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刊记者 严碧华
合同被抢之后
□ 本刊记者 严碧华
一起简单的纠纷,因为合同被抢似乎变得扑朔迷离。一方说协议被改,关键内容——补偿费用从100万元变成了1200万元;而另一方承认抢合同,但表示1200万元是当时协商之后双方认可的数字,是客观真实存在。
谈起一年前的那次合同被抢事件,戴祯祥仍唏嘘不已。一起简单的纠纷,因合同被抢似乎变得扑朔迷离。一方说协议被改,关键内容——补偿费用从100万元变成了1200万元;而另一方承认抢合同,但表示1200万元是当时协商之后双方认可的数字,是客观真实存在。
戴祯祥是舟曲华夏电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舟曲华夏电力)的副总经理。据其介绍,2012年5月11日,与舟曲华夏电力有合作关系的道隧集团成都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道隧集团成都公司)经理谢玉平来电,说想再看看此前签的一份协议原件。
戴祯祥觉得这很正常,未曾多想就答应了。
半个小时后,谢玉平及其司机来到戴祯祥公司。协议拿出来后,惊奇的一幕发生了,谢玉平拿到协议转手交给其司机,并让后者拿着协议跑了。
戴祯祥反应过来后想去追,却被谢玉平紧紧抱住。最后,眼睁睁看着协议被抢走的戴祯祥报了案。
甘肃省兰州市公安局东岗西路派出所当即派员出警处理此事,笔录显示,谢玉平承认抢了协议,并表示已经销毁。
让人匪夷所思的抢协议事件源于双方的一场纠纷。
《民生周刊》记者查阅相关资料发现,2010年6月18日,舟曲华夏电力与道隧集团成都公司签订了《甘肃省舟曲县巴藏水电站土建Ⅱ标引水隧洞工程合同》,舟曲华夏电力发包,后者承包。协议载明:因施工造成的与当地居民的纠纷,均由后者承担赔偿责任。
2011年12月,道隧集团成都公司在施工作业中与当地居民发生纠纷,尔后停工。作为发包方,舟曲华夏电力曾多次要求复工,但后者认为复工需要进行合同之外的补偿。
双方一度陷入僵局。后为了避免长期停工及延误工期,双方在2012年4月9日签订了一份《补充合同协议》。
据戴祯祥介绍,4月15日,在监理单位的斡旋下,双方相关工程人员对已完成的工程量进行复核,最后得出,相比原合同工程量,道隧集团成都公司已完成工程按施工图纸-的实际增加额为102万元。
据此,双方在4月9日补充协议的基础上又于4月16日签订了《补充合同协议》。
该协议签订后,道隧集团成都公司仍然没有复工。正当舟曲华夏电力管理层商议是与对方另行协商再签协议还是通过法律途径要求对方履行该协议时,发生了前文蹊跷的一幕。
公安机关的询问笔录显示,谢玉平并不否认抢协议一事,但对相关细节的说明与戴祯祥并不一样。
按照谢玉平的说法,协议是其与舟曲华夏电力老总王晓京在兰州雷迪森宾馆一楼茶座签订的。当时他签字盖章后,王晓京也签了字,但没带公章。王晓京表示,过几天让公司的人打电话叫谢玉平去取合同。
5月11日,戴祯祥打电话叫谢玉平去取合同,谢玉平拿到合同后发现第一页被换掉了,于是马上打电话给戴祯祥,要求查看协议原件。
半小时后,谢玉平再次来到戴祯祥办公室,发现协议也被修改,便发生了前文协议被抢一事。随后谢玉平打电话给司机,让他将协议销毁。
正当戴祯祥为协议被抢一事一筹莫展时,5月28日,道隧集团成都公司将舟曲华夏电力告上了法庭。
戴祯祥突然发现,谢玉平留存的另一份《补充协议合同》原件中补偿100万元的内容被变造、修改为1200万元。
在戴祯祥出示的合同复印件上,1200万元为手写并按有手印,但笔迹与手印均出自于谢玉平,另一方舟曲华夏电力并未盖章或按手印。
舟曲华夏电力代理律师周新皓表示,按照生活经验和交易惯例,经过修改的数字、金额、日期、姓名等重要内容应该由负有给付或履行义务的一方进行重新确认,重新加章或由代理人捺印。
《民生周刊》记者曾拨打谢玉平在接受公安机关询问时留下的电话,语音提示已停止服务。对于为什么这一关键内容为手写体且没有另一方的盖章或手印认可,记者无从得知。
但道隧集团成都公司委托代理人吴天英表示,1200万元是当时协商之后双方认可的赔偿数字,是客观真实存在的。
显然,针对于抢协议的原因及赔偿数字,双方各执一词。但可以肯定的是,留存于舟曲华夏电力的协议确认是被抢并已销毁。
法律界人士认为,不论其纠纷的实质内容是什么,抢协议肯定不可取。
周新皓认为,合同签订者不愿履行协议就策划采用欺诈、盗窃、抢夺等非法手段毁掉协议原件,甚至对自身留存的协议原件进行变造、修改后通过诉讼途径谋取非法利益,这种行为如果不能杜绝并严厉打击,任其肆意妄为,必定会产生极其恶劣的社会示范效应,他人必对其行为争相效仿,造成的负面社会恶果可想而知。
采访时,一些法律界人士表达了类似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