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刊记者 丁筱净
谁在管束上市公司污染
□ 本刊记者 丁筱净
在上市公司难以自觉履行环境责任的情况下,包括环保核查在内的官方监管措施在近些年密集出台。然而行政处罚下,却出现了企业一面污染,一面股市飘红的局面。如何有效管束上市公司履行环境责任,成了待解之题。
2013年4月2日,环保部华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下称“环保部华北督查中心”)督查三处原处长李学智受贿案,在北京市西城区法院第三次开庭审理。这是一起由环保检查引发的受贿案,行贿方是河南省新乡市新亚纸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地方环保部门和相关工作人员中,靠上市公司寻租的并不少见。”中国社会科学院企业社会责任研究中心主任钟宏武在接受《民生周刊》记者采访时表示。
统计显示,2003年至今,上市公司环保事故数量呈逐年增加趋势。政府层面,虽然有上市公司环保核查等针对性措施陆续出台,但约束效果并不理想。环保组织以往“调查—找企业—找政府”的模式也常常失效。这种情况下,如何对上市公司的环境污染形成真正的约束力,成为业界新的话题。
我国上市公司承担环境责任的总体情况究竟如何?
2011年底,中国上市公司环境社会责任调查组委会启动了我国首个针对上市公司环境责任落实的调查。调查持续了一年,以问卷方式对我国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A股主板上市的企业环境责任落实情况进行了详细了解。
调查结果于今年1月公布。结果显示,中国上市公司在环境责任领域整体水平不高,在既发布过2010年度企业社会责任报告又完成问卷的有效样本里,排名前100的上市公司中,达到60分以上的只有37家,被调查的公司中还有过半数没有发布过企业社会责任报告。
“我们发现很多上市公司由于是国有控股企业,保有行政级别和地区特殊地位,习惯居高临下忽视周围社区的环境意见,对于环保NGO习惯性地持对立态度,仅重视出事后的危机公关。”调查组委会秘书长崔志如对《民生周刊》记者表示。
据环保部环境与经济政策研究中心(下称“政研中心”)统计,2003年1月至2012年3月,我国上市公司发生了113起环境事故,每年发生次数呈上升态势。2004年、2005年、2007年事故数量分别为9起、9起、12起;2010年事故数创当时新高,共14起;2011年事故数再创新高,达41起;2012年仅第一季度就多达6起,与2008年、2009年全年发生次数持平。
环保部政研中心与中央财经大学联合课题组通过研究以上污染事故发现,在77家上市公司发生的113起环境事故中,有18家上市公司发生多次环境事故。如中海油田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等,发生环境事故多达7次;高达50.6%的上市公司并未就环境事故进行公告说明;仅有16.9%的公告在事故发生或媒体曝光两日之内发布,事故1个月之后才发布公告的公司高达9%。
在上市公司难自觉的情况下,又有哪些力量在约束他们的污染行为?
“在监管上市公司环境污染的过程中,政府的职责就是立好法规,严格执法。”钟宏武在接受《民生周刊》记者采访时表示。
2006年以来,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布实施了《上市公司社会责任指引》等规定,明确了上市公司的社会责任中,包括对自然环境和资源的保护,并倡导上市公司发布自我评估的社会责任报告。
“2008年之前,上市公司所受的约束和其它企业并无不同。此后,环保部的两项规定打破了这个局面,上市公司开始受到更严的审查。第一是环保核查,第二是《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指南》(征求意见稿)。”环保组织“绿色和平”北京办公室污染防治项目经理马天杰总结说。
《指南》意见稿要求发生突发环境事件的上市公司,须在事件发生1天内发布临时环境报告。但《指南》自2010年9月出台征求意见稿后,至今未正式发布实施。而环保核查,则在过去的12年间,从提出、修改到再一次强调,反复进入大众视线,核查标准层层加严。
2001年,原国家环保总局下发了《关于做好上市公司环保情况核查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环保机关做好环保核查工作;2007年,原国家环保总局颁布实施了《关于进一步规范重污染行业生产经营公司申请上市或再融资环境保护核查工作的通知》以及《上市公司环境保护核查工作指南》,对从事火力发电、钢铁、水泥、电解铝行业的公司和跨省从事其它重污染行业生产经营的公司明确了环保核查程序要求,进一步规范和推动了环保核查工作。
但直到2008年1月中国证监会《关于重污染行业生产经营公司IPO申请申报文件的通知》下发,环保核查才进入强制实施阶段。该通知强调,从事火力发电、钢铁、水泥、电解铝行业和跨省从事其他重污染行业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请文件中应当提供国家环保总局的核查意见;未取得相关意见的,不受理申请。
7个月后,原环保总局发布《关于加强上市公司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至此,环保核查正式成为公司上市的必要条件。
近两年,环保部紧锣密鼓地强化对环保核查的管理。2011年,环保部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监督管理严格开展上市公司环保核查工作的通知》;2012年,环保部发布《关于进一步优化调整上市环保核查制度的通知》,两文件均对环保核查提出了更高更严的要求。
知名环保人士、《中国水危机》作者马军长期关注中国环保政策发展与落实。他认为,在上市审核的过程中加入环境考量,对上市公司做出了评价和推动,大方向令人高度认同。
“但上市企业都是预先选好的,环保核查究竟能起到多大的制约力量?”马军在长达8年的专业调查生涯中,看到政府对污染企业的保护具有一定普遍性。“污染事件一旦发生,如果仅依赖政府解决,一般都会陷入僵局。在环保组织的调查质疑和政府的主持下,污染有所减轻,但过一阵还会反复,最后还是不了了之。”
马军同时也承认环保核查确实在改进。“早期中国石油再融资,核查报告只有极其简单的两页纸,几乎没有有效信息,最后还是通过了。但后来中石化上市的时候,核查报告多达几十页。”
相比马天杰还在用传统方式跟进企业和政府的环保行为,马军领导的环保组织已将工作重点转向市场。
2010年,马军在做绿色供应链项目的同时,已经开始思考“绿色证券”。所谓的绿色证券,是将上市公司的环境污染、违规记录进行详细收集并公布在网站上,供投资者参考,希望借此方式引导投资者转向环保表现好的企业。
马军的网站已于去年上线,目前大部分污染行业上市公司的污染信息均可从中查出。“我们希望对权威数据进行完全、及时的采集公布,同时进行同行业比对,得出明确结论。”
紫金矿业涨停事件,在马军心里挥之不去。2010年7月,紫金矿业发生重大污染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逾3000万元。消息一经曝出,紫金矿业股票大跌。
同年9月30日,当紫金矿业收到福建省环保厅下发的956万元行政处罚决定书后,紫金矿业股票在国庆节后开盘时出现涨停,10分钟内成交近10亿元;紫金矿业A股价格相比污染事件前高出了33%。
钟宏武对《民生周刊》记者表示,紫金矿业涨停现象充分说明中国投资者现阶段并不是很关注企业的环境表现,并且环保部门的罚单让他们意识到污染企业受到的制约很有限,可能发展空间更大。“对一个总资产几百亿元的企业来说,一张不到千万(元)的罚单算什么?”
“有些投资者确实觉得污染企业效益可能更好,出现趋之若鹜的现象。我们要做的是让有污染行为的公司承担更大的风险,让投资者彻底摈弃对其投资。”马军说。
像紫金矿业这种一边严重污染一边股市飘红的上市公司并非个案。环保部政研中心通过对环境事故后上市公司股票价格走势进行分析得出:短期内,环境事故对上市公司股票价格会产生一定的负面影响,但影响很小且相对滞后,市场用10天左右的时间便可消除影响。
调查还指出,在国家高度重视环境保护的大背景下,上市公司发生环境事故的负面信息长期内对其股票价格几乎没有不利影响,环境风险没有成为威胁公司和行业股价增长的重要因素,可谓“环保春风难绿股市”。
“最艰难的,是我还不能确定如何做才能影响投资者的选择,什么样的压力才会让投资者敏感并做出改变。”马军的忧虑不无道理,中国股市投资者中,专注于社会责任投资的还只是少数人。