严重地损害了公共利益,损害了行政相对人的利益,影响了行政机关的形象。
5.执法不公。目前我国正处于经济体制转型的关键期,为了应对各种突发的情况,法律赋予了行政执法机关较大的自由裁量权,再加上我国一些行政执法机关在执法过程中还存在一定程度的“人治”色彩,导致了不同的行政执法主体会根据不同的执法依据对同一行为做出不同的处罚结果或根据行政相对人不同而给予不同的处罚等执法不公的现象。这一现象的存在使公众对执法严肃性提出了疑问。
1.完善行政执法体制。(1)调整行政执法部门之间的横向权力配置,归并相关部门职能,组建职权相对集中的行政执法管理机构。进一步完善综合执法体制建设,对现有行政执法职能相近、交叉、重复的部门进行合并,扩大综合性的执法部门职能。综合执法体制的完善就是进一步调整法律、法规关于行政处罚及其主体资格的规定,实现审批、收费与处罚的分离,涉及市容环卫、工商管理、城市规划、市政、环保等部门的全部或部分行政处罚权,而不再履行审批、收费等职能,以避免重审批、轻监察、以收代管、以收代罚等问题。(2)调整行政执法部门的纵向权力配置,理顺各自内部的管理体系。一是要合理设置内部机构,提高执法效力和权威。行政执法机构设置要遵循科学、合理、经济、高效、权威的原则,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因事制宜,避免职责交叉重复、效率低下、监管乏力。二是要减少行政执法层次,适当下移执法重心。严格规定行政执法机构限额、各级人员编制总额和各部门编制人数,规定机构层次,减少科层级数,这样既节约了办公经费,又提高了执法能力。三是推行执法责任制。明确执法机关的法定职责,规范执法主体的行为;加强内部监督,落实各级领导、各执法部门、各个执法环节的执法责任。
2.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的综合素质。(1)完善行政执法队伍制度建设。第一,严录用。对要进入行政执法队伍的人员进行严格的挑选,确认其资格,完善考试录用制度,并挑选社会优秀人才进入行政执法队伍,提高执法队伍执法能力。第二,保晋升。根据执法队伍人员的能力以及综合素质,按照公开、平等、公正的原则,提拔任用干部,使得真正有才能的执法人员得到提拔。第三,敞出口。严格落实考核、辞职、辞退和退休制度,完善行政执法机关新陈代谢机制,使得新人才不断注入行政执法队伍。(2)更新行政执法理念。第一,树立为人民服务的理念。人民是国家的主人,行政执法机关执法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应该把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放在首位。第二,树立法治观念。行政执法人员在执法的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行使职权,以现代法治精神对执法行为进行自律,避免执法过程中的随意性。(3)建立和完善培训制度。加强对行政人员的法律知识、业务知识的培训,行政执法人员必须懂法,对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既要包括有关行政执法的法律、法规、规章等,还应包括行政执法的基本理论和一般原理,使得培训制度法制化、常态化。
3.完善立法工作。(1)加快立法建设步伐,改变我国行政执法立法不足的情况。首先,制定《行政程序法》,用程序去制约行政权;其次,适应市场经济需要,把国家有关的政策升为法律法规,使得政策法律化,改变有些行政执法工作无法可依的现状。(2)改进立法工作。首先,对法律、法规中规定的较为原则、笼统的法律法规进行细化,使得法律、法规更有科学性和操作性;其次,加强对法律、法规、规章、条例的解释工作,避免行政执法过程的盲目性和任意性。(3)处理好立法数量和质量的关系。立法数量过多过快的增长,会严重影响到执法的效果。立法并非越多越好,如果处理不好立法数量与质量的关系,就会使得立法状态与执法效果失衡。在立法过程中,我们应控制立法数量,保证立法的质量,使得立法与执法同步协调。
4.完善行政执法监督制度。(1)完善信息公开制度。除法律法规规定予以保密的信息之外,凡是涉及到与行政执法有关的信息都应该向社会公开,任何公民或组织可以依据需要进行查阅。行政执法机关应做好相关信息的公开,将信息公开视为自己的责任和义务,让广大人民群众可以了解关于自己或公共利益的有关信息,对行政执法机关的工作进行监督。(2)加强行政执法的内部监督机制。建立行政执法监督机构,并赋予行政执法监督机构较高的独立性和权威性,保证其独立开展监督工作,不受同级党政机关和领导的干扰,实现执法与执法监督职能的分离。(3)加强行政执法外部监督机制。一是要通过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进行监督,接受公民对党员行政工作人员违法乱纪行为的控告和申诉,对违法乱纪人员予以处分。二是要加强人大的监督。在人大常委会中设立专门负责行政执法监督的机构,为人大监督职能的发挥提供组织上的保证,确保人大的监督行政执法工作的经常性及有效性。三是要加强社会舆论监督。加强新闻舆论的监督,建立完善的新闻法律制度,扩大新闻舆论的监督范围,扩大新闻舆论监督的广度和力度,保证新闻舆论监督的真实性和权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