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持人 罗燕
“火箭升迁”:破格与出格
主持人 罗燕
事件回顾
近日,江苏省扬州市委政法委书记袁秋年的女儿袁慧中被曝“火箭升迁”,毕业三年即升任扬州市团委副书记。扬州市委组织部表示,任用过程严格履行程序。
年轻干部的快速升迁,经常引起围观。今年3月21日,湖南省湘潭县年仅27岁的副县长徐韬被质疑违规提拔。5月7日,他被免去副县长职务。5月10日,六年中三次破格晋升的广东省揭东县副县长江咏中被撤职。
一方面是干部年轻化的需求,一方面是年轻干部破格提拔屡受质疑。干部的破格提拔怎样才能不出格?如何让公众对干部的选拔心服口服?
现在年轻的公务员破格提拔经常受到质疑,根源在于公务员的晋升机制中公平性的缺失。
公平的竞争环境非常重要。只有能保证晋升中的公正性,才能吸引社会优秀人才进入公务员队伍。如果大多数公务员没有被公平对待,问题就很严重,对国家的行政管理水平会有很大的影响,会造成优秀人才不愿进入公务员队伍,或者进入公务员队伍后不努力工作。长此以往,国家行政管理水平难免低下。
要形成公平的晋升环境,首先要保证晋升的公开。现在很多单位人事公开程度不够。为什么有人获得提拔,有人落选?没人知道真正的原因。应该有公开化的机制,让所有人感受到公平的竞争。
公务员晋升至少要在单位内部全程公开。拟晋升干部的成绩学历、考核情况、社会满意度等都要充分展示。竞争者之间要相互了解,做到选拔全程透明。
确保公平还要有科学的选拔机制。很多工作是难以量化的,不同单位,不同岗位的情况都不一样。现在很多岗位的选拔条件是对号入座的,专为某些人量身打造。岗位条件的公平是最基本的要素。条件设置之前应该在单位充分讨论,吸收大家的意见,避免长官意志,人为设置晋升标准。
公务员晋升中的回避制度也非常重要。现在的回避制度比较宽泛。任职回避主要限制同一机关,很少限制关联单位或者上下级单位。回避制度应该在亲友的范围和关联的领域方面有更严格的规定。回避制度的执行,也要更加严格。
不公平的竞争环境伤害的其实不只是没有背景的公务员。对一些“官二代”也是不公平的。他们也可能是有能力的,一旦被破格提拔,便会受到质疑,因为人们有先入为主的印象,这也是不公平的竞争机制造成的后果。
破格提拔要一分为二地看。一方面,有的岗位对人才的能力有特殊要求,就需要破格任用,破格是不可能完全取消的。另一方面,目前没有完善的制度,让民众在提拔的过程中发表意见,容易产生不正之风。因此,能不破格的尽量不要破格。
破格提拔破的是什么?能破的是年龄、学历、任职年限等,德才兼备的格不能破。而且只有对急需人才的岗位,由于地域、工作艰难程度、对能力结构有特殊要求等原因,按照正常程序没有合适的人选,才能破格提拔。这样的岗位对公务员的德才往往有特殊的要求,
破格提拔机制的形成,不是因人破格,而是因岗位破格。就算是经研究决定采用破格方式提拔人才的岗位,也要进行公开竞聘。可以根据需要在不同范围内公开竞聘。这个范围最大可以是全国,最小也是全单位。
近期被曝光的很多“火箭升迁”,有人连续几次获得破格提拔,其实就是因人破格。这是一股不正之风,要严肃处理。真正因岗位需要而被破格提拔的干部,工作能力肯定是符合要求的,但在工作经验方面还应该补些课。他们往往会更加努力工作,这是破格提拔中的积极方面。
让民众信服的破格提拔一定是进行公开竞聘的。在这个竞聘的过程中,也要求组织、人事部门严格执行公务员相关制度。如果只走个过场,就是对公开竞聘的亵渎。
公众对因破格提拔而获得“火箭升迁”的公务员不满,主要是因为这种提拔不符合程序,很有可能是以权谋私。这种现象跟我国人事管理制度的不健全有关。
即便是有优秀的人才,可以破格提拔,也要有完善的制度。这种制度最好能以法律形式确定。对于公务员的破格提拔,《公务员法》并没有具体规定。虽然《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允许在满足一定条件的情况下破格提拔,但这些毕竟是管理规则,约束力不够。也有一些地方政府制定了当地的破格提拔办法,导致公务员破格提拔随意性比较大。对公务员破格提拔的规定,应该上升到法律层面。如果在提拔过程中涉及违规,相关责任人应该受到法律追究,而不是一免了事。
对公务员提拔的监督也存在很大问题。有关人事监督的专职部门和权力机关并没有很好地发挥作用。对于监管不力,应该追究责任,不但录用部门要负责,组织部门也要负责。
制度欠缺以及既有制度与实际运行出现分离的问题,是公务员管理中存在的两大问题。克服这两大问题,需要巩固中国现代公务员制度,使其构筑得更加坚固,而不是经常性地在制度运行中“突破”现有制度。
只要有“破例”,就会有人钻制度的空子。破格提拔在我国实行得并不好,造成一些权力寻租,对公务员制度产生破坏,要审慎对待。在公务员管理制度不健全的情况下,逐级提拔是最好的方式。
□ 编辑 罗燕 □ 美编 徐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