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监理中提高“平行检验”制度执行力的措施研究

2013-08-15 00:54
山东工业技术 2013年14期
关键词:承包单位平行建设工程

陈 玺

(宁夏正源建设监理有限公司,宁夏 银川750001)

0 引言

随着国家建设领域改革的逐步深化、建筑立法的逐渐完善,建设监理制现已成为我国工程建设领域一项法定的基本制度,监理在工程建设中的地位举足轻重。 如何通过有效工作完成好项目监理任务,取得好的监理效果,为业主服务好,事关建设工程质量,事关监理单位的社会信誉和形象,事关监理单位的生存和发展,是每个监理单位和监理工程师都要认真关注和研究的课题。

1 “平行检验”实施者必须是项目监理机构

国务院颁布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38 条规定∶监理工程师应当按照工程监理规范的要求,采取“旁站”、“巡视”和“平行检验”等形式,对建设工程实施监理。 国家以法规的形式规定了监理机构在施工阶段对建设项目的工程质量控制有三大重要手段。这也就明确了控制手段之一的“平行检验”实施者必须是监理机构。

2 实施“平行检验”的项目监理机构必须具有一定的检验或检测手段

项目监理机构在质量控制活动中具有一定的检查或检测手段,有两层意思∶其一,项目监理机构必须具有和本单位资质相适应的,和所签订委托监理合同的建设工程项目相适应的监理方法、 监理工具、仪器仪表等;其二,监理机构采用“平行检验”,所针对的检验项目应是可重复的,即对检验项目的性能能够进行再次地量测、检查、试验等。 而国家规定的必须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试验、量测机构所进行的并出具报告的检验项目,不在监理机构“平行检验”之列,监理机构只对标准、规范和设计规定的必须试验或复验的检验项目进行见证和审查试验报告,用见证和审查试验报告的方法来达到对这些检验项目进行质量控制的目的。

3 项目监理机构实施的“平行检验”必须是在承包单位自检的基础上

检查或检测为什么要放在承包单位自检的基础上?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26 条明确规定∶施工单位对建设工程的质量负责。 虽然承包单位、监理机构同为工程项目质量的责任主体,但承包单位毕竟是建设工程质量的第一责任方, 监理的性质决定了监理机构不是、也不可能是承包单位在质量控制方面的保证人。 建设工程的质量,要求承包单位必须有强有力的质量控制体系,并且能正常运行,各级质控体系对被检项目必须履行“三检制”,最终实现承包商对顾客建筑产品的质量保证。 承包单位在进行了自检的基础上向监理机构报验,专业监理工程师应根据承包单位报送的隐蔽工程报验申请表和检验批、分项工程和子分部工程等的自检结果进行复验, 符合要求予以签认。这样才能符合《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未经监理工程师签字,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不得在工程上使用或者安装,施工单位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的规定。

4 “平行检验”的检查或检测活动必须按照一定的比例进行

“平行检验” 是对质量验收统一标准中规定的建筑工程中那些对安全、卫生、环境保护和公众利益起决定性作用的“主控项目”和一部分“一般项目”的检验,全国各行业、本专业已按质量验收统一标准的原则性要求制定了本行业、 本专业验收规范的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在一项建设工程的全部检验项目中,有一部分检验项目应由承包单位在本单位质量控制体系下自行控制验收,而另一部分检验项目即起决定性作用的“主控项目”和一部分“一般项目”,监理机构是必须严格控制的。监理机构即不可能对检验批、分项工程、分部工程做到百分之百的检验,又不能让承包单位检验后说“一”,监理机构就确认是“一”。除不可重复的检验、检测数据和试验项目外,监理机构不应该直接引用承包单位的检验、检测数据,而是应该通过对被检项目的“平行检验”对申报数据进行复验。 监理的“平行检验”应该是有“度”的,也就是按各行业、各专业及设计文件规定或合同中约定的比例进行检验。 这种“度”,一定是监理机构能够确定可控制得住被检验项目质量的量。 既要检验到位,又不被“平行检验”束缚住手脚。 “平行检验”的执行比例应该是多少? 质量验收统一标准中规定的必须在主管部门许可的、有相应资质的检测、试验机构进行检验试验并有资格出具检验、试验报告的主控项目,监理机构不需要对其进行“平行检验”,只要见证和验看试验或检测报告是否合格。

5 “平行检验”的检查或检测活动必须独立进行

监理独立进行“平行检验”活动的独立性是由监理的性质所决定的。 监理机构作为建设工程项目中的第三方,只有他的独立性才能决定他的监理活动的公正性。监理机构按照公正、独立、自主的原则开展监理活动,其检查或检测活动不受其他方的左右,才能使“平行检验”获得数据和工程质量评估结论正确。这种独立性也决定了监理机构不能在现场没有“平行检验”的前提下直接在承包单位的报验申请表上签字。

6 “平行检验”的执行

承包单位和监理机构对同一个检验项目进行验收,对检验项目中的性能进行量测、检查、试验等,并将结果与标准规定要求进行比较,以确定每项性能是否合格。 因此“平行检验”的结论是合格或不合格,双方的检验数据可能有差异,合格的标准是双方的验收数据都应在标准、规范和设计允许误差范围内,即所检验的项目符合设计文件和国家规定的强制性标准或条文。承包单位和监理机构检验数据在允许误差范围内吻合,监理机构应确定该检验项目为合格;如果不吻合且超出允差范围,监理机构就要发出整改通知单或整改联系单,要求承包单位整改。 承包单位对监理机构的“平行检验”有疑义的,施工和监理双方可再次共同组织复验,复验的结果双方确认为符合标准、规范和设计允许误差范围,监理应签字确认。承包单位的报验项目超出标准、规范和设计要求的,承包单位必须按有关规定返修,直至返工。如果不严格执行规范和设计的要求,就会产生工程质量问题,例如,在混凝土施工过程中,如果为了抢时间,拆模时间还未达到规定的要求就开始拆模,水平构件混凝土将产生变形和裂逢。因此,施工质量验收必须引起高度重视,施工应该严格执行《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规定,如混凝土浇筑前应对模板进行验收,浇筑中应设专人对模板及支架进行巡回观察和维护,发现异常及时按技术方案进行处理。

总之,在监理规范中“平行检验”的范畴只涉及到对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的验收。笔者认为按照规范中对“平行检验”的释义可知,“平行检验”应在全部隐蔽工程、检验批、分项、分部(子分部)、单位工程质量的验收中执行,这有利于监理机构对工程质量的控制,有利于建设工程的预验收和竣工验收。

7 结束语

总之, 推行建设工程监理制, 是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是工程项目管理体制改革的需要。 随着工程项目管理与国际接轨,随着项目投资主体的多元化,建设工程监理制将会得到更大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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