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蕾放
(山东工艺美术学院,山东 济南250014)
随着现代篮球运动迅猛发展,竞争日趋激烈,拼抢越来越猛,技术运用更加巧妙,战术变化极为复杂。因此,对裁判员的要求也越来越高;除必须熟练地掌握技术规则和裁判法外,还必须具备更加全面综合基本素质才能胜任比赛。
比赛观察、资料查阅、专家咨询等方法。
熟练掌握规则和裁判法——优秀裁判员只有深刻的理解和全面的掌握,才可能在临场时做出正确的判罚。裁判法是裁判员在比赛过程中,以规则为依据,对场内外发生的一切行为做出正确判断的方法,两者是统一的,必须在掌握规则的前提下来掌握裁判法。
是指篮球裁判员在临场比赛中专门运用的基本技术,它包括手势、眼、哨声、基本步伐、默记秒数和抛球等。手势要做到“及时、准确、清晰、大方、有节奏”;眼看要做到“点”与“面”兼顾,要看的全面清楚;哨要吹得准、快、响,能表现出裁判的果断性,必要时可配合口语同时应用,要熟练的掌握跑动的基本步伐,即快走、慢跑、快速奔跑、侧身跑、滑步、撤步、交叉步、后退步等等。在不同的区域采用不同的移动方法∶对于规则的3、5、10秒违例,要经常对电子手表默数,不要1、2、3这样的数违例时间,要这样数,一加一上一、二加上二、三加上三,这是正确的速度;抛球一定要垂直,并要达到规则要求的高度,只有反复的练习才能做到抛的垂直,高度适中。每场比赛中裁判员平均要跑3-4千米,对比赛进行50-100次的干预,必须要有强健的身体,如果没有充沛的体力就跟不上比赛的节奏,跑不到位或抢不到间隙,有些动作就看不清,导致反应能力下降,削弱对比赛的控制力,势必会降低宣判的准确性与合理性。
随着男篮甲A联赛的竞争日趋激烈,各队聘请外籍球员已成为司空见惯的事,这就给临场裁判员的执法管理带来了许多新问题,不能及时制止和处理外籍球员的不良行为,英语是唯一能在赛场上与外籍球员交流、沟通的工具,是控制比赛场面,维护规则和裁判法的权威性、公证性、合法性最有效的保证。中国篮球运动与世界接轨,走出去,请进来,已是大势所趋,做为裁判员顺应这个趋势,努力学好英语,提高业务素质。
裁判员在临场中,要观察队员的各种技术动作,每一判断都要根据队员技术合理性及规则要求来做出处理,很难设想一名优秀裁判员,不懂篮球技、战术,而能准确判断各种违例和犯规动作。裁判员对篮球技、战术认识越深刻,他的预见能力就越强,反应越快,判断及时准确。裁判员要了解篮球运动的特点,熟悉掌握技术要领、战术打法,才能有效掌握其运动规律,对运动员瞬间完成的复杂的技战术动作做出瞬时直觉的识别,做出正确的判断。
是指裁判员在多次临场比赛中所获得表象和感知经验的积累。具有丰富的临场经验,才能对气氛紧张有火药味的场面和比赛关键时刻进行控制,在比赛中发现问题,可用“降温处理”的方法,用语言对有关双方运动员进行劝告、疏导,把事态解决在萌芽之中,在必要的时候,可以对队员提出警告,甚至停止比赛,请双方教练员来协助工作,在处理问题能选择“多蔽相衡取其轻”,不但要考虑到场上情况,还应考虑到场外事态的发展,一切要从大局着想,分别对待,具体处理。
裁判员看见和捕捉到的违例、犯规或听到的身体之间冲撞或其它不正常的声音,这些视觉和听觉信号自动输入到裁判员的大脑,中枢神经系统立刻处理这些信号,分清性质和相应罚则,与此同时,裁判员的哨声和系列手势都属于裁判员的反应过程,这个过程时间用的越短,说明裁判员的反应能力越强。
视野是人向前平视时所能感觉到的(见到)的空间。裁判员的视野范围是指在篮球比赛中,两眼平视所能观察到的空间的大小,据有关资料表明,外部信息有百分之五十是经过眼传递到大脑的,裁判员主要以视觉传递信息。视野范围的大小直接影响临场裁判员的观察面和观察效果,观察整个区域空间,队员的动作是否符合篮球规则要求,从而做出正确的宣判,这就充分显示了裁判员宽广的视野范围的重要性。
是指裁判员在临场进行判罚时,所选择的可视角(包括判罚时角度的大小和距离的远近),可视角指的是攻防队员违反动作技术的光径点刺激视网膜行成物象的夹角。如果观察距离太近,判罚角度大,就形成注意了点,忽视了面,看不到比赛的全局。如观察距离太远,判罚角度小,但对瞬间而逝违反规则的动作易于漏掉,所以,裁判员与观察区的距离过近或过远都不合适。根据双眼视觉功能和竞赛特点对裁判员的视野和视敏度的要求,裁判员距离观察区的距离一般在3.5-5米内为最佳。
两裁判要相互信任,做到既有分工又有合作。根据裁判法的区域分工,让靠近的裁判员来决定是否违例和犯规,不争判,不跟判,在同伴吹响了哨子后,不要跟着吹哨,不漏判,力求在本区不漏判,不改判同伴判决,除非发生严重错误,可提醒同伴自己来改判。
职业道德是指裁判员在执行临场任务时所遵循的规范和准则。裁判员既是比赛的组织者又是管理者,全心全意为管理技、战术的发展做贡献的裁判员必须把职业道德做为自己应具备的首要素质,具备了高尚的职业,在比赛中就能做以是事实根据;以规则为准绳,从而正确的划清合法与违法、是与非、轻与重的界线,做出客观、正确的判罚。
是指裁判员在比赛中所具有的积极、稳定的心理状态。换言之,自信就是自己相信自己,它是裁判员临场判罚的精神支柱。有了自信心,才能增加临场时的乐观情绪和勇气,消除和防止临场产生的自卑心理,提高临场处理的果断性和坚决性能力。对各类比赛做好思想、技术、身体、心理等全面的准备。
情绪是人对客观世界的一种特殊反映形式,是人对客观事物符合自己需要的态度的体现,是个体在满足需求活动中,对满足程度的主观体验和行为流露的反映。通常把情绪分为“增力”和“减力”两大类。凡是能提高人们的判断能力,增加工作能力的情绪叫“增力情绪”,也可称为愉快的情绪或叫稳定的情绪状态,它包括愉快、快乐、勇敢、好感、和悦等。凡是造成人们判断力下降,工作能力减弱的情绪,则称为“减力情绪”,也称不愉快情绪或不稳定的情绪状态,它包括愤怒、焦急、害怕、不满等。裁判员在临场中只有获得稳定的情绪状态,才能做到头脑清醒、沉着稳重、思维活跃、注意力集中、反应迅速、鸣哨及时、宣判合理,处理问题果断、准确,能使比赛双方运动员的技术、战术得到充分的发挥。
另外,良好的抗外界干扰能力;教练员在比赛中大肆张狂的表演和喋喋不休的抱怨,威胁你,让你难堪或运动员不冷静的动作、言行,这些行为是不可原谅的,勇敢的按规则判罚,在比赛场上要树立“我说了算”的信念。观众往往带有较强的倾向性,比如观众起哄等。裁判员应理智的去处理,裁判员对观众的喊叫应采取置之不理的态度,不能让观众左右自己的判断力。
高尚的职业道德是提高裁判员判罚水平的基础;熟练的掌握规则和裁判法是前提;快速的反应能力、强大的自信心、稳定的情绪状态和良好的抗外界干扰能力是保证;广阔的视野范围恰当的判罚角度和扎实的基本功是关键;强健的身体基础、较好的外语水平、懂得篮球技战术是根本;两裁判员之间默契配合是保障;丰富的临场经验是提高裁判员水平的精髓所在。
[1]首届全国篮球裁判工作研讨会论文选编[C].19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