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中国成立前后毛泽东的民主建政思想研究

2013-08-15 00:52马哲军夏克强
中国浦东干部学院学报 2013年4期
关键词:人民代表建政民主

马哲军,夏克强

(中共湖北省委党校,湖北 武汉 430022)

在1945年召开的党的七大上,毛泽东代表中国共产党正式向全国人民提出了建立民主联合政府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等关于民主建政的主张,并在后来的解放战争中开始领导党和人民建设和巩固人民民主政权,直至1954年在全国各地的人民代表会议都已代行人民代表大会职权的基础上确立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从而完成了民主建政的任务。在这一过程中,毛泽东逐渐形成了丰富而完整的民主建政思想(包括1945年以前的若干思想,它们与后来的思想具有一脉相承的紧密联系),其中既包括民主建政所要达到的根本目的,也包括在具体的社会历史条件下以适当的方式推动民主建政,以及确保民主建政顺利进行的必要条件。回顾和探究毛泽东在新中国成立前后的民主建政思想,就是为了深入地发掘其历史意蕴,并对人们从中获取正确的当代价值有所助益。

一、贯彻人民民主的本质属性是民主建政的根本方向

人民民主是当整个世界进入无产阶级社会主义革命时代以后产生的让人民当家作主、实现人民自己管理国家的新型民主制度,具有广泛性、真实性和优越性。所谓民主建政,即是指要按照人民民主的本质属性来建设政权。这也是毛泽东民主建政思想的核心要义。

(一)确立历史唯物主义的人民观,明确建政的取向是实现人民民主的广泛性

马克思主义的唯物史观认为,人民群众是历史的创造者,是进行社会变革的主体和决定性力量。毛泽东正是基于这一历史唯物主义的基本原理,结合长期的学习和实践,得出了自己的结论:“人民,只有人民,才是创造世界历史的动力。 ”[1](P1031)

在树立了这一世界观的基础上,毛泽东进一步认为,实现为绝大多数人所享有的人民民主是与民主革命紧密关联的,指出,“我们实行革命人民的民主,它和资产阶级的民主、旧民主是不同的,它是更广泛的民主”。[2](P337)他之所以把人民民主视作革命人民的民主,是由于帝国主义、封建主义以及官僚资本主义在中国的统治,需要以无产阶级领导的、发动人民大众的民主革命才能推翻,“在政治上,革命的实质是政治意识的迅速扩展和新的集团迅速被动员起来投入政治”,[3](P221)而正是这种动员群众为自身利益而奋斗的革命,能够使广大人民的历史创造者的作用充分发挥出来,因而这也是人民民主得以实现的最有利契机。毛泽东强调指出,当进入无产阶级领导的新民主主义革命阶段以后,“中国无产阶级、农民、知识分子和其他小资产阶级, 乃是决定国家命运的基本势力”;[4](P674)这些占人口绝大多数的人们在共同的革命目标下团结在一起,在革命过程中都有了不同程度的觉悟,在这种情况下,“谁要是想撇开中国的无产阶级、农民阶级和其他小资产阶级,就一定不能解决中华民族的命运,一定不能解决中国的任何问题”。[4](P649)也就是说,革命的人民必须在未来中国的上层建筑中占据主体地位,享有前所未有的广泛民主,参与到国家的政治生活中来。

对于以革命人民为主体的人民民主应该尽可能广泛的问题,毛泽东在1948年1月为中共中央起草的党内指示中有过明确的阐述:“在全国,是工人,农民(包括新富农),独立工商业者,被反动势力所压迫和损害的中小资本家,学生、教员、教授、一般知识分子,自由职业者,开明绅士,一般公务人员,被压迫的少数民族和海外华侨,联合一道,在工人阶级(经过共产党)的领导之下,打江山坐江山,而不是少数人打江山坐江山。 ”[5](P1268-1269)

(二)确立人民民主专政的国体观,明确建政的准则是维护人民民主的真实性

人民民主的真实性要求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利有制度、法律和物质的保障。确立什么样的国体对于实现这一要求至关重要,因为它决定了国家的政权由谁来掌握,以及如何维护统治阶级的民主权利。关于国体的含义,毛泽东曾给出过明确的回答:国体“只是指的一个问题,就是社会各阶级在国家中的地位”。[4](P678)在作为新中国政权理论基础的文章 《论人民民主专政》中,毛泽东首先否定了在中国建立资产阶级共和国和实行资产阶级专政的可能性,指出,“资产阶级的共和国,外国有过的,中国不能有,因为中国是受帝国主义压迫的国家”,[5](P1471)“民族资产阶级之所以不能充当革命的领导者和所以不应当在国家政权中占主要地位,是因为民族资产阶级的社会经济地位规定了他们的软弱性,他们缺乏远见,缺乏足够的勇气,并且有不少人害怕民众”。[5](P1479)关于中国应该确立什么样的国体和领导阶级,毛泽东指出:“总结我们的经验,集中到一点,就是工人阶级(经过共产党)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 ”[5](P1480)这就是说,在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中,处于统治阶级地位的是人民,“人民是什么?在中国,在现阶段,是工人阶级,农民阶级,城市小资产阶级和民族资产阶级。”[5](P1475)人民民主专政之所以必须由工人阶级来领导,是因为只有工人阶级最有远见,大公无私,最富于革命的彻底性。而且,毛泽东还明确强调,“对人民内部的民主方面和对反动派的专政方面,互相结合起来,就是人民民主专政”。[5](P1475)任何民主都具有阶级性,有什么样的国体就决定了有什么样的民主,人民民主也不例外。由工人阶级、农民阶级、城市小资产阶级和民族资产阶级所组成的阶级联盟在工人阶级的领导下成为国家的统治阶级,并对一小撮反动派实行专政,这就从根本上保证了人民民主的实现。

(三)确立民主集中制的政体观,明确建政的目标是发挥人民民主的优越性

民主的实质在于人民能够掌握权力,因而平等原则、多数原则与人民主权原则是其基本要义,其中人民主权原则是重中之重;然而,旧的民主制度往往被占人口少数资产阶级所垄断,成为其压迫平民的工具。人民民主的优越性就在于能够真正地落实人民主权原则,让人民可以按照自己的意志来管理国家,决定自己的命运。由无产阶级领导的人民民主专政国家确保了对人民主权原则的实践,但如何在具体的政治活动中贯彻这一原则则需要相应的政体形式。毛泽东根据多年革命斗争的实践,把民主集中制这一马克思主义政党的组织原则运用到国家的政体当中,使其与人民民主专政的国体相得益彰。在1948年中共中央政治局的九月会议上,毛泽东就明确谈到国家未来的政体应该是民主集中制的,他说,“我们政权的制度是采取议会制呢,还是采取民主集中制?……我们采用民主集中制,而不采用资产阶级议会制”。[6](P136)

关于民主和集中在政体意义上的辩证关系,毛泽东早在1937年与英国记者贝特兰谈话时就作过系统的阐述:“一方面,我们所要求的政府,必须是能够真正代表民意的政府;这个政府一定要有全中国广大人民群众的支持和拥护,人民也一定要能够自由地去支持政府,和有一切机会去影响政府的政策。这就是民主制的意义。另一方面,行政权力的集中化是必要的;当人民要求的政策一经通过民意机关而交付与自己选举的政府的时候,即由政府去执行,其执行必能顺利无阻。 这就是集中制的意义。 ”[4](P383)后来,毛泽东还结合中国的人民民主是在革命斗争中获得的这一实际,进一步指出,只有民主集中制的政府,才能充分地发挥一切革命人民的意志,也才能最有力量地去反对革命的敌人。

关于采用何种具体的政权组织形式来贯彻民主集中制,毛泽东提出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这一构想。他认为:“新民主主义的政权组织,应该采取民主集中制,由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决定大政方针,选举政府。它是民主的,又是集中的,就是说,在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在集中指导下的民主。只有这个制度,才既能表现广泛的民主,使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有高度的权力;又能集中处理国事,使各级政府能集中地处理被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所委托的一切事务,并保障人民的一切必要的民主活动。 ”[1](P1057)不难看出:就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对民主集中制的实践而言,它通过人民代表大会拥有决定大政方针和选举政府的高度权力来落实民主,又通过政府集中权力执行民意机关制定的法律和政策、处理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所委托的一切事务来落实集中,从而使民主集中制外化为处理人民与代表机关、代表机关与行政机关之间关系的原则,让人民民主的优越性得到有效发挥。

二、开好人民代表会议是民主建政的主要途径

人民代表会议在最初又被称为各界代表会议或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它是中国共产党人在解放初期特殊历史条件下实践人民民主的主要制度载体,也是作为人民民主专政国家根本政治制度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得以确立的重要过渡形式。毛泽东把开好人民代表会议作为新中国成立前后民主建政的主要路径,通过它循序渐进地落实人民民主,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确立做好了充分的准备。

(一)把人民代表会议作为政权获取合法性的渠道

任何一个政府的存在都需要合法性作为其支撑,当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都步入政治现代化进程以后,这种合法性就来源于执行民主政治和顺应民意,作为更高级民主制度的人民民主在这方面更是必须优于旧的民主制度。按照毛泽东原本的建政设想,“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权力机关是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选出的各级政府”,[5](P1272)代表广大人民意志的人民代表大会就是政府获取合法性的主要渠道。但是,在解放战争后期直至建国初期,恢复国民经济和维护社会稳定的任务异常艰巨,大片新解放区的土地改革尚未进行,人民也还没有充分地组织起来并普遍地提高政治觉悟,所有这一切都说明召开普选的人民代表大会的条件还不成熟。而在此时,中共中央和毛泽东非常重视当时在农村土地改革中创造的召开各界人民代表会议的新经验,因为它标志着革命群众已开始在自发斗争中建立起代表自己的政权组织。1948年4月,毛泽东在晋绥干部会议上的讲话中指出:“在反对封建制度的斗争中,在贫农团和农会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区村(乡)两级人民代表会议,是一项极可宝贵的经验。只有基于真正广大群众的意志建立起来的人民代表会议,才是真正的人民代表会议。这样的人民代表会议,现在已有可能在一切解放区出现。这样的人民代表会议一经建立,就应当成为当地的人民的权力机关,一切应有的权力必须归于代表会议及其选出的政府委员会。”[5](P1308)在9月的政治局会议上,毛泽东进一步确认人民代表会议是新民主主义时期赋予人民民主政权合法性的制度渠道:“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是以人民代表会议产生的政府来代表它的。”[6](P136)在毛泽东等党中央领导人的悉心指导下,召开人民代表会议(各界代表会)的工作从1949年底开始在全国范围内展开。到1952年,全国所有的省、市、县都召开了人民代表会议,省、市、县人民代表会议代行人大职权的已分别增至19个、85个和436个,绝大部分乡的人民政府委员会已由乡的人民代表会议选举产生;少数民族地区,多数召开了各族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并建立了各级的民族自治区和民族民主联合政府。[8]通过人民代表会议选举政府,为后来实施为人民民主政权提供合法性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做好了充分的制度准备。

(二)使人民代表会议成为团结人民的组织武器

人民民主的践行有赖于政权机关与人民建立良好的相互团结关系。毛泽东关于通过各地的人民代表会议来团结人民的想法,是在指导城市工作中酝酿成熟的。与农村地区在土地改革斗争中自下而上建立的人民(农民)代表会议不同的是,新解放城市的人民代表会议(各界代表会议)原先是在军事管制委员会和临时市政府领导下建立的协议机关,还不具备完全的政权性质,其潜在的政治作用最初在全党范围内也并未得到足够的重视。当党的工作重心由农村转移到城市以后,中共中央和毛泽东就认为:城市工作的中心弱点是 “与广大群众联系不够”;[9](P529)在进城以后,“考验我们能否管理好城市的决定力量是党的政策掌握了群众,也就是说群众拥护了党的政策”,[9](P532-533)而要使这一决定力量形成起来,“党所领导的人民代表会议是我们的组织武器”。[9](P533)在毛泽东看来,这个组织武器的优势就在于它能够通过人民代表参加党领导的协商,实现“党的组织和各界人民代表亲密结合,经过他们去团结各界人民,克服困难,恢复和发展生产,并克服党的领导机关中的许多人只相信少数人的党内干部会议,不相信人民代表会议的官僚主义作风”。[6](P333)要做到这一点,就必须坚决反对形式主义,用实际行动赢得人民对党的信任。毛泽东为此指示各中央局、分局和野战军前委:召开各界代表会议(即后来的人民代表会议),“必须反对形式主义,每次会议要有充分准备,要有中心内容,要切切实实讨论工作中存在的为人民所关心的问题,要展开批评和自我批评,要当作一件大事去办,否则将损害党的政治威信。 ”[6](P337)为了把这一设想落实好,他身体力行,为中央和地方的各级党委政府做出表率。1949年8月,毛泽东亲自出席北平市的各界代表会议,讲演号召北平市人民,除了国民党反动派的残余及其潜伏的特务分子以外,一致团结起来,为克服困难,建设人民的首都而奋斗。会上,他取出一封随身带来的未署名的市民来信 (向他反映物价高涨、捐税多和失业多等问题),当即交代表会议处理。[10](P548)这次会议在团结那些原来并不了解共产党的社会各界人士方面效果良好,例如当与会的清华大学教授费孝通看到代表们来自社会各个阶层、所提议案大都反映社会生活中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时,深感自己上了一堂“民主课”,由此产生了对共产党亲近感。

毛泽东的这一思想在后来被广泛运用于全国的广大城乡。从各地的实践来看,人民代表会议(各界代表会议)在密切政权与人民的关系方面确实起到了很好的作用。中共中央西北局在向中央报告长安县召开各界代表会的情况时写道,为了确定会议内容,“事前都专门到各乡和群众调查研究,拟好成文的东西,讨论起来方便,大家也认为合适”,在会议当中,“因为党和政府负责人讲清楚了政策,并明确表示了态度,处事又处处表示郑重和虚心,各界人士更加靠拢过来”;[11]中共中央华北局领导人在报告各城市召开各界代表会的情况时也指出,“往往一次会议,如太原各界代表会议,就可以把敌人过去多年来的反动宣传一扫而光。认为‘共产党真民主,说到做到,做不到就不说’。增强了共同克服困难的力量。领导机关也受到教育,感觉到党的决定,群众不一定执行,人民代表会议的决定,群众则勇于执行”。[7](P26-27)广大的人民群众通过这样的政治参与方式体会了当家作主,维护了自身利益,也对共产党人执政为民的决心和克服困难的能力有了深切的感受,因而增强了对共产党和人民民主政权的政治认同。

(三)让人民代表会议尽可能体现人民民主

第一,兼顾社会各界代表,体现人民民主的广泛性。人民民主与旧的资产阶级民主的本质区别就是让大多数人享有民主权利。毛泽东在领导民主建政的过程中,一直都非常注意让尽可能广泛的人民代表参与到政权中来,以便使人民民主政权真正代表最广大人民的利益。早在领导解放区进行民主建政工作的初期,毛泽东就注意到一些边区政府很重视农民的要求、却忽视其他社会阶层的不正确倾向,指出,“边区最高政权机关是边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选出的政府,而不是农民代表大会及其选出的政府。尽管现在各解放区是农民占绝大多数,但是必须顾到工人及其他各阶层民众,在农民中则必须顾到中农”。[6](P33)在晋绥干部会议上,毛泽东又对代表范围问题作了专门的强调,“在各级人民代表会议中,必须使一切民主阶层,包括工人、农民、独立劳动者、自由职业者、知识分子、民族工商业者以及开明绅士,尽可能地都有他们的代表参加进去。 ”[5](P1309)根据毛泽东在这方面的指示,各地区在召开各界人民代表会议时,都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扩大与会代表的范围,许多地区还把坚持代表的广泛性看成是开好会议的首要问题。他们尽量把会议的圈子拉大,使人民代表会议既有工人、农民和知识分子的代表,也有个民主阶级、民主党派、少数民族、宗教团体等各方面的代表,并特别注意吸收非党人士参加会议;另外,有些地区还注意吸收本地区有特殊性的代表,如华侨、渔民、盐民,通过劳动改变成分的地主、富农等代表参加会议。[8]从代表范围的广泛性来看,人民代表会议较好地体现了人民民主政权的阶级性质。

第二,稳步推进民主选举,体现人民民主的真实性。选举是民主的最基本实现形式,没有选举就没有真正意义上的人民民主。毛泽东一贯提倡政府要由民意机关选举产生,务求做到权为民所授;但同时他也认为,选举工作一定要做到因地制宜,视不同地方的群众基础而定。在老解放区(主要是农村地区),土地改革基本完成,群众已经被组织起来,并且有了一定的政治觉悟,因而此类地方的民主选举可以进行得比较彻底,毛泽东在1948年1月指示,“现在时期,在乡村中可以而且应当依据农民的要求,召集乡村农民大会选举乡村政府,召集区农民代表大会选举区政府”。[5](P1272)相反,在新解放区特别是大中城市,由于不具备相应的群众基础,加之反革命分子活动猖獗,民主选举工作如果不采取慎重稳妥的方式推进,就极有可能被坏人利用,从而会影响社会稳定、危害人民的利益。出于这种考虑,毛泽东主张新解放区最初的各界代表会议的代表先由拥有社会威信、确能向党和政府靠拢的社会贤达充任,再逐步向人民团体直接或间接选举代表的各界人民代表会过渡,指出,“在新解放区,各界代表会的开始若干次,代表的产生可以推派和聘请为主,由可靠民众团体的民主选举为辅,以后,即可改为由各团体、各界的民主选举为主,推派和聘请为辅”。[6](P337)而那些已经对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实践得较为成功的地区,则可以召开代行人民代表大会职权选举政府的人民代表会议。毛泽东在出席北平市的各界代表会时就曾宣布,“一俟条件成熟,现在方式的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即可执行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成为全市的最高权力机关,选举市政府”。[10](P548)由此可见,在通过人民代表会议实现人民民主的问题上,毛泽东是结合实际慎重稳进的。

第三,贯彻民主集中原则,体现人民民主的优越性。民主集中制不但是人民民主专政国家的政体,也是一切政权机关内部的组织原则。新中国建立初期,由于实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条件并不十分具备,民主集中制还不可能以完全的政体形式付诸实施。但是,人民代表会议既然是作为人民代表大会的前身而存在,那么就有必要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从其内部组织关系方面对民主集中制进行实践。关于人民代表会议该如何贯彻民主集中制,毛泽东定下的总原则是“既能保证会议由我党领导,又能养成民主精神”。[6](P337)在贯彻民主方面,毛泽东主要着眼于推行政务公开,并要保证人民代表批评建议的权利不受侵犯,“人民政府的一切重要工作都应交人民代表会议讨论,并作出决定。必须使出席人民代表会议的代表们有充分的发言权,任何压制人民代表发言的行动都是错误的”。[12](P71)在贯彻集中方面,毛泽东认为关键是要保证党委对会议的领导,“会议之前由党委(市委、县委等)召集代表中的党员开会一次,决定方针”;[6](P338)并且还要加强党代会对人民代表会议的领导,“关于各解放区召开党的各级代表大会及代表会议一事,必须与召开各界代表会议及人民代表大会一事配合举行”。[13](P396)

三、坚持正确的基本原则是民主建政成功的关键

(一)坚持群众路线,依靠人民的力量建设政权

群众路线是党的根本工作路线,党的生命线。从某种意义上说,实践人民民主就是坚持群众观点,做好群众工作。民主建政的成功,正是以毛泽东为首的中国共产党人正确执行群众路线的结果。

第一,尊重群众的首创精神,借助人民智慧改进政策制定。人民群众是社会实践的主体,因而人民群众的智慧就是党获得正确认识的源泉。毛泽东经常教育干部,群众是真正的英雄,要充分尊重群众的首创精神。在人民代表会议制度形成的过程中,毛泽东自觉地根据群众的实践经验来改进党所制定的政策。人民代表会议产生于解放区的农村,中央最初规定,区、村人民代表会,要在完成土地改革,群众充分发动起来后建立,而后来各地的许多县、区、村在土改中都建立起“临时人民代表会议”或农民代表会议并取得良好效果的事实,促使党中央和毛泽东改变了先前的看法。关于这一点,毛泽东在晋绥干部会议上专门谈到:“我们曾经打算在各地农村中,在其土地改革任务大致完成以后再去建立人民代表会议。现在你们的经验以及其他解放区的经验,既已证明就在土地改革斗争当中建立区村两级人民代表会议及其选出的政府委员会,是可能的和必要的,那末,你们就应当这样做。 ”[5](P1308-1309)为此,中共中央于1948年12月发出关于县、村人民代表会议的指示,肯定了解放区各地的许多县、区、村建立临时人民代表会议或农民代表会议的成功经验,并明确要求“至今尚未建立起这种临时人民代表会议的地方,应按照上述的经验,把临时人民代表会议建立起来”。[9](P591)

第二,保持党群的密切联系,通过人民监督推动制度建设。在革命战争年代,共产党人与敌人的斗争是建立在扎根于群众的基础之上的,做到密切联系群众较为容易;而在执政以后,脱离群众的危险即会随之而来。毛泽东对此非常警惕,力图通过人民群众的监督来克服这一可能产生的问题,并以此推进政权制度建设,提出“各地新区外均应建立人民代表会议制度,……方能防止命令主义与官僚主义”。[14](P939-940)他之所以严格要求全国各地迅速召开人民代表会议,就是要利用这一制度平台密切联系群众,通过群众代表的批评建议克服党员干部中的官僚主义作风。当收到上海地区的松江县成功召开各界人民代表会议的报告之后,毛泽东作出批示,“如果一千几百个县都能开起全县代表大会来,并能开得好,那就会对于我党联系数万万人民的工作,对于使广大干部获得教育,都是极重要的”,[12](P4)并将其转发给各中央局领导;而对那些消极对待人民代表会议、不愿接受代表批评的地方领导,他则予以告诫:“党内干部中有一种不愿召开此类会议听受批评及建议的倾向,必须克服”。[13](P395-396)1949年8月,毛泽东严令三万人口以上的城市务必一律于9月份召开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并把会议的情形通过报纸和广播台向社会公布。12月,他又领导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会议通过了省、市、县各界人民代表会议的组织通则,对各级各界人民代表会议的产生与组成、任期、职权和活动规则与工作程序,都作了明确的规定。

第三,调动群众的积极作用,动员人民力量夯实政权基础。人民民主政权是在推翻反动势力统治的基础上建立的,因而发动人民消灭反动势力可能的复辟是实行人民民主专政的重要目的。要巩固民主建政的基础,就必须在农村坚决彻底地进行土地改革,按人口平均分配土地,因为这是最彻底地消灭封建制度的一种方法,而且还必须毫不留情地镇压反革命分子的各种破坏活动,“务使反动势力彻底肃清,民气伸张,政权巩固”。[15](P112)而完成这些甚为艰巨的任务,唯一的办法就是坚定地依靠群众,广泛地发动群众。1946年,当中共中央发出关于实行土地改革的“五四指示”以后,毛泽东就提出,“在进行土地改革运动中,必须多召集村乡的农民群众大会和以县为单位的农民代表大会,经过这种群众大会和代表大会的形式,领导农民自己动手解决土地问题”;[16](P199)而在 1950年开始的镇压反革命运动当中,毛泽东强调镇反必须执行群众路线,即“党委领导,全党动员,群众动员,吸收各民主党派及各界人士参加,……广泛地进行宣传和教育工作,打破关门主义和神秘主义,坚决地反对草率从事的偏向”。[12](P162)正是由于党的各级组织在保证对运动正确领导的前提下,放手发动群众,紧紧依靠人民的力量,才能够彻底地完成土地改革和镇压反革命等工作,达到了变革社会经济和稳定国内秩序的目的,使民主建政能够在牢固的基础上继续进行。

(二)坚持党的领导,通过有效的方式领导政权

中国共产党是带领人民取得民主革命胜利的领导核心,因而也是确保政权建设能够朝着人民民主方向前进的决定性力量。毛泽东曾不止一次地强调作为工人阶级先锋队的共产党所具有的无可比拟的作用,十分注重在民主建政的过程中坚持党的领导。

首先,推动知识分子的思想改造,加强党的思想领导。思想是行动的先导,人的任何行为无不受思想的支配。要保证民主政治建设能在党的领导下顺利进行,坚持政权的人民民主性质,就有必要让越来越多的人对党抱有政治认同感,从思想上接受党的政治纲领,支持和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愿服从党的领导。毛泽东在新中国成立初期就意识到这一问题的重要性,认为推动全国范围(尤其是对知识分子)的思想改造是党领导的包括民主建政在内的各项工作得以顺利开展的重要保证。鉴于大量的党外知识分子在建国以后会参加到国家政权中来,并在经济文化建设等方面发挥不容忽视的影响,毛泽东指出,“思想改造,首先是各种知识分子的思想改造,是我国在各方面彻底实现民主改革和逐步实行工业化的重要条件之一”。[12](P184)并且,他还就如何进行这一工作提出了具体的方针:“对知识分子,要办各种训练班,办军政大学、革命大学,要使用他们,同时对他们进行教育和改造。要让他们学社会发展史、历史唯物论等几门课程。”[12](P74)各地在解放后都建立了社会主义学院,并举办军政大学、革命大学及各种短期训练班,组织知识分子学习时事政策文件,学习社会发展史、历史唯物主义、新民主主义论等课程。从1951年秋至1952年,知识分子的思想改造运动正式在全国范围内展开,全国大、中、小学教师及高中以上学生,文艺界及其他各界别的知识分子,都参加了这场规模宏大的运动。党通过帮助知识分子进行政治学习、对知识分子思想中存在的封建主义、资产阶级腐朽思想等的批判,促进了知识分子立场、世界观的初步转变,同时也促进了他们对执政党的政治认同,为他们中的大多数人接受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在党的领导下参与国家的管理及其他各项建设事业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其次,带领各界人民取得斗争胜利,加强党的政治领导。毛泽东认为:“领导的阶级和政党,要实现自己对于被领导的阶级、阶层、政党和人民团体的领导,必须具备两个条件:(甲)率领被领导者(同盟者)向着共同敌人作坚决的斗争,并取得胜利;(乙)对被领导者给以物质福利,至少不损害其利益,同时对被领导者给以政治教育。没有这两个条件或两个条件缺一,就不能实现领导。”[5](P1273)在领导全国各界人民进行民主建政的过程中,毛泽东非常注重把握上述两个条件,围绕党的总路线和总政策来加强党对政权的领导,从而保证了民主建政正确的政治方向。建国后的民主建政工作是在党领导全国人民开展土地改革、镇压反革命和支援抗美援朝等三大运动的背景下进行的,毛泽东和中共中央要求各中央局在工作中“必须积极争取知识分子、工商业界、宗教界、民主党派、民主人士,在反帝国主义反封建主义的基础上将他们团结起来,吸引他们参加人民革命斗争(包括土地改革和镇压反革命在内)和适当工作,并加以教育”。[17](P73-74)毛泽东还特别强调,党委要善于利用政权机关去发动和领导各界群众进行斗争和其他各项建设,例如他指示地方党委必须将市县等基层的人民代表会议“看成是团结各界人民,动员群众完成剿匪反霸,肃清特务,减租减息,征税征粮,恢复与发展生产,恢复与发展文化教育直至完成土地改革的极重要的工具”。[12](P22)在毛泽东的领导和部署下,各地的党委通过人民政府和人民代表会议等政权机关,卓有成效地发动亿万群众参加三大运动,通过斗争的胜利进一步提高了党的政治威信,也启发了社会各界人民的政治觉悟;同时,还推动了以生产为中心的各项工作任务(如城乡贸易、物资交流、生产救济、剿匪反霸、减租减息等)的完成,尽可能地维护和发展了社会各界人民的根本利益。这样,党在各级人民政府和人民代表会议等政权机关中的政治领导作用得到了进一步的增强。

再次,掌握正确的会议方法,加强党的组织领导。解放初期参加各地人民代表会议的代表在成分上具有很大的复杂性,这就很容易让会议受到落后分子的干扰,进而使中间分子发生动摇。为了保证会议能够贯彻党的意志,尽可能争取中间乃至落后分子,从组织上发挥党对会议的领导作用,毛泽东提出,“无论是各界代表会议或人民代表大会,党员均不要太多,以能保证通过决议为原则。大体上,党员及可靠左翼分子,略为超过二分之一即够,以便吸收大批中间分子及少数不反动的右派分子,争取他们向我们靠拢”。[6](P338)他还主张各级的党委在同级的人民代表会议召开以前,召集与会的党员代表开会一次,以便统一思想和行动,“能开党的代表大会或代表会议则更好,但不要每次都如此”。[6](P338)

(三)坚持统一战线,创造最大的团结巩固政权

毛泽东把统一战线看做取得中国革命胜利的三大法宝之一,同时也十分重视其对于政权建设的重要意义,认为形成于解放战争时期的人民民主统一战线是人民民主政权产生的必要条件,指出,中国人民已经取得的主要的和基本的经验之一,“就是团结工人阶级、农民阶级、城市小资产阶级和民族资产阶级,在工人阶级领导之下,结成国内的统一战线,并由此发展到建立工人阶级领导得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5](P1472)人民民主统一战线包括两个联盟:一个是工人阶级同农民和其他劳动人民的联盟,另一个是工人阶级同民族资产阶级和其他非劳动人民的联盟。实际上,坚持统一战线主要的就是要处理好工人阶级同农民阶级以及民族资产阶级的关系,否则人民民主政权就难以巩固。

一方面,以解决土地问题巩固工农联盟,为人民民主政权奠定坚实的阶级基础。

在毛泽东看来,农民是工人阶级最可靠的同盟军,他们不但是中国革命最广大的动力,也是人民民主政权得以建立和稳固的中坚力量。他指出:“人民民主专政的基础是工人阶级、农民阶级和城市小资产阶级的联盟,而主要是工人和农民的联盟,因为这两个阶级占了中国人口的百分之八十到九十。推翻帝国主义和国民党反动派,主要是这两个阶级的力量。由新民主主义到社会主义,主要依靠这两个阶级的联盟。”[5](P1478-1479)

长期的革命实践中,毛泽东坚信只有解决了农民的土地问题,才能使农民阶级在新民主主义的基础上与工人阶级结成同盟,并接受工人阶级的领导。在中国沦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以后,占人口80%以上的农民不但依旧被地主阶级剥削,还要受到帝国主义及官僚资产阶级的压榨,所以改变农民的命运客观上成为在中国实现民主政治的最重要问题,而消灭封建剥削、平分土地即是在当时所能给予农民的最大民主。毛泽东就此强调:“中国没有单独代表农民的政党,民族资产阶级的政党没有坚决的土地纲领,因此,只有制订和执行了坚决的土地纲领、为农民利益而认真奋斗、因而获得最广大农民群众作为自己伟大同盟军的中国共产党,成了农民和一切革命民主派的领导者。”[1](P1075)从 1947 年 9 月开始,大规模的土地改革运动渐次在各解放区农村轰轰烈烈地展开。到1952年底,全国除一部分少数民族地区外,土地改革基本完成,中国封建制度的经济基础和封建地主阶级由此被消灭。农民不但自己掌握了土地等基本生产资料,还摆脱了千百年来封建宗法的人身束缚,成为在中国工人阶级领导下的最大的革命民主派。

需要特别指出的是,毛泽东并不认为让农民分得土地就是团结农民的终点,而是主张通过农业合作化使农民阶级和工人阶级在社会主义的基础上结成更为牢固的联盟。当土地改革还在进行的时候,毛泽东就提出“没有农业社会化,就没有全部的巩固的社会主义”的主张,指明了今后巩固工农联盟的正确方向。

另一方面,与民族资产阶级真诚团结合作,为人民民主政权寻求更多的支持力量。

在历史上,党内由于对民族资产阶级在革命的态度问题上的错误估计,曾几度犯过盲目排斥民族资产阶级及民主人士的关门主义错误。毛泽东深知这种错误对于人民民主政权的危害,指出关门主义只会使我党陷于孤立,使人民民主专政不能巩固,使敌人获得同盟者。党内某些干部在建国初期有着一种轻视民主党派及非党人士的心理,认为他们对革命的贡献只不过是“一根头发的功劳”,等等。毛泽东在批评这种错误思想时指出,“要向大家说清楚,从长远和整体看,必须要民主党派。民主党派是联系小资产阶级和资产阶级的,政权中要有他们的代表才行。认为民主党派‘一根头发的功劳’,‘一根头发拔去不拔去都一样’的说法是不对的。从他们背后联系的人们看,就不是一根头发,而是一把头发,不可藐视”。[18](P138)在七届三中全会的发言中,毛泽东再次强调,“要向干部讲明这个道理,并且拿事实证明,团结民族资产阶级、民主党派、民主人士和知识分子是对的,是必要的。这些人中间有许多人过去是我们的敌人,现在他们从敌人方面分化出来了,到我们这边来了,对这种多少有点可能团结的人,我们也要团结。团结他们,有利于劳动人民”。 [12](P75)

从政治上团结民族资产阶级,就必须让这个阶级的代表人物参加到政权中来,并与他们真诚合作。在七届二中全会上,毛泽东向全党宣布:“我党同党外民主人士长期合作的政策,必须在全党思想上和工作上确定下来。我们必须把党外大多数民主人士看成和自己的干部一样,同他们诚恳地坦白地商量和解决那些必须商量和解决的问题,给他们工作做,使他们在工作岗位上有职有权,使他们在工作上做出成绩来。”[5](P1437)在筹组第一届中央人民政府的问题上,毛泽东主张,“这次政府的名单中,共产党人和进步人士还是一半一半好,要搞五湖四海”;[12](P14)在给叶剑英、陈毅、彭德怀等地方领导人员的一些电报和信函中,毛泽东亦提出要组成中共占比较多数同时团结各方面民主人士在内的地方政权机构。对党内干部,毛泽东则教育他们要让民主人士真正感受到共产党的合作诚意:“要团结他们,使他们进步,帮助他们解决问题,要给事做,尊重他们,当作自己的干部一样,手掌手背都是肉,不能有厚有薄。 ”[18](P138)1951 年 11 月,毛泽东批转了中共财经委员会分党组关于团结民主人士的一份通报,该通报总结了与党外人士合作的四项经验:(1)要使党外人士有职有权;(2)一切重要决定,应有应该参加的党外人士(如部长、副部长等)参加决定;(3)有些日常处理的重要事情(如电报、公文)和上级来的指示,下级来的报告,均应使应该看到的党外人士看到,每天在做什么事情他们都知道;(4)用人也应与党外人士商酌,党外人士所举荐的人,更应慎重考虑,能用者尽量予以录用。毛泽东将此件转发中财委系统以外的各部门党组研究,要求那些在团结民主人士方面问题严重的部门写出检讨申明书。

此外,毛泽东还结合新中国成立以后统一战线需要照顾到各少数民族的实际,提出了加强民族团结、培养少数民族干部、帮助少数民族发展经济文化事业以及在少数民族地区慎重稳进地推动社会改革等指导思想,为在民族地区成立民族民主联合政府的实践创造了良好的政治社会环境。

[1]毛泽东选集: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1.

[2]毛泽东文集: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6.

[3][美]塞缪尔﹒亨廷顿.变化社会中的政治秩序[M].王冠华,刘为,等,译.上海:上海世纪出版集团,2008.

[4]毛泽东选集:第2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1.

[5]毛泽东选集:第4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1.

[6]毛泽东文集:第5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6.

[7]建国以来重要文献选编:第1册[Z].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11.

[8]萧树祥.论建国初期各界人民代表会议的历史作用[J].中共党史研究,1992,(1).

[9]中共中央文件选集:第17册 [Z].北京: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92.

[10]毛泽东年谱(1893-1949):下卷[M].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02.

[11]中共中央批转西北局关于长安县各界代表会议经验的指示[J].党的文献,2009,(4).

[12]毛泽东文集:第6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9.

[13]中共中央文件选集:第18册[Z].北京: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92.

[14] 金冲及,等.毛泽东传(1893-1949)[M].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1996.

[15]建国以来毛泽东文稿:第2册[M].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1988.

[16]中共中央文件选集:第16册[Z].北京: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92.

[17]建国以来重要文献选编:第2册[Z].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11.

[18]中国共产党历史:第2卷(1949-1978)上册[M].北京:中共党史出版社,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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