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民营医院卫生技术人员流动监管的做法及体会

2013-08-15 00:47范兴忠
中国卫生产业 2013年6期
关键词:执业备案技术人员

范兴忠

张家港市卫生监督所,江苏 张家港 215600

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的进步,民营医院迎来了长足的发展,但与此同时,民营医院卫生技术人员流动加大,各地出现了假冒高级职称专家坐诊,以及医疗机构聘用未取得《医师执业证书》的医学专业毕业生独立开展医疗活动、医技人员跨专业执业等现象,带来一系列医疗安全隐患和医院管理问题,助长了医疗机构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1]、超诊疗科目等违法行为的发生。张家港市在民营医院卫生技术人员流动管理上采取了一定措施,作了一些探索,使得民营医院卫生技术人员流动更加合理规范,也达到了进一步规范民营医院依法执业行为的目的。现就主要做法和体会做一些探讨。

1 主要做法

1.1 推行卫生技术人员备案管理

2005年开始,针对医院邀请副主任医师以上专家来院坐诊的实际情况,制定了《张家港市卫生技术人员备案管理规定》。文件规定,医院外聘的上级医院或是外埠医院的卫生技术人员,每周来院坐诊时间少于1天,每月坐诊时间少于四天,医院应当向卫生行政部门备案。备案对象包括临床医生、护理人员、麻醉、医学影像人员、检验等卫技人员,备案应当提供卫生技术人员的执业资格证书和职称证书等证件。此举有效防范了民营医院假专家坐诊、使用无资格人员上岗行为,净化医疗市场。

1.2 地方规章规定3个月试用期

民营医院人员流动性大,医师未办理更变注册现象普遍,根据地方规章[2],规定医疗机构应当聘用有资格的医务人员从事诊疗活动,及时办理其注册或者变更注册手续。医疗机构聘用医务人员如确需进行短期试用的,可给予3个月以内的试用期,但应当提供拟聘单位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副本、受聘医务人员的执业证书(职称证书)和聘用合约,交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备案。试用期满后如确需聘用,应在一个月内办理变更注册手续。对于逾期不办理变更注册手续的,按照《处方管理办法》第五十四条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处罚。给予试用人员3个月的试用期,一个月的变更注册时间,体现了对民营医院的人性化管理,也是应对人员流动采取的科学有效的举措。

1.3 执行医师第二执业地点管理

对于本市范围内医师在2个医疗机构执业的现象,根据《苏州市执业医师第二执业地点管理实施办法(试行)》,开展了医师第二执业地点注册管理工作。规定:①适用于第一执业地点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执业医师。②第二执业地点,是指执业医师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第一执业地点以外的其他医疗,预防,保健机构执业,不含第一执业地点的分支机构。③第二执业地点实行备案制,备案有效期为一年.超过一年的,应当重新备案。④第二执业地点聘用其他医疗机构的执业医师,应当具备下列条件:①具有中级以上医学专业技术职称;②取得第一执业地点的同意;③身体健康,能胜任工作;④执业类别和范围应在第二执业地点诊疗科目范围内。上海市闵行区于2010年开展了"医师多地点执业现状调查及对策研究"课题研究[3],认为有助于缩小城乡医疗资源、医疗水平的差别,有效发挥医务人员的个人价值及其主体作用。笔者认为,卫生技术人员在本行政区域内合法流动,是卫生人力资源合理使用的一种形式,卫生资源分配进一步优化,百姓享受到了更好的医疗服务,得到实惠。

1.4 开展医务人员执业信息公示

根据《苏州市医疗机构执业管理办法》关于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应当佩带统一的载有本人相关执业信息内容的标牌的规定,我市建立了卫生技术人员的档案,对医疗机构聘用的卫生技术人员统一制作胸卡,标注姓名、职称、专业等执业信息内容,进行编号管理。同时将医务人员照片、执业信息公示于医疗机构明显位置,接受群众监督。我市的这一做法也是符合卫生部《医疗卫生服务单位信息公开管理办法(试行)》要求,并作为全市医疗服务卫生监督信息公示的重要手段予以推进,山东省邹城市也有相应的实践[4]。

2 体会

2.1 加强监督检查

不定期检查和经常性卫生监督相结合,要动态掌握民营医院流动卫生技术人员的现状,及时发现存在的问题。监督检查中还要针对发现的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等卫生违法行为,严格按照法律法规予以查处。

2.2 完善工作机制,形成监管合力

从医政管理、人事管理等角度对待卫生技术人员备案规定等举措,人事管理部门在人员资格审查备案的时候,能及时发现假冒高级职称的假专家、甚至是一些假学历、假证书、假职称,从而从源头上防范这类人员进入医疗机构,避免日后非卫生技术人员上岗等违法行为的发生。医政监督发现无资质人员及时通报人事科室,将无资质人员及时清理出卫生技术队伍。医政监督、人事管理部门实现信息共享、协同管理。

2.3 建立档案信息管理

医院建立卫生技术人员的档案,档案一人一档,并随人员流动。可以建立电子档案,全市范围内联网,及时更新。档案内容包括医师执业信息、医师定期考核、变更注册等,实现对卫生技术人员流动的网络管理、立体管理。把人员档案信息作为医院建立医疗执业许可信息管理系统[5]的重要内容,从而以医疗执业许可管理信息化建设为抓手,提高医疗执业许可执法和监督的能力,依法执业。

2.4 组织培训,提高人员管理水平

尤其是认真开展医院负责人、人事科室负责人、业务科室负责人等管理人员的培训,提高管理人员的法制意识,能认识到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带来的不良后果、法律责任。并通过对《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的培训,使得医院管理人员懂得法律,懂得辨别人员跨专业执业也是违法行为等基本知识,在人员依法执业的基础上管理好医院,服务地方经济。

[1]王孜,于永齐,王玉亮,等.79起医疗机构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案件分析[J].中国公共卫生管理,2009(5):558-560.

[2]苏州市医疗机构执业管理办法[Z].苏州市人民政府令第96号.

[3]顾怡勤.医师多地点执业现状调查及监管对策[J].上海预防医学,2011(5):226-228.

[4]徐晓霞,张英,王军,等.邹城市实施医疗机构卫生监督公示制的探讨[J].中国公共卫生管理,2011(6):676-678.

[5]庄琳.医疗执业许可信息管理系统平台的构建探讨[J].中国卫生监督,2006(4):294-2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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