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深化农业水价改革的探索实践

2013-08-15 00:51刘晓龙
中国水利 2013年4期
关键词:渠系末级水费

刘晓龙

(宁夏回族自治区艾依河管理局,750001,银川)

宁夏回族自治区地处西北内陆,干旱缺水,全区农业生产和经济社会发展完全依赖国家限量分配的40亿m3黄河水资源,其中农业用水量占全区用水总量的90%以上。2006年以来,宁夏以水权转换为突破口,以水价调节为杠杆,多管齐下,多措并举,初步建立了具备“公平、约束、激励、效率”的农业水价体系,有效发挥了价格杠杆促进节水的基础性作用。农业水价改革在实践探索中取得了明显进步。

一、改革的背景

引黄灌溉历史可以追溯到秦汉以前。自清代以来灌区水费收缴记述翔实,灌区按照“以渠养渠”的原则“量出定入”,各渠各年之间不尽相同。收取方式上一般距工地近者交纳物料,称“本色”,距工地远者折征现金,称“折色”,昔有“七本三折”或“六本四折”的计征方式。新中国成立以后,灌区水费实行统收统支,凡受渠水灌溉的地亩,统一按亩计收水费0.2元,人工半个。自此以后,灌区水费虽经多次调整,但一直按亩计收。1982年,灌区开始计量收费,计收水费0.0005元/m3,每1.5亩征工一个,按每工日1.5元折收现金。至2003年,灌区计量水价调整到0.012元/m3,征工折款调整为每亩4元,计量水费和征工折款由国有水管单位收取使用,管理末级渠系的乡镇(村)再按每亩6元收取支斗渠维管费,用于末级渠系的日常维护和运行管理。

这种水价形成机制和水费收取方式存在诸多弊端,主要表现为:①水价机制不合理,水费收缴项目多、环节多,按亩收费与按方收费并存,水费收缴不规范,缺乏有效监督机制,搭车收费、乱收费的现象比较普遍,加重了农民负担。②水费分摊不公,由于在册面积与实灌面积相差比较大,农户之间在册外的面积分布不均,按在册面积分摊水费时,造成农户水费负担严重不公,农民意见较大。③管理体制不顺,水管单位的供水与乡村的用水在管理上脱节,末级渠系管理粗放,责权不明,效率不高,浪费严重。这些问题既损害了农民群众的利益,也严重制约了灌区水利良性发展。引黄灌区水价改革势在必行。

二、改革的实践

1.完善水价形成机制

针对灌区群众水商品意识淡薄、大水漫灌久已成习的现状,为使节水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从完善机构、建章立制着手,建立科学合理的水价形成机制。

①成立机构,加强领导。2004年宁夏成立了由水利、物价、财政等部门组成的农村水费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宁夏自治区水利厅,为推动全区农业水价改革提供了组织保证。

②强化调研,科学论证。水价调整涉及民生大计,事关群众切身利益,每次水价调整前,组织领导小组成员深入灌区,广泛听取用水户的意见和建议,反复协调修改,增强价格改革的科学性、合理性和透明度。

③建立机制,夯实基础。制定了《宁夏水利工程供水价格管理办法》等制度,完成了《宁夏引黄灌区水利工程供水成本测算与水价研究》,对渠道管理单位资产进行了评估,核定了人员编制,为建立科学水价形成机制奠定了基础。

④一次定价,分步实施。通过“小步快跑”,逐步提高供水价格,宁夏连续5次对农业供水价格进行调整,自流灌区水价标准从0.6分调整到目前的3.05分,扬水灌区水价标准从5分调整到目前的13.5~15.7分。

2.规范水价计收方式

宁夏以终端水价、到户收费和水费管理为重点,狠抓水价计收方式的规范工作,效果明显。

①初步实现了终端水价。在自流灌区,将干渠水价、征工折款和支斗渠维护管理费实行“三费合一”,统一实行按方计量收费,实行“一价制”水价,有效解决了搭车收费的问题。

②基本实现了收费到户。自流灌区实行 “水管单位统一开票到户,协会统一收费到户”的水费收交模式,扬水灌区实行“先购后用、凭票供水”制度,提高了农民交费自觉性,农业灌溉水费实收率达100%。其中15%的协会实行农村信用社代收水费,方便了群众缴费,保障了资金安全。

③强化水费使用管理。水费使用实行“统一收取、分级使用”的管理办法,干渠水费列为水管单位的经营收入,干渠直开口以下水费全额返还给农民用水户协会使用,其中用于渠道维修费用的比例不低于30%。水费水量情况在乡、村全面公开,广泛接受群众监督,有效规范了水费使用管理。

3.加大末级渠系改造力度

宁夏抢抓中央加大水利投入的机遇,切实加大了末级渠系配套力度,为农业水价改革工作创造了条件。

①大兴农田水利。坚持不懈大搞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结合小农水重点县建设和灌区续建配套工程建设项目,每年投入近10亿元,加大末级渠系节水改造和设施配套建设力度,支斗渠砌护率由6%提高到22%,也为农业水价改革奠定了工程基础。

②大力推广高效节水灌溉。全面推广水稻控灌、小畦灌溉等节水灌溉方式,发展节水灌溉面积440万亩(29.33万 hm2),占全区灌溉总面积的55%,有效促进了节水增效和农业种植结构调整。

③积极争取水价改革试点项目。宁夏争取水利部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示范项目,按照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的总体要求,吴忠市利通区和中卫市进行农业综合水价改革示范县试点建设,示范县通过加大末级渠系工程改造力度,对农民用水户协会进行规范化建设,制定终端水价考虑农户的实际承受能力,因地制宜实施计量收费,建立水量、水价、水费公示制度等工作,在实践中积极探索农业综合水价改革经验。

三、取得的主要成效

①完善了水价形成机制,促进了灌区良性运行。改革不但提高了灌区水价,水费收取率也大幅度提高,灌区水费从改革之初的6 000万元提高到2011年的2.92亿元,灌区经济自立能力大幅度提高。

②规范了水费收取方式,从制度上杜绝了搭车收费和乱收费的现象。灌区实行 “开票到户、收费到户”制度,保障了群众用水交费的知情权,群众交费的自觉性明显提高,也减轻了农民不合理的水费负担。

③解决了因面积不实造成水费负担不公和水费虚高的问题。改革后,协会组织群众核实了灌溉面积,按实际面积分摊水费,消除了过去按农业计税面积分摊水费不公和水费虚高问题,群众非常满意。

④理顺了管理体制,增进了社会和谐。改革后,农民用水户协会替代乡村管理末级渠系,实现了农民自己的工程自己用、自己管,及时化解水事纠纷,从而改善了干群关系。

⑤促进了农业节水,保障了经济社会发展用水。5年来宁夏取用黄河水总量减少了5.7亿m3,灌溉水利用系数由0.38提高至0.44,粮食产量连续实现“八连增”。通过水权转换和水价调节,宁夏以有限的水资源支撑了“十一五”时期全自治区12.7%的GDP增速,实现了以农业节水支持工业建设的目标。

四、存在的主要问题

①末级渠系工程设施简陋,使改革的深化受到制约。灌区干渠及建筑物老化失修严重,支渠以下末级渠系砌护配套率不足30%,无疑给进一步深化农业供水改革造成很大困难。

②农村债务遗留问题给协会工作开展带来很大阻力。协会建立后,一些乡村将遗留债务转移给协会。这些问题如得不到妥善解决,将给农民用水户协会的正常运转带来阻力。

③核实灌溉面积任务艰巨。许多农民不理解改革的目的,怕政策变化后又要多交税,水费分摊不公和水费虚高的问题仍然存在。

④改革发展不平衡。部分协会运行还不规范,水权到户工作还需进一步推广,水权转换还需继续规范和完善等。

[1]张增强.宁夏:加快农业水价改革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 [J].中国水利,2011(1).

[2]丁民.对农业水资源费和水费问题的思考与建议[J].中国水利,2007(4).

[3]孙梅英,王福田,王玉坤.农业灌溉水费计收与补贴并举的探讨[J].中国水利,201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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