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长江流域综合规划(2012—2030年)》《辽河流域综合规划 (2012—2030年)》2012年12月28日分别以国函〔2012〕220 号、国函〔2012〕221 号获得国务院批复后,据悉,黄河、淮河、海河、珠江、松花江、太湖等各江河流域的综合规划修编工作也已全面完成,进入国务院批复发布程序,近期将陆续与公众见面。这是我国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2011年中央1号文件精神,以流域管理为基础,以完善流域防洪减灾、水资源综合利用、水资源与水生态环境保护、流域综合管理体系为目标,对流域发展进行全面规划、统筹兼顾、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注重科学治水、依法治水,同时处理好兴利与除害、开发与保护、上下游、左右岸、干支流等关系,形成的科学指导文件,对充分发挥大江大河的多种功能和综合利用效益,实现流域经济持续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具有科学支撑作用,意义重大而深远。
我国流域综合规划修编,是遵照2007年1月5日国务院召开的全国流域综合规划修编工作会议精神,由水利部牵头,会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农业部、国家林业局、中国气象局、国家能源局、国家海洋局等部门,通过建立流域综合规划修编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组织水利部长江水利委员会等各大流域机构和各省 (自治区、直辖市)有关部门的专家,按照国务院领导指示和国务院办公厅文件精神,经过5年时间的艰辛努力,在深入开展现状评价、总体规划、专业规划、专题研究的基础上编制完成的,是新时期科学制定各流域治理开发与保护规划的最新成果,体现了丰富的创新精神。
为使广大读者深入了解我国流域综合规划修编的意义,准确掌握各大流域综合规划的目标及其创新特点,本刊拟以系列专题、专辑的形式,约请参与规划修编工作的有关部门领导及专家分专题解读,阐释各流域综合规划的形成过程、关注与研究重点、主要规划成果、创新特点以及今后实施中应注意的问题等,同时也将约请关心、关注流域综合管理的各界人士建言献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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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域综合规划修编工作的思路和重点
修编工作思路: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按照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要求,把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维护河流健康,保障水资源可持续利用,支撑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作为规划修编的主线,更加注重协调好流域人与水的关系、人与河流的关系,协调好经济社会发展与水资源和水环境承载能力之间的关系,协调好各个地区、各个行业、各个部门在利用河流过程中的利益关系,使流域综合规划成为政府实施流域综合管理与水资源统一管理、履行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责的重要依据,成为统筹流域协调发展、维护河流健康的行动指南。
修编工作重点:着眼于提高流域综合防洪减灾能力;着眼于提高流域水资源配置能力;着眼于提高流域生态与环境保护能力;着眼于提高流域水资源综合利用能力;着眼于提高流域水资源综合管理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