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政治学院博士后科研流动站 中国上海 200433)
党的执政方式体现执政理念,决定执政水平和绩效,关系到党的执政地位的巩固和国家的长治久安。从文化视角来看,政党执政方式的现代化主要是指从传统到现代、从人治到法治、从专制到民主的转变过程,然而,对照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的要求,当前党的执政方式还存在不小的差距和不适应的地方。对产生这些问题的深层文化原因进行深刻的总结和分析,对于推进党的执政方式在更加科学、民主、法治的轨道上运行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政治文化传统是一种观念形态,具有延续性,即使一定国家或区域的政治、经济、文化发生变更,原有的政治文化传统的内涵还会继续存留在人们的思想观念深处,不可能完全消失或者根本就不会消失。当今中国社会,封建政治文化传统作为一种具有深厚土壤、巨大影响的传统观念和历史惰性力,现在仍然植根于一些人的思想意识之中,甚至渗透到政党执政的各个方面。
集权文化阻滞民主。集权文化“是中央集权和君主操权及其官吏弄权的一套制度规范体系即实体性和程序性制度文化和人们对集权制度价值功能认同的态度及对制度规范自觉遵循的习惯。”[2]在中国传统政治思想中,封建专制主义一直居于主导地位。从封建集权体制下的政治权力的归属和运行过程来看,它使权力私有化和专制化,民主政治缺乏生存土壤和生长空间,民众失去政治权利和政治参与机会,加之儒家文化对个体思想的禁锢,人们缺乏自主创新精神和责任感,正如曹德本教授所言:“专制主义的加强是对民主的否定,在专制主义思想影响下,使人们崇拜教条,迷信权威,唯命是从,安分守己,形成了缺乏责任感的消极影响。”[3]集权文化的消极因素表现为官民两个方面,至今仍有影响,如某些执政者以权谋私的恶习、个人独裁的家长制作风、唯上不唯下和搞特权的官僚习性,一些人的盲目崇拜和顺从心态等都是古代集权文化或专制主义文化所带来的结果,与党的执政文化建设要求格格不入,严重地影响了党内民主的建设和民主集中制的贯彻执行。
礼法文化影响法治。礼法文化是中国古代形成的礼法体系及其先民们对礼法价值功能认同的心理倾向和对礼法规范遵循的态度和习惯。一是礼法制度强调等级规范,使等级制观念深深地扎根于人们的脑海中,在强力注入民主、平等要素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今天,仍然具有强烈的影响。如有的领导干部不尊重下级意见,唯我独尊,颐指气使,对下级态度简单甚至粗暴等,就是等级制观念的反映。二是礼法文化强调德主刑辅,先德后刑。从礼法合一到礼法分离,礼作为实质上的最高规范,作为一种“不成文之法”,见诸于历代统治者钦定的政治、伦理学说之中,有很强的威慑力和控制力,而法律只是政治统治的辅助,更多的是作为一种利器使用,具有明显的工具性。三是“君权神授”的思想使得君主凌驾于法律之上,完全不受法律的约束,并且在立法和司法过程中也充满了君主的个人意志,具有很强的任意性和政治附属性,人治的色彩很浓厚。因此,中国从来就产生不了人人在法律面前平等的法治文化,充其量只有通过法律来治理国家的法制文化。从总体情况看,中国古代更多地强调和依赖道德约束,导致形成重视德治,轻视法治,习惯人治的治国文化,致使人们的法律意识淡薄,法治观念缺失,这在当今社会十分严重。
宗法文化影响组织建设。李泽厚先生说:“中国古代思想传统最值得注意的重要社会根基,我认为,是氏族宗法血亲传统遗风的强固力量和长期延续。它在很大程度上影响和决定了中国社会及其意识形态所具有的特征。”[4]同时还影响和决定了组织、制度所具有的特征。综合表现为十分重视以血缘关系为纽带,以家庭为基础,以宗族为谱系建立政治组织,并以家族、族群为基础,构建庞大的宗族统治力量,依据伦常纲纪处理社会关系等。从而衍生为宗族主义、小团体主义、家长制作风、任人唯亲、裙带关系等不良风气。由于以血缘关系为特征而形成的观念、制度的影响具有人性的支撑,其影响是难以克服和消除的。
正如一些学者所言,“中国是背负着沉重的历史包袱走向近代社会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新民主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革命虽然改变了封建制度,从制度层面根本否定了传统政治文化,但作为观念形态和社会心态的传统政治精神,并没有随着社会关系和社会制度的变迁而彻底消失。相反,作为一种内隐的深层结构为社会心理所凝聚,在新制度的实现形式、具体操作程序、党的执政方式、人们的思维方法、行为模式、价值判断等方面仍可见旧的政治精神的陈迹”。[5]
苏共执政模式对党的执政方式产生了重要影响。中国共产党以俄为师,深受苏联共产党的影响,迄今苏共模式的长期的、持续的烙印尚未完全消除。十月革命胜利后,列宁很快发现,在政治经济文化极其落后的俄国,要让掌握政权的工人阶级尽快直接行使管理国家的权力,事实上是不可能的,也是无法做到的。为此,他在俄共八大提出:“苏维埃虽然按党纲规定是通过劳动者来实行管理的机关,而实际上却是通过无产阶级先进阶层来为劳动者实行管理而不是通过劳动群众来实行管理的机关。”[6]此后,苏共便开始逐渐直接掌管国家权力,把党作为国家机器的核心部分,要求政府机关和人民团体完全以下级身份服从党的决定。斯大林掌权后,将党的领导推向了极端,他指出,必须把国家权力转入党的机关,使党的决议、指示和口号具有法律效力,政府机关唯一的任务就是执行党的决定。在这样的思想指导下,苏共代行国家政权机关的职能,国家权力基本集中在各级党组织手里,党政不分,以党代政。尤其是在进入和平建设时期后,苏共未能适时进行自身的现代化转型,而是把革命时期形成的建党理论和模式神圣化,几十年中一直固守那一套僵化的模式,形成了所谓的“苏共模式”,其基本特点就是高度集权,实行列宁所说的“战斗命令制”。列宁曾经设想进行改革,扩大党内民主,但是由于种种原因,后来这种高度集权的模式不但没有改变,反而比过去大大发展了,形成了党的领导人的专制,使苏共越来越不能适应领导社会主义建设的需要,最终失去人民群众的支持,退出了历史舞台。问题在于,苏共作为社会主义阵营中的大党、老党、曾经具有很大的影响力,其模式当时也成为一种典型的政党模式,二十世纪有一百多个国家的共产党以及其他政党都是按照苏共模式建立起来的。建国初期,我们党在执掌全国政权方面明显经验不足,加之当时受国内外各种因素所决定,我们便自觉不自觉地借鉴乃至照搬了苏共长期积累形成的领导体制和执政模式。此后特别是改革开放以后,中国共产党为摆脱苏共模式作了许多探索。但是,由于认识所限,在改革开放以前,总体上我们始终没能突破这个模式的基本框架。
党领导革命方式也是形成党的执政方式的直接源泉。民主革命时期,如何更好、更有效地领导人民革命,使革命早日成功,是当时摆在全党面前的一个重大课题。为此,以毛泽东为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积极探索党领导革命的实现形式问题,譬如,坚持实行民主集中制,厉行在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在集中指导下的民主;严格党的纪律,强调个人服从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服从上级,全党服从中央;实行党对根据地领导的一元化,党对根据地的军事、党务和政府事务实行集中统一领导等等,逐步形成了党的一元化领导方式。毫无疑问,在当时条件下,不仅是党对根据地实现有效领导的必然选择,而且是党长期探索、总结领导革命方式趋于成熟的体现和标志。应当说党的一元化领导方式有其历史必然性和合理性,无产阶级政党是由具有共同政治理想的人自愿结成的政治组织,是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组织起来的有机整体,全党只有达到思想上、政治上、组织上和行动上高度一致,才会有战斗力,才能实现自己的政治目标。党领导人民所以夺取新民主主义革命的胜利,原因固然是多方面的,但党以铁的纪律,实行对革命事业集中统一的一元化领导,无疑为党实现革命成功提供了坚强组织保证。但事物总是发展的,党执政后,由于工作环境和所处地位等均发生了根本性改变,过去党领导革命的非常有效的方式可能在执政条件下就变得不能适应了。新中国成立后,党在全国范围执政,虽然党明确认识到党的中心任务发生了变化,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也要发生相应改变,但事实上,党依然把领导革命的一元化方式基本继承下来,形成了党在革命胜利后执政的主要方式。正是由于党更多地运用战争年代领导革命的手段和方式领导国家政权,带来了一些不良后果。
“政治亚文化就是指在一个政治体系中,存在着这么一批人,他们的政治导向显然有别于该文化中的大多数人,或至少是有别于占统治地位的政治导向。”[7]“是与党的执政理念、方略和机制等不一致或不相适应甚至相背离的思想、观念、态度、潜规则、情感、评价等心理倾向和价值取向。”[2]
执政思想方面的亚文化。中国共产党历来重视执政思想文化建设,并且取得了显著成效。然而,执政思想文化方面还存在着亚文化群。一是在执政思想理论上,或思想模糊混沌,有的党员干部忽视或厌恶学习执政理论,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只知其然而不知其所以然,却常常对其理论妄加评论,任意歪曲而按主观意志和经验办事。二是在执政理想信念上,较为普遍的现象是信心不足、缺乏方向感,利用手中权力捞私利为自己找退路、留后路。三是在执政价值目标上,有的干部歪曲“让一部分人先富起来”的精神实质,忘记“共同富裕”和执政为民、公平正义的价值观,而是执政为己,以权谋私、侵犯民权、垄断资源、贪污腐化。
执政制度方面的亚文化。执政制度文化是执政党通过推行法律、制度、政策和权力运行机制而形成的治国理政的规制文化。中国共产党在执政实践中形成了良好的执政制度文化,为执政文化的优化提供了有力的支撑。尽管如此,执政制度亚文化方面存在的问题也是很突出的,如“人治”问题,又如“潜规则”流弊:集体领导中搞“顺向思维”或“违心表态”,揣摩领导意图,“看领导眼色”,有的以团结为名,搞一团和气,等等。由于受到恶性执政制度亚文化的侵害,有些执政者往往不遵循党的执政制度行事,潜规则代替制度规范,个人意志代替法律制度,党的执政制度和机制被扭曲,执政方式的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受到严重破坏。
执政行为方面的亚文化。执政行为文化是执政过程和活动中形成的体现执政形象和效能的行为作风、传统、习惯和模式:一是形式主义。“以会议落实会议精神”,热衷于提口号、造声势,“只唯上不唯下”、“只唯书不唯实”、“只唯权不唯法”,方案计划一大堆,说过听过不落实。二是官僚主义。高高在上,脱离实际,脱离群众,骄傲自满,官气十足,盛气凌人。三是专制主义。唯我独尊,个人说了算。四是老好人主义。将“批评与自我批评”变相为“自我批评摆情况,相互批评提希望”。一些执政者受恶性亚文化影响的不良行为只会破坏党与群众的关系,损害党的执政权威,甚至会影响党的执政合法性,动摇党的执政地位。
[1]彼得·穆迪.政治文化与中国政治研究[J].国外理论动态,2010(11).
[2]陈元中.中国共产党执政文化建设研究[M].北京:人民出版社,2012.
[3]曹德本.关于中国传统文化的宏观思考[J].社会科学战线,1989(1).
[4]李泽厚.中国古代思想史论[M].北京:人民出版社,1985.
[5]吴家庆、彭正德.中国共产党执政方式的历史演进[J].湖南师范大学社会科学学报,2003(3).
[6]列宁全集(第36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85.
[7]王卓君.文化视野中的政治系统—政治文化研究引论[M].南京:东南大学出版社,19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