薛喜成
(中共太原市委党校,山西太原030012)
我国从2000年起,就未富先老,开始步入老龄化社会。2010年我国老年人口比例已达13.3%,人数为1.78亿。我国从2011年开始进入人口老龄化快速发展期,未来人口老龄化形势比原来预测的情况要严重得多。“十二五”期间,我国平均每年增加的老年人将从“十一五”期间的500万人提高到800万人,将增加到2.2亿人,占总人口的16%。山西省2003年老年人口已为全省人口的7.1%,并每年呈上升趋势。2011普查显示,山西省65岁以上的老年人口为270.53万人,占总人口的7.58%,每年增长率为2.79%。太原市现有60岁以上的老年人口49.5万人,占总人口的14.8%,并以每年3%的比例快速增长。伴随着山西省经济社会转型发展,如何从制度上解决养老这一难点,是事关民生的一个重大课题。
在十一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的记者会上,温家宝总理在回答记者有关提问时表示,中国政府今年要做五件难事促进社会公平。其中第三件事情,就是实现城乡养老保险。而这一“难事”,是从2011年7月1日起,国务院即启动了城镇居民社会保险试点工作,2012年要基本实现全覆盖。这样,从全国来看,包括约2000万60岁以上的老人在内的约5000万尚未纳入养老保险制度的城镇居民,初步可实现“老有所养”的千年愿望,中国人开始了前所未有的“制度养老”的新时代。但我们还应当清醒地看到,真正建立“制度养老”,还有许多亟待解决的难题。一是要用发展的眼光看保险标准较低的现状。囿于我国的财政收入和居民生活水平,这一制度只是解决了养老保险的广度问题,而不可能一下子提高养老保障水平。随着国家经济实力逐年增强和居民收入的不断提高,政府的补助水平和比例会呈上升趋势,城乡养老保险的待遇水平会缩小差距。同时,“养老制度”的封顶和标准会适时调整,以适应变化。二是要积极稳妥地解决养老保险关系的转移接续。由于目前城镇居民、新型农村、机关事业单位三项城乡养老保险制度之间的衔接转换渠道不畅,影响了一部分劳动者参保的积极性。农民工等普通劳动者,还有城镇无业人员和农村居民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都应统筹考虑解决。三是要切实发挥好财政补贴的杠杆作用。切实把中央财政的补助资金安排落在实处,抓好进度,搞好服务,让群众看到实惠,激发全民参保的热情。
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持续提高,越来越多的老年人不再满足于丰衣足食的物质生活,他们希望进一步提高晚年的生活质量拥有丰富多彩的精神文化生活。太原市以财力做支撑,以平台为载体,对“文化养老”新机制做了极为有益的探索。如现已扶持组建了模特队、台球队、京剧票友团、舞蹈合唱队和乐队等活动团队。同时还组织千余场文艺活动和各类知识讲座、座谈会等。太原市的这一做法,有突出的标杆意义。首先,“文化养老”对于老年文化建设、构建和谐社会,将会有积极的促进作用。这是从物质养老到精神养老的必然发展趋势的体现,是全民文化素质不断提升的标志,是养老方式向高层次、高水平发展的进步。因此,党和政府应象重视其他文化建设一样,尽可能地扩大老龄教育的范畴,丰富老年人的文化生活,提高老年人的群体素质,充实老年人的晚年生活。第二,“文化养老”不是权宜之计,应建立更有力的长效机制。太原市所起的示范带头作用,不应是看成一个个例。它之所以值得推介,是老年文化建设在推进我国文化强国长远战略之中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文化养老”要不断地根据新的形势要求,结合老年人的特点长期坚持,在健全和完善文化养老机制上进一步创新。第三,“文化养老”需要政府的充分重视和大力支持。各级政府应对本地区的老年人状况,特别是发展趋势有清醒的认识,以努力满足老年人的精神需求为己任。应不断加大财力物力的投入,搭建更多更好的文化平台,组织更为生动、活跃的文化讲座和文艺体育活动等,把“文化养老”落到实处。
据统计,到2010年末,全国城乡部分失能和完全失能的老年人约3300万,到2015年“十二五”末,将达4000万,占老年人总数的19.5%,他们不同程度地需要专业化护理。而在“十一五”期间,全国近4万个养老机构仅能收养老年人314.9万,远远不能适应我国老年人数,特别是部分失能和完全失能的老人的年增量的需要,要实现“每千名老年人拥有养老床位数达到30张”的目标还有相当难度。我国现行的养老模式基本上是以家庭养老为基础、社区服务为依托、机构养老为补充。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我国传统的家庭养老功能日趋弱化,护理这些老年人的工作需要新的组织形式承担。这样,机构养老凸显了其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一批养老机构应运而生了。可是,养老机构“难产”,面临“注册难,选址难,经营难,招工难,管理难”等问题,发展明显滞后于人口老龄化程度和速度。要努力解决这些难题,为老年人提供更有效的服务。应该积极采取以下措施:一是养老机构的兴办主体多元化。应加大国家财政投入,鼓励企业、民间组织和个人兴办养老机构,通过社会力量的积极参与,促进养老机构的发展。积极探索采取直接补助或贴息的方式,支持民间资本投资建设专业化的养老机构。二是养老机构的建立方式多样化。采取公建民营、委托管理、购买服务等多种方式,支持社会组织兴办或者运营的公益性养老机构。如苏州市政府出资对所有的养老机构赠送“养老机构综合责任险”,按每张床位100元的标准,政府与养老机构按8:2的比例分摊。养老机构还可以考虑帮助老年人开展“劳务储蓄”自动活动的建议,即相对年轻、健康的老年人,可向需要帮助的老年人提供帮助,暂无现金报酬,而是将所付出的时间储存起来。而当自己年老有求助时,可提取所存时间换取所需的服务。这种劳务延期支付的方法,较适合我国老年人的现状。三是养老机构的服务层次多面化。从服务的对象来看,当前养老机构主要是为失能、半失能的老年人提供专门服务,重点实现生活照料、康复护理和紧急救援等功能。其他类型的养老机构根据自身特点,为不同类型的老年人提供集中照料等服务。从服务的供方来看,可以鼓励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比如,太原市的养老机构常通过收取备用金、保证金等方式,来变相收取押金,以回避风险。而老年人到保险公司购买保险,因保费过低,保险公司担心亏损,明确了年龄限定。这对矛盾得不到解决,会成为养老机构延伸和发展瓶颈。有关保险人士建议实行个人所得税递延制度,即对于个人购买养老保险的保费支出,明确允许其从本期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待获得保险金给付时再列入当时的应纳税所得额交纳个人所得税。对于充分利用保险机制服务社会养老保障体系建设,妥善应对我国老龄化问题,这一制度有一定的现实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