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高贺
(华南农业大学思政部,广东广州510642)
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犹如一根红线贯穿党的十八大报告始终。在这份内容丰富、特点鲜明、影响深远的报告中,“人民”一词先后出现了140余次。这不仅充分反映了党要为民执政,努力让人民过上更好生活,也深刻表明了党要靠民执政,党只有同人民群众保持密切联系,才会更加坚强有力,国家才会繁荣稳定,人民才会幸福安康。为民执政、靠民执政必然要求党的领导干部深入人民群众之中,收集民意,掌握民情,顺应民愿。领导干部要做到及时全面准确收集民意,必须从五个方面着手,防止偏差。
十八大报告强调,要更加注重健全民主制度,丰富民主形式,拓宽民主渠道。民意收集渠道作为我国民主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它能否始终保持通畅,是衡量我国民主发展水平的重要标准。就目前来看,领导干部收集民意的渠道多种多样,如走访、接访、视察、调研、热线电话、信箱等,基本上实现了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直接和间接的“完美”结合。但是,领导干部收集民意的总体效果与人民群众的期盼相比还有较大差距,其主要原因是这些渠道不够通畅,甚至是严重阻塞。据2009年1月《人民日报》与人民网联合推出的“地方政府开通社情民意通道,你们那里通了吗”的网络调查显示,68.7%的网友不知道所在省区市的政府热线电话、信箱或者其他任何联系方式,96.8%的网友认为“不通畅”。这些调查数据从一定程度上反映出领导干部收集民意的现有渠道存在诸多问题,导致其应有的功能得不到充分的发挥。这突出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现有渠道的“知名度”不高。收集民意不仅仅是领导干部的事情,它更需要人民群众的主动参与。党政部门应把收集民意的渠道通过多种方式告知人民群众,增强这些渠道的“知名度”,确保人民群众在需要时知道如何反映意愿和诉求。二是现有渠道关联性不强。领导干部收集民意的现有渠道虽多,但还没有形成一个有机的网络,各个渠道之间缺乏相互联系,甚至是“各自为战”。这一方面造成一些民意多个渠道重复收集,另一方面导致一些民意各个渠道都没能收集,现有渠道的整体功能没能得到有效的发挥。三是现有渠道约束性偏弱。收集民意的目的是为了顺应民意,实现民意。但现有的一些渠道“刚性”不强,约束力偏弱,常常出现民意收集之后便“石沉大海”的情况,民意反馈乏力,严重挫伤了人民群众通过这些渠道反映民意的积极性。
时机是指特定时间的特殊机会,具有时间的限制性。行为主体在采取行动时能否把握好时机,直接影响着甚至是决定着行动的最终效果。民意是围绕着公共问题而产生的,在公共问题的萌芽、形成、发展和爆发等各个阶段,领导干部都要注重收集民意,但最恰当的时机是在问题的萌芽阶段。在这个阶段收集民意有利于及时发现潜在问题,防微杜渐,减少解决问题的成本和代价。如果错过了这个最佳时期,有可能会导致问题越积越重,矛盾越积越大,甚至会发生暴力冲突等极端性事件,对社会的稳定造成严重破坏。江泽民同志在1989年就强调,遇事和群众商量,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不要等到问题成堆、矛盾激化以后再去解决,那样,付出的代价就大了。但是,在具体的实践中,一些领导干部收集民意的时机选择不够恰当,他们不是在问题的萌芽阶段就去积极地收集民意,而是在问题爆发之后,甚至是到了“难以收拾”的地步,才去听取相关人民群众的意愿和心声。虽然问题最终得到了解决,但增加了难度和代价,2011年发生的广东陆丰乌坎事件就深刻地说明了这一点。乌坎事件在2011年9月的酝酿和萌芽阶段,当地领导干部错失了收集民意、解决问题的最佳时机,导致事态逐步升级,直到12月广东省工作组成立并进驻陆丰,事件才得以转机。省工作组以“民意为重、群众为先、以人为本、阳光透明、法律为上”为原则,与村民进行面对面的交流,倾听村民的诉求,并以最大决心、最大诚意、最大努力解决群众的合理诉求,事件才得以解决。对此,《人民日报》发表了评论,认为当地党委和政府如能在事发前就能认真倾听民意,及时地抓住村民的利益诉求点,并公正评判、果断解决,事件就不会由小到大,层层升级,最终演变成群体性冲突。
民意反映了人民群众多方面、多层次的利益诉求,领导干部在收集民意时,要注重民意的全面性。一方面要涵盖“多方面”,人民群众在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等方面上的利益诉求都要受到重视,不可顾此失彼;另一方面要统筹“多层次”,在每一个方面的利益诉求上,既要收集正面信息,也要收集负面信息,不可收“喜”不收“忧”。目前,一些领导干部收集上来的民意具有片面性,这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收集民意涵盖范围不广,他们往往注重对人民群众经济利益诉求的收集,对人民群众在政治、文化、社会和生态方面上的利益诉求则有不同程度的忽视。在社会发展的诸要素之中,归根结底发挥决定性作用的是经济,它为人的生存和发展提供必要的物质基础。所以,收集民意首先注重人民群众的经济利益诉求是必要的、合理的。但是,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人民群众在政治、文化、社会、生态等多方面上的利益诉求会不断地增加。正如马斯洛需求理论所揭示的那样,人的需求层次是由低到高不断递进的。当物质需求满足之后,人们最关注的不再是物质需求,而是把主要精力放在更高层次需求的满足上。当前我国已进入了全面建设小康社会阶段,人民群众的利益诉求在多方面扩展。这要求领导干部在收集民意时,除了要一如既往地注重收集人民群众的经济利益诉求外,还要注重收集人民群众在政治、文化、社会和生态等方面上的利益诉求。二是收集民意的层次较窄,他们往往是收“喜”不收“忧”。如2010年引起广泛质疑的吉林永吉县人民政府网,该网站在一项关于“满意度”的民意调查中,只设置“非常满意”和“满意”两个选项,调查结果必然是“喜”。也有一些领导干部调研只想去发达的地方,去群众意见比较少的地方,不愿意去落后的地方,不愿意去基层。对于这样的情况,江泽民同志曾经强调,调查研究要深入基层,去农村要到村到户,去工厂要到车间班组,亲自听群众的呼声,了解群众在想什么,盼什么,欢迎什么,反对什么。既要去工作搞得好的地方,更要多去困难比较大、经济比较落后、群众意见比较多的地方,这样掌握的情况才全面、真实。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我国的社会阶级阶层结构发生了重大变化,从原有的“两个阶级一个阶层”中分化出许多新的社会阶层,如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主、各种非公有制企业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中的经营管理人员等。领导干部在收集民意时,要涉及到社会各个阶层和利益群体,不可“轻重”失衡。但是,目前一些领导在收集民意时存在厚此薄彼的现象,民意收集的对象代表性不足,往往是强势群体的利益诉求得到比较充分的收集,而弱势群体的声音则在一定程度上被“冷落”,有时甚至出现以强势群体利益诉求代替弱势群体利益诉求的情况。如在一些官方组织的民意调查中,组织者出于各种目的,往往倾向于选择具有良好经济、教育、社会背景的群众作为调查对象,不乐于与贫困、文化素质较低的群众打交道。以这样的方法进行民意调查,强势群体的利益诉求将被优先“照顾”,弱势群体的利益诉求则难以得到收集;以这样的民意调查结果进行决策,将会引起和加剧各阶层之间利益失衡的状况。
领导干部收集民意的目的在于真实地了解民意,使各项决策建立在民意的基础之上。但是,目前一些领导干部收集民意的动机发生偏向,不够纯正,他们不是想真实地了解民意,而是想法 设法“制造”虚假民意,力图使民意成为制造政绩、谋取个人私利的“道具”和愚弄人民群众的“遮羞布”。这突出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背离人民群众,炮制虚假民意。如2006年甘肃某县部分领导干部以“民意”的名义挪用移民补助款事件。2006年5月,国务院发出了《关于完善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意见》的文件,决定对2006年6月30日前因水库建设搬迁的移民进行为期20年的后期扶持,符合条件的移民每人每年将获得600元的补助,文件规定后期扶持资金应优先直接发给移民个人,在绝大多数移民同意的情况下,也可以以项目扶持的方式统筹使用资金,严禁截留挪用。该县一个镇部分领导干部为把移民补助款用在移民地的基础设施建设上,在没有征求相关人民群众意见的情况下,便炮制出了绝大部分人民群众都同意挪用补助款的“民意表”,上面写着召开会议征求群众意见,86%的群众参会,75%的群众同意。但实际上该镇没有就此问题召开过村民大会,大多数人同意挪用补助款是无中生有。二是在选举投票时,一些领导干部对投票方式进行“精心设计”,控制选举人的意见,以得到自己想要的民意。在选举时如何进行投票,《写票、投票和按表决器注意事项》中明确规定,无论是投赞成票、反对票,还是弃权票,都要动笔,把选票上相应的椭圆形空白处用墨水笔涂满。但是,在一些选举中,投票方式则是另一番“景象”:赞成的不用动笔,反对和弃权的则要动笔。这样的投票方式,会对准备投反对票和弃权票的选举人形成极大的心理压力。因为在众目睽睽之下,选举人一动笔等于把自己弃权或反对的选择公之于众,无记名投票成为了记名投票,想投反对票和弃权票的选举人往往无奈地选择“赞成”。以这样的方式得到的民意具有虚假的成分,并不能代表真正的民意。
收集民意既是重视民意的重要体现,也是采纳民意的基本前提。民意收集状况直接影响着民意采纳效果。领导干部作为人民公仆,在收集民意时需要上从述五个方面着手,做到及时全面收集民意,准确掌握民情,把各项决策建立在民意的深厚基础上,切实顺应民意,真正实现为民执政、靠民执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